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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2011-03-20蔡淮涛

中国商论 2011年7期
关键词:交易电子商务客户

蔡淮涛/文

电子商务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蔡淮涛/文

电子商务虽然发展的时间不太长,但速度惊人,由此不免会产生许多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法律的相关规定及时跟上。本文就电子商务在我国发展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论述,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

电子商务的概念及特征

1.电子商务的概念

目前对电子商务的定义主要有几种定义,世界贸易组织(WTO)认为电子商务是指以电子方式进行的商品和服务之生产、分配、市场营销、销售或交付。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认为电子商务是指商业交易,它包括组织与个人在基于文本、声音、可视化图象等在内的数字化数据传输与处理方面的商业活动。除此之外,世界各国对电子商务的理解也不尽相同。

电子商务的概念都体现了以下几点:(1)电子商务要通过计算机媒介,利用全球互联网络技术传递和接收信息;(2)电子商务都是在非常公开的情境中交易的,具有很强的公开性;电子商务都需要有相应的技术规范以及标准,使得进行交易的相关信息是经过数据化的。

电子商务使用的网络类型主要有三种形式:EDI网络,INTRANET网络和INTERNET网络。EDI是专线网络,而INTRANET是企业内部网,其安全性较好,对传统法律规范体系的冲击相对于INTERNET要小得多,因而本文讨论的电子商务主要是指借助于INTERNET网络的电子商务。

2.电子商务的特征

电子商务不同于传统商务,是基于现代电子信息技术的商务形式,因而有自己的特点:第一,较大的公开性。第二,较高的精确性。第三,方便快捷。电子商务的这些特点都使得它能得以飞速发展,一出现便风靡全球,这与电子商务的公开交易,方便快捷可靠的特点是分不开的。这些都是传统商务无法相提并论的。

发展电子商务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

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有很大的区别,因而,基于传统商务相关法律法规已不能解决电子商务中的问题,并且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也必然会产生许多跟网络信息技术相关的许多问题,电子商务的这些本身属性决定了原有的法律体系必然会受到电子商务的冲击,出现一系列新的法律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都需要有相关的法律来规范,通过对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主要的法律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1.电子交易的安全性法律问题

电子商务由于涉及使用网络进行交易,这样就会产生许多安全问题,这严重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发展。在电子商务的实务中,电子技术的提高并没有完全解决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问题,因此,必须有相关法律的介入,才能保障和促进电子商务的平稳健康发展。

2.电子合同的法律问题

在电子商务中,交易一样需要合同,这时的合同是电子合同,对于电子合同的效力的认定就会与以前不一样,就需要对电子合同进行相关的立法。我国的合同法中对当事人采用数据电文订立合同做了相关的规定,这就认同了电子合同的合法性,但这些规定非常简单,对于电子商务交易中的电子合同的具体操作来说仍然存在问题,需要在法律方面做进一步的研究来解决。

3.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法律问题

在电子商务交易中,通常需要第三方的介入,买方和卖方通过第三方来保证各自的权利,这个第三方作为支付平台,暂时会保存着买方的资金,当买方收到货物满意后第三方再向卖方付款。可以看出这种方式已经与传统的商务交易方式不同了,这就产生了问题,第三方支付平台会在一个时间段占有大量的资金,而这些资金在这个时间段的归属问题和安全问题都需要得到保证。如果卖方是个体经营者,而第三方支付平台具有强大的实力时,会出现第三方支付平台利用其优势地位,实施对卖方拖延转付货款、恶意进行信用评价调整等不利行为,这个过程中的资金归属问题至关重要,是必须解决的问题。

4.客户的隐私权问题

由于电子商务突破空间限制,在全球范围内进行交易,有时是一次性的,甚至不了解对方,因而,可能产生安全问题。也是基于这种原因,很多客户担心隐私会泄露,所以拒绝采用电子商务进行交易。在隐私问题上,需要在法律层面做深入的研究。

除了上述问题外,电子商务的发展还将有更多的法律问题,这都要在电子商务的发展过程中不断发现和研究解决。相关的电子商务方面的立法必须及时跟上,使电子商务的发展有法律的保障。

解决电子商务面临的法律问题的措施

解决当前电子商务发展所面临的法律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有效措施,针对电子商务的问题笔者认为应当采取如下措施:

1.完善立法

要保证电子商务的安全运营,法律的保障是不容忽略的。要完善现有的法律体系,加强对电子商务安全方面的立法,同时与技术提高并举,这样做可以使电子商务面临的安全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

2.完善电子合同的形式及法律效力

合同是商业交易的内容,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许多国家都运用法律手段来确定电子合同的效力。美国、欧盟等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文件都对电子合同进行了规范,我国《合同法》也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对电子合同这种新型合同形式作了一些简单的规定。这说明我国已经承认了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并规定电子合同形式为书面形式。这种规定虽很简单,但对于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却是意义深远。

在完善电子合同的形式方面,可以借鉴国外的一些成功的做法,一方面可以节约立法成本,更加高效地科学有效地完善电子合同形式;另一方面对于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也起到促进作用,更好地与世界接轨。

3.对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相应的法律管制

买方把资金存放在第三方支付平台后,在确认付款前有一个时间段,在这段时间里,第三方占有着这部分资金,如果第三方利用有利条件延迟支付资金,就会产生很多安全问题。所以,主要应当考虑怎样加强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监管,保证资金的安全。对于合法性不是最主要的问题。

如果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存在是必要的,而且我们对其地位在法律上认可的话,那么就应当对其进行完整的相关规定,规定第三方支付平台应具有的资质,作为第三方应当符合哪些条件等。如果不对这些做出规定,那么在实际操作中就会产生很多严重的问题。所以,必须严格规定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法律资质条件。

在运营过程中怎样保障资金的安全也是个问题。对于这个问题,应当规定资金仅限于用来支付电子商务的交易项目,严禁第三方利用支付平台的有利条件,把交易方的资金挪做他用来挣取自己的利益。同时也可以考虑采用相应的制度来进行保障。为了能确保存放第三方的支付资金不被挪用,可以采用相应的监控体制,严密临控第三方支付的大额资金,保证这些大额资金的支付是以真实交易为基础的。对于建立的其他的保障制度,能够采取对于网络交易中产生的利润中提取一定的比例成立一种专门的保障基金,这样就可以在电子商务中出现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无法支付时,作为一种补救性资金。基于这种方法,可以保障电子商务中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健康有序运营。

4.协调网络客户商业秘密跟信息隐私权之间的矛盾

网络客户名单商业秘密和信息隐私权之间存在着利益冲突,要较合理地解决这种利益冲突就需要用制度来进行约束和协调。并且要注意利益冲突双方的平衡原则。解决二者的冲突,可以采用几个方面的措施:

(1)完善个人信息收集的通知原则

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我国应当制定相应的法律制度,在法律制度中应当体现经营者在收集个人信息时要采用告知原则。这种告知要求,在电子商务中表现为在网络中的网站上发表有关隐私政策的通报。另外,立法中还应当体现消费者具有信息的保密权,对于信息使用者泄露消费者信息而损害了用户的隐私权的,对信息本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进行相应的赔偿。

(2)赋予客户个人信息决定权

对于客户信息涉及隐私的时候,应当以客户利益为重,客户对于隐私有保护的权利,他们可以自由地自主地选择自己认可的方式进行交流,对于自己的隐私具有绝对的支配权。为了保护客户的信息安全,对于涉及隐私的信息,网络公司应当在不损害客户利益的前提下运营。发生冲突时,决定权应当交给客户进行选择,可以选择保留信息,也可以选择保护自身的隐私信息而退出客户交易及名单。

(3)限制网络公司流转客户名单

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客户的信息会被保存在公司,那么客户信息名单是不是属于网络公司的资产,客户名单能否作为公司资产进行转让,或者应当怎样来规范,都应当用相关的法律来保障,我国目前尚未对此作出规定。为了保护客户信息,应当对客户信息的转让进行限制。客户原则上不能干预客户名单的转让,不过如果客户的利益受到损害时除外。

本文对于电子商务发展中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论述,并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在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还会出现很多问题,需要我们的相关法律及时完善,从而有效保证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使我国电子商务与世界接轨。

(作者系安阳工学院文法学院讲师,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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