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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信力的丧失及重塑

2011-03-24王薇

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 2011年1期
关键词:公信力公众行政

王薇

2010年12月25日的冬天,一个叫钱云长的老人惨死卡车下的血腥照片出现在网络上,当即被疯狂转发。这张照片为今年一整年中国的不安与暴力划上悲伤的句号,其背后的故事以及事件的演变几近是人们理解当前中国政治的写实:从备受争议的土地拆迁、上访打压、公民调查,都深深的体现了人民对政府的巨大不信任。首先,强制征地并给与最低的补助造成了当地村民的悲愤与不满,以及外界民众的普遍愤忾,2004年,浙江省为了兴建电厂,强制征用寨桥村土地,损害民众利益。而钱云会抓住征地项目种种违规问题,带领村民不断上访。为了维护村民的利益,钱云会在2007年前往北京上访,直到他被乐清市公安截访带回。在出事之后,乐清事件激发的更大问题是民众对政府的严重信任危机。为什么民众不愿意相信政府的结论,却宁愿相信政府可能谋杀一个上访者?一切都源于对真相的争议:公众认为钱云会是被谋杀的;地方政府称这只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政府所公布的信息不被信任,那么公众需要的真相是什么?其实真相到底是什么也许永远也不知道,公众只能选择相信或者不相信。的确,中国民众太熟悉这个荒诞疯狂但酸楚得令人落泪的剧码。因为人们一次次看到公共权力如何以暴力对抗反对拆迁和强制征地的农民,以凶残力量镇压和逮捕上访人士,或者在每一次灾难之后如何掩盖事实真相。

乐清事件所反映出的,是信任远比真相稀缺的现实。那就是人民群众对政府公信力的置疑。为什么会质疑呢?有些地方政府的不当行为撕裂了政府与民众之间的信任,最终影响到政府的公信力。公信力丧失的后果,轻则会引起民众不满,重则会引发各类恶性事件,更严重的还会影响到政府执政的合法性基础,提高政府公信力建设已刻不容缓。政府公信力就是政府获取公众信任的程度,是政府依据自身的信用所获得的社会公众的信任度,因而政府公信力是各项秩序正常运转的保证,它是人民对政府权利运行的一种信任。

信任危机背后的渊源——强势的行政手段

在整个乐清事件中,自从照片第一次出现在网络上,舆论便是一边倒。也许是这些拆迁、上访、农民、惨烈的死状等弱势的字眼深深的刺痛了看者的神经,同情和愤怒迅速占领了他们大脑,这是一个人的正常反应,也是应有的感情。但是,接下来他们需要理智的想想整件事情的线索和因果关系就会明白蓄意谋杀案成立的难度有多高。然而绝大数人还是一口咬定钱云会是被谋杀的。只是因为在大众的潜意识中,强势者对于弱势者,什么事都干得出来。“不分是非,只分立场”,这是很多人容易用不理智的情绪犯下的错误。只需选择一方,便无条件相信这一方,世界变得如此简单。但世界是复杂的,不是非黑即白,也没有绝对的善和恶。不相信没错,但不能没有独立审慎的态度。之所以造成这种思维定势是和政府采取相关的执行手段及结果透露出来的强迫性有联系的。

(二)腐败现象导致公信力缺失

现代社会中,合理信赖已成为重要的秩序形成和维护的媒介,对政府公信力的保护,是法秩序的必然要求,惟有对政府公信力给予充分的保护,社会成员才可能建立稳定的行为预期,社会秩序才可以建立。【1】政府作为一个双方利益共同体的角色一直存在。这使得群众对政府缺乏信心。近几年我国查处的腐败案件中,存在以下现象:腐败官员级别较高,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巨大,这直接恶化了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腐败现象禁而不止,查而不绝,腐败官员“前腐后继”,造成政府的公信力江河日下。从党的高层,到基层公务员都出现了一些腐败份子,因此难以让公众对政府产生信任感,质疑就成为人们首要选择的。诸如执法人员素质较低,存在作风问题,在执法过程中权大于法的现象依然较多的存在,随意性较大,有的甚至存在索、拿、卡、要,敲诈勒索,从一定程度损害了群众利益,有损执法形象,亵渎了法律赋予的政府神圣职责。

政府重塑公信力,建设诚信法制建设

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政府应当从法律约束的角度来为人民服务。避免文件和领导个人魅力大于法的现象,引导人们重塑对法律和制度的信仰,通过法律和制度层面来体现政府的诚信,让法律的公正和公平提供给一个良好的大环境。权威是一种让他人自觉服从的合法资格,“政治权威通常被认为是一种合法的权力,这种合法性来源于公民的普遍认可、同意和尊重,它以信任为基础。”【2】公平和正义是法律的精神和目的,更因为完备的程序设计,使得这里成为纠纷和争议的最终解决场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在今天的中国,司法现状不容乐观。行政干预司法的情况屡屡出现,公众也渐渐失去对司法的信心。问题总需要解决,行政手段往往最直接最高效,但追求公平正义不是它的本能。民间协商也往往因为争议过大而相持不下,不可或缺的最终管道还是法律。律师陈有西说:“法治的进步不能靠恩赐,也不能靠机遇,它是深思熟虑的行动和顽强不息的奋争,推动法治建设的是一次次理性负责的公民运动。”加强对舆论的引导和对媒体的管理,防止谣言走在真相的前面。坚持信息公开原则,建立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其次及时通过新闻发布会、电视电台以及政府网站向社会发布与公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全面、客观、公正的信息。保证公民的知情权,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让公众多方位多视角地了解时事及国家政策、法规的变动,引导公众依据所了解的情况做出相关事务的正确的决定。

努力兑现对民承诺,不要让惠民政策成为一纸空文。在制定政策前要搞好调研工作,切实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尽量征求群众意见,广开言路,量力而行,以求科学制定政策,真正做到利为民所谋。政策出台后,要坚决按政策要求及时有保证地兑现承诺,做到言行一致切实树立诚信政府的形象。

防止“人治”代替“法治”,坚持依法行政,做到“有法必究,执法必严”。 是否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是衡量政府讲不讲诚信,有没有公信力的一条很重要的标准。当前政府应当围绕建设法制政府的目标,加强行政立法,健全行政责任体系,全面实施依法行政,完善行政法律责任机制。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严格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尽量缩短行政审批时限,不断减少行政审批环节,努力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切实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

政府信息披露机制的透明

“谋杀论”的深层根源,其实远不在这些疑点或反常,而在不少民众早已倾向于认为这个敢于对抗政府且拥有很高民意支持的前村长是很可能被谋杀的。这样的逻辑推理,才合乎一些民众对于当下维权生态的“了然”。这两三年来,让我们“了然”维权人命运包括:有人因维权被劳教,有人因维权被判刑,有人因维权被活埋,有人因维权被精神病,更多人因维权而被逼自焚或自残,这是民众对政府的了解。如果政府的确是清白的,便需要通过信息公开来证明自己的清白。在一件事发生时,应该让媒体自由报道,而不是封锁消息;应该主动公开信息,而不是捂住不放。一个事情的信息越少,越显得神秘,谣言也越有市场。一个透明的政府才是可信任的政府,而不是躲在帷幕背后的黑影重重。正是由于人们不同的利益需求催生了政府,而政府的存在价值体现在满足社会成员之间不同的需求。因此社会成员有权了解政府采取的各种政策措施、决策过程、决策方式等行为。公民应当知晓或参与政府行政法规的制定、行政规章与规范性文件的修改、政府机构职能情况、人员配置信息、行政程序发展、执法依据的公开、会议活动及文件资料的查询等等。

关注民生,解决好民生的合理的利益需求

马克思就深刻地指出:“每一个人的利益、福利和幸福同其他人的福利有不可分割的联系,这一事实确是显而易见的不言而喻的真理。”【3】对于村长的六年上访之路所遇到的遭遇,我们可以看出民众有冤无处可伸。这种忽视人民利益的做法造成了人们对官方的集体不信任。而在处理这事件中,官方机构采取了暴力的手段,从而更加加大了政府与人们的距离。而一个有作为的政府应当把公共利益最大化当做追求目标,不断提高政府部门服务绩效,自觉地为向公民提供品质可靠的公共物品和服务。

畅通民意反馈渠道,建立起一个负责任和权威的良好政府

政府人员应当深入群众、于听民情、采纳民意、了解民困。改变群众上访模式,创立经常性的定期下基层制度,落实领导下访,确实将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建立公开透明的信访机制,处理好群众信访问题,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迈克尔•麦金尼斯在《多中心体制与地方公共经济》中指出:“公民的声音补充了在管辖分散的大城市以外地区所出现的自主选择程序。”对于公共危机,政府更应当果断、及时地回应公民的要求。为了让公众畅所欲言,政府应当建立网络论坛,及时公开政务信息,以充分表达民意。加强听证制度规范化和法定化,尽量扩大行政听证的适用范围,积极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如何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是政府制定公共政策的重要环节。努力提高政府决策的公众参与度,坚决杜绝重大事情由个别人拍脑袋作决策的决策方式,防止官意代替民意。面对一些重大的公共危机,须从各个方面调动公民的积极性,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决策的渠道,依照科学决策的程序进行决策,力求公平不失,公正不偏地履行职责,做到言而有信,信而有保的相对稳定。政府公信力是政府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信守对公众的承诺,从而获得公众内心上对政府的运作方式、政府行政人员的行政行为以及与政府行为相关的整个社会制度的理解和信任。政府公信力维持一种社会秩序,这种秩序要求政府依赖于社会成员对普遍性的行为规范和网络的认可。政府作为一个为社会成员提供普遍服务的公共组织,以满足社会成员需求为旨归,其公信力程度需要通过政府履行其职责的行为来反映。因此,政府公信力程度实际上是公众对政府履行其职责情况的评价。构建政府公信体系不只是政府本身的事,更涉及政府、公民和各种民间组织。这种公信体系由于政治、社会和市场等各领域的不同力量介入,通过互惠、习俗、强制、行为等博弈活动形成,以道德法治力量来约束。如果说在政府公信体系的构建中,直接受益者或主体是政府的话,那么,由单个公民及其形成的各种组织所构成的团体则是间接或最终受益者。

西方哲学家史里斯·博克说:“信任是我们必须保护的东西,因为它就像空气和水源一样,一旦受损,我们所居住的社会就会土崩瓦解。”一个诚实的政府才是一个勇于负责任的政府,才是一个具有现代行政道德意识的政府,才能得到

公众的认可,基层政府公信力的重构,任重而道远。(作者系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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