关于新闻行业核心价值观的讨论
2011-04-02辰目
刚刚就出版业核心价值观的表述发表了一些见解,又想就新闻业的核心价值观谈点想法。这出于两点考虑:一是我们是新闻出版研究院,如果只就出版作思考,不顾及新闻,冷落新闻,显然有失公允;二是这是写给《传媒》杂志的卷首语,《传媒》杂志的服务对象首先包括新闻在内,不对新闻有所表示,则无论如何与刊物的宗旨是说不过去的。
新闻业的核心价值观,我想也参照出版业的表述样式,先拟三句话、二十四个字:把好导向,履行使命;真实及时,深入朴实;惠及群众,激浊扬清。
所谓“把好导向,履行使命”,是讲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基本要领。基本要领是管总的,而导向问题又处于首位,导向问题对新闻媒体及媒体人至关重要:导向正确,是党和人民之福;导向错误,是党和人民之祸。尤其是我们现在的各种各类新闻媒体,实际都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通道,当社会形成这种观念惯性时,导向问题就显得愈发重要。从导向问题再往前追溯和向上推演,你会发现之所以强调把好导向,其实和我们新闻人和新闻载体所担负的责任紧密相连。什么责任?就是当你这份报刊创刊之时,其实你就先天地具有了党和人民的喉舌与工具的性质。你作为新闻人,虽然你的报刊媒体具有不同的服务方向,承担不同的责任,但在责任担当的问题上,却不可能有例外。责任者,使命之谓也。
所谓“真实及时,深入朴实”,是说你的新闻作品应具有的核心品格。陆定一说:新闻是对新近发生事实的报道;范长江说:新闻是广大群众欲知、应知而未知的重要事实。两种表述都包含了这样的意思。内容真实,其实是新闻的生命,是新闻之本能,事实是它的基础,必须是已经发生了或发生着的事实,是一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所有虚构、杜撰、幻想的故事、情节等,可能都有其存在的价值,但绝对与新闻无缘。内容真实了,还要追求事实的准确,包括细节都应做到最大限度的准确,如果有一条消息或一个细节失真或有失误,都会影响新闻的价值,甚至影响整个新闻的作用,乃至整个媒体的公信力。关于及时,是说不仅要求报道内容必须是新近发生的或正在发生的事实,而且报道要有时效性,要敏锐地发现、迅速地捕捉、及时地反应,体现出保鲜性。不能让新闻成“旧闻”或准“旧闻”时才生产出来,供“群众”和“社会”消费。
“深入朴实”的含义是说,关于事实的报道,要不限于平面化的、表面化的报道,不是照相式的反映。它要包含着一定的理性分析的元素在里面,要体现出新闻人的立场与倾向。在纯消息报道中,这种理性元素、倾向或立场,通过事实的描述,“自然”地显露出来。在一些深度报道中,除“自然显露”外,还需有一定分量的“硬分析”,当然这种硬分析的篇幅与力度也还是一种画龙点睛,不可以因袭理论文章的套路。朴实是就文风而言,新闻报道最喜朴素、平实,最忌讳语言华丽或者过度加工。
所谓“惠及群众,激浊扬清”,讲的是新闻的基本功能。新闻作为一种大众文化的消费品,它的生命力和服务对象,始终在读者那里。在革命及战争年代,它体现的是革命理性、政治理性,以此来惠及群众,服务读者,使他们获得革命、生活、生产、交往等所需要的信息,从而履行自己的职责,实现人生的价值,促成社会的发展。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尤其是改革开放的新时期,新闻又更多地成为一种生活资料与生产资料,以其市场理性、经济理性,乃至文化理性,来彰显自己的生命力,服务于社会和读者。换句话说,在知识经济社会和信息化时代,新闻已经成为一种生活、生产的必需品,以这种必需品惠及群众是新闻业的不二选择。
“激浊扬清”说的是新闻的监督功能。这就是要用好马克思说的“第四种权力”。新闻媒体的受众面具有特殊的公开性、广泛性,因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具有很强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对于正面的事物,容易名扬天下,对负面的批评也具有较强的威慑力和杀伤力。所谓“不怕通报,就怕见报”,说的就是这种情形。正是因为它极强的放大能力,我们在表彰先进、褒扬正面时,也要格外慎重。如果搞错了不得了,会影响党组织和政府的形象,有害于工作。由于这种极强的放大能力,我们在行使监督职能时也要格外慎重,如果搞错了也不得了,也会给当事人和单位等造成较大伤害,影响我们的建设和发展。正确的态度是,应从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遵守国家和行业制定的有关法规制度,积极审慎又坚定不移地搞好舆论监督,切实发挥好新闻媒体的作用,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深入人心和我们整个事业的健康发展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