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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图书馆发展与研究相关问题探讨

2011-03-19汤罡辉

图书馆 2011年5期
关键词:民办收费免费

汤罡辉

(中山大学图书馆 广东广州 510275)

1 研究缘由

近年来民办图书馆的宣传事例不时出现在社会媒体上,如扎根乡村的“立人图书馆”、杭州的张铭音乐图书馆(2006年后被吸收入杭州图书馆〔1〕,并挂了“杭州图书馆音乐分馆”的匾牌)等。根据王子舟、吴汉华的统计,1980年后以后,私人(民办)图书馆的数量不断上升〔2〕。随着社会媒体对民办图书馆的日益关注,图书馆界也出现了相关的研究课题,如中国图书馆学会资助了《社会力量参助图书馆事业发展的政策与模式》的课题。但在研究中可见到这样的结论,认为“中外社会力量办馆助馆活动存在显著差别的根源在于社会制度不同,而目前弱势群体的激增与知识资源的供给不足是社会力量兴起办馆助馆热潮的现实原因。”〔3〕因笔者不完全认同这一观点,而且在民办图书馆群体中,还发现张铭音乐图书馆(曾在《公共图书馆法》立法支撑研究专稿中被列举为民办营利图书馆的代表〔4〕)加入公共图书馆体系前后皆开展收费服务,即一馆多名且不改变其服务方式的怪异现象。这些观点、现象的存在反映出图书馆界的一些认识分歧,为此,本文展开讨论。

2 图书馆领域的慈善事业不受社会制度的影响

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慈善领域跟其他领域一样,都是在摸索发展中。我国相关部门也在认真研究慈善法制建设、积极培育慈善项目。〔5〕2002年《北京市图书馆条例》就明确规定,鼓励私人兴办图书馆。〔6〕2011年文化部、财政部出台的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里,也提到鼓励社会力量对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进行捐赠和投入,拓宽经费来源渠道。〔7〕从这些政策文件里,都可看到图书馆并没有被排斥在我国慈善活动项目外。美国著名慈善家卡内基曾认为,慈善事业有七大最佳领域,捐助图书馆就是其中之一。〔8〕在卡内基的影响下,西方不少慈善人士都钟爱捐赠图书馆领域。在我国广东的诸多侨乡地区,改革开放以来陆续接受海外华人华侨的捐赠,兴建了一大批以捐赠人命名的大中小学校图书馆、公共图书馆。

王子舟教授认为:“保守估计,目前国内社会个体兴办的图书馆总数已经超过了600个。中外社会力量办馆助馆的不同特点主要是社会制度的差异造成的。西方发达国家基本上都是民主法治政体,公民社会发育相对比较完善。而在一个民主法治尚不健全的国家里,社会主要由政府与企业市场两极构成,以控制为最高秩序原则的政府和以逐利为最高追求原则的市场填满了社会空间,而以权利为最高价值原则的公民社会几乎没有立锥之地,社会力量参助图书馆事业的可能性、可行性也就降到了零点甚至滑向了负数。”〔9〕笔者以为,这种观点从我国相关政策法规,及目前的捐(建)赠现状来看无疑显得牵强附会,而且在一些实际工作的馆员眼里,是因“图书馆缺乏主动寻求私人慈善资本投入的理念,慈善捐助很少或几乎没有通过图书馆人的职业行为和主观努力得到。”〔10〕此外,笔者所在图书馆接受外界捐赠时,了解到捐赠人对图书馆的管理现状非常重视,确认捐赠资料可得到永久性妥善保管后才乐意捐献。

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的核心要素“公民社会组织”,指的是有着共同利益追求的公民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团。特点之一是不以获取利润为主要目的,而通常把谋取公共利益和提供公共服务当作其首要目标。〔11〕目前,我国公益性的民办图书馆基本具备公民社会组织的特点,也没有因社会制度问题而不能存在。一些民办图书馆出现经费短缺而不得不解散,也跟社会制度无关。与此同时,西方发达国家的民办图书馆大量消失却是因政府公办图书馆的普及造成〔12〕,而非社会制度改变造成。如果逆转发展历程,鼓动民办图书馆在我国遍地开花,同样也会造成一些自生自灭式的浪费,尤其是一些民办图书馆缺乏专业支持、经费支撑。

一些民众兴办图书馆确实是因公立图书馆不够普及,但可以肯定的是绝大多数也仅仅是一种对慈善的追求,满足大众的知识需求。如果强拉硬凑,把纯粹的与图书馆相关的慈善活动,抬高到某一非黑即白的政治立场上,则无疑给民间助馆活动添加政治阻力。公民社会的核心价值之一,是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公共事务,因此当下要做的应该是鼓动社会力量敦促政府兴办更多更好的公益图书馆,以政府为主导,同时持续发展民间慈善式的助馆活动。

3 图书馆界应重视民办图书馆的冠名问题

目前民办图书馆的名称各具特色,因此需考虑其冠名问题。首先,各类社会机构冠名时不应混淆、模糊与公益图书馆的区别。不论是公益图书馆取商业化名字,还是赢利机构套取图书馆的名字都不可取,虽然有时可显得有创意,但却有可能引来官司或非议。例如美国2000年开张的图书馆旅馆,2003年被美国联机计算机图书中心(OCLC),以“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假冒、做假广告和削弱他人著名商标”的罪名告上法庭,而不得不作出和解。〔13〕又如2004年井冈山图书馆挂了“图书馆大酒店”招牌,有学者感叹道:“我无法想象革命圣地井冈山市为什么会如此地糟蹋世界各国奉为社会文明标志的图书馆?!”〔14〕

以张铭为例,其起初还以为因使用“图书馆”作店名而造成业绩不佳(“他觉得这与店名有关,现在的人很少进图书馆,一看到图书馆三个字觉得没劲”。〔15〕)。但在口碑网(dian.koubei.com)、大众点评网(www.dianping.com)2006-2010 年网民的点评中,看不出大众对“图书馆”有厌恶情结,反倒有些网民搞不清其是图书馆还是咖啡馆。

其次,使用“图书馆”为名不一定能取得相关豁免权。例如谷歌曾启动图书馆计划〔16〕,将文献扫描纳入网上图书馆,给网民免费阅览,却引来长达三年的版权官司。又如2002年浙江科技学院理工学院在其“图书馆-现代文学”网站,上载小说供用户免费阅读,也引来官司并败诉赔款。〔17〕这两例说明,较多人误以为不涉及收费,非赢利为目的,并添署“图书馆”三字,就不存在侵权风险。张铭摘掉民办帽子,纳入公共图书馆体系后,本来最突出的优势就是可获得著作权法豁免权。但其营利收费服务方式(“实行每人每小时听音乐收费两三块钱……改为免费听音乐和借阅图书,但要在店内消费咖啡等饮品,最低消费为20元。”〔18〕)却使其依旧存在侵权风险(下文谈及)。

最后,应倡导图书馆名词专用在纯公益机构上。2011年公办公共图书馆普遍开展免费服务后,将促使市民深入认识公共图书馆的公益属性、公共资产属性。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都是法律条款有所专指的公共文化机构。而且图书馆界要进一步宣传图书馆的特殊使命、形象、招牌,让“图书馆”成为民众观念里美好事物的代言词,譬如“天堂的模样”。而类似张铭的民办馆,如果要求先消费饮品或购买图书资料才准阅读,即使是潜规则,也不要称为图书馆,或者命名时区别清楚机构的性质。可向政府机构学习,起草诸如用字管理的意见稿〔19〕,又如民政部颁发的《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正确规范的使用“图书馆”招牌,杜绝商业运营模式的机构模糊化使用“图书馆”招牌。

在学术研究中,也应明确何谓“图书馆”。例如有研究者通过追溯历史来了解图书馆过去的称谓及启用此称谓的时代,认为“藏书楼”不可作为中国古代各种藏书处所的通称。〔20〕也有人建议民办图书馆要按其实际经营范围和性质命名(如书社、读书社、读书俱乐部)。〔21〕不难看出,对专有名词滥用,会影响到学术传播,造成此图书馆非彼图书馆,以讹传讹。对于民办图书馆定义不明,影响学术研究的问题,马艳霞在综述民办图书馆研究时也有提到。〔22〕虽然图书馆可划分高校图书馆、公共图书馆、专业图书馆等等,但仅仅是归类上加以区别,作为图书馆,他们都有一些共通的基本属性。

4 图书馆界要区分清楚何为合理性收费

民办图书馆与部分高校、公共图书馆一样收费方式各异,因此需加以探讨怎么收费才合理。以张铭音乐图书馆为例,其起初获得政府、媒体的一致赞誉,可能与当时图书馆普遍收费服务背景有关。如浙江省图书馆办一张普通借书证曾要花30元年费,社会读者在部分高校图书馆查阅资料也要收费。〔23〕当读者在部分公共及高校图书馆获取基本借阅服务缴纳服务费时,而张铭时却将自己的藏品贡献出来给大众赏阅,虽也要收费但必然会受到政府的嘉奖、媒体的拥护,因其凭一己之力在支持公共文化事业发展;对于收费也相当容易被政府、媒体理解。但加盟公共图书馆体系后仍坚持收费服务,则不容易被理解了,纵使加盟的方式是名义上的。这个问题的存在也表明图书馆界多年来都未明确何为合理性收费,当然也就容易将营利性的民办图书馆(工商部门注册的文化企业)当作现代图书馆的一员,纳入到民办图书馆的科研统计数据样本中。其实,我们应该从收费方式上甄别出其是否为图书馆。例如张铭如果坚持入馆先消费一定额度才能再阅读的原则,则不能算是图书馆了。否则图书馆旅馆、图书馆大酒店,以及网上可搜到的巴黎图书馆酒店、泰国苏梅岛图书馆酒店、气味图书馆等等,也该是现代图书馆的同行。音乐界人士对图书馆不了解倒情有可原,遗憾的是未曾看到当地图书馆人、政府机构提出对音乐咖啡厅(店)使用“图书馆”为名的质疑文字,甚至让其加盟公共图书馆而服务方式不改。造成的原因大概是上世纪90年代初以来,提倡市场经济、奉行以文养文(甚至倡导让图书馆变为租书馆〔24〕),种种理论与实践的反复洗脑,让图书馆人忘记了自己本来的面目,也就不能区别出哪类收费方式的民办图书馆才是自己同行。

虽然图书馆界也有学者认识到图书馆收费服务不合理,却没能给出有效药方。例如以宣传理念的方式片面强调极端免费。而实际上,并不是所有收费项目都取消才能称为“图书馆”。至今美国图书馆界仍存在收费服务,例如复印时要考虑机器、纸张的损耗要求收费,又如出租场地给商业公司时要求收费。收费与否与服务内容有关,而且大多数收费项目不是图书馆直接收取,而由第三方来代管。譬如通过“图书馆之友”来运作、收费,再返还部分费用以支持图书馆的运作,尤其是图书馆经费预算不能囊括部分的活动。〔25〕但在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里检索含“图书馆之友”一词的文章,1979年至2010年仅搜到12篇,且零散分布在不同年代,也仅2篇有简单介绍国外图书馆之友的活动。可见,对发达国家图书馆如何开展收费活动的具体细节没深入了解,谈何学习?就以借阅押金而言,虽然1982年就有人提议公共图书馆是公益机构,应取消押金。〔26〕不过也不能强求各个图书馆都统一取消借阅押金。如流动人口多的深圳图书馆虽然开展了免费借阅服务,但吴晞馆长却曾言:“但书刊外借还是要收押金的,很无奈。”〔27〕并且撰文批评那些尚缺乏社会信用敦促机制就免除押金造成图书大量丢失的图书馆〔28〕。

《公共图书馆宣言》中“be free of charge”直译是免费,但应理解为不需再二次收费;或有的服务已收费或给予赠送。否则,陷入词义之争则容易各说各话。目前开展免费服务的图书馆,不过是取消了部分“二次”收费服务,而且是提醒广大市民曾被纳税形式收费过一次,就有权使用一些基本服务;或者说政府对公益机构支付过一次运作费用,可免费享受基本的公益服务。此外,图书馆要区别于书店、租书馆,也需特别的收费方式。例如2002年实施的《北京市图书馆条例》第29条就有详细规定:读者在图书馆享有下列权利:(一)免费进行书目检索;(二)免费借阅图书、报刊(免费服务方式比“杭图模式”早4年,但缺乏媒体关注。而公益性民办图书馆要成为名副其实的图书馆,也该让读者具备免费借阅书刊的权利。至于其经费来源,举办者可寻找慈善组织、政府机构给予协助,而不是向读者按借阅次数收费,以免又沦为租书馆。公办高校图书馆也同样该让社会读者具备免费借阅书刊的权利(在国外,如美国耶鲁大学图书馆就像公共图书馆一般,任何人都可以自由进出。〔29〕),而不是按次索取服务费,否则连书店都不如。

由于图书馆界(包括公共图书馆、高校图书馆、专业图书馆)都未明确统一的,具有行业特征的收费方式,也就容易误导政府机构,如2002年实施的《北京市图书馆条例》新增一条内容:鼓励私人兴办图书馆并对其实行税收等方面的优惠。〔30〕2003 年北京首家民营股份制图书馆正式开业。〔31〕在公共图书馆开展基本服务免费的声浪下,这种股份制图书馆(应更贴切的称为“租书馆”)是否还有发展空间值得跟进。但股份制图书馆的存在也观照着那些还在收取基本服务费、拒绝向社会免费开放的各类公办图书馆,是同一类性质的“营利”或“半营利”行业。

张铭音乐图书馆的收费,不该向那些还在按次收取社会读者基本借阅费的公办高校图书馆看齐,而应向可免费借阅图书的民办图书馆看齐,如河北石洪波的农家女书社。〔32〕

5 小结

综上,民间力量参建图书馆,作为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一种慈善方式,是值得盛赞的。可激发不同阶层、人士关注公益文化事业。但图书馆是一个专门机构,也有一套专门的理论体系,民办图书馆如何运作才能称得上是事实上的公益图书馆?如何运作才能与公共图书馆体系共建共享资源、规避一些潜在的司法纠纷、有效拓展发展空间?都是值得探讨的,尤其是如何向读者收取费用。通过展开讨论与民办、公立图书馆有关的冠名、收费服务问题,也欲图让图书馆界进一步厘清是非,确立正确的办馆理念。

(来稿时间:201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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