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气候智能型”农业及贸易发展研究
2011-02-28李秀香简如洁
李秀香,赵 越,简如洁
(1.江西财经大学 国贸学院,江西 南昌 330013;2.江西理工大学 外语外贸学院,江西 赣州 341000)
近年来,我国农业生产及农产品贸易受全球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逐步凸显。2010年底到2011年初,气候变化所引起的极端天气在我国部分地区集中爆发,直接影响农产品供给,波及物价和粮食安全。更为严重的是,气候变化对中国的影响有可能通过国际贸易传导到世界其他地区(J.Wang,J.Huang和S.Rozelle,2010)。[1]联合国粮农组织(FAO) 2011年2月发布的报告①指出,中国北方小麦产区冬季旱情严重,可能影响到冬小麦产量。虽然2010年美国的玉米价格上涨了50%、大豆价格上涨了34%并非直接受到中国灾害天气的影响,但近期的国际食品价格大幅上涨、粮食价格不断创出新高的事实至少可以说明,气候异常对农业生产负面影响的“蝴蝶效应”正在全球蔓延,影响世界经济发展大趋势。在此背景下,我国农业如何快速摆脱极端气候影响的阴影,承担起农产品稳定供给之重任,是相关领域与部门亟待破解的难题。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②的颁布,充分表明中央解决这一问题的决心。
一、“气候智能型”农业产生的背景及意义
“气候智能型”农业是人类为应对气候变化而提出的新型农业发展模式。人类与气候变化的关系微妙而复杂,人类活动对气候变暖的“贡献”达到90%是不争的事实;[2]而气候变化强烈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也不断被残酷的现实所印证。
全球气候变化主要指大气中CO2、CH4和N2O等痕量气体③浓度的增加及其所产生的温室效应。值得注意的是,虽然CO2排放量远远超过CH4和N2O,但后两者的全球增温潜势相对较高。[3]IPCC④第二次气候变化评估报告指出,从1750-1990年共240年间CO2增加了30%,而同期CH4增加了145%,[4]而CH4和N2O两种气体主要来自于农业的种植业和养殖业。IPCC第四次气候变化评估报告指出,农业温室气体排放约占全球温室气体总排放量的13.5%,而且这个比例还在继续上升。[2]可见,农业是气候变暖的重要推手。
而另一方面,气候变化带来的灾害天气又直接影响到农业及农产品贸易。近年来很多权威机构(FAO,2006;IPCC,2007) 研究认为,气候变化对粮食安全影响非常大。[5][2]尤其是2010年后,情况似乎越来越严重。该组织预计,2011年全球食品价格可能进一步上涨,并提出粮食安全警告。
为此,FAO于2010年10月28日发表报告提出,发展中国家需要发展“气候智能型”农业,以应对日益变暖的世界并养活其日益增加的人口,并阐述了农业在若干领域实现转型的必要性。[6]该报告还进一步强调,“气候智能型”农业应该是:能够可持续地提高工作效率、适应性、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并可以更高目标实现国家粮食生产和安全的农业生产和发展模式。
全球对“气候智能型”农业的研究尚未全面展开,相关研究可追溯到对生态农业、有机农业、循环农业、低碳农业等的研究。“气候智能型”农业与以上农业发展模式的主要区别在于:(1)不仅强调农业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更强调农业对生态环境,尤其是对气候的适应性,这种适应性必须是智能的;(2)更强调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和技术援助;(3)更强调粮食安全;(4)更强调农业政策的高效性。
我国对FAO的提议反应非常迅速,在2010年12月,黑龙江宝山农场已投资700多万元,打造气候智能型农业。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率先做出这一积极反应无疑是十分明智的。我国农业及农产品贸易走“气候智能”发展之路,实际承担着双重责任,一方面承担着节能减排的社会责任;另一方面承担着降低气候变化对农业及农产品贸易冲击和影响的艰巨任务。
二、我国农业生产及贸易受全球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
(一)我国农业生产受全球气候变化影响灾情严重
20世纪50年代以来,由于我国农业生态条件脆弱,极易受到全球气候变化带来的灾害天气影响,自然灾害受灾面积大,成灾比例高。
表1显示,近50年来我国农业自然灾害受灾面积平均每年为39131万公顷,受灾率(受灾面积/播种总面积×100%)为33%,成灾面积18452万公顷,成灾率(成灾面积/播种总面积×100%)为16%。其中旱灾面积9912万公顷,占播种作物总受灾面积的55%;水灾面积5395万公顷,占播种作物总受灾面积的29%。
表1 1950-2009年我国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及成灾受灾面积 单位:万公顷
通过进一步研究发现,我国农业生产受灾、成灾率有较强的波动性,并长期呈递增趋势,21世纪后达到最高点(见图1)。
图1 1950-2009年我国粮食作物的受灾、成灾率
在我国农业种植业受各类极端天气的影响中,旱灾最为严重。2000年以来,我国爆发旱灾的地区越来越多,相隔时间越来越短,灾情越来越严重。2000年,多省发生了建国以来最为严重的干旱,面积达4054万公顷,受灾面积6.09亿亩,成灾面积4.02亿亩;2003年,江南和华南、西南部分地区发生严重伏秋连旱;2004年,南方遭受53年来罕见干旱,造成经济损失40多亿元,720多万人出现了饮水困难;2005年,华南南部出现严重秋冬春连旱,云南发生50年少见严重春旱。⑤表2是对2006-2011年(1、2月) 年我国旱灾的简单梳理。
表2 2006-2011年(1、2月)年我国部分地区爆发旱灾及损失情况
图2显示,2006-2008年我国干旱受灾面积占到受灾总面积的一半;其次是洪涝灾害,占19%;冰冻、风暴及台风灾害分别占18%、9%、6%。
图2 2006-2008年各种极端气候受灾面积比率
(二)我国农产品贸易受全球气候变化影响逆差扩大
在入世前,我国农产品进出口额不大,出口额在130~160亿美元之间波动,进口额在80~120亿美元之间波动。入世后,中国农产品贸易发展较快,但从2004年起,便由净出口国转变为净进口国。此后,连续七年呈逆差走势,2008年为181.1亿美元,2009年为130亿美元,到2010高达231.4亿美元,同比扩大76.5%(见表3、图3)。
表3 1998-2010年农产品进出口年度总值表 单位:亿美元
图3 2002-2010年农产品进出口年度总值
虽然造成农产品贸易逆差的原因很多,但2006年以后,灾害天气的影响明显起了主导作用。如,2009年东北玉米主产区受灾害影响减产,故2009年一季度谷物进口增幅较大,共进口90.2万吨,同比增加51.3%。其中小麦产品进口37.5万吨,增加203.9%;稻谷产品进口9.6万吨,增加41.0%;玉米产品进口1.5万吨,增加11.9倍。[8]
(三)不利影响的综合分析
综合分析可知,由于国家政策扶持、农产品库存量大、抗灾能力逐步增强等因素的作用,国家对灾害天气影响的粮食价格、供应量和贸易量均有较强的控制力,如图4、图5所示,1990-2009年,我国农产品进出口额呈平稳上升趋势,波动不大;而农业成灾情况则波动较大。
图4 1990-2009年中国农业受气候变化影响情况
图5 1990-2008年中国农产品进出口情况
虽然个别产品会出现灾后大量出口的情况,如2010年,广西、云南等蔗糖主产地严重干旱,产量将明显下降,但由于库存量较大,国内供给基本平衡,国际食糖价格仍比国内价格高30%左右,再加上亚洲部分地区食糖产量减少,进口需求增加,反而一度使我国食糖出口大幅增加,出口量为3.4万吨,同比增加249.8%。[7]但从长期发展来看,气候变化对我国农业生产和供给的影响是负面的、持久的,甚至将波及全球。有专家认为(秦大河,2004)如不采取全球气候变化的应对措施,到2030年我国种植业产量可能减少5%~10%。而且,农业生产布局和结构将出现变化,农作物病虫害出现的范围可能扩大,水资源短缺矛盾更加突出,草地潜在荒漠化趋势加剧,畜禽生产和繁殖能力可能受到影响,畜禽疫情发生风险加大。⑥这种影响扩大开去,对我国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将产生直接的冲击。如,近期的华北干旱就导致了“干旱—减产—涨价—通胀”传导效应。2010年J.Wang,J.Huang和S.Rozelle认为,气候变化对中国农业生产的影响,将反过来影响全球农业生产力和贸易。[1]为此,我国农业生产和贸易在应对气候变化过程中必须尽快实现转型,走“气候智能”发展之路。
三、对我国农业生产及贸易“气候智能型”发展的建议
根据FAO的建议,我国农业生产及贸易“气候智能型”发展的主要目标应该定位为:既要智能化降低农业对气候变暖的影响,又要提高智能化应对洪水和干旱等气候变化的能力;既要建立智能化应对气候变化的预警和保险体系,又要建设相关辅助产业和服务体系;既要构建主要粮食生产、储藏智能化应对气候变化的机制,又要构建畜牧业减碳化生产、智能化发展、持续化供应的产业体系;既要构建“气候智能型”粮食安全体系,又要构建更加广义的“气候智能型”食物安全体系;既要搭建“气候智能型”农业国际交流平台,又要制定“气候智能型”农产品出口战略。
(一)我国农业生产及贸易“气候智能型”发展面临的困难
我国农业生产及贸易要实现以上发展目标,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一是我国农业生产和出口规模偏小。我国农业产业的经营规模仅仅为日本和韩国的1/3,欧盟的1/40,美国的1/400。农产品出口值占世界农产品出口总值的比例仅为3%左右,而美国为12%,法国、荷兰和加拿大均为6%左右。[8]二是财政投入不足。1990年以来,我国财政农业支出不断增长,由1990年的307.84亿元增加到2008年的5955.5亿元,翻了18.3倍。但是,农业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仅为9.5%,比1990年的比重(10.5%)还低。[9]据统计,我国4万亿刺激经济投资中仅有2100亿(5%多一点)用于低碳经济生态环保的投资,比例偏小。[10]三是劳动生产率偏低。以粮食当量计算,我国的农业劳动生产率分别相当于美国的1/80,法国的1/60,德国的1/30,日本的1/5,粮食单产与世界最高水平相比仍有一定差距,稻谷低20%,玉米低40%,小麦低50%。[8]四是增长方式落后。依靠大量投入化肥、农药的无机耕作技术导致了农产品品质越来越差,受到国际市场冷落;一些地方乱砍滥伐、毁林开荒导致水土流失严重,严重威胁粮食安全。
(二)我国农业生产及贸易“气候智能型”发展的国际经验借鉴
虽然面临的困难和压力巨大,但各先行国的宝贵经验值得我们借鉴。这些经验概括起来主要有:一是高度重视农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立法。法国新公布的环保法律规定到2013年将生态农业在农业中的比重从2%提高到6%,到2020年争取达到20%;[11]芬兰农业与林业部发布了旨在减少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芬兰适应气候变化国家战略》;印度发布了《气候变化国家行动计划》,确定到2017年将实施包括可持续农业、气候变化战略知识平台等在内的8个国家计划;[12]挪威农业与食品部发布了一个高度重视农业低碳发展政府白皮书。[13]二是强化农业的“气候职能”转型。加拿大利用主要农作物与豆科作物轮作来减少氮肥的投入;美国利用休耕储存土壤有机碳;欧盟对60万公顷农地进行长期休耕,并采取增加农场滩地面积等方式固碳;[14]挪威也推出“气候疗法(CLIMATECURE)”综合计划,改耕地为草地草场,储存更多的碳。三是增强涉农碳金融服务。气候衍生品为农业气候风险转移提供了全新思路,美国把降雨量与玉米挂钩设计了气候保险,加拿大以湿度为参考指标设计了相关保险,印度推出了干旱指数保单,孟加拉国和越南推出洪水指数保险,加勒比群岛推出了飓风指数保险等。[15]
(三)对我国农业生产及贸易“气候智能型”发展的建议
根据世界银行对“气候智能型”政策下的定义为“那些能够促进发展、降低脆弱性,并为向低碳式增长模式转变提供资金支持的政策”,提出以下建议。
1.牢固“气候智能型”农业发展基础,保障粮食安全
(1)加大农业应对旱涝灾害的基础投入。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力争通过5年到10年努力,从根本上扭转水利建设明显滞后的局面。2010年水利建设4万亿的投入,是农业应对气候变化的一场“及时雨”。与此同时,各级政府还应大幅度增加“气候智能型”农业科技投入,提高财政支农资源的配置效率。
(2)扩大农业碳吸收的湿地面积。美国湿地协会确定,农田周围应按14∶1的比例配置湿地,即每14公顷农田就应有1公顷湿地。这种湿地被称为“农业湿地”,农业湿地具有吸纳碳的作用。有资料显示,单位面积农业湿地的固碳作用是森林、海洋的9倍。[16]为此,建议我国在不影响基本农田建设的前提下,不断扩大农业湿地建设范围和建设标准。可以大量利用农村农田、宅基地周围大洼小坑、水沟、小河等地形地貌,通过统一整治、通水、活水、培育植物等规划、治理,形成可大可小、功能多样的农业湿地。
(3)改良固碳型农业品种。我国需要大量培育或引进具有对高温、干旱等极端气候及对病虫害有高抵抗性的作物品种,在新的生态环境中提高农牧业产量,增加碳吸收。如,可以引进国际水稻研究所开发的抗涝水稻品种、国际热带农业中心开发的抗旱菜豆品种等等。
(4)建立适应气候变化的种子库。有研究认为,古代种子可适应气候变化,为此,南美、中美、澳洲以及南部非洲等地已经陆续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区域性种子库网络和世界种子库。我国应该逐步建立适应我国气候条件、能够应对气候变化的较为完备的种子库。
2.促进“气候智能型”政策体系建设,搭建农业服务平台
(1)健全“气候智能型”农业发展法律法规。我国应按照《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将农业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纳入社会经济发展总体战略框架中。一要加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对气候变化法》,把适应气候变化纳入到地方政府的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中,保证农业方面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和措施得以贯彻和实施。二要修改农业相关立法。应该在《农业法》、《水土保持法》、《土地管理法》、《水污染防治法》和《农业气象灾害救济条例》等相关立法中,增加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内容。
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建立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即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项制度”,是我国农业应对气候变化在法规制度建设方面迈出的重要一步。
(2)鼓励农业“气候智能型”技术创新。在低碳技术应用方面,我国科技成果的市场转化率之低,一直是无可争议的事实。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30%左右,其中高新技术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仅为20%,远远低于发达国家60%的贡献率。为此,既要加大职能气候变化产品的研究与开发,又要加大对气候变化抵御能力技术研发的支持,并要完善农业气象灾害预警和应急技术的研发。其中,加大开发有机农业生产技术是农业固碳减排的重要途径。
(3)发展支农碳金融。一要倡导建设低碳农业基金。倡导专注于农业碳管理技术和低碳技术开发的低碳农业基金,支持农业节能减排和环保项目的培育和发展。二要支持建立碳流失基金。建立中国农村土地流转碳基金,增加基于土地活动,尤其是减少森林砍伐、恢复植被等的碳流转基金。三要扶持并规范农业碳交易机制。探索与农业相关的排放配额制和排放配额交易市场;研究开展农业与气候变化相关金融衍生产品。四要加快推广气候指数保险。⑦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与FAO等国际组织已在发展中国家陆续进行气候指数保险试点,我国也在其中。除了大力推广此类试点项目之外,还应该创新更多的涉农气候保险项目,并由此建立起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17]
(3)完善农业应对气候变化的应急机制。一要建立应对气候变化的农产品进出口稳定增长机制。确保在受到重大恶劣气候事件影响下,维持国内粮食、肉类、蔬菜等食品价格的稳定,防止出现恶性垄断以及哄抬物价的行为。二要建立农业应对气候灾难的预警与应急反应机制,提高农业应对气候变化的反应速度和预警能力。
3.构建“气候智能型”农业贸易机制,活跃低碳贸易
在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行动中,我国政府应遵循《气候公约》规定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来承担社会责任。为此,必须熟练掌握、灵活运用国际气候规则(目前还是“京都规则”,2012年后会进入“后京都规则”)来解决我国农业面临的生存和发展问题。
(1)积极应对“低碳贸易措施”。⑧我国对发达国家的一些激进措施,一方面要表明观点,积极磋商;另一方面也要采取措施主动应对。通过碳关税等措施的实施,发达国家制造贸易保护壁垒,形成新一轮产品出口、技术出口和投资的新优势。2009年7月4日,中国政府明确对碳关税表示了反对意见。在当月15日的商务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重申,中国坚决反对征收碳关税。即便如此,为避免“低碳贸易措施”成为潜在贸易壁垒,我国也应主动参与和出击。一方面要加快国内农业低碳产品认证、标签等制度体系建设,尽快对农产品生产及出口企业,以及出口产品通过碳足迹评估、认证,加注碳标签、碳识别,切实减少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碳排放,并提高出口竞争力。另一方面,要加大对农业低碳产品、企业的奖励政策。应该给予适当的财税奖励,以激励越来越多的农业公司将评估“碳足迹”作为其履行社会责任的一部分。为此,既要加大对“绿箱政策”的投入,调整“黄箱政策”支出,全面支持农业发展;又要及时在国内征收碳税,避免税收流失到国外。有研究认为我国的出口结构正在向低碳贸易发展,[10]这是非常积极的信号。
(2)充分利用国际低碳资金。目前与气候相关的金融机制包括清洁发展机制(CDM)、全球环境信托基金(GEF)和国际自愿性的市场机制等,均不同规模对低碳农业发展提供支持基金。联合国网站2010年12月8日消息,FAO认为启动“气候智能型”农业发展路线图将需要6,000万美元资金,目前芬兰政府已宣布捐助390万美元。为此,一方面我们要加大这方面国际资金的引进力度;另一方面又要运用好引进来的国际资金,使我国农业尽快步入“气候智能型”农业发展之路。
注 释:
①全文提到FAO2011年2月发布的报告均指《2011全球食品价格或进一步上涨的报告》。
②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文件提出,未来10年的水利投资将达到4万亿元。
③极少量的气体,分析化学称极少量为痕量。CO2为二氧化碳,CH4为甲烷,N2O为一氧化二碳。
④IPCC为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共发表了4份气候变化评估报告。
⑤见民政部历年旱情通报及腾讯新闻:西南地区旱灾.http://news.qq.com/zt/2010/drought/。
⑥这是秦大河在首届“气候系统与气候变化国际讲习班”上的预测,此后很多专家也获得相同的研究结论,如林而达等人在“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重大环境问题对策与关键支撑技术研究”中的估计也是如此。
⑦农业气候指数保险是将气候衍生品应用到农业保险领域,把直接影响农作物产量的气候条件的损害程度指数化,用以签订合同、确定赔付标准,并提供赔偿的一种农业保险创新产品。
⑧发达国家的碳关税等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实际是以应对气候变化为名,阻碍发展中国家产品进入发达国家市场,可称之为“低碳贸易限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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