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地质找矿“358”行动纲要专家论证会在京召开
2011-04-01
全国地质找矿“358”行动纲要专家论证会在京召开
2010年年底,全国地质找矿“358”行动纲要专家论证会在中国地质调查局召开。参加会议的院士、专家对行动纲要的总体思路、总体及阶段性目标、主要任务、矿种选择、保障措施、组织领导等方面进行了论证,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的意见和建议。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中国地质调查局局长汪民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国土资源部有关司局、中国地质调查局有关部室、中央地勘基金中心单位有关负责人以及行动纲要编写组成员参加了论证会。
汪民副部长在讲话中指出,开展地质找矿“358”行动,对实现地质找矿快速突破、全面提升能源资源保障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明确目标,统一认识,加强科学研究和人才队伍建设,保障措施到位,确保实现“358”目标。
汪民指出,明确目标就是要将《纲要》提出的目标细化成一个立体的、综合的地质工作目标,既要有工作量的投入、新增资源量、新发现矿产地、新增矿产品产能等目标,还要有地质矿产市场培育、地质人才培养、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等目标。统一认识,就是要进一步增强实现找矿突破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围绕《纲要》提出的目标框架,进一步细化保障措施。
就如何完善《纲要》、保证“358”找矿目标实现这一主线,汪民强调,要通过《纲要》完善的过程,打造出六大机制:一是要建立动态评价机制。要根据找矿行动的具体进展,适时调整找矿部署方案,在思想认识、空间布局、矿种设置上不留盲区;二是要建立大胆验证机制。在实行矿业权提前保护的前提下,向社会公布一批、为地勘单位配置一批好的异常,鼓励大家进行钻探验证;三是要建立有生产力的释放机制。要研究政策措施,鼓励大家将至今仍捂在手里、通过大调查发现的好的找矿线索拿出来,使这部分线索尽快形成生产力;四是要建立公益性地质工作的拉动机制。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的定位要在拉动社会投资、推动找矿突破上,着力点不能放在通过找矿实现收益上。中央地勘基金要通过召开协调会等形式,改变省级基金找矿卖矿、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做法,推动二级基金向为风险勘查提供补助补贴的方向发展;五是要建立地勘单位工作积极性的调动机制。要通过政策措施,在我国营造出地勘单位积极性高、商业勘查活跃、矿产勘查市场规范的良好局面;六是要建立科技与勘查紧密结合的机制。要结合找矿行动的实施,有针对性地开展有关科技攻关。对行之有效的科技攻关成果,要及时在全国推广。要通过找矿行动进一步丰富我国的矿产勘查理论,用在实践中总结的新理论新方法反过来指导找矿实践,形成实践丰富理论、理论指导实践的有机互动。
“十二五”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加快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地质找矿工作大有可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二五”规划建议,提出了“加强能源和矿产资源地质勘查、保护、合理开发,形成能源和矿产资源战略接续区,建立重要矿产资源储备体系”的明确要求。为了进一步提升国内资源保障能力,加强地质找矿工作,国土资源部出台了《关于构建地质找矿新机制的若干意见》,构建了“公益先行、基金衔接、商业跟进、整装勘查、快速突破”的地质找矿新机制,提出了“三年有重大进展,五年有重大突破,八年重塑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格局”的“358”目标。为保障目标如期实现,国土资源部组织编制地质找矿“358”行动纲要,按照地质找矿新机制的要求,围绕近期有望取得重大突破的重点勘查区,统筹中央和地方地质找矿工作部署,依托全国地勘力量,充分调动矿山企业和地勘单位的积极性,力争实现地质找矿快速突破,全面提升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据了解,自全面推进地质找矿新机制座谈会后,国土资源部地勘司即根据部领导的要求,组织地调局、中央地勘基金中心等有关单位,在汇总各省(区、市)提出的本地区“358”目标、广泛征求煤炭、有色等有关工业协会和地勘行业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全国地质找矿“358”行动纲要》文本。
全国地质找矿“358”行动纲要实施时间为2011~2018年,为期八年。
(选自:国土资源网 201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