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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与地域之间:论陈炯明的国家建设思想

2011-03-31戴昌桥江远山姚荣杰

东岳论丛 2011年7期
关键词:统一民主国家

戴昌桥,江远山,姚荣杰

(1.广东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广东广州510320;2.华东师范大学政治学系,上海200241; 3.中共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北京100091)

在国家与地域之间:论陈炯明的国家建设思想

戴昌桥1,江远山2,姚荣杰3

(1.广东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广东广州510320;2.华东师范大学政治学系,上海200241; 3.中共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北京100091)

陈炯明是近代中国地方自治和联省自治运动的倡导者和实践者,他努力将近代以来日益兴盛的地域认同和地方自治纳入国家建设的蓝图中,认为联省自治是实现社会和政治整合,在和平实现“国家统一”的过程中保持“民主建设”的政治方案。相对于以党建国的路径,陈代表了国家建设的另一种声音。陈之思想作为一种可供选择的方案,由于与现实之间的巨大差距,无法承担起实现政治整合和国家统一的艰巨任务,最终被历史放弃。

地域认同;国家建设;联省自治;民主共和

陈炯明是近代中国历史上一个饱受争议的人物。因为1922年的“六一六”事件,陈一直作为一个反面形象出现在政治宣传和历史教材中。国民党指其“叛党乱国”,共产党斥其“封建反动”。值得庆幸的是,越来越多学者从学术研究而非政治立场的角度,对孙中山和陈炯明的决裂作出客观和公允的评价,认为他们最终分道扬镳,在于两人的政治理念存在根本差异,代表着不同的建国道路①李达嘉:《民国初年的联省自治运动》,台北:弘文馆出版社,1986年版;杜赞奇:《从民族国家拯救历史:民族主义话语与中国现代史研究》,王宪明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从近代中国发展历程来看,陈的一生反映了20世纪初中国政治转型的重要阶段,是国家建设进程中的另一种声音。

一、地域认同与自治:陈炯明政治行动的思想基础

进入近代以后,地域意识和认同的兴起成为中国政治的一个重要现象。它是个体对其所属地域的人、历史、地理、自然生态和社会文化现状等所存有的一种心理关怀和理念。近代中国地域认同的兴起,是内外因素共同体作用的结果。一方面,明末清初以来中国传统“自治”思想重新兴起,成为近代地域认同和自治的内在激励因素。另一方面,西方思想在中国逐渐传播,使地方自治观念渐入国人之内心。随着严复、黄遵宪、康、梁等维新派人士以及留日学生先后倡导地方自治思想,到19世纪90年代,地方自治已成为显赫的社会思潮,迫使满清政府实施地方自治。

不过,地域认同和自治在近代中国的发展,使“省”成为地域的最高表述空间。到清末民初之际,“‘省’已经成为牢不可破的地域意识”②胡春惠:《民初的地方主义与联省自治》,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1页。。许多政治运动——如20世纪初,中国各省轰轰烈烈的收回路权矿权的运动,正是“本省”这种群体心理和“省的权利”观念发展和促使的结果③刘伟:《晚清“省”意识的变化与社会变迁》,《史学月刊》,1999年第5期,第62页。。同时,省籍纽带也是一种重要的组织力量,成为近代政党组织和吸收党员的基础。中国第一批革命团体也只是地区性组织,广东人组织了兴中会,湖南和湖北积极分子创建了华兴会,浙江积极分子建立了光复会。即使这些团体在1905年联合起来组成中国同盟会时,仍然保留了明显的地域特征①Rankin,Mary Backus.Early Chinese Revolutionaries:Racidal Intellectuals in Shanghai and Chekiang,1902-1911.Cambridge,Mass.,1971,p.13-14,p.23-25.。而“省意识”的发展和省的地位的提高,使近代中国宪政无法绕开省制的问题,曾任众议院院长的汤化龙认为:“试查最近廿年来政治变迁之陈迹,便知省之地位在事实上有不可侮之势力,非中央所能任意存废”②《汤济武先生之省制谈》,《晨钟报》,1916年10月29日。。因此,省制一直是民初国会论争的中心问题。

地域意识与认同的兴盛和发展,不仅影响了各种政治运动和政党组织,也影响了个体的政治选择。对于陈来说,地域认同是其政治实践的思想基础。谢文孙对陈的思想经历进行体察入微的研究后指出,陈早期受无政府主义的影响,认为国家是政客籍以欺蒙百姓的抽象的东西,而地区或省是更有意义的认同单位③谢文孙:《一个军阀的思想与理想:陈炯明(1878-1933)》,载《国外中国近代史研究》(第九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41-52页。。由此,陈努力把广东建设成一个自治、民主的“模范省”。陈早年从广州法政学堂毕业前,已在自己的故乡提倡“自治会”、“戒烟局”、“育婴堂”以及“县仓”等社会福利政策。1920年10月,当陈在政治上取得显著成就,作为得胜的英雄从福建返回广州时,他即向广东人民发表《告粤父老兄弟书》,宣布改革将从创建自治开始,使广东为广东人民所“共有”、“共治”、“共享”④陈所提倡的“三共”与林肯的名言“民有、民治、民享”的意思相同,只是空间不同而已。参见段云章、倪俊明编:《陈炯明集》(下),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504-505页。。广东事定之后,陈便以广东省长兼粤军总司令的身份,从各方面推动广东的政治建设:(一)推动民选县长。早在漳州时,陈已实行了县长民选政策,此乃全国首创。为了在广东推行县长民选,他首先组织了法典委员会,由委员会先后编订县自治暂行条例、县长选举暂行条例和县议会议员选举暂行条例。在实际操作中,更有许多灵活的政策措施,这些确定了广东地方自治的基础。尽管广东的选举存在种种不足,但它们“不仅是广东的突破,而且在中国的民主历史上,也是史无前例的”⑤上海《民国日报》1922年1月22日。。(二)改善社会风气。在这方面陈最重要的一项措施是严格实行禁赌。在陈回粤之前,广东的赌博风气浓厚,并且得到政府和军队的支持。陈回粤后决然实行禁赌,印成禁毒公告张贴,颁布《赌博治罪暂行条例》和《县知事实施禁赌办法》。为了防止赌客流向澳门,陈甚至向英、葡进行交涉。(三)整顿和推动广东教育。陈在广东建设模范省,首重教育改革,所取的原则是创立一个与政治脱离关系、独立的教育行政机关。这个原则,也就是欧美民主国家建立其教育制度最基本的原则。陈废除了省教育部,改设广东教育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四位著名的教育工作者组成的政务委员会领导,而不是在省政府的直接领导之下。陈还引入新的教育理念,制定符合现代教育理念的新的学校规章、课程和学制。陈还邀请陈独秀南下广东担任教育委员长,以推动广东的新文化教育。(四)主持制定《广东省宪法草案》。这份草案比其它省份更灵活更实际,同时坚持民主精神,重视公民的权力,并规定了保护这些权利的各种法律措施。草案明确规定军人不能干预民政,军费不能超过预算的30%,至少20%必须用于教育事业。

陈在广东的政治建设,在当时提倡联省自治的各省中,取得了最为显著的成绩。经过两年多(1920-1923)的建设,广东在改革教育、设立现代化市政府、发展经济、振兴实业、建筑公路、整理财政、司法独立、禁烟禁赌、革新警政等方面,都有显着的成就。但是,对地方的忠诚导致陈实行了许多不利于自己政治前途的措施。在县长民选中,选掉了许多军官支持的候选人;禁赌使军队失去了一大军费来源,当面对云南和广西两路军队夹攻时,陈的军队面临严重的财政困难,许多将领建议允许重新开赌以增加税收,陈以“粤军可倒,赌不可开”之言拒绝⑥陈演生编,黄居素修订:《陈竞存先生年谱》,香港:龙门书局,1980年版,第31页。。这些都成为陈后来失败的重要原因。不过,从陈在广东的政治举措来看,陈是一个忠诚于地方利益和发展的政治家,他以实际行动推动和维护广东的地方利益和地方自治,努力把广东建立成一个民主、自治的模范省。

二、民主共和:陈炯明的政治追求

陈坚持“粤人治粤”的原则,拒绝支持孙中山的北伐军事行动,导致两人最终决裂。许多史学家批评近代军阀为“自私自利的”、“分裂国家”的“封建”力量,而实际上没有任何一个军阀宣称过要脱离国家而独立。在传统政治体系崩溃而新的中央权威没有建立起来时,各种政治势力、精英集团和不同区域的单位,都在共同的重建国家的“理想”之下做出自己的努力。正如王国斌指出的,“在缺乏全国性的制度结构现实下,受到驱策而欲救国的各种精英,只能在较小的空间范围内进行,就省级而言,这种‘国家’观念并不意味着其国家建构的努力是为了追求省的独立;相反,这些努力是抱着一种‘全国性’的目标的。换言之,不同地区或单位在追求国家建构时,都集中在‘国家’印象的塑造上。因此,尽管省、县及中央政府之间并没有实质性的制度去联结其对国家建构的努力,然而正是这种对国家印象使之彼此联结”①王国斌:《转变的中国:历史变迁与欧洲经验的局限》,李伯重、连玲玲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37页。。陈的政治抱负,是在省自治的基础上,建立一个真正的民主共和国家,认为这才是中国统一的真义②参见陈炯明:《中国统一刍议》,段云章、倪俊明编:《陈炯明集》(下),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976页,第987页,第1045页,第975页。。

民主共和的根本意义在于主权在民,实行民治。而军权政治和党派纷争,一直影响着20世纪初中国的政治发展。在陈看来,军权政治和政党统治,都违反了民主共和的原则,“民国主权,在民而不在军,尤不在党”,“北之军冶,南之党治,皆违反共和原则。压抑全民公意,殊与民主立国,根本不得兼容”,“北方现状(民国以来皆然)成为军权无限下的官僚政治。南方现状成为党权无限下的暴民政治,一丘之貉,无所轩轾”③参见陈炯明:《中国统一刍议》,段云章、倪俊明编:《陈炯明集》(下),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976页,第987页,第1045页,第975页。。孙中山把国民革命分为军政、训政、宪政三个时期。而陈炯明则认为:“训政之说,尤为失当。此属君政时代之口吻,不图党人袭而用之,以临吾民。试问政为何物?尚待于训耶!民主政治,以人民自治为极则,人民不能自治,或不予以自治机会,专靠官僚为之代治,并且为之教训,此种官僚政治,文告政治,中国行之数千年,而未有长足之进步。国民党人有何法宝,以善其后耶?徒使人民不得自治机会,而大小官僚,反得藉训政之谬说,阻碍民治之进行”④参见陈炯明:《中国统一刍议》,段云章、倪俊明编:《陈炯明集》(下),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976页,第987页,第1045页,第975页。。可见,陈炯明与孙中山的决裂,不仅是地域主义与民族主义之间的矛盾,更深刻的一层是,他们在国家建设理念上存在根本差异。他们都追求国家统一,但在实现民主共和的过程中,陈不愿意以牺牲民主(通过军权政治和政党集权)的方式来实现目标。在“国家统一”和“民主政治”之间,陈认为在当时的情况之下,在国家建设的步骤上,“国家统一”先以“民主政治”,“盖统一问题不解决,独立问题,以及一切问题,均无从说起,因为一国分裂之前,决无外交之可办。秩序安宁之下,乃有建设之可言。此又求治者不可不深知也,国人不欲救国则已,否则救国的运动,当先集中于统一问题”⑤参见陈炯明:《中国统一刍议》,段云章、倪俊明编:《陈炯明集》(下),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976页,第987页,第1045页,第975页。。但陈所寻找的,只是在坚持人民当家作主的同时,通过制度化的手段,和平实现社会和各种政治力量整合,促进国家统一的政治方案。

三、联省自治:实现国家统一和民主共和的方案

实现国家统一,建立一个现代化的民族国家是近代中国的一个根本任务。从内部来看,“如何克服帝国秩序的崩溃的趋势,以及在这种秩序被毁灭之后如何解决内部无政府状态这种新形势下的分裂势力(比如军阀们建立割据政体的努力),以及在旧的秩序消失之后如何建立一种新的有生命力的秩序”⑥S.N.艾森斯塔德:《传统、变革与现代性——对中国经验的反思》,参见谢立中,孙立平编:《二十世纪西方现代化理论文选》,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2年版,第1090页。,是国家建设的中心任务。而在近代中国,中央权威衰落,军阀政治横行以及社会混乱不堪,实现社会整合与政治整合是国家统一的基本前提。在陈看来,联省自治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政治方案。

《联省自治运动》与《中国统一刍议》是陈联省自治统一中国思想的重要文件。《联省自治运动》是陈向南北各实力派切实献议的“政治主动提案”,而《中国统一刍议》是陈对自己思想和行动的最后陈述。陈认为,近代中国的约法、国会、总统、军制等问题一直无法得到妥善解决,在于一系列政治方案并不适合实现民主政治和国家统一的现实要求。由此,陈从联省自治出发,提出建立联邦制的四个手段,从制度入手,综合解决军队、财政、中央与地方关系等问题,达到国家统一:(一)军队问题:陈主张统一军队,军队国家化,实行军民分治。(二)财政问题:陈针对近代中国的财政和经济现状,提出12个解决之方针:划分国家与地方政费、厘定国家与地方两税、统一征收两税、改良税目、实行预算、统一金库、整理国债、统一币制、整顿银行、开发产业、收回关权和筹划统一经费,并设计了解决的具体办法。(三)中央与地方关系:在陈看来,“中央与地方之问题,尤为我国特别重要之事件”,“政治组织之根本,在于规定中央与地方之权限;规定之方式,古今万国不外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两种”①陈炯明:《联省自治运动》,段云章、倪俊明编:《陈炯明集》(下),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872页。。新的国家体制,应该在地方自治的基础上实行逐级“联治”,建立联邦制国家:“联乡治区,联区冶县,联县冶省,联省治国是也!析言之,即全国政治组织,以业治为经,域治为纬,组成五级政制。自乡治以上,各级构成分子,均以区域职业两种团体为基本单位,其顺序则以乡自治为基础,由此基础,层建而上之,则为区、为县、为国是也”②陈炯明:《中国统一刍议》,段云章、倪厚明编:《陈炯明集》(下),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993页。。在联省自治下,中央的立法机关采取两院制,参议院由各省选出代表组织而成,以代表各省;众议院由全国国民选出代表组织而成,以代表国民。这样,大省与小省之间能取得平衡。对于中央与地方的职权划分,采取“中央列举,地方概括”的原则,外交、军事以及对外宣战、媾和与缔结条约之权,属于中央;划分国家财政与地方财政,国家财政采列举主义,地方财政采概括主义,但中央图国家发展之必要,财政有不足时,应由各省负担。司法、教育、交通、实业等权限之划分,由联省会议定之。(四)和平实现统一的办法:南北妥协与舆论支持。陈认为“统一为国家最高的利益,无论何党何派、团体的利益皆不能超越之”,而南北双方都以克服对方为统一中国之捷径。实际上,而除了武力征服之外,还有和平统一的途径。现在提出一个统一方案,南北双方可以在此基础上询谋国是,再以同盟结合统一意志。知识界和舆论界都应该为此努力造就气氛。

在现代化过程中,国家体制的选择是社会经济上各种因素、各种结构所提供的机会、制约和政治精英相互作用的结果。在国家构建和政治整合过程中,如何包容地方多样性,如何代表和综合不同的地方利益,都是地方主义的发展给民族国家构建提出的问题和挑战。正是为解决这些问题和挑战,一种新的政治理念、新的国家制度和国家结构形式——联邦主义被创制出来。联邦制作为处于分裂与统一张力之下的一种现实的制度选择,“是一种观念又是一种制度,作为观念形态的联邦制主张建立一个国家,强调一定程度的权力集中,实际上是一种特殊形态的民族主义,建立统一的民族国家是其目的。在建立民族国家这一根本目标上,联邦制与单一制是一致的”③王丽萍:《联邦制与世界秩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4页。。在陈看来,20世纪初中国的社会、经济等各种结构性因素提供了一个建立联邦制国家的客观条件,联省自治运动是从分治到统一的联邦中国的制度创新,是和平地实现社会和政治整合的国家统一方案。联省自治思想是把“国家统一”和“民主建设”合并为一个步骤,它的“起点”是实行地方自治,民选县长,改革教育,其“最终目的”是建立与欧美民主国家相仿的联邦制。

四、在理想与现实之间:对陈炯明国家建设思想的反思

传统社会政治秩序崩解之后,近代中国形成了多中心的政治权威,实际上具备了产生联邦主义的现实条件,而地方自治和联邦主义在地域社会的实践,为联邦制在中国的确立提供了政治基础。相对于传统中国大一统的政治观念和几千年王朝集权体制的制度实践来看,联省自治运动是一场革命性的运动。它是一场自下而上的、以地域自治为基础,仿效美国联邦主义道路的国家建设方案。正因此,胡春惠指出,联省自治运动“虽然是希望用缓和而软性的步骤,来解决中国的政治问题,但是就精神上而言,它却是革命而非改革性的。这是因为联省制度的提出,在中国是史无前例的一个创造”④胡春惠:《民初的地方主义与联省自治》,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36页。。但是,作为“基础性国家制度”的联邦制,不是一种容易维持的制度,而且也未必能解决广大而多元的国家所面临的问题。它受到一个国家的历史传统和政治文化的深刻影响。在现实与理想的巨大差距面前——现代政治发展的路径依赖和近代中国的特殊国情,使陈炯明等联邦主义者的思想和行动最终失败。

首先,在近代中国政治发展过程中,国家制度设计受到历史“社会资本”的制约,陷入“路径依赖”的轨道中。在大一统政治理念的支配下,传统中国政治体制一直是中央集权体制,地方没有自主意识,也没有分享政治权力的机会,地域社会完全依附于中央权力。但是,通过联省自治作为平衡地域社会与国家之间权力的思想和制度,与传统中国政治观念与集权体制绝然对立,一直没有得到近代知识分子和政治精英的完全接受。在实现政治民主但可能导致国家分裂与建立集权体制却可以实现国家统一的权衡中,他们最终选择了后者。

其次,地域意识与地域认同在实现社会和政治整合时存在一种负面效应。在现代国家建构过程中,人们首要的是树立起国家是政治的第一单位的观念,以此建立起高于次级政治认同的国家认同。但是,在现代国家没有建立和得到巩固的发展时期,地域政治认同的高涨对于国家的政治整合来说可能是致命的。省意识和省的政治认同作为一种政治亚文化,在国家建设进程初级阶段有它特殊的价值,是一种非常有效的动员方式。但是,这种社会动员方式显然仍然带有深刻的传统性,与现代国家建构所需的普遍的国家意识和脱离“非生态和非血缘的”组织方式相差甚远,其所具有的社会动员力量与它所具有的消解国家意识的消极作用旗鼓相当。正因此,许多政治精英和知识分子对联省自治存有深深的疑虑。

第三,传统中国政治文化中全输全赢的政治心理和政治精英的工具性的制度理念,造成无法通过“制度性妥协”实现国家建设。实际上,不团结是国家精英的普遍性的特点,其产生于民族国家形成的过程中①J.西格利、M.波顿:《民主过度与受挫中的精英变项》,参见谢立中,孙立平编:《二十世纪西方现代化理论文选》,第533-553页。。这种不团结,往往会导致国家建设困境重重,也会导致政体的不稳定。如果将联省自治运动视为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一个环节,其失败与政治精英之间缺乏政治妥协紧密相关,因为“民主国家是通过谈判、妥协和协议而产生的”,在政治精英中进行谈判和妥协是民主化进程的核心②塞缪尔·亨廷顿:《第三波——20世纪后期民主化浪潮》,刘军宁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202、203页。。陈炯明深知地域自治是国家富强的基本保障,认为通过联省自治一方面能消解军人政治的基础,同时主张南北的政治妥协,以实现宪政制度建构。但是,联省自治运动与中国首届国会制宪运动一样,由于政治人精英之间存在严重的不信任,同时他们也没有把宪政和民主作为最高的政治价值来看待,只是将它们作为解决现实问题的一种工具,无法在国家建设过程中形成制度性的妥协,最终导致近代中国国家建设走向了一条非此即彼、全输全赢的党建国家的集权式道路。

第四,从近代中国国家建设的国情来看,联省自治运动缺乏其它必要的社会支撑。联省自治很大程度上是社会和政治精英以城市为中心的基础上设计和建构国家的一个理想,其缺乏底层社会的基础。而列宁式政党组织可以尽可能地将分散的社会和个人组织动员起来,在对社会的改造的基础上,实现国家建设的目标。正因此,孙中山和毛泽东都将俄国苏维埃政党组织方式和建国道路作为中国国家建设的学习对象。

如此,处于急剧转变期的近代中国,陈炯明的联省自治思想作为一种可供选择的方案,由于与现实之间的巨大差距,无法承担起实现政治整合和国家统一的艰巨任务,最终被历史放弃。此后,孙中山等革命精英选择了以党建国的方式展开,实行“先统一”后“民主”的步骤,而这种党国集权体制直接影响了后来中国的国家体制选择。

[责任编辑:韩肖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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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8353(2011)07-0125-05

戴昌桥,广东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系系主任,讲师;江远山,华东师范大学政治学系讲师;姚荣杰,中共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政治学专业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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