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监委TC23电动工具强制认证技术专家组工作会
2011-03-31
国家认监委TC23电动工具强制认证技术专家组工作会
2011年3月13~14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TC23电动工具强制认证技术专家组在上海召开第一次工作组会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郝欣,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四部陈新处长、罗妍副处长出席会议。会议由TC23技术专家组组长、上海电气器具检验测试所常务副所长潘顺芳主持。会议专题研究了国家标准GB3883.1-2005《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并形成了相应的“决议”建议,供国家认监委研究确定时参考。会议还讨论提出了《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电动工具》建议稿,将报请国家认监委审批后实施。具体议案分别为:
决议案1:按标准1至6条进行绕组匝间短路检测时,试验电压原为1350V。现经研究,希望适当予以降低,具体数据有待进一步研究确定。
决议案2:Ι类工具可触及的转子轴应当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与绕组、换向器隔离。
决议案3:需使用特殊工具才能拧动的螺钉(参阅CTL决议DSH-448)。当电动工具中的外壳或电缆压板的规定螺钉中采用了这种螺钉,即可认为该工具的电源线应由制造商进行更换,属于Y型联接。会议还列举了一些特种螺钉型式,并希望有关专家提出其它有可能遇到的特殊螺钉型式。
决议案4:接地连续性的钢质零部件的电镀层厚度是否足够(26-4条),也可以接受制造商的符合性说明(参阅CTL061决议)。
决议案5:在GB3883.1-2005第21.19条中,要求用“更长的螺钉”进行防电击保护试验时,该“更长的螺钉”是指工具自身所具有的用直径、长度更长的螺钉;施加的扭矩按表9的规定(参阅GTL PDSH754)。
决议案6:用于Y型联接的压接帽,因不存在将带电零件保持在位的要求,因此无需进行球压试验,但需要承受灼热丝试验(见CTL264决议)。
据《电动工具行业通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