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拟“升至”省委书记
2011-03-20郝洪
共产党员(辽宁) 2011年15期
日前公布的《审计署“十二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划》)表明,“十二五”期间,在对副省级城市市委书记进行审计试点基础上,我国拟探索开展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书记的经济责任审计。这也是我国首次提出将审计级别提高到省委书记一级。
作为我国经济责任审计渐进式变革的结果,开展省委书记经济审计探索无疑是一个值得关注的反腐信号。《规划》明确提出,要“逐步建立和推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内轮审制度”。这意味着,包括对省委书记在内的经济审计将有可能随时进行,而不仅仅是离任之后的工作。审计将成为一种常规性的监督机制,对腐败进行有效预警和防控。
这个在建党90周年之际发布的新闻,在积极反腐之外,似乎还传递着另一层更积极的信号,它表明了对党的干部监督的决心。
目前,我国对行政机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正逐步完善。我们对党的干部监督,除了党内监督,党外监督还有政协的监督、新闻监督和民众监督,这些监督弹性很大。具体到对地方党委书记、党委部门的监督,很大程度依靠党内监督来完成,监督力度、广度有限,这也是引发群体性腐败案的原因之一。对省委书记进行经济审计,即是以《审计法》来制约省委书记的权力,加大党外监督的力度。
数据显示,仅2010年,我国就审计领导干部3.69万名,共查出领导干部对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问题金额249亿元,82名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和465名相关人员的问题被移送至司法、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文/郝 洪 据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