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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的变态与变态的娱乐*

2011-03-20王银芹

关键词:变态娱乐媒介

王银芹,李 莹

(1.孝感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湖北孝感432000;2.北京中视电传广告有限公司,北京100022)

随着互联网技术应用的日益深入和普及,一些庸俗与低级趣味的变态现象被广泛传播和消费。这些行为本身就是对人们传统娱乐观念和娱乐消费的一种反动。这种反动具体体现为娱乐的变态和变态的娱乐。

一、娱乐的变态

(一)娱乐的变态及其表现

本文提出的“娱乐的变态”是指:媒介为单纯吸引受众眼球和追求利益最大化,在社会事件及其信息传播中严重偏离正常轨道和价值标准,有意无意过滤事件本身的社会启发意义,单纯将社会新闻事件高度娱乐化传播,甚至将其包装成彻底的极端娱乐事件,或者对一些社会变态行为和事件过度追逐并放大为极端化娱乐事件的一种社会现象。

2007年的3月至4月间,有两对人物曾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一对是被冠以“超级粉丝”的杨勤冀、杨丽娟父女俩;一对是号称“史上最牛钉子户”的杨武、吴苹夫妇,他们都因为有强烈甚至极端的利益追求,并以其极端的行为方式而引起传媒的围观和追逐。在一个多月时间里,全国各大报章、杂志以及主要网站纷纷跟踪报道,各种评论也漫如潮涌。正是在对这两件“大事”持续而亢奋的报道中,媒体自身自觉不自觉地陷入了社会责任缺失和价值扭曲的怪圈,以一种无理性的狂热鼓噪的娱乐心态,制造出一出出“媒介狂欢”的闹剧,直接导致并扩大了娱乐的变态。

其一,杨丽娟事件。2007年3月22日,自《兰州晨报》报道杨丽娟追星新闻之后,全国各类媒体迅速嗅出了其中的娱乐价值,“杨丽娟”甚至成为当时最热的搜索项之一。在百度搜索中输入“杨丽娟”,搜索结果显示与其相关的新闻网页就超过百万。众多平面和电视媒体,以及各大网站纷纷忙着开辟专栏,大量全景式跟进杨丽娟相关报道和讨论,甚至也引起不少专家学者也将其作为一种现象来深入探讨。就是这样一个女生,从初中二年级开始便辍学在家,沉沦、痴迷于对所谓“梦中情人”刘德华的臆想症中而不能自拔,既不工作也不谈恋爱,对偶像刘德华的狂热迷恋导致其自我世界的极端狭隘和封闭,胁迫家人倾家荡产助其追星,最后将自己的父亲逼上绝路,跳海自尽。内地和香港媒体同时对杨丽娟父亲跳海事件给予了广泛关注。不同的是,香港媒体普遍比较冷静和理性,更多的是反思和批判;而内地媒体则如同发现娱乐金矿一般,派出大批娱乐记者全程跟踪报道,大有狂追猛炒之势。本应作为社会监督者和理性批判者角色的媒体完全堕落成为一群耍猴戏的吹鼓手。生怕杨丽娟父女幡然醒悟不再追星,他们不惜卖力起哄助威,煽风点火,还在幕后出谋划策,资助其钱财,利用媒体的便利帮助父女俩办理赴港手续,联系“华仔天地”歌迷会,甚至答应帮忙联系刘德华本人。正是在他们的怂恿、推动下,杨家追星欲望不断得到鼓励和强化,最后直接导致因面见刘德华的目的没有达到杨父蹈海自尽。即使在杨父自杀惨剧发生以后,媒体依然没有放弃这种极度亢奋的娱乐精神,依然紧紧缠住杨丽娟不放,将杨丽娟的点滴言行都做成极富娱乐色彩的“新闻”,将杨丽娟事件的娱乐价值发挥到极致。

任何新闻的价值——包括其时效价值和新闻总价值,总是有限的。沸沸扬扬的“杨丽娟事件”也不例外。众多媒体在赚取了大量的“眼球经济”之后,终于停止了对此事件连篇累牍铺天盖地般的追踪报道[1]。然而,在这场娱乐新闻闹剧中,媒体始终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其对社会的负面影响无疑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为在“杨丽娟事件”被极度娱乐化过程中,我们看到了太多媒体的身影。杨丽娟一家一贫如洗,如果没有媒体的多方支持和鼓噪,他们追星的欲望恐怕还不至于无限膨胀。媒体广泛而直接地全程介入直接将杨丽娟父女推上了一条追星的不归路。在“杨丽娟事件”中,媒介不仅有制造新闻之嫌,更违背了新闻职业道德。

诚然,在“杨丽娟事件”的所有报道中,不能说媒体报道的情况是不真实的,但是这种真实很多是建立在有意识、有预谋地“制造”和“策划”基础上的,是一种“人为的真实”[2],更是一种真实的极端和变态。一旦媒介的娱乐报道走错了方向,娱乐的变态也就成为一种必然。

其二,重庆“最牛钉子户”。一个被挖成10米深大坑的地基正中央,孤零零地立着一栋二层小楼,犹如大海中的一叶孤舟,工地四面全是高楼大厦,这样的场景在现代化的都市里的确算是一个“奇观”。因拒绝拆迁,重庆“史上最牛钉子户”经网上流传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3]。这就是所谓“最牛钉子户”的来历。

媒体在连续多天报道重庆“最牛钉子户”后,“面对最后通牒,男主人奋勇攀登插旗守孤岛”……极尽溢美、煽情的文字,再配上大幅带有“冲击力”的“奋守孤岛”的照片——媒体几乎毫无克制地动用了一切可能的热情和手段,全身心地投入到这件事的报道中来。该纠纷刚好事发于《物权法》刚刚通过之时,本来是具有一定社会典型意义和新闻价值的,但大量媒体将有关“钉子户”的拆迁纠纷和利益诉求过于强化和扭曲,片面报道,过分张扬特定个人的“自由表达”权利,甚至将这场“拆迁纠纷”操弄成了一场通过渲染自我表演而赚取受众“眼球”和同情心的T台秀,基本不涉及对事件的理性分析和引导,完全丧失了媒体应具备的独立和公正以及应尽的社会责任。这从媒体毫不吝啬地大量使用“最牛”、“奋勇”等赞赏有加的措辞可以得到充分证明。显然,正是这种对赚取受众眼球的极度追逐,媒介有意识地将事件报道引入到了一种极度娱乐化的变态之中。

大众媒介的首要任务就是监测环境,即要及时、全面、客观、准确地向社会及公众通报新近发生的事情和变化趋势[4]。对“最牛钉子户”事件的报道,媒介急于凑热闹,报道起来既不全面也不客观,严重失衡。从全部报道来看,受众从整个事件中获取的信息并不完整。例如,这个拆迁工程是否手续齐全,程序合法?对其他拆迁户是否都是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补偿的?对“最牛钉子户”的补偿标准是否低于国家标准?等等。这些信息对公众了解事件真相从而做出正确判断是非常关键的。如果拆迁本身手续不齐,或者拆迁补偿缺乏公平合理,无疑“最牛钉子户”就有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权利通过正常途径反映问题,作为政府也有责任维护“最牛钉子户”的合法权益。相反,如果拆迁工程手续齐全,程序到位,补偿适当,行为合法,被拆迁户的对抗行为就缺乏正当性和合法性,那就是真正的“钉子户”,不管他有多牛,当地执法部门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强制拆迁。可惜的是,对如此重要的新闻背景信息,几乎所有媒体在报道中都有意回避了,取而代之的是对杨武夫妇抵制拆迁、对抗拆的行为充满褒扬和溢美之辞,且极尽煽情之能事,似乎只有这样才能让公众感受到真正的娱乐和快感。正是由于媒介不适当的过度关注和娱乐化参与,使“最牛钉子户”夫妇骑虎难下,死撑硬挺地坚持下去,显然媒介把这件新闻事件炒成了一个极端娱乐化的“猴把戏”。

(二)娱乐的变态产生的原因

其一,媒介对自身利益过度追求。随着大众媒介的多样化和媒介竞争的日趋激烈,受众并不是消极被动的接受者,而是积极的参与者,甚至可以说,是整个新闻传播活动最活跃的决定性因素。在新闻传播活动的各个环节,受众都在或明或暗、或强或弱地起着各种制约作用。在急剧的社会变迁和开放的社会联系面前,受众表现出旺盛的信息需求和盲目的信息选择。因此所有媒介都面临着一个传播难题,即大众的注意力分散,很难有信息能直接地持续地吸引他们。正如张朝阳所说:“在信息无限爆炸的时代,有一种东西是非常稀缺和有限的,那就是人们的注意力。”[5]因此,只有持续抓住受众的眼球,传媒才能获得最大的利益。

正如评论指出:“杨丽娟疯狂追星”行为本身就是一种病态,不适宜在公共场合过度展现,更不能不顾社会价值疯狂炒作。传媒却对她进行反复的聚焦、特写、放大,不管形式上是对她表示支持和理解,还是抨击她的痴狂,都是“围观起哄”的不道德行为,不能不说是一种让娱乐变态的行为[6]。《人民日报》事后对“杨丽娟事件”发表的评论可谓一针见血:“众多传媒热衷于报道这件事的每一个细节和每个当事人的‘控诉’,却唯独忘了自己。事实上,将杨勤冀最终推下大海的,可能有几只兴奋的手掌,其中一双用力最猛的,正是那些口水四溢的娱记和他们背后渴望吸引眼球、推高发行量的传媒老总。”[7]

其二,媒介行业规范缺失。大众媒介既有传统媒介,也有新兴媒介,它们都是社会信息传播和沟通的重要平台,影响日益扩大。前者包括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书籍等,后者则主要有计算机互联网、电子游戏、卫星电视、手机等。正是这些媒介,不断向公众传递各种海量信息,并有意无意地影响人们的价值观,塑造和示范着各种各样的社会角色模式。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公众对信息的依赖性日益增强,大众媒介更显得无所不在与无所不能,对公众社会化、思维方式和生活态度都带来了深刻影响。这其中不乏相当多的负面影响,尤其是在媒介缺乏必要规范和有效监管的情况下。因此,加强媒介的行业规范建设显得异常必要和紧迫。媒介规范不外乎两个方面,即国家层面的宏观管理和媒介从业人员的微观自律。前者是指政府构建规范媒介行为的法律体系、方针、政策方面,是政府利用国家权力对媒介所实施的强制性控制和监督;后者是指大众媒介从业人员的自律规范。大众媒介的生存与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市场竞争和选择,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法律的规范,以确保传播价值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期待,但我国至今还没有制定一部专门的全面的新闻传播规范或者新闻法。这使得媒介行业往往为了经济利益单纯地依附于市场,不顾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德价值而忽视传播活动应有的启发性,钻法律法规缺失的空子。因此,如何对其进行合理的引导和规范是我们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大众媒介对公众发挥着巨大社会影响力,但这种影响力的正确发挥必须通过国家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来引导和约束,这是基础的和根本性的。但社会的复杂性必然会导致信息生产与传播的复杂性,因此不是所有的媒介行为都能通过法律条文来解决,缺乏完善的行业道德体系的规范是难以解决媒介信息生产和传播过程中的所有问题的。媒介行业不断完善从业规范和行业自律公约来强化对自身行为的规范和约束是规范媒介行为和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方式。

在国家缺乏系列明确的有关媒介规范的法律法规情况下,加上媒介行业内部又缺乏完善的从业规范和自律意识,这就使得媒体在传播活动中缺乏必要的监督和约束。显然,一切缺乏监督的权力都是非常危险的,媒介也不例外,娱乐的变态只是其危险影响的一个方面。因此,媒体在行使自己监督社会的权力的同时,更应该强化对自身的约束,这种监督才更有效,也更持久。

其三,社会环境影响。当前短视的造星手段和选秀节目甚嚣尘上,对追星族的煽情与纵容,让各种极端行为层出不穷,娱乐观念也发生了极大的扭曲,从原来娱乐作品到娱乐艺人本身,莫名其妙的崇拜与追逐的背后却是整个社会“娱乐”道德的恶化,使娱乐脱离了正常的轨道,失去了其愉悦人、启发人的功能,导致了娱乐的变态。虽然其中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与社会开放程度不断增强,国家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控制不断弱化而形成的社会宽容度增加,以及人们价值形态日益多元化的社会大环境,是密不可分的。

然而,即使是当前社会环境下,如果媒介从业者能秉持职业道德,娱乐节目能多一份社会责任,新闻媒体能把握娱乐报道的正确方向,许多娱乐的变态悲剧都可以避免。让娱乐驱除变态,回归理性,需要全社会的努力。

如果说娱乐的变态是媒介传播者没有正确履行“把关人”的职责而传播偏离正常轨道的娱乐信息或将新闻极度娱乐化来吸引受众眼球的话,那么反过来,受众对这种错位的娱乐信息和极度娱乐化的新闻事件的高度追捧,就是变态的娱乐。

二、变态的娱乐

(一)变态的娱乐及其表现

所谓变态的娱乐,是指受众为满足自身娱乐消费的需要而对媒体通过偏离正常轨道吸引受众眼球的极端炒作或极度娱乐化信息进行过度娱乐、消遣和欣赏的行为。媒介海量娱乐化新闻与信息带给受众全新的感受,吸引了众多的人关注媒体,甚至使许多原本对新闻毫无兴趣的受众,也开始以新的眼光、新的心态感受新闻,感受娱乐。在此过程中,变态的娱乐也逐步被广泛传播和消费,并大有时尚化和潮流化的趋势。下面笔者结合两个具体案例对变态的娱乐进行探讨。

其一,受众对“芙蓉姐姐”的关注与消费。前两年最火爆的网络人物,恐怕要数“芙蓉姐姐”了。当时网络处处刮起阵阵“芙蓉旋风”,她挺胸收腹翘臀的经典S照随处可见,一大帮“莲蓬”(所谓芙蓉迷)为此兴奋不已。他们就像看猴戏一样,津津有味地欣赏着“芙蓉姐姐”那些形态各异、造型夸张的玉照,回味她“惊为疯人”的文字,不断灌水、拍砖,尽管弥漫着嘲笑和谩骂,甚至以极大的热情去考证她的身世和传奇,恨不得将她几代的血统都要“人肉”出来。正因如此,“芙蓉姐姐”现在已经无需亲自策划宣传自己了,“莲蓬”们享受着这些变态信息带来的快感的同时,也成就了“芙蓉姐姐”在网络上的知名度,并进而走进传统媒体的版面,由虚拟世界的名人走进大众的现实生活,甚至还获得了可观的经济回报。例如,仅芙蓉姐姐个人网站广告合作费报价就是每年100万元——这,多么诱人!

事实上,“芙蓉姐姐”及“芙蓉姐姐”们在网络上刮起的低俗文化之风,已经与整个社会形成一种“恶性的互动”,尤其是对正处在价值建构期的青少年,其负面影响是可怕的。在他们看来,网络是个充满魔力的神奇世界,谁都可以到里面秀一把,娱乐和消费别人甚至娱乐和消费自己都无所谓,即使是脱光了裸奔,即使是将自己的性生活公之于众。那里没有价值原则,没有道德底线,没有社会责任,只要你有足够的心理承受力,只要你足够出格,就有成名机会,且机会很大,成本很低。也许一不小心草根的你明天就会一夜爆红,然后就是风光无限、出手阔绰的明星生活。借用一句广告词就是:“你不想试试吗!”

其二,大众对“恶搞”现象的追逐。恶搞是近些年才出现的词。早期的来源恐怕还是伴随着以周星驰为代表的港式喜剧进入内地而推广开来。现在所说的恶搞,一般认为就是“恶劣的搞笑”,即通过恶作剧的方式取得喜剧性效果。尤其是在网络迅速普及的情况下,以及网络特有的传播自主性和互动性,形成了一种以爆笑、搞怪、恶作剧为主要特征的另类创作风格[8]。

恶搞是随着社会发展而出现的一种新型的娱乐方式,也是一种不同于原作的全新意义的再创作,它在中国的发展时间并不长。追根溯源,真正的平民恶搞狂欢应该始于21世纪初PS时代风行的小胖系列。此系列一出,立即成为网络社区的第一图片明星。PS时代之后随即进入Flash动画时代。Flash动画以更为生动的形象和更具想象力的方式调侃并流传。几乎与此同时,真人恶搞时代接踵而来,芙蓉姐姐凭着自己开天辟地的“勇气”及以此带来的人气,理所当然地成为真人恶搞秀的典范。此后,一大批模仿芙蓉姐姐的网络恶搞人物相继出现。2006年初以后,恶搞更是进入了一个集体狂欢的黄金时代,恶搞视频《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无意中掀起了恶搞的高潮,胡戈也因此成为视频恶搞的领军人物。颠覆经典电影来讽刺当今现实,成为一种流行和时尚,恶搞短片因而风起云涌。由于恶搞文化愈演愈烈,商家迅速嗅到了其中的商机。2006年在黄健翔“解说门”事件中,其解说词成为当时最热门的彩铃之一。恶搞消费带来了可观的真金白银,网络恶搞也逐步渗透到我们生活的各个角落,当然也引起了不少的争议。当今社会,任何具有争议的事情往往更容易受到关注,也就更容易流行。

恶搞发展至今,很多情况下已经很难指出恶搞的具体意义和目的。多数情况下,恶搞的人只是把它作为一种具有视觉冲击力的个人幽默的体现途径,例如关于机器猫的恶搞和斯巴达300勇士大叔的恶搞,都属于个人喜好和表达幽默感的一种途径。从天涯、新浪、网易等国内主要门户网站论坛留言来看,相当一部分网友对恶搞持支持态度,但过度过滥的恶搞对于娱乐圈来说绝对不是一个正确的态度。倘若一定要说是一种态度,那就是一种有害无益的变态[9],对社会主流价值的构建显然也是有害无益的。

(二)变态娱乐产生的原因

追逐和消费这种变态娱乐的受众主要为年轻一族,而导致这个群体式追逐和消费变态娱乐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与上一代人不同,当代年轻受众更强调个性与反叛。他们更排斥顺从,更强调个性张扬和反叛精神。加上我国主流文化作品多半具有相似的内容和风格,不仅容易导致审美疲劳,也难以激发受众的亢奋感。而“恶搞”就是颠覆经典,张扬个性,符合青年人的心理特征。将传统的虔诚、严肃、永恒、稳固、绝对、不可变更等神圣性“降格”,为传统的高雅“脱冕”,从而在解脱羁绊和粉碎禁锢中获得自由,以期将神圣世俗化,将严肃庸俗化,从而形成“语境矛盾”。而“语境矛盾”本身就有一种戏谑的成分,是黑色幽默的惯用手法。变态的娱乐就是以这样一种极端的娱乐心态来制造和消费极端娱乐信息,让他们自己在瞬间的极度亢奋中获得快感和满足,从而用一种极端来反抗和打破强大而无形的传统从众压力,实现短时间的个性张扬和释放。

其次,当今年青人面临着更多更大的社会压力。日益激烈的社会竞争,越来越不可预期的前途,使当代青年面临的生存压力前所未有。“恶搞”以它强烈的娱乐功能,能较好地释放人们生活中的紧张与疲惫。多数青年人面对现实时充满无奈,对利益的追逐和竞争,人际交往日趋淡漠,他们既希望保持个性,又希望得到社会承认。不少青年人无力解决诸多现实问题,理想、抱负与现实的差距太大。当变态的娱乐浪潮汹涌而来时,他们似乎找到了“用武之地”——以“天之骄子”的济世热情、智慧和技术表现出强大的俗文化建构能力,实现了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的最高层次——“实现自我”的需要[10]。更多的年轻人则希望通过“恶搞”、“无厘头”、“自我炒作”获得快乐,释放压力,或者藉此出名,改变现状。

再者,电脑与互联网技术的普及为变态的娱乐流行提供了硬件环境。网上公开的图像、音频、视频很容易通过一些软件重新编辑并赋予新的表达主题,这为“恶搞”作品的草根创作提供了现实可能性,而互联网则为这些恶搞作品的广泛传播提供了条件。作为一种高互动性媒体,网民很容易通过网络平台对“恶搞”作品进行再“创造”和再传播,使“恶搞”作品在恶搞的道路上愈走愈远。加之网络的虚拟性和隐匿性,现实生活中不愿意说的话或不敢做的事都可以在网络上“疯狂”地宣泄出来,也使“恶搞”更易偏离正常社会价值。基于精力和技术原因,目前网络监管难度较大,这给变态的娱乐留下了广泛的自由空间。

另外,意识形态控制的弱化及由此带来的文化多元化为变态的娱乐流行提供了软环境。在过去强调意识形态的时代,不高雅、不严肃的东西会被视作社会主义制度的毒瘤而被严厉禁止,更不用说公开传播了。随着意识形态控制的弱化,文化多元化趋势明显,人们对于非主流文化的态度越来越宽容,尽管不一定赞成,但往往也不会干预,这为变态的娱乐提供了生存空间。

最后,信仰的缺失导致社会精神的空虚与无聊,由此而带来的精神麻木为变态的娱乐提供了存在的精神土壤,使低级趣味有了可乘之机。在当前多元文化并存的背景下,我们以往奉为圭臬的一些精神信条轰然崩溃,最终导致信仰选择的困惑与迷失。与此同时,主流精神和价值信仰的缺失使人们变得越来越浮躁,越来越急功近利,唯利是图,每个人心里都倍感精神饥渴和焦灼,却茫然不知所从,这给变态的娱乐进入大众的生活及填补一时的精神空虚而大开方便之门。庸俗的精神快餐如同鸦片一样,不断麻木、侵蚀着大众的精神信仰,并由此形成无聊——空虚——变态的娱乐填补——更无聊——更空虚的恶性循环。大众媒介是担负着营造积极健康文化环境的“中间人”,它应该也有责任带领人们步出迷茫,引领人们寻找永恒的价值和精神家园。

三、对娱乐的变态与变态的娱乐现象的思考

第一,要强化媒介的社会责任,避免媒介方向迷失。利益驱动极易使媒体在追逐所谓热点时放弃自己的社会责任。经济利益是市场条件下现代媒介必须而且应当追求的目标之一,这一方面是媒介得以存在下去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也是刺激媒介不断完善自我从而不断赢得竞争、赢得市场、促进媒介自身发展的重要动力之一。然而,无论在什么社会坏境下,单纯的经济利益都不应也不能成为传媒活动的首要目的,甚至是唯一目的。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和地区的新闻职业道德规范都把传媒的“责任”放在该职业信条的首位[11]。传媒的社会责任是媒介实现良性发展的立身之本。尤其是在中国这样一个有着特殊国情的国度,大众媒介依旧承担着社会教化的重要职责,在促进社会和谐与民族复兴事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其对主旋律的传播具有强烈的示范功效,感染、鼓舞和号召了一代又一代的华夏儿女为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与社会和谐努力拼搏;同时,大众媒介及其传播行为本身就是社会文化环境的组成部分,直接影响着社会风气和公众的价值取向,尤其是对心智尚不成熟的未成年人更是影响巨大。因此,大众媒介无论如何都不能单纯为了收视率、发行量而不惜漠视甚至放弃媒介自身的社会责任,这既会断送自己,也会败坏社会风气。

当前我国社会处于剧烈转型期,社会价值观也出现了深刻变化,道德示范现象层出不穷。一些严重违背社会公共价值的“道德无底线”的个人行为屡屡出现,作为媒介,一方面要客观、适度地对其予以报道,另一方面,更重要地是要通过正确而适当的评论加以引导,而不是盲目起哄,恶意炒作,更不能是非不分,颠倒黑白。实际上,真实可靠的信息传播有助于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的实现,能增进社会理解和群体磨合,促进社会和谐进步,更有助于公众增强对媒介的信任,从而赢得受众,赢得市场,获得长远发展。

第二,要提高受众自身的媒介素养,增强人们对信息的甄别和选择能力。随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在我国,温饱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人们也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关注和享受休闲娱乐活动。但是在此过程中,也反映出受众自身媒介素养不高,信息甄别和选择能力欠缺的问题。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受众对海量信息缺乏必要的甄别与选择能力。现代媒介尤其是互联网的发展既为受众获取信息带来了便利,同时也使受众在面对海量信息时显得茫然无措,尤其是在我国公民媒介素养整体不高的情况下。仅“杨丽娟事件”网络新闻就多达100余万条,而近期被热炒的“郭美美事件”,其网络新闻更是突破千万条,还不包括浩如烟海的网络留言、评论,以及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给予的长篇累牍的相关报道与评论。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莫衷一是,受众也只能跟着起哄凑热闹。正是在这样一种受众缺乏必要的信息甄别与选择能力的情况下,受众与媒介一起上演了一曲曲变态娱乐的狂欢,直到杨父蹈海自溺,家破人亡。

其二,受众缺乏对媒介建构事实的独立思考与理解判断能力。李普曼在其著作《舆论》(Public opinion)中提出了“拟态环境”(pseudo-environment)的概念,指出每个人都生活在一种“拟态环境”中[12]。大众传播媒介正是通过自己的信息传播行为为受众营造了一个不同于客观现实,但与客观现实高度相似的环境,是它们通过对新闻和信息的选择、加工和传播来构建而成的。传播媒介作为意识形态的一部分,天然的倾向性决定“拟态环境”不可能是客观环境的原版重现,只能是一种似是而非的象征性环境。在现实生活中,大众通常容易顺应媒体的不正确引导。

其三,受众在应用现代传播媒介时普遍存在不当使用行为,尤其是在现代网络传播工具的应用上。网络媒体的自主性、互动性特征明显,以往简单和单向的信息生产与消费关系发生了根本变化,不仅信息生产与消费界限日益模糊,传统的守门人制度趋于弱化,甚至出现了无法守门和无人把关的情形[13]。受众在网络世界第一次真正实现了媒介的互动参与,并轻松拥有信息随时随地生产、传播的自主权。而网络虚拟空间带来的责任虚化感,在部分受众媒介素养欠缺的情况下,容易出现极端的不理性言行,形成信息传播的失控,破坏传播环境与社会和谐。曾经被个别网站当做摇钱树的张钰“性视频”事件,以及前段时间网上爆炒的“接客门”视频等,都是传播媒介被不当使用造成的。

第三,要强化社会主义价值观和信仰教育,丰富人们的精神世界。价值观是支撑人们生活的精神支柱,它决定着人类行为的取向和方式,对人类生活具有根本性的导引意义。加强社会主义价值观教育就是通过政府、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的系统教育与影响,使受众形成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价值评判和选择标准。人类一切活动从根本上讲都是立足于自身,都是围绕人自身的全面发展来进行的。信仰教育不但不例外,人生观意义甚至更为明显和强烈。作为一种精神价值,信仰反映的是人对人生的精神需求和终极把握。加强信仰教育有助于受众对信息的正确判断与选择接受,有助于对庸俗低级趣味信息的自觉抵制,有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流精神的构建与巩固。

因为大众媒介的影响力决定了它必然具备一定的权威性,传播的内容具有公开性、显著性,以及同类报道的强化和传播时间的持续,容易形成信息叠加与累积,这种不断提示和强调的意见在现实生活中往往容易被认为是合乎潮流或民心所向的,从而裹挟更多受众接受它,成为引导公众信仰建构的主导力量。所以大众媒介应多担当指引健康向上舆论的风向标,为受众形成正确的社会价值观和主流信仰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丰富大众的精神生活,让大众的生活不再麻木、空虚、无聊,让低级趣味失去其滋生的土壤。

[1] 注意力的经济观[J].张 雷,编译.国际新闻界,2000(4):37-40.

[2] 田 瑾.“杨丽娟事件”出炉幕后[J].记者观察:下半月,2007(4):49-51.

[3] 聚焦重庆最牛钉子户[EB/OL].[2011-07-15]http://news.sina.com.cn/z/cqzndzh/.

[4] 麦克卢汉.理解媒介——论人的延伸[M].何道宽,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

[5] 老板新人类——访北京搜狐公司总经理张朝阳[EB/OL].(2003-06-09)[2011-07-15]∥www.people.com.cn/digest/199910/rwxz.html/.

[6] 李晓玲.从“杨丽娟事件”看媒体的责任[J].传媒观察,2007(5):25-26.

[7] 李泓冰.谁害死了追星女之父?[N].人民日报,2007-03-30(5).

[8] 高字民.恶搞的文化阐释[J].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4):86-88.

[9] 路 勇.恶搞,是一种什么态度[N].信息时报,2006-12-30(C4).

[10] 黄敬宝,莫晓红.透视网络恶搞:当流行文化时尚走向浅薄和粗鄙[J].中国新通信,2007(18):12-13.

[11] 申 凡,戚海龙.当代传播学[M].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0:87.

[12] 周维维.浅析“拟态环境”形成的原因——对李普曼《公共舆论》中传播思想的再开掘[J].才智,2011(27):307,345

[13] 王方群.传媒素养是网络文明的基石[N].北京日报,2006-08-07(理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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