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工程的防洪与发电
2011-04-01陆佑楣胡岱松
陆佑楣,胡岱松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湖北 宜昌 443002)
1 防洪与发电要平衡
三峡工程是一个综合性的水利水电枢纽工程,防洪减灾是它的首要任务,但它的发电功能也不能忽略。
目前我国正大力推动节能减排工作,而三峡水电站则提供了大量的清洁能源。
截至2010年9月9日,三峡水电站年累计发电量已经达到了590亿kW·h,尤其是2010年7月、8月2个月,几乎每天都是满负荷运行,这意味着每天都可发4.3亿kW·h电,相当于每天替代燃烧原煤20万t。以1 kW·h火电排放约1 000 g CO2计算,这相当于每天可减少40万t CO2的排放。
对水电站来说,防洪和发电有它的统一性,也有互相制约的因素。水多了,对于发电来说是好事,可以增加发电量;但为了防洪就要限制水库水位,从而降低发电水头,对水轮机效率和稳定也有一定的影响。所以在汛期,调节防洪和发电之间的关系,有一个合理调度的问题。把握好度,既可充分利用洪水带来的效益,又可在保证中下游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多发电。
而要实现这种平衡,就要看三峡工程的调度能力了。三峡的调度是一件非常复杂的事情,比如说2009年和2010年都没有达到正常蓄水位175 m,就是这种机制还不够完善。三峡工程是一个巨大的清洁能源宝库,防洪和发电要怎样达到平衡,还需要我们好好研究。
2 防洪功能“缩水”是误解
在三峡工程的可行性论证报告中,从来没有说过三峡的防洪功能是万年一遇或者千年一遇。万年一遇和千年一遇的标准指的是三峡工程本身安全的抵御能力,是工程本身的设计标准,这和三峡工程的防洪功能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具体来讲,在三峡坝址处,当长江出现万年一遇加10%的校核洪水流量时(124 300 m3/s,历史上从未出现过),三峡大坝不会因此而溃坝进而产生次生灾害,但其附属工程可能受到一定影响;当长江出现千年一遇的洪水流量时(98 800 m3/s),三峡主体工程基本完好无损,可以正常地运行。
关于三峡工程的防洪功能是很明确的,就是调蓄长江干流来水,缓解中下游的洪水威胁,可保护下游江汉平原和洞庭湖地区1 500万人口的生命财产安全。经过三峡水库的调蓄,能有效控制荆江河段的水位,使其防洪标准由十年一遇提高到百年一遇(83 700 m3/s流量),沙市水位不超过44.5 m,可不启用荆江分洪区(如启用,将有约60万人需要紧急搬迁)。因此,说三峡的防洪功能“缩水”,完全是一种误解。
由于长江流域面积很大,有180万km2,几乎占全国国土面积的1/5。这么大的面积内,其降雨的时空分布是不均匀的,这就导致了长江洪水的形成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而长江全流域的防洪是一个系统工程,这个系统中包括水库、大堤、分洪区等工程。干支流上都要有相应的防洪工程予以配套,局部地区的问题要靠当地解决。当然,防洪体系中的非工程部分,比如气象预报、水情预报等也是重要的组成部分,这样才能形成一个总的有效的防洪体系。三峡工程在这个庞大的防洪体系中起到关键作用,“万里长江,险在荆江”,三峡工程主要是解决这个矛盾的。所以,那种认为一个三峡工程可以解决长江全流域180万km2的洪水的想法是不科学的,也是不现实的。
3 应宣布三峡工程已完工
三峡工程是一个综合性的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它对人类怎样开发利用水资源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通过三峡工程,我们既可以发电,得到清洁能源;又可以防洪减灾,保证人民安居乐业;还可以改善通航条件,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以总体来讲,三峡工程肯定是利大于弊的。尽管在三峡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地淹没了一些土地,但这是用上游较劣质的土地换取下游的沃野千里。人类在面对自然时,总是要做出一些取舍的。
所谓的“三峡后续工程”的提法,笔者不是很同意。现在三峡工程基本上已经完工,那些所谓的后续工程,包括环境治理、地质灾害、库区的发展等问题,不属于三峡工程的范畴。三峡的上下游地区都要继续发展产业,都要治理河道,进行环境保护工作,改善人民生活,就算没有三峡工程,这些工作也是要做的。这些事情已经不是三峡工程的一部分了,它应该属于地方经济发展的范畴,尽管这个发展过程可以充分利用三峡的有利条件。所以笔者认为,对于一个工程来讲,应该有一个界限,工程预期的目标达到了,就应该算结束了。所以应该由国家在某个合适的时候,宣布三峡工程正式完工。
当然,对于三峡工程本身来说,它的运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我们需要监测各种数据,保证三峡水利枢纽正常安全可靠地运行,充分发挥它的防洪、发电以及通航功能,做到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