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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发展视角下检察文化建设的必要性

2011-03-24李皓皓

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 2011年1期
关键词:检察人员检察检察机关

李皓皓

检察文化是以全体检察人员为主体,以检察权为核心,具有检察工作特色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总和,包括物质层,精神层,行为层,制度层四个层面。加强检察文化的建设是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应有之义,是推动检察事业蓬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树立和提升检察机关形象的重要途径。

文化的含义及其发展

文化作为人类社会的现实存在,具有与人类本身同样古老的历史。在西方,“文化”一词来源于拉丁文“Cultura”,原义是指农耕及对植物的培育,意指人类创造的东西,引申为对人的性情的陶冶,品德的教养。在我国,“文化”一词也是语言系统中古已有之的词汇,作为文治教化的意思使用。

“文化”作为一个内涵丰富、外延宽广的多维概念,已成为众多学者探究、争鸣的对象。在《文化,关于概念和定义的检讨》一书中,统计了1951年以前的80年间,欧美学术界关于文化的定义已达164种之多.1982年,世界文化大会在《总报告》和《宣言》中,对文化含义做了如此描述“文化可以被理解为每一个人和每一个共同体独一无二的特征,以及思考和组织生活的方式。文化是每一个社会成员虽然没有专门学习但都知晓的知识领域和价值观念。”

从蛮荒到文明,文化的发展交织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程中,人类在逐渐形成社会的过程中,文化的发展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文化形式和内容。“文化”的涵义在上百年的论争中,虽没有统一的答案,但是,文化是一个烙上了人类实践活动的特殊印记的整体却是毫无疑问的。正如露丝·本尼迪克在《文化模式》一书中所讲,我们必须把个体理解为生活于他的文化中的个体,把文化理解为由个体赋予其生命的文化。文化是人类独有的现象,只有人类才是文化的创造者,文化起源于人类的劳动,正是人类在改造自然和认识自然过程中的创造性的劳动,才使人类创造出人类独有的文化。由此可见,文化与人密不可分,二者不能割裂开来看待,一方面人是文化的主体和创造者,另一方面不同的文化模式则影响着人类的价值取向和行为。文化归根结底是一种精神力量,其功能在于通过精神引领,促使人形成一定得价值取向,并外化为人的行为,以实现社会、国家、团体的目标任务。

检察文化的内涵及外延

文化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根基,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就是一部文化发展史。西方法治实践的历程充分证明:没有由文化到政治,由抽象意识到具体制度的转化,就不会有近代法治。[

]同样,没有先进的检察文化,也不会有检察制度的现代化和法治化。一项事业应当有着自己的独特的文化 ,这样才可能有思想 ,有凝聚力,检察文化亦是如此。

检察文化的内涵到底是什么?作为一个前沿问题,检察文化至今仍然是一个颇有争议的概念,国内理论界对此尚未形成共识,有人认为检察文化是 “检察官在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的过程中形成的价值观念、思维模式、道德准则、精神风范等一系列抽象的精神成果。”[]有人则认为“:检察文化可以理解为法律文化的一种,是一个在社会中存在的,与检察法律相关的价值观念、规范制度、程序规则和行为方式的总和。”[

] 甚至还有人将检察文化简单等同为“检察机关的文化体育活动”, 如读书、 打球等活动。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所要建设的文化属于社会主义文化,检察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组成部分,检察文化作为一种客观存在,始终与检察制度相生相伴,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衍生的法律文化。文体娱乐活动仅仅是检察文化的一种表现形式或一种建设措施,并非检察文化本身。检察文化是以全体检察人员为主体,以检察权为核心,在检察实践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具有检察工作特色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总和,是支配检察实践活动的价值基础,属于法律文化的一种。检察权是国家职权原则的重要体现,是复合性权力,由检察机关和检察官创造的检察文化,在一定意义上看,也就是检察权运作的制度的总和。检察权与审判权不同,不具有中立性、被动性和终局性,检察机关确立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法律价值立场,这是检察权赖以存在的基础,也是检察文化区别于其他类型法律文化的根本所在。因此,如果说企业文化、机关文化是一种管理文化,检察文化则应是一种价值文化。

从外延的角度,检察文化包括四个层面。

物质层是检察文化的最表层,是检察“无形”文化在“有形”文化上的显现,主要是指检察机关的各种设备环境和检察人员在工作中使用的物质载体,包括完善的基础设施、发达的信息网络、优质的技术装备等等,它是检察文化的外在物质表现和载体,是检察文化在物质上的凝结。检察文化的物质层为全体检察人员提供了广泛的学习条件和进取条件,可以更有效地激发检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检察工作水平,展示检察机关的现代化程度,树立良好形象。

检察文化精神层是检察文化的核心层,是激发检察人员事业心和责任感的内在动力,它是人文精神与法治精神的有机结合,检察文化精神层为物质层和制度层提供思想基础,是检察文化的的灵魂。检察文化精神层是指检察机关在执行检察权过程中,受一定的执法思想、文化背景和意识形态影响而长期形成的一种精神和文化观念。它包括检察价值观和执法观、检察理念、检察职业道德、检察工作精神等内容,是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群体意识形态的总和。[]检察文化精神层以“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检察工作主题, 体现在检察机关的物质、 制度和行为的方方面面, 在整个检察文化中处于核心地位, 决定着检察文化的总体趋向。

检察文化制度层主要指检察人员所认同并遵守的管理法则和行为规范,制度层是检察文化的中间层, 它约束和规范精神层和物质层的建设, 它决定着检察文化的本质。检察文化的制度层包括各项高效、严密、协调、规范的责任机制、激励机制、保障机制、约束机制、监督机制、用人机制, 以及业务、 队伍、 后勤建设等方面的管理体系和制度, 结合到具体层面,检察文化的制度层涵盖了主诉检察官制度、公诉制度、审判监督制度、检务公开制度、人民监督员制度、立案监督制度、侦查监督制度、刑罚执行与监所监督制度、检察建议制度等多项制度。

说检察文化的行为层是指承载检察文化所秉持的价值取向或精神内涵的检察行为,包括检察人员的执法办案行为、行政管理行为、教育培训行为、人际交往行为、公务交往行为等具体行为层面,检察文化的行为层是最容易被他人所观察和感知一个层面。相对精神层的抽象性而言,检察文化的行为层更具有感知性,相对于制度层稳定性而言,行为层则更具有灵活性,相当于物质层的物化性,行为层更具有人文性。人们往往是通过行为来判断一个人或一个群体的综合素养,检察文化的行为层要求检察人员要规范行为,不仅仅是执法办案行为,公务交往行为,甚至包括个人的生活行为。

在现代法治的语境下,我国检察制度要不断完善,必须首先启动文化引擎,寻找变革的自然的、根本的动力。一个国家的强大首先是文化的强大, 文化软实力建设是实现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基本要求,是满足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的需求和国家发展战略的需要,文化以其巨大的历史作用影响着社会的发展历程, 同样, 检察文化的建立对检察机关的发展也必然具有重要意义,检察文化的提出既是顺应了检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加强检察文化建设是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应有之义。

改革开放以来, 中华民族的文化正处于一个重要的传承与发展时期。文化是一个民族生存的空气,没有文化的滋养, 民族就会窒息而亡, 因此, 如何在吸收中国传统文化精华和西方文化有益成分的基础上, 构建新时期的先进的社会主义文化, 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经济发展是文化繁荣的基础,社会进步是文化兴盛的条件,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必然要求也需要文化的兴盛和繁荣。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文化建设已成为是各个国家、各个政党、各个行业在激烈的竞争中赢得主动的迫切需要。30 年来,我们党和国家经过长期探索,吸取我国历史上传统法律制度的精华,借鉴司法文明有益成果的基础上,创造出一套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同时,也产生了相辅相成、相互依存的检察文化。“检察文化”作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概念的提出,使得检察文化这种独特的行业文化现象得以在文化、社会主义文化、法律文化等大文化系统中名正言顺地占有了一席之地,彰显了自己的客观存在,在这样的形势下,检察机关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法律监督机关和建设法治国家的一支重要力量,应该义不容辞地担负起检察文化建设的历史责任,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应有的贡献。

加强检察文化建设是推动检察事业蓬勃发展的必然要求。

检察队伍中的诸多问题,单靠法律、行政等强制手段不足以全部解决,“徒法不足以自行”,文化是观念与行为之间的因果链,人的行为往往受制于一定的环境文化氛围。因此,面对检察队伍中的问题,需要通过精神的引领从检察人员的思想意识上逐步根除,而检察文化恰好具备这样的功能,适合解决问题的需要。检察文化决不仅仅是单纯的执法技术,而是附带着思想文化的密码,它负载着积极的世界观和价值观,检察文化意在创设一种理念,这种理念传承着共同的思维方式和价值取向,这种理念是检察机关主流精神与新形势新要求相结合的产物,正是这种理念内化为检察人员共同的价值取向和信仰力量,并外化为检察人员的追求和自觉行动,从而促进了检察人员对法律的信仰,对正义的追求和对自我身份的认同。而检察文化所负载的这些功能恰恰是任何制度移植和政治命令所做不到的,只能有赖于检察文化的催化和促成。可见,检察文化将是凝聚、激励、约束检察人员的最有效的武器, 是实现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途径,是推动检察事业蓬勃发展最根本的动力。

加强检察文化建设是树立和提升检察机关形象的重要途径

文化决定形象,文化是基础,形象是表现, 有怎样的文化决定着承载这种文化的主体会有怎样的外在形象,因此,树立良好形象的前提是建立积极向上的先进文化。检察文化是积淀于工作实践中的高尚精神境界。检察文化建设的目的就是通过各种文化培育形式,使全体检察人员都能够自觉地追求、信仰和实践这些符合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精神和理念,并在其履行检察职能、执法办案和个人的言行举止中充分体现出检察文化倡导的整体价值观念、文化特点和内涵。检察文化作为一个系统, 不仅在检察机关内部发挥作用, 而且还要与外部环境进行交流和融合, 要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并对外部环境产生一定的作用。因此,通过加强检察文化建设,促使检察人员形成一定的价值取向,引导他们认真履行检察职能,规范执法办案行为,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并约束个人言行举止,在民众的心目中树立一种一心为民的公仆形象、严格执法的公正形象、不为名利的廉洁形象, 从而树立和提升检察机关的整体形象,增进社会对检察工作的理解、信任和支持。(作者供职于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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