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高作业十不准
2011-03-31
重庆建筑 2011年5期
登高作业十不准
1.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等登高禁忌症的人员不准登高。
2.无人监护不准登高。
3.没有戴安全帽、系安全带,不扎紧裤管不准登高。
4.六级以上大风、暴雨、大雾和大雪天气时不准登高。
5.高压线旁无遮拦不登高。
6.光线不足不登高。
7.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
8.梯子撑脚无防滑措施不登高,不穿防滑鞋不准登高。
9.不得攀爬井架、龙门架、脚手架,不能乘坐非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登高。
10.携带笨重物件不准登高。
(摘自:《建筑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