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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死状

2011-03-22黄靖武

故事会 2011年6期
关键词:马家法律效力二老

黄靖武

这天上午,马宽正在工地上干活儿,突然接到老娘的电话:“宽儿啊,快回来,你爹不行了!”马宽一惊,当即放下手头的活儿,火速往家里赶。一进家门,就见老爹手脚已经僵硬,而床边的一个瓦罐里还残留着中药味儿。马宽扑倒在床边,嚎啕大哭。老娘也哭了,说都是因为喝了李福生开的中药,才一个钟头,人就不行了。

李福生是本村人,在镇上开了家中医诊所,专门为乡亲们看病。此刻,马宽已经认定是药物中毒,是李福生把爹给害死的。于是,他叫上村长和亲戚们上门去讨说法。

李福生听说马老爹死了,又是叹气,又是跺脚,嘴里一个劲儿说:“犟脾气啊,我说不行,他非要试。那味药果然只能外用而不能内服,要内服必须先去其毒性啊!”

大家一听,这里面果然有隐情,忙问到底是咋回事?想不到,李福生却主动对村长说:“快去派出所报案吧。”村长也觉得事态严重,就让人报了警。

半小时后,警察和法医赶到,验看了尸体,确认是药物中毒而亡。马宽见有了结论,就一把扯住李福生,要他赔偿十万元。李福生并不否认马老爹是喝自己的药才死的,但却拒不承担责任。警察见两个人拉拉扯扯说不清,内中似有隐情,便把他们都带了回去。

一进派出所,李福生就拿出一张“护身符”来,原来这是一份医疗免责书,上面写着:李福生正在钻研治瘫古方,并无把握;但马老爹中风瘫痪多年,马家二老苦苦相求,愿以身一试。出于同情,李福生同意免费提供药剂,但特别声明,如出现任何意外,包括死亡事故,概不负责,马家人也不得以任何理由索赔。落款双方分别是李福生和马家二老。

事情突然急转直下,马宽见状,一跳八丈高:“这生死状是李福生欺骗我爹娘写的,是无效的!”李福生却一脸无辜地说:“你这不是睁眼说瞎话嘛,那可是你爹娘跪地求我签的呀!”

警察一时也不好判断生死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就建议他们商量一下,先让死者入土为安。李福生马上声明,要赔偿不可能,但出于人道主义考虑,愿意赞助八千元殡葬费。马宽却不答应,还威胁说,如果拿不到十万,就把死人抬到李福生诊所门前,绝不移走。

经过警察和村长的反复规劝,马宽终于同意先处理尸体,但事后,他把李福生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承担医疗责任,并赔偿十万元。

这事在村里引起了不小的轰动,大家对那份生死状是议论纷纷。有人认为这是双方真實意愿的体现,应该具备法律效力;也有人认为这类似霸王条款,是份无效合同。一时间,观点对立,泾渭分明。

法庭经审理后认为:生死状违背法律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无论在何种情形下订立,都属于无效合同。李福生乱开方剂,致人死亡,应负主要责任;但马家二老确实也有过失,应负次要责任。按七三开的责任划分,李福生须赔偿马家七万元。李福生觉得自己好心被雷劈,冤死了,遂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虽然二审结果还未出来,但有资深法律人士指出,这事已经是铁定了的。律师点评:

这个故事说明了这样一个法律问题:具备资质的医生要进行医疗实验和研究,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核程序,由有关部门批准后才能依法操作,否则,与他人签订的所谓协议就不具备法律效力。李福生说的“医疗免责书”尽管从表面上看双方签字确认,是你情我愿的,但因为其协议本身无效,所以必然导致他承担责任的后果。

(题图、插图:安玉民梁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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