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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青少年消费价值观的伦理探析

2011-04-01芬,韩

关键词:满足感消费行为价值观

陈 芬,韩 冰

(长沙理工大学 文法学院,湖南 长沙 410076)

改革开放至今,中国社会已经从短缺经济时代步入到物品丰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代,与之相伴的就是大都市对消费时尚的追求,以及涌现出来的诸多消费社会景观。我国当代青少年就处在这样一个消费主义盛行的时代,青少年身心发展不成熟,人生观、价值观尚未形成,极易受消费主义的影响,而且当代青少年大多是独生子女,倍受父母的宠爱,容易形成一种非理性的消费行为,需要全社会着力关注,合理引导。

一、 当代青少年消费价值观特征分析

消费不仅是市场经济活动的重要环节,还贯穿于人们的整个生活,消费透视着人们的价值观和生存状态。青少年作为新的消费群体是我国消费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具有较特殊的消费价值取向和消费行为。当代青少年消费价值观呈现以下特点。

(一)消费等同于幸福

消费是人类的一种社会行为,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永久性话题。传统消费大多是基于生命基本需求的满足,这种消费源于生命的自然需求。但是进入二十世纪以来,消费的含义发生了变化。一种主张无限度的物质性消费的价值观——消费主义,它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每一细节。鲍德里亚指出消费包括对符号的积极支配,被消费的并不是物品本身,而是物品的体系,亦即那个构成了规则的符号体系。[1]商品被赋予双重的象征意义:一是对附着在商品上的设计和形象采取的象征意义;二是消费者在使用商品时特意构建各自别有的生活模式时采取的象征意义。人们对于商品的需求,只有一部分与其使用价值相关,更重要的部分是商品生产者通过大众传媒赋予商品的表现功能和符号意义。符号消费引起当代青少年对时尚、名牌的追求,消费的目的更多的是一种表现和炫耀。

在这样一个象征产品过度生产:符号、影像、信息、风格和档次相互混杂的社会,青少年群体中出现了一种犬兔追逐现象,他们把每一次消费都看做是一种满足:是对商品使用价值需求的满足;更是精神上的满足。当这种精神上的愉悦升华点燃内心的快乐之火,幸福的感觉油然而生,消费在他们心中就等同于幸福。“幸福就是消费更新和更好的商品,饮食、音乐、电影、娱乐、性欲、酒和香烟”消费成为人的尊卑、贵贱、荣辱的衡量尺度和“符号”,花钱和享受、炫耀和时尚变成人生价值实现和成就的标志。[2]消费的实现就是幸福的获得,亦可以说消费就是一种幸福了。

(二)消费中社会责任感的缺失

美国作家约翰·格拉芙在《流行性物欲症》中满怀忧虑:我们现在正变得越来越物质主义,越来越贪婪,越来越热衷于自己的想法,越来越自私。在我国,青少年同样面临着价值观危机。青少年作为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在其强烈的物质占有欲、自我中心观念中被挤兑出局。青少年作为巨大的消费者群体没有承担起应有的责任。

首先,青少年的消费行为未对家庭负责。有些青少年很少考虑自己的消费水平是否与家庭经济状况相当,他们攀比要名牌、赶潮流,俨然成了榨取父母血汗、享受生活的啃老族。2009年6月2日的《南都周刊》发出警告:中国四亿儿童面临严重的“物欲症”!据有关调查显示,八岁至四岁的少年已经具有独立的品牌爱好,他们控制和影响父母60%的消费选择。我国城市中九成家庭在孩子身上的消费支出超过家庭收入的33%。[3]父母为了满足孩子的消费需求,背负了太大的压力,长此已久,父母会成为青少年无限度消费的陪葬品。

其次,青少年的消费行为未对自身和同伴的发展负责。无限度的消费、无限的占有欲会消磨人的理想和信念,使人的审美情趣庸俗化,进而影响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同时,那些不恰当的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也会给同伴带来程度不同的心理压力和影响。某些青少年穿名牌、赶潮流的行为会使家庭贫寒的学生自我封闭、精神状态低沉,父母若不能满足他们的要求,又容易造成青少年对父母的不理解,从而产生家庭矛盾。在家庭不能满足他们需求的前提下,为了满足自我需求,青少年还会养成一些不良行为,如结识社会上的不良少年,勒索低年级同学的财物,偷盗等等。

再次,青少年的消费行为未对生态环境负责。青少年在生活中逐渐养成的过度消费、一次性消费、为时尚而消费、为占有而消费、为消费而消费等消费方式加速了商品的更新换代,同时也产生了大量的废旧商品垃圾,加剧了资源的巨大浪费。根据美国著名学者艾伦· 杜宁的统计:“英国人每年抛弃 25亿块尿布;日本人每年使用 3000万‘可随便,处理的一次性相机……美国人每年抛弃1.83亿把剃刀、27亿节电池、1.4亿立方米包装‘花生果,的聚苯乙稀塑料和3.5亿个的喷油漆的罐子,再加上足够供给全世界人每一个月一顿野餐的纸张和塑料制品。”[4]这样的消费必然会导致全球资源日益短缺,加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二、对当代青少年消费价值观的伦理思考

(一)消费满足感与幸福的区别

生存固然需要消费,并以消费为前提和基础,但是人生在世,非以消费为目的、为根本,活着并不是为了消费和占有。消费主义将消费的工具合理性和生存的合目的性关系截然颠倒,将消费上升为目的,而将生存降格为手段,从而遮蔽了人的存在的价值关照,造成了人自身存在的意义维度的缺失。

(1)消费满足感和幸福的内涵不同

消费满足感即消费者的消费需求得到满足的情感体验。这种情感体验具有不稳定性、对比性、贪婪性。因为你会不断地在得到一个价值水准(以商品为载体的符号体系)的同时,贪婪地提高欲求标准,于是,价值创造只能提供短暂的喜悦,而不能带稳定的的满足感。消费满足感不仅仅取决于消费欲求的满足,还取决于与其他人消费水平的比较上。相对于周围群体、特别是关系密切的人来说,自己的消费水平越高,这种消费满足感就越强烈,反之,消费满足感就越淡化。但是,幸福是不缺乏任何东西的、自足的,除了自身之外别无他求的实现活动。“幸福就应当算作因其自身而不是因某种其他事物而值得欲求的实现活动。”[5]幸福首先是一种个人的情感,当然主要是积极乐观的情感。其次,它又是一种需求,情感就是需求是否得到满足的晴雨表。再次,幸福是一种认知,即幸福的产生不仅有赖于需求是否得到满足,还需要认知过程参与,因为需要是否满足必须由个体的认知来评判,幸福必须要个人来感知和体验。最后,幸福是一种最大多数人的幸福。穆勒论述道:“作为行为是非标准的‘幸福,这一概念,所指的并非是行为者自身的幸福,而是与行为有关的所有人的幸福。”[6]

(2)消费满足感和幸福的持续性不同

消费是以满足人的需求为目的的一种活动,无论是满足人的生理生产需求,还是满足精神生产需求,当人的这种需求得以满足后便会产生一种心理上的满足感。这种满足感可分为三阶段:消费前——对所需商品的向往感;消费中——对即将拥有心仪商品和此种消费行为的兴奋感;消费后——对所购买物品由享受而带来的快乐感。可见,消费满足感的前两个阶段产生的向往感和兴奋感是随消费行为而产生,随消费行为而结束的,是一种瞬间的心理感受。至于消费后带来的快乐感,虽然能够维系一段时间,但是这种快乐感会随着消费者本人对所购商品的新鲜度、欣赏度的降低而慢慢消失,因此,消费满足感是短暂的。而幸福不是物欲的满足,也不是及时行乐,而是对生命意义的提升。幸福不一定是快乐的,有时还伴随着大大小小的痛苦,如世间很多人为了实现自己的梦想,奋斗了一生,也许最终梦想没能实现,但是他们觉得这些付出是值得的,觉得自己是幸福的,因为他实现了自己的人生价值和生存的意义。一个具有正确幸福观和乐观生活态度的人总能满意地回顾过去,幸福地面对现在,乐观地展望未来,真正的幸福感是永恒的,并且它支撑着人们勇往直前。

(3)消费满足感和幸福的边际效益不同

边际效益指的是消费者从一单位新增商品或服务得到的效用(满意度或收益)。消费主义将崇尚和追求过度的物质占有和消费作为人生目的和意义,主张消费就是一切,认为消费是快乐幸福的惟一源泉。实际上,人们的消费欲求会随欲求的不断满足而递减,如你第一次喝星巴克咖啡,感觉高档、有品位、享受,而天天去星巴克的话,你就会觉得很平常了。期待所得次数越多,情感体验也越淡薄,并一步步趋向乏味。消费者对某一商品的消费次数与其消费满足感就遵循了边际效用递减的规律。而幸福是个人幸福与公共幸福的统一,是幸福与美德的统一,是幸福与个性发展的统一,是全方位对人生意义的解读。这种幸福感只会处于抛物线的递增区间,且没有最大值的限制。

(二)消费自由与社会责任的统一

消费自由是消费者自由进行消费的活动。无论消费者是基于生活上的需求,还是追求商品作为符号相关角色,通过消费展示自我的内在个性或自我价值认同或是以消费来展示自我社会地位,这都是消费者自我选择的自由,是消费者主观意识的表达,代表着消费者追求自由的实践意义。同时我们还应该承认消费是一种社会性活动,它是通过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合作来完成的。因此,和谐的人际关系、社会氛围是消费得以实现的重要条件。消费自由是建立在对社会规范、对消费活动的目的与规律的认识基础之上,是对自然、社会、他人负责的一种消费活动。消费自由应是具体的、相对的、有限的。

康德认为世上除了“善良意志”之外,没有绝对的、无条件的、本身是好的东西。在人那里,这一“善良意志”实际就是“义务心”,人心中有许多的欲望、喜好,这些欲望、喜好都可能对真正的道德行为构成障碍和限制……人必须克服自己的种种主观障碍和限制,摆脱喜好和欲望,而纯然出自对义务的敬重而行动。可见,只有出自义务心、责任心的正当行为才是合乎道德的行为,也只有这样的行为才具有道德价值。青少年消费者在享受消费自由的同时,必须以敬重的心态去履行消费责任。即消费者在根据自己意愿进行消费的过程中,应当对自己、对他人、对生态承担的责任。具体表现为一下三方面:其一,消费要对自己负责即要逐渐学会生存,做到经济独立,提高自己的消费能力。其二,消费者消费要对他人负责即保证自己消费行为不侵犯他人利益或带给他人消极影响。其三,消费者消费对生态环境的责任即要保护环境,爱护生态,珍惜稀有资源及不可再生资源。总之,个人消费的自由又意味着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青少年在消费过程中,消费自由和社会责任是统一的。

三、 当代青少年消费价值观教育的伦理对策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中国传统社会以节俭为主流的消费伦理观受到巨大的冲击, 青少年在消费伦理领域也出现了许多困惑和问题。加强当代青少年消费价值观教育,显得尤为必要。

(一)发挥家庭的教育作用,注重代际间的影响

家庭在青少年消费价值观教育过程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就社会构成而言,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父母是青少年的第一任老师。上一代的消费价值观势必会影响下一代的消费价值观。青少年良好的消费价值观的形成离不开家庭环境的潜移默化的影响。因此,父母作为下一代消费价值观的引导者,必须树立正确的消费价值观。社会、政府应采用多种途径、多种方式向家长进行消费伦理教育,从而使家长更好的履行第一教师的职责。在生活中,父母要言传身教、身体力行;教育子女要继承勤俭节约这一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注重培养子女的吃苦耐劳的品质、独立的意识。无论家庭经济状况如何,父母对子女的要求应适当性满足,不能一味迁,而且要时刻观察孩子的思想动向,发现其有攀比性消费心理、炫耀性消费情结时,父母要及时教育子女要勤俭节约,对其进行必要的引导。

(二)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

校园是广大青少年生活、学习的主要场所,更是青少年消费伦理观教育的主要阵地。校园文化中的环境美化及布局、校风、管理的人性化、师生及其校园管理人员的价值观念等作为一个精神综合体在潜移默化中影响着青少年消费价值观。为了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校园管理要科学化,不断完善校园规章制度;定期开展健康、活泼、积极进取的集体活动,营造一种开放、激昂、向上的文化氛围;净化校园舆论环境,形成健康的舆论导向;规范学生服饰、发型,为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注入人文关怀;通过多种形式树立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从而形成具有凝聚力的校园精神风貌;校园中教师队伍及管理人员应树立德育意识,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通过校园精神文明的建设,培养广大青少年正确的价值观。

(三)规范社会传媒教育责任,凸显其伦理蕴意

在当前的媒介化社会中,人们都期望大众传媒在道德上担负起应有的责任与义务。因为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大众的心理需求和价值观的形成与大众传媒的价值取向有着密切的关联。社会传媒在传播信息时,具有形式多样性,生动活泼性、感染力强等特点。在面对广大青少年的时候,社会媒体有其社会教育责任。社会传媒应利用其优势对青少年消费价值观进行积极正面的引导。社会传媒传播信息的目的不应是纯经济性的,它在承担经济责任的同时,首先应该承担起它应有的社会责任、道德的义务。社会传媒传播的内容不应在经济利益面前,唯利是图、庸俗化、色情化,以极具感染力的情感来淹没的消费者的理性,以低俗、消极的消费价值观感染消费者;社会传媒应站在时代的前沿,采集积极健康的的内容,避免给其受众带来消极的价值观导向。

[参考文献]

[1][英]迈克·费瑟斯通.消解文化(杨渝东译)[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26.

[2][美]埃里克·弗洛姆.健全的社会(欧阳谦译)[M].北京: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8.330.

[3]叶雪.青少年价值危机:流行性物欲症来袭[J].视点 SOCIAL ISSUES,2010,(8).

[4]艾伦 ·杜宁.多少算够——消费社会和地球未来[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 1997.216.

[5][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尼克马可伦理学(廖申白译)[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303.

[6][英]约翰·斯图亚特·穆勒.功利主义(叶建新译)[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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