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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博士专业学位设置的理论分析

2011-03-18

体育研究与教育 2011年4期
关键词:专业学位学位硕士

张 磊

胡锦涛总书记在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发出了“要进一步推动我国由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的号召,明确了北京奥运会后我国体育事业的奋斗目标和前进方向,标志着我国体育将进入全面建设体育强国的新的发展阶段。为实现这个目标,必须依靠大批高层次体育专门人才的智慧和付出,不断提高我国体育的现代化水平。

如何优化我国体育博士研究生教育,创新我国体育博士学位培养制度,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体育博士研究生学位培养体系,使其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体育专门人才的迫切需要,确保我国体育事业可持续发展,已成为一个不容回避的重大现实问题。新时期新阶段面临的新情况新任务,从客观上要求我国体育博士研究生教育工作要有前瞻性和新举措,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发展的需要。本文对设置体育博士专业学位的相关问题进行初步探索,希望对体育博士专业学位的设置和试点提供有益的参考。

1 设置体育博士专业学位的必要性

1.1 体育博士专业学位不同于学术型体育学博士,具有鲜明的实践特性和职业导向

国内外体育博士研究生培养的相关资料表明,体育博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体育学博士学位教育是高层次人才培养的两个重要方面,属于同一层次,但二者具有本质的区别,前者具有鲜明的实践特性和职业导向。具体表现在:[1]

从学位属性上看,体育学博士生毕业获得的学位是一种学术性学位,要求学生进行原创性研究,为人类知识创新做出贡献,毕业生大都选择高校和体育科研机构从事体育教学科研工作;而体育博士专业学位则是一种专业应用型学位,主要面向大学和中学的优秀体育教师和各级各类体育实践从业人员,要求学生综合运用所掌握的知识和方法,创造性地解决体育实践领域中重要的、关键性的问题。

从培养对象看,体育学博士学位教育一般不强调培养对象必须具有一定的体育实践工作经验,而体育博士专业学位教育则要求学员必须具有较为丰富的体育实践经验和优良的工作业绩。

从课程设置看,体育学博士学位的课程更为注重基本理论的专题研讨和文献研究;体育博士专业学位的课程则要求更强的结构性和规定性,要求学习更多的课程,课程结构要求体现综合性、广泛性和实践性。

从教学方式看,体育学博士学位更为注重个人研究和师生之间的交流,体育博士专业学位教育则重视采用团队学习以及各种探究式教学方式,如专题研讨、现场研究、案例分析及社会调查等,以促进学员的经验共享与合作反思。

从论文要求看,体育学博士学位论文通常要求具有原创性,对人类知识体系做出新的贡献,注重研究的理论意义;体育博士专业学位论文则要求以体育实践中的关键问题为中心,强调运用所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注重研究的实践意义,并通过实践探索创新。

此外,体育博士同体育硕士一样,都是培养面向体育实践工作一线的高水平专业人员,但二者培养的水平层次明显不同。培养体育硕士是为了让体育一线的工作人员具备研究意识和初步的研究技能,培养体育博士则是重点培养他们的研究素养和专业能力,包括良好的反思意识、系统规范的研究方法及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体育博士是体育硕士的延伸与提升。

1.2 设置体育博士专业学位,是我国体育事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满足社会需求的客观需要

当前,我国体育事业正处于全面建设体育强国的关键和重要时期,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理性审视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状况,发现我们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特别是面临着深化改革,调整结构,力求最大程度上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体育需求,加速推进我国体育事业向前发展等艰巨任务。新的形势、新的挑战对体育人才特别是高层次、应用型体育专门人才的渴求也比以往任何时候显得更加强烈和迫切。另外,在国情、体情发生深刻变化,深入学习践行科学发展观的背景下,客观上也要求我国体育事业应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不断创新体育人才特别是高层次、应用型体育人才的培养体制机制,切实提高体育高级人才的培养质量。

为健全和完善我国高层次体育人才培养体系,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体育专门人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于2005年批准设置体育硕士专业学位以来,国家培养了一大批体育高级人才。另外,我国体育学博士研究生教育,经过25年的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尽管如此,但仍无法满足新时期、新形势下体育实践对高层次、应用型体育专门人才的巨大需求。设置体育博士专业学位,培养和造就大批实际从事体育教育教学、体育行政管理、体育经营等工作的高级职业型人才,能够充分适应国家经济社会、体育及教育事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体育专门人才的迫切需求,这对加快体育强国建设,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育事业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于里巷中聚哭。相传春秋时期郑子产死,郑人巷哭三月,竽瑟不作。见汉刘向《说苑·贵德》、《孔丛子·杂训》。晋羊祜卒,南州人罢市,巷哭者声相接。见《晋书》本传。后来诗文中多作为典故用来称颂官吏生前有善政者。宋苏轼《分类东坡诗》二四《陆龙图诜挽词》:“属纩家无十金産,过车巷哭六州民。 ”〔2〕248

1.3 设置体育博士专业学位,是推进体育教师教育创新发展、提高体育管理水平的需要

近几年来,越来越多的高校不仅鼓励、要求原有不具有硕士学位的体育教师通过进修等方式获得硕士学位,提高综合素养,而且要求新招聘的体育教师必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且任教前必须经过岗前培训、见习期,实行老教师“传、帮、带”,还不定期举办教学专题研讨会、学术沙龙、培训班等职后相关教育活动,使我国高校体育师资队伍建设取得明显的成效,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有了大幅度的提升。但从学历层次看,本科、硕士、博士兼有,其中博士研究生所占比例极低;从学位类型看,高校体育教师拥有的学位大都是单科性的学术性学位,具有职业特性的专业学位还很少;从职称结构看,全国拥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比例还不高;从体育教师的教学科研能力看,由于没有接受过系统的专门的职业化教育和训练,存在着高校体育教师教学专业知识储备不足、实践技能不高、研究能力不强等问题。随着我国体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呈现出多样化和优质化的特点。另外,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体育强国的关键和重要时期,对体育高级人才的渴求也显得更加迫切和强烈。这些新情况、新变化也对我国高等体育教育尤其是工作在一线的广大体育教师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教育教学既是一个学术性很强的领域,又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领域,既有发展教育理论的需要,又有发展教育实践的需要,这两种现实需要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距。目前我国开展的体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虽然有体育教学方向,但难以满足新时期、新形势下广大一线高校体育教师专业化、职业化发展的需求,难以满足培养和造就一大批体育教育家的需求。因此,在中国设立体育博士专业学位,使我国高校体育教师接受更高层次的专门教育和训练,不仅很有必要,而且势在必行。[2]

中外大学发展史表明,办好大学,校长是关键,特别是在高等教育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大学校长的素质直接关系到学校的办学方向和特色,关系到学校在市场竞争中的生存与发展。[3]目前我国主管高校体育的领导, 绝大多数都是在教学、训练、科研等领域作出了突出成绩和贡献后获得提拔和任用的,他们具有高级职称,在自己专业领域内的才华和能力勿庸置疑,但当他们走上领导管理岗位后,面临的是角色的尽快转换和化解现实工作的各种挑战,他们原有的知识储备和专业技能已不能充分满足这种新要求。为了能够胜任甚至是出色胜任高校体育的领导管理工作,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就必须经过系统、专门、规范的训练,学习、获得领导管理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为此,除了依靠短期培训和实践摸索等辅助手段外,还必须创新体育教师和体育管理者职业持续发展的模式,在学位体系上建立立足高等体育教学、体育管理实践,运用现代科学理论解决具体现实问题的体育博士专业学位制度,给广大一线体育教师和主管高校体育的领导和管理者提供更高层次的系统、专门的学位教育,以期培养、造就一大批体育名师和体育家,为办好人民满意的体育教育做出更大贡献。

1.4 设置体育博士专业学位,是完善我国体育学研究生学位制度的迫切需要

我国现行的体育学博士研究生教育实际上是一种学术型学位教育,肩负着繁荣体育学术和为体育实践服务两大功能,即培养学术型人才和应用型人才。然而,在实际培养过程中难免会出现顾此失彼的失衡情况,究其原因主要在于这种单一的学术型学位教育与体育学强烈的实践特性和教育的专业特性不适应,难以满足新时期、新形势的要求。具体表现在:

(1)这种单一的学术型学位为迎合体育实践和体育科学发展的需要,就必须设置多重人才标准,以培养不同规格和类型的体育高级人才,这就容易导致培养目标定位不明确,影响人才培养的质量,不利于维护学术型学位的声誉。

(2)这种单一的学术型学位教育按照学术型人才培养模式,强调探究能力的提升和研究成果的创新性,在客观上忽视了培养研究生实践操作能力以及运用所学知识解决体育实际问题的能力,存在着重理论研究、轻实践应用的倾向,难以培养出实践领域真正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体育人才。有学者对我国1991年—2006年期间491篇体育学博士学位论文的选题按研究方向进行统计和总体分析,发现论文选题存在着偏重于宏观、基础理论研究,而微观、实证应用性研究较少;存在短视现象,缺乏前瞻性,从而造成体育学博士论文难以真正有效地为体育实践服务,降低了博士生培养的效益。[4]另有调查显示,83.1%的专家和80.5%的博士生认为体育博士生的实际动手能力较弱,运用已学知识解决体育领域中实际问题的能力不强。[5]

(3)这种单一的学术型学位教育缺乏明确的职业导向,容易导致高层次人才结构型失业,影响人才培养的效益。[6]我国体育博士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体育人才,其实质是培养、造就具有创新精神和能力的体育专业研究人员。然而,最新调查表明我国绝大部分体育博士毕业后是到高校担任公共体育教师。由此可见,预设的培养目标并没有有效达成,人才培养的效益也必然受到影响。

(4)这种单一的学术型学位不符合世界研究生学位教育发展的逻辑和规律,不利于当今日益频繁的国际体育交流,制约着我国博士学位教育的新发展。从世界发达国家学位制度的历史演进来看,大多数国家的博士学位包括研究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前者实际是研究型或者说是学术型学位,授予的是哲学博士学位,旨在培养从事科学研究的人才,为提高学术水平,为人类知识体系的积累作出原创性的贡献;后者是应用型学位,授予专业博士学位,如教育博士、工程博士、兽医博士、临床医学博士、口腔医学博士等,旨在通过高水平的专业训练,使学生运用所掌握的专业知识、方法去反思并解决实践领域中的问题,使其具备从事某种专门职业工作的能力。国内外教育实践证明,专业学位教育是培养、造就大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行之有效的方法和途径。综观当今世界体育强国,都十分重视体育专业学位教育特别是作为最高层次的体育博士专业学位教育,积极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多规格、高层次应用型体育专门人才。然而,我国的体育专业学位教育则只停留在硕士层次,不利于学位整体质量的有效提高。另外,作为一级学科的体育学却至今没有博士学位授予的自主权,处于一种依附状态,只能从属于教育门类,授予教育学博士学位或从属于医学门类,授予医学博士学位。[7]面对国内外博士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趋向以及学位类型日益多样化、学位体系日趋完善的新形势,在客观上要求改革、创新我国现有的体育博士学位培养制度,提高体育人才培养的层次和规格势在必行。

因此,设置体育博士专业学位,把体育博士专业学位教育作为体育学博士学位教育的必要完善和有益补充,改革目前单一的体育硕士专业学位层次,满足体育实践领域里一些专业对更高层次的应用型专门人才的需求,如高等体育教学、高等体育管理等,不仅符合世界研究生学位教育发展逻辑和规律,而且有利于优化、完善我国体育学博士学位制度,提高其人才培养的层次和质量,促进我国体育学研究生学位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2 设置体育博士专业学位的可行性

2.1 国家教育主管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大力支持以及相关政策的出台为设置体育博士专业学位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

1996年7月22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 》(下称《办法》)明确指出专业学位是作为具有职业背景的一种学位,为培养特定职业高层次专门人才而设置的。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需求,促进专业学位教育积极发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于2002年1月9日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专业学位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学位[2002]1号)。2008年12月30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2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2009年3月2日,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联席会议在京召开,教育部陈希副部长在会上明确提出“大力加强应用人才培养,逐步压缩学术型人才培养的比例”的要求。2010年1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主任委员刘延东在2010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27次会议上提出“学位和研究生教育工作,要适应新的科技革命和我国产业结构调整与发展方式转变的要求,与国家中长期科技、教育和人才规划有机衔接,形成多样化的学位标准和科学评价体系”,同时强调“要推动学位设置和授权审核制度改革,增加专业学位类型,把专业学位放在与学术学位同等重要的位置,加快专业学位教育发展,积极探索我国教育应用型高层次人才培养新模式,努力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的高质量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体系,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有力支撑”。[8]由此可见,设置体育博士专业学位与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方针、政策具有内在的一致性,符合其要求。

2.2 充足的生源和众多培养单位的积极参与为开展体育博士专业学位教育提供了可靠的资源保障

2.2.1良好的生源基础

(1)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的获得者。自2005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设置和试办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的通知》后,教育部批准了清华大学、北京体育大学等21所体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单位,截至2010年,培养单位已增至62个,其中体育类院校12所,占培养单位总数的19.4%;师范类院校32所,占培养单位总数的51.6%;综合性院校18所,占培养单位总数的29%;2010年计划招生达1 300人。[9]调查表明,报考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的体育教师由2005年的2 282人增加到2008年的3 050人,且历年所占总报考比例均超过81%;而报考体育硕士专业学位体育教学方向的人数由2005年的1 616人增加到2008年的2 484人,且历年报考比例均占总报考人数的60%以上。[10]由此可见,随着我国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快速发展,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体育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他们中的很大一部分仍需要继续深造,这就为体育博士专业学位的设立提供了良好的生源基础。

(2)一部分来自高等学校、体育科研机构和体育行政管理部门的人员,他们大都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较高的科研水平和较强的管理能力,专业基础知识比较扎实,且多数人具有硕士学位,但由于受到时代的限制,没有获得博士学位。随着我国体育事业的快速发展,高等体育教育改革的深化,对高校体育教师以及体育行政管理者的专业化、职业化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他们迫切要求进一步深造以满足新形势、新要求。然而,统计显示报考体育学博士研究生的在职人员人数从1997年的61人猛增到2006年的584人,但录取比例则由上世纪末的与报考人数同步增长变为了下降。[11]因此,尽管在职人员攻读体育学博士研究生的数量逐年增多,但由于名额的限制,大部分人员还是不能获得深造的机会,那些被拒之门外的体育实践工作者将成为体育博士专业学位生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2.2.2积极的参与热情据统计,截至2008 年底,我国先后有19 所高等院校获得体育学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其中,北京体育大学、上海体育学院、华南师范大学和华东师范大学各拥有1 个体育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共设有26 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分布在3 所体育学院、11 所综合性大学和5 所师范院校。[12]还有一些院校正在精心准备,力争早日成为体育博士培养单位。这些院校具有精良的大批导师队伍和丰富的培养经验,此外还有部分大学的教授挂靠其它专业招收体育相关专业的博士,如湘潭大学的郭树理教授挂靠国际法学专业招收体育法学博士生,上海大学的陆小聪教授挂靠社会学专业招收体育社会学专业的博士生,武汉大学肖永平、汪习根、康均心、黄进等四位教授招收体育法学专业的博士生。强大的师资力量、雄厚的办学实力充分表明我国已经具备开展体育博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基础和条件。随着我国专业学位教育的快速发展,相信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实力派高校积极主动地参与到体育博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工作中,这就为体育博士专业学位的设置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2.3 国内外学位教育特别是专业博士学位教育的成功经验能够为我国开展体育博士专业学位教育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首先,我国学术型体育学博士自1987 年首次招生以来至今已有23年的发展历史,形成了较为成熟和完善的课程体系和培养模式,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为高等院校和体育科研机构输送了大批高素质的学术型人才,锻炼造就了一批综合素养高的博士生导师队伍,能够为体育博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有效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其次,我国自1991年设置专业学位教育制度以来,经过19年的探索和发展,专业学位教育发展迅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截止到2010年8月,我国已设置了教育博士、兽医博士、临床医学博士、口腔医学博士4个博士专业学位,包括教育硕士、体育硕士、艺术硕士等38个硕士专业学位、1个建筑学学士专业学位,基本形成了以硕士学位为主,博士、硕士、学士三个学位层次并进的专业学位体系,[13]在宣传招生、人才培养、课程建设、学位论文等方面已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初步建立了具有我国特色的专业学位教育制度,探索出比较适合专业学位教育发展的培养模式,培养了一批合格的专业学位人才,能够为我国开展体育博士专业学位教育提供有益的理论参考和实践借鉴。如我国已基本形成了由“全国体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到研究生院(部)再到体育学院、系、部的管理体系,专门负责招生、学籍管理、培养、学位授予等一系列的工作。这种管理体系和模式可以为体育博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有序开展提供坚强的保障。

另外,自1920年哈佛大学授予第一个教育博士专业学位以来,国外专业博士学位教育特别是体育博士专业学位教育,已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机制。因此,在高等体育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日益密切和广泛的今天,学习、借鉴体育发达国家在培养应用型高层次体育专门人才方面的成功经验和有益做法,对于建立既具有我国特色、又符合国际发展趋势的体育博士专业学位教育制度,提高其办学水平,促进我国专业博士学位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 开展体育博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工作的思路

(1)要站在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高度,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到设置体育博士专业学位的重大现实意义,科学规划,稳步推进。建议将全国体育硕士专业学位体育指导委员会改组为全国体育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便统一指导、协调全国体育专业学位教育工作,保证其培养质量。

(2)体育学博士与体育博士尽管只有一字之差,但性质完全不同。因此,必须建立与之相对应的体育博士专业学位制度。建议在立足我国国情和教育现状、科学调研和预测的基础上,制定《关于设置和试办体育博士专业学位的实施办法》,着力建立定位准确、规模适度、专业合理、比例恰当的体育博士专业学位教育体系。《办法》要明确体育博士专业学位的性质、培养目标、招生对象、入学考试办法、培养模式以及课程体系和学分要求,规定学位论文标准、学位授予单位、授予的学科门类以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等。[3]①培养目标。鉴于国情和现实考量,体育博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培养目标宜定位于培养具有能够在体育教学和体育管理实践中发现问题并能综合运用各种知识和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高级体育专门人才,即着力为高等学校培养具有现代教育观念、理论综合素养高、实践能力强的专家型体育教师和高级体育行政管理人员。可以先设置体育教学和体育管理两个研究方向。前者以培养造就未来的“体育名师”为目标,后者以培养未来的体育管理专家(或骨干)为目标。②招生对象。根据培养目标,招生对象宜确定为“具有硕士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副处级以上职务并在现任职务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在职人员”。可采取脱产、半脱产等各种灵活的培养方式,教学管理可采取学分制或弹性学制,学习年限以3~5年为宜。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小组集体指导。③课程体系。体育博士专业学位课程体系应符合高等体育教育发展对专业化管理者和决策者、专家型体育教师及教育家培养的总体要求,既要注重教育理论和专业知识的统一,又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统一,要建立学术课程和专业性课程和实践性课程等三部分有机组成的课程体系。其中,课程内容要反映体育理论与实践的前沿水平,课程结构应体现综合性、专业性和实用性,课程学习应采用模块课程和学分制,课程教学要重视运用团队学习、专题研讨、现场研究、案例分析及教育调查等方法。④毕业论文。体育博士专业学位论文,是体育博士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是学位授予标准的重要依据。体育博士专业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体育教学和体育管理实践中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应用价值的关键问题,学位论文应反映学位申请人综合运用理论和科学方法探索与解决体育实践问题的能力,论文写作应做到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学术性和应用性的统一。

(3)开展体育博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培养院校,可以依托现有体育学博士学位点进行试点工作,试点阶段应科学设置培养院校的准入门槛,严格控制培养院校的数量和招生规模。

(4)要树立品牌意识,把体育博士专业学位教育作为培养和造就从事体育教学和体育管理实践工作的高层次、职业化的专门人才的新型培养模式,坚持标准,严格监管,保证培养质量,防止体育博士专业学位的贬值或泛滥。同时,应博采众长,积极参考、借鉴国内外其它专业博士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制度、成功经验,努力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体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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