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第四次县级图书馆评估标准的理解与思考
2011-02-27黄诗南南安市图书馆福建南安362300
黄诗南 (南安市图书馆 福建 南安 362300)
1994—2009年,文化部先后组织开展了4次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有效地推动了我国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为图书馆事业可持续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1]。本文通过对第四次县级图书馆评估标准的认真思考与深刻理解,探讨了第四次评估标准的变化及其对县级图书馆发展的启示[2],并对评估标准中有待完善之处提出一些想法和建议,敬请同仁批评指正。
1 第三、四次县级图书馆评估标准总体比较
本文主要通过对一级指标设立相应指标分数、具体指标数量、分值档次,对第三次县级图书馆评估标准[3](2004年发布,以下简称2004年标准)与第四次县级图书馆评估标准[4](2009年发布,以下简称2009年标准)进行了比较研究,结果见表1。
从表1中可得到2009年标准的信息导向:(1)首次在一级指标中增设“文化共享工程建设”指标,反映了目前图书馆工作的热点,为县级图书馆指明了今后的工作重点和发展方向——实现文化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广泛服务民众[5]。(2)因新增“文化共享工程建设”指标,所以在总分值不变的情况下,除了“基础业务建设”和“表彰、奖励”外,其他一级指标分数较2004年标准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办馆条件”下降30分,“管理”下降10分,“读者服务工作”和“业务研究、辅导、协作协调”各下降5分。其中,“读者服务”和“业务研究、辅导、协作协调”的降幅最低,这表明对县级图书馆“软件”的评估仍是整个评估的重点内容[2]。(3)增设具体指标数量和分值档次。2009年标准的具体指标数量较2004年标准增加了8个,增幅12%;2009年标准的分值档次较2004年增加了8个,增幅4%。这表明2009年标准对评估内容要求更多,分解更细化,这有利于全面、客观地体现县级图书馆的发展现状,又能指导和调控现实[6]。(4)“基础业务建设”指标分数保持不变,表明2009年标准重视基础业务建设,旨在进一步拓宽县级图书馆基础业务建设范围。(5)“表彰、奖励”指标分数保持不变,有利于评价图书馆开展读者服务工作的效果,激发馆员的积极性,体现图书馆内部的凝聚力。
表1 第三、四次县级图书馆评估标准比较结果
2 第四次县级图书馆评估标准对县级图书馆发展的启示
2.1 拓宽基础业务建设范围
2009年标准中,“基础业务建设”指标分数虽与2004年标准保持一致,但其在一级指标分数排名中的位置更为靠前(从第三位升到第二位),具体指标数及分值档次增多,新增的“26数据库建设”(其中数字表示该指标的序号,以下各指标项中数字同样表示序号)、“253图书馆网站”、“254参加地区联网服务”等具体指标能够反映县级图书馆利用计算机开展基础业务建设的程度,体现拓宽基础业务建设范围、打破馆际界限、实现资源共享的办馆方向[7]。
2.2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2009年标准中,“14人员”指标共70分,占“办馆条件”指标总分的29%,是办馆条件下设5个二级指标中总分最高的。这是评估图书馆是否具有一支高水平的专业人才队伍、能否实现图书馆发展目标的关键[8]。因此 ,图书馆要把提高人的素质放在第一位,善于发挥现有图书馆员的作用,积极地培养、调动他们的积极性;科学地制定和实施人才战略,加大培训力度,有针对性地进行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特别是要加强馆员计算机知识和技术、数字信息技术等内容的培训。同时,图书馆的人员结构应该是多类型、多层次的,这要求图书馆按专业技术知识结构合理配置人力资源,采取积极措施调整人员、部门结构,实现结构优化;通过各种渠道引进有能力的专业人才,以满足实际需要。
2.3 加快现代化建设步伐
2009年标准提高了对现代化技术设备及现代化建设、管理标准的要求。在县级图书馆定级必备的8个条件中,有3个与自动化、网络化建设相关,如“331年外借册次(以计算机统计数字为准)评估得分不低于10万册次”,“现代化技术装备和自动化网络化建设评估两项评估得分不低于50分”,“文化共享工程建设评估得分不低于35分”[4]。新增的“123网络对外接口”、“26数据库建设”、“253图书馆网站”、“254参加地区联网服务”等二、三级指标明确了图书馆的网络化建设应达到的目标,也体现了计算机在现代化图书馆中的重要地位。2009年标准重视数据库特别是地方文献数据库建设,对馆藏机读数据不再按照MARC记录的数量来计分,而是按照所占馆藏文献量的比例计算,这样能科学地反映图书馆数据库建设的进程和质量。以计算机和远程通讯设备为代表的现代化设施成为推动图书馆现代化发展的重要因素,它们及其所运用的技术不但改变了图书馆传统工作方式,而且优化了馆员的知识结构,提高了馆员的专业技能[7]。
2.4 增强为弱势群体服务的意识
伴随着构建和谐社会理念的倡行,以人为本、走近平民、关心弱者已逐渐成为图书馆人的共识[9]。2009年标准增设了“337为特殊群体、弱势人群服务”、“343为社会大众提供信息服务”等具体指标,这要求县级图书馆在服务与管理上体现人文关怀,消除弱势群体利用图书馆、获取知识和信息的障碍[2]。
2.5 加强文化共享工程的建设
2009年标准中增设了“文化共享工程建设”一级指标,其下设4个二级指标。“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以下简称“文化共享工程”)是党和国家实施的一项重大文化惠民工程,是一项繁荣社会先进文化的创新工程,对于打破落后地区信息闭塞的状况、缩小“数字鸿沟”、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5]。县级图书馆作为当地的信息文化中心,应在推动“文化共享工程”的数字资源建设、网络信息服务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2],做好支中心建设,指导基层点建设,开展技术培训,面向社会服务。
3 第四次县级图书馆评估标准中有待完善之处
3.1 办馆条件方面
“111馆舍建筑面积”只是数量上的指标,为反映出对图书馆建筑内在功能区域的划分及各功能区域占全馆建筑面积的比例,笔者建议,建筑面积应具体考察“馆舍实用面积”,即真正用于图书馆业务的面积[10]。
“13经费”、“131补助经费”指标都是以2008年或2009年的财政拨款数据为判断依据,忽视了长期的图书馆购书经费变动情况,不利于图书馆的可持续发展[2]。
“14人员”指标中对“人员素质条件”仅作出学历要求,缺少对职业资格及年龄结构的要求,这显然是不全面的。图书馆人才队伍建设应考虑年龄结构特征,以保证图书馆事业快速、平稳的发展。尽管“领导班子状况”指标对学历、职称、专业等方面作出要求,但未对年龄结构作出说明和要求。为此,建议在“14 人员”指标项下增设“年龄结构”指标,以保证图书馆的队伍梯次建设。同时,应对男女性别结构比例作出要求,这样有利于实现男女职工和不同年龄职工的优势互补[11]。另外,指标仅对“领导班子状况”作出要求,不涉及部室中层领导干部结构,而实际上,中层领导干部是图书馆的中流砥柱,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不应被忽略。
3.2 基础业务建设方面
评估标准应对文献利用率提出要求,但“211图书年入藏数量”、“212报刊年入藏数量”和“214视听文献年入藏数量”都只是要求馆藏数量达到一定标准,重藏轻用。公共图书馆收藏文献资源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为社会服务,而藏书是否符合读者的要求可通过利用率加以反映,因为利用率能较直观地反映出一个馆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将书刊利用率纳入评估指标体系,有利于对图书馆作出定性分析、优化馆藏结构[10]。
“234目录管理”指标下应增加目录组织规则要求。县级图书馆的目录组织较为混乱,不仅管理不到位,而且没有规范的目录组织规则,这种现象在其上级图书馆业务辅导力量薄弱的县级馆表现得尤为突出[12]。
3.3 读者服务工作方面
“331年外借册次”和“332年流通总人次”指标没有较为准确的计算方法,即使利用计算机统计,也只能得到一个粗略的数字[8]。“353年读者活动人次”指标只是单纯地对参加活动的人数作出要求,忽视了活动质量,缺乏严谨性。
对于“32读者满意率”指标,可以通过发放读者调查表的方式进行大致了解,但这种调查方式取得的结果无法具体反映出图书馆日常服务过程中读者的感受和读者对图书馆的意见。可见,这种调查方法是片面的、确乏科学性的,很难对图书馆服务起到实质的改善作用。笔者建议,对于“32读者满意率”指标,图书馆应采用多种调查和评估方法,如参考读者意见簿、电子意见箱、服务日志、新闻媒体报道等有关材料,综合检评图书馆是否及时反馈和处理读者所提意见、建议与所反映的问题以及图书馆的改进措施和执行情况如何[12]。
“335每周开馆时间”指标设置较模糊。通常图书馆开馆时间最长的是服务窗口,但如果开馆时间最长的不是提供外借或阅览服务的窗口而是展览室或自修场所,那所谓的开馆时间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开馆服务时间。因此,建议将该指标细化为外借或阅览服务应达到的时间[7]。
3.4 评估标准未能体现地区差异
目前,2009年标准采用全国统一标准,但我国各地社会经济条件、人文环境差别较大,东部与西部地区、沿海地区与内陆地区及同一地区的不同地市县的发展水平不同,相应地,图书馆在馆舍建设、经费划拨、现代化水平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距[2]。如果全国采取统一标准,那么评估结果必然是中西部地区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办馆条件远不如东部沿海地区和其他经济较发达地区,容易挫伤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图书馆的积极性。鉴于评估定级采用全国统一标准,笔者建议将评估标准中的不可比因素转化为可比因素,将评估数据指标的“绝对数量单位”改为相对的“人均数值单位”,提高评估标准的公正性和合理性,使其更易于被不同地区的图书馆所接受[11]。
3.5 评估标准忽视了读者参与
在2009年标准中,“读者服务工作”共260分,不到评估指标体系总分值的1/3,关于读者参与评估的指标是“32读者满意率”,指标分数为20分。显然,以用户(读者)为主体的评估理念在现行的评估体系中还没有着重体现出来[1]。目前县级图书馆评估主体基本上由上级主管部门和图书馆专家构成,读者参与的程度不高。由于缺少读者评价、监督,图书馆主要考虑如何使领导和专家满意,而忽视读者满意。目前县级图书馆普遍存在向上负责而非向下负责的现象,这与评估中读者声音微弱不无关系[13]。罗曼博士在《21世纪图书馆管理展望》一文中指出,“用户决定服务质量。图书馆服务质量的高低要由用户来评判。用户满意的服务就是高质量的服务,用户不认可的服务无论是否达到某种既定的专业标准都将被认为是劣质的。图书馆长久以来就宣称以服务为导向,但传统意义上,服务的好坏是由图书馆根据自己的知识基础和操作经验来界定的。”[2]可见,读者对图书馆的服务有着最直接的体验和感受,读者对图书馆服务的评价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应受到图书馆的特别重视[13]。因此,应增加评估标准中读者参与评估的内容及指标,并提高相应分值,在评估标准中强化读者作为评估主体的作用,从而促进图书馆改善服务,为读者提供更优质、便捷的服务[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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