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保护之伪民俗探析
2011-03-31高艳芳
高艳芳
(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湖北武汉430079)
非遗保护之伪民俗探析
高艳芳
(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湖北武汉430079)
民俗有其存在的根基。当历史渐逝,留下的民俗无法一成不变,在这变的过程或者结果中便有了所谓的真伪之别。
民俗;伪民俗;真;善
1950年,民俗学家理查德·道尔森在其文章《民俗与伪民俗》中,提出了伪民俗的概念,并将其定义为:伪民俗是打着地道的民间传说旗号,伪造和合成出来的作品,这些作品不是来自田野,而是对已有文献和报道材料进行系列的循环反刍的结果,有的甚至是虚构。按照保罗·班扬的形象描绘出来的数个“民间英雄”就是这样,他们是凭借一些起码的口头传说进行文学开发的结果。[1]与之相差半个多世纪的我国民俗学家陈勤建在其《文化旅游:摒除伪民俗,开掘真民俗》中,是这样描述的:“它(伪民俗)是指一些景观,特别是人造景点中没有当地文化生态中真正存在的任何依据,就东拼西凑,胡乱包装,瞎编乱造的民俗物及硬贴上去的各式解说,民俗传说,故事等等。”[2]
一、伪民俗之功用
美国民俗学家阿兰·邓迪斯在其《伪民俗的制造》中谈到伪民俗的产生在于强烈的民族自卑感,认为保罗·班扬形象的创造、芬兰史诗《卡勒瓦拉》、德国的《儿童与家庭故事》等的诞生,无不源于民族心灵的需要,维护了民族身份,增强了民族自豪感。林继富和王丹老师则在其《解释民俗学》中将之归因于文化自卑和文化经济两方面的原因。
从功效上讲,伪民俗有着不言而喻的重大价值。就詹姆斯·麦克菲森的《莪相诗集》而言,根据道尔森或者陈勤建的标准,这无疑是地道的伪民俗典型,然而正是这一伪民俗,增强了苏格兰的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伴他们走出“民族文化的困境”。正如特罗·罗珀所言:“原先就像无序的野蛮人,连苏格兰低地人都鄙视他们,在爱尔兰人眼中他们是可怜的没文化的男亲戚,现在因为创造了一首精致优美、高雅而感性的英雄史诗,苏格兰高地人就被整个欧洲称赞为有着高度文化的民族,而英国和爱尔兰无形中就下降到了一种野蛮的状态了。”[3]这是对历史的反思以实例的形式证实的伪民俗的功效。
由此看来,所谓的伪民俗也并非一无是处。所谓的伪民俗,不是历史保存下传录下的本真的民俗,在现实语境中,它没有历史的根基,然而,不能因此就判定它是坏的,是一无用处的,因为有些民俗事象如林继富老师所言:这类民俗事象具有重建民族精神,重振民族经济的作用;从事伪民俗制造的人们,也是有民族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的人。
二、伪民俗之真善
康德认为,哲学的最高目的在于求善,而不是在于求真。从学术上讲,伪民俗是失去了科学研究的价值,失去了所谓的真,然而这并不是说它就毫无是处,有百害而无一利,到了一定要“彻底消亡”的地步。宣炳善老师在其《关于“传统的发明”与“伪民俗”》一文中指出:“不必太拘泥于真与假,关键是文化心理层面上认同与否的问题,心理上认同了就是真的,心理上不认同就是假的。”或许可能有人认为这是唯心主义的表现,其实,这是从社会民众的生活与心理层次而言,而并非从科学的角度来谈,从《卡勒瓦拉》上就可一目了然。《卡勒瓦拉》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民间传说,依据道尔森关于伪民俗的定义,这正是地道的伪民俗,但是芬兰人包括很多知识分子在内都宁可相信它是真正的民间史诗,无疑,这是求善的外在表现。
再以2006年的孔子标准像为例来谈。春秋时期的孔子与我们生活的年代已相去甚远,且当时也没留下孔子的画像,更不必说什么真人塑像,对于孔子像的标准只是大家对历史人物的一种想象。在关于孔子像的初稿中,孔子被想象为长方形脸,具有严厉的品格,而在定稿中,由于考虑到其中国文化形象大使的身份,认定应该让其具有温和的品格,故将其定稿为:宽鼻子,阔嘴巴,浓眉毛,长胡须。俨然中规中矩,克己奉公的方正君子,没有了严厉的味道,虽然这有悖于《论语·述而》所记载的形象。有些东西,我们要以不同的标准给予不同评价,从不同的角度进行阐释,如果是纯粹的学术科目,我们则必须用严谨的思维方式予以分析。然而民俗在具有科学属性的同时,更偏重的是其社会属性,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有求真的心,更要具有求善的品格,从不同的方面阐释,从不同的角度考虑,然后决定我们的取舍。
钟宗宪曾谈到,民众的动机与心态问题,实际上是一个信仰问题,而不仅仅是一个真假问题,应该不存在好坏之处,所以,不必拘泥于真与假,关键是文化心理层面认同与否的问题。宣炳善提出:“传统始终是现代人心目中的传统,这个心目中的传统就是一个传统的想象与认同问题,因为我们无法回到过去,我们只能相对合理化地想象。如果这个想象得到认同,在人们心目中,就会成为真的民俗。心目中的传统很难用真与假来分析,因为涉及的是心理层面的信仰问题。”
勿庸置疑,在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经济利益冲击了很多人的头脑,导致了民俗的商业化与民俗的错误的解释,甚至导致以错误的形式去开发一些伪民俗,然而我们并不能因此对于一切伪民俗加以否定。或者我们应该对伪民俗再做具体的分类,或根据其目的、功效,或根据其转化方式,让实践来检验其存在的价值。霍伯斯鲍姆认为从理论上讲有些伪民俗能够成为民俗,那么,就让实践去见证它们的价值,或存在或消亡自有其中的缘由。
社会结构在变,社会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在变,民俗的主体在变,民俗主体的态度也在变,所以,民俗传说也不得不跟着社会而变化。真与伪应该不是永恒对立的,有些伪应该消失,有些伪或许在历史的前进中可以转化为真,那么,我们何不以阿兰·邓迪斯那样的心态面对伪民俗呢。“就某种意义来说,为保罗·班杨这一人物是作家制作的‘伪造品’而争论不休是没有意义的,不如接受这一事实,即伪民俗或许跟民俗一样为文化必需的一个成分。与其先入为主地把伪民俗看做不实之物加以抵制,我们不如以一个民俗学家的身份,利用民俗学的方法来研究它”[1]。
[1](美)阿兰·邓迪斯.伪民俗的制造[J].周惠英,译.民间文化论坛,2004(5).
[2]陈勤建.文化旅游:摒除伪民俗,开掘真民俗[J].民俗研究,2002(2).
[3]林继富,王丹.解释民俗学[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
责任编辑 韩玺吾 E-mail:shekeban@163.com
K890
A
1673-1395(2011)01-0012-02
2010 09 -11
高艳芳(1983—),女,河南安阳人,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