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标准与手机电池和电源适配器市场竞争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2011-03-24陶循
陶循
手机电池和电源适配器(即充电器)标准的不统一不仅造成了电子污染,而且使手机电池和手机电源适配器无法充分竞争,不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应当通过统一标准将该两个市场从手机市场中分离,形成相对独立的市场,充分市场竞争,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手机电池和电源适配器(即充电器)标准的不统一不仅造成了电子污染,而且使手机电池和手机电源适配器无法充分竞争。2006年12月24日,信息产业部发布了《移动通信手持机充电器及接口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经过近半年的过渡期,该标准于2007年6月14日起强制实施。[1]对于手机电池国家尚未出台相关标准,根据韩国等已经推行统一标准国家的经验,电池统一的主要问题在于电池金属接触点、外在形状和内在容量的不同,通过技术手段很容易都能够解决。
统一手机电池和电源适配器竞争法上的意义
统一手机电池和手机电源适配器不仅对环境保护意义重大,对市场竞争同样是意义重大。专业人士指出,统一电源适配器并不存在技术上的难度。我们可以购买到与手机相匹配的非原装电池和电源适配器,虽然在质量上可能没有原装的好,但是大部分情况下是不影响手机的正常使用的。这也就说明了手机不是必须捆绑销售的,是可分的。具体来说,可以分成三个部分,即手机(无电池)、电池和电源适配器。当今的市场销售中,在消费者买手机时都同时配送本品牌的电池和电源适配器,所谓的手机和手机电源适配器的“一夫一妻制”已经剥夺了消费者在购买一品牌手机却选择另一品牌电池或者电源适配器的权利。
根据我们对手机的使用经验就可以知道,某品牌手机本身的性能优于其他品牌,但是其电池或者电源适配器的性能并不一定优于另一品牌。在我们使用高性能手机的同时不得不频繁地为手机充电,或者在我们得意于自己手机不用频繁充电之时,却也不得不忍受性能不高带来的不便。这也就说明了手机、电池、电源适配器并没有得到充分的竞争。统一手机电池和手机电源适配器可以使得手机和手机配件市场的竞争更为充分,实现资源更加优质的配置。
第一,对手机电池和手机电源适配器来说,当手机不是必须使用本品牌的手机电池或者必须依靠本品牌的电源适配器来为手机充电时,该手机制造商就不能必然地将其在手机领域的优势地位拓展到手机电池或者手机电源适配器领域。也就是说,手机电池和手机电源适配器形成了两个相对独立的市场,在这两个市场里,电池和电源适配器都不必依附于手机而独立地参与竞争,在原来捆绑销售的模式下无法充分展示其优势的优质电池和电源适配器在单独销售的模式下更具竞争力,这更利于资源在电池和电源适配器领域的优化配置。
第二,对手机来说,排除了手机电池和电源适配器的因素,对手机本身性能的要求将更为苛刻。原来依靠高电池性能为手机维护市场份额的品牌,如果不提高手机本身的性能就会被市场所淘汰。同时,手机本身性能好的品牌就会占领更大的市场。这也就使得资源在手机市场得到了更为合理的配置。
第三,手机电源适配器在每个品牌的手机商手里都是有专利支持的,一旦某品牌的手机不是必须依靠本品牌的电源适配器来为手机充电,那么手机销售商就没有理由将手机和手机电源适配器捆绑销售,如果捆绑销售就可以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条款。
建立独立市场存在的困难
有关手机制造商表示,由于电池形状大小、容量均不同,统一电池和电源适配器存在技术上的难度。但是,相关专业人士指出这并不存在难度,而且韩国在2002年就已经进行了统一行动[2]。2006年12月24日,我国信息产业部发布了《移动通信手持机充电器及接口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2007年6月14日起实施。但是时至今日我们看到手机电池和手机电源适配器仍未统一。究其原因,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点。
旧标准规定不全面,新标准有待改进
2006年12月24日发布的《移动通信手持机充电器及接口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鉴于当时的实际情况,只规定了电源适配器一侧的接口,未规定手机一侧的接口标准。从2006年12月发布到2007年6月实施的过渡期内,一些国际大品牌手机制造商对于该测试方法态度暧昧,一方面因要顾及品牌形象不能明确表示不支持或者不执行该测试方法,另一方面因统一电源适配器会减少企业的利润又不愿意积极执行。2006年实施的测试方法中是采取企业自愿的原则,虽然国际大品牌的手机制造商均表示会予以实施,但是由于生产周期设计周期的原因,不会立刻行动。
2009年信息产业部对2006年的《移动通信手持机充电器及接口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的内容进行了修改,更改名称为《移动通信终端电源适配器及接口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2009年12月11日发布,2010年1月1日实施。即使是新测试方法也是规定了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在MiniUSB、MircoUSB以及2mm圆柱形接口选择其中之一。时至今日,也只是某些制造商在本品牌内进行了相应的统一。
商业利益和行业习惯阻挡市场竞争
当今的手机销售模式中,手机电池和手机电源适配器送给消费者的,这里的成本是必然要在手机价格上体现的。根据业内人士反映,手机电池和电源适配器的利润要大大超出手机本身的利润。当新型电源适配器在市场达到一定保有量的时候,手机制造商就会被要求将手机和手机电源适配器分开销售。这就意味着,消费者可以在购买新手机时不必接受商家的电源适配器并为其支付费用,也可以将旧手机的电池可以用在新手机上。这不仅会影响到手机制造商的利益也会影响到手机配件制造商的利益。与此同时,在统一标准不能强制执行的情况下,捆绑的销售模式作为行业习惯并不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手机制造商强大的财力和不受法律规制的自由,更是阻挡了手机电池和手机电源适配器市场的竞争。
关于建立和完善独立竞争市场的思考
第一,完善测试方法,赋予测试方法强制效力。国际电信联盟第五研究组全会上完成并通过“通用移动终端及其他ICT设备的电源适配器和充电器方案”框架标准,申请进入报批程序。该方案主要对手机充电器、手机侧接口进行了统一。根据该标准,未来的手机充电器、手机侧接口都将使用Micro-USB接口[3]。我国也应当采用该统一标准,并且应当赋予该标准强制效力,企业不实行该标准时可以对企业进行一定的惩罚。
第二,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当新型电池和电源适配器的市场保有量达到一定程度时,当今的销售模式就会被打破,手机、电池和电源适配器将被要求分开销售。当手机电池或者电源适配器捆绑于手机销售时,其竞争者就可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其提起诉讼,或者当其符合《反垄断法》适用的标准时对其适用《反垄断法》。这就保证了手机电池和电源适配器市场的独立性,并为这两个市场的有序竞争提供了法律依据。
因此,标准的统一有利于手机电池和电源适配器独立市场的形成,只有形成了独立的市场手机电池和手机电源适配器才有可能进行充分竞争,才能建立市场竞争机制,并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来完善这种竞争机制。(作者系安徽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