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性进入壁垒下企业高报成本的道德风险
2011-02-19孟昌
孟昌
(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北京市 100048)
行政性进入壁垒下企业高报成本的道德风险
孟昌
(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北京市 100048)
在行政性壁垒保护和政府管制下的企业一定程度上是以政府作为第三方力量与消费者之间通过“转移”进行非市场化交易。保护性壁垒和管制强化了企业内部人高报成本的道德风险。企业会将实际的和伪装的低效率归于政府施加的非利润目标。成本加成定价管制激励了高效率企业采取伪装成低效率企业的策略。
行政性进入壁垒;成本加成定价管制;高报成本;道德风险
一、文献述评和问题的提出
当政府对市场进入设置障碍时,存在行政性进入壁垒。国内学者一般称之为行政性垄断。诸如电力供应、邮政、电信、供水和航空等行业就存在较高的行政性进入壁垒。行政性进入壁垒能使在位企业外生性地获得市场势力和租金收入,政府一般会对这类企业实施价格或者收益率管制。“国有”、“行政性壁垒保护”和“被管制”是这类企业的典型特征。国有制会导致代理人道德风险,已有大量预算约束文献给出了解释。政府对企业的保护容易导致低效率也有很多文献讨论过,如斯蒂格利茨、[1]周其仁、[2]王骏豪[3]和刘小玄[4]等。这些文献一般认为,政府保护下的垄断租金容易被内生性高成本或低效率抵消,而政府的保护和管制更容易诱发道德风险。西格尔(Segal)[5]就认为,受管制的企业往往比不受管制的企业有更大的代理人道德风险。拉丰和泰勒尔[6]认为,在管制者观察不到内生变量的情况下,企业可能蓄意采取影响其产品成本和质量的行动。对管制中的道德风险的理解不应该局限于经理人员的努力程度。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企业的行为、高价买入投入品等活动都是道德风险。从中国经济的实际来考察,因为缺乏竞争者施加的内生性监督,保护性壁垒产生的租金既容易被低效率所耗散,也容易被企业内部人分享。当在位企业是低效率生产者时,往往能获得政府救助。当它们是高效率的生产者时,效率租金更容易被企业内部人分享,而分享效率租金的主要方法是向管制者高报成本并设法通过审核。行政性进入壁垒保护下的国有垄断企业在亏损时能获得政府补贴。而不论是否亏损,企业内部人往往能获得高工资、高隐性收入和福利。这引起了广泛质疑。
由于在行政性壁垒保护和政府管制下的企业一定程度上是以政府作为第三方强制力量与消费者之间以“转移”的形式进行非市场化、非竞争性交易,而不是通过“货币选票”进行的竞争性交易。政府对这类企业实施管制时往往只能观察到产量而不能观察到企业的行动和成本信息。在成本加成定价管制下,如果企业实际上是高效率的,但能成功伪装成低效率类型并因此获得政府补贴或者使内部人分享了企业垄断租金,它们为什么不这样做呢?也就是说,这类企业为什么不将自己伪装成一个低效率者而享受高价格和高转移呢?它们能在多大程度上采取这样的隐藏行动?管制者能否预期到企业的这一行为并采取有效措施来预防和制止这种行为?大部分研究公有制经济和转轨经济的国有企业绩效的文献主要集中在对治理结构和产权问题的探讨上。本文基于这类企业不同程度地具有“行政性进入壁垒保护下的被管制”的特征,来解释行政性壁垒保护下企业事实上的低效率和可能伪装的低效率。
二、成本加成定价管制契约下企业的高报成本
行政性壁垒保护和政府管制下的企业普遍被施以成本加成的定价管制。这种定价方法不能激励企业通过提高效率来降低成本。代表性的观点认为主要原因是不存在多家企业竞争而形成的社会成本。在给定利润率的情况下,企业降低成本就意味着降低价格。因此,以企业的实际成本作为定价基础,不仅不能促使企业努力降低成本,还会刺激增加和虚报成本。[7]判断成本加成的定价管制是否确实会弱化企业降低成本的积极性,主要应考虑政府管制部门和垄断企业的定价博弈,以及政府及其代理人是否是公共利益最大化者。王骏豪的判断成立的条件是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管制部门能够观察到企业成本下降的幅度,并根据这一信息成功迫使企业签订新的定价合约,而且新合约将成本降低的租金全部给了消费者。换言之,管制者与企业新签订的定价合约以可观察到的真实成本为基础,且等于真实的平均成本。否则,如果企业降低了成本,而管制者没有观察到可信的成本参数,或者尽管观察到了真实成本,但新定价合约是分享制合约而不是被消费者独占的合约,那么,理论上,企业应该有降低成本的内在动力,因为合约赋予企业可以独享或与消费者分享降低成本的效率租金的权利。现实中的成本加成定价合约既有可能是正向激励的,也有可能是逆向激励的。
首先,当契约使内部人能够分享到效率租金时,企业具有一定降低成本的内在动力。管制者与企业之间事先有默契或契约,约定了降低成本而不降低价格,或者价格降低的幅度小于成本降低的幅度,是激励的关键。但是,仅仅信息不完备和当事人有限理性就不可能使政企之间一次性地签订跨期最优契约。如果政府不能承诺未来不抽走企业的效率租金,企业担心棘轮效应的发生就不可避免。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理性选择是让激励性租金收入变为内部人的收入或者用于寻租和贿赂活动,设法以各种形式进入企业的会计成本,以降低下一期定价合约签订时的绩效标准。当企业内部人的所得超过贡献时,或者利润被用于寻租时,企业报告的会计利润将减少。如果这类支出过高,企业最终报告给公众和政府的净利润可能是零值,甚至是负值。从个体理性的角度看,企业内部人付出代价的行为都必须以高于代价的收益作为激励,才能成为自动选择行为。其次,当契约不能使企业内部人分享到效率租金时,降低成本就没有动力,从而使企业的成本具有了向下的刚性。也许这些部门感到的唯一压力是担心政府在公众的要求下引入竞争者。而如果管制者有私利目标,就很容易与生产者形成利益集团分享租金。被分享的租金就会以各种形式变为企业的经营成本。
行政性垄断企业的产品的需求价格弹性往往很低。提高价格使可分享的租金额增加,成本的上升也很容易转嫁给消费者。不论实际生产成本是否真的增加,最终在会计核算上都可能将成本做大并设法通过审核。企业在这种情况下最强烈的动机,一是向政府和社会公众施加压力,要求提高产品价格。当价格上涨后,企业的会计成本可能随之上涨。我们可以将其看作被管制企业价格上升的棘轮效应。二是防止政府降低甚至拆除进入壁垒。由于进入的发生会降低自己产品的需求弹性,如果进入壁垒被降低甚至被拆除,向消费者转嫁低效率的难度就会加大,预算约束将硬化,来自政府救助的可能性减少,与政府的谈判力也会下降。随着进入的发生,企业也会逐渐失去信息优势。面对这种情况,被管制企业可能会用寻租、俘获和制造舆论等手段来反对政府降低或拆除保护性壁垒。图洛克[8]和托利逊等(Tollison and Congleton)[9]称之为护租(Rent Protecting),即花费资源来抵制那些会减少其租金所得的变革,保护其既得租金不被削减。行政性进入壁垒下的设租—寻租一旦出现,容易成为一个不可逆的制度安排,强制性地放松或解除管制就要付出巨大社会成本。如果被管制者自愿接受解除管制,那么,必然要对其特权进行赎买。行政性进入壁垒一旦被设置,就可能成为棘轮。在中国这样的转型国家,这一命题更容易找到经验证据。
三、企业高报成本的隐瞒策略与惩罚的可信性
被管制的行政性垄断企业能成功实施高报成本的策略并获得信息租金,源于它们在与政府和公众的博弈中具有的信息优势。这种优势是竞争性企业所不具有的。①但是,高报成本所形成的信息租金往往转化成企业内部人的灰色收入和在职消费,或者用于寻租支出,并不一定形成企业的会计利润。高报的成本最终可能变成经营成本,导致高价格。如果有义务向政府和公众报告成本的行政性垄断企业提供了有关生产成本的真实信息,在成本加成的定价管制约束下,它们只能获得政府“允许”它们获得的有限的利润或补贴,而且在与政府的下一期讨价还价中,获得高利润的空间会很小。而如果它们高报成本,那么因隐瞒有关成本的真实信息而获得的租金收入将构成企业的额外所得。所以,企业具有高报成本的内在激励。
企业高报成本能否被发现,如果被发现,实施可信惩罚的可能性有多大,也是一个关键问题。首先,在行政性进入壁垒下由于缺乏外部竞争,不存在外生于企业而内生于市场的真实价格,被“制定的”价格不具有释放企业真实成本信息功能,政府和公众很难从市场上观察到企业“应该的”成本,而试图从企业内部获得可信的真实成本信息也非常困难,因为既存在严重的委托—代理问题,也存在高的搜寻成本。其次,如果一旦发现企业隐瞒了成本的真实信息,政府也不太可能对企业实施可信的惩罚,原因在于这类企业存在严重的预算软约束。再次,这类企业有动力并且很容易俘获政府及其代理人(管制者、审查者)。当管制者有自己的私利目标时,与企业分享高报成本的信息租金的诱惑使其有动力“被俘获”。但是,如果既定制度安排能够使公众对企业高报成本的行为和企业与政府及其代理人分享租金的行为实施一定程度的可信的惩罚,高报成本并分享信息租金行为的激励就会变弱。在缺乏良好治理结构的经济中,政府代理人与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并分享行政性垄断租金的情况更容易发生。
上述分析也间接回答了这类部门引入竞争者为什么会非常困难的问题。因为引入竞争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使市场价格逐渐外生于企业行为。成本将通过竞争性的市场价格显示出来。而且引入竞争还具有另一个重要功能——消费者由于可以转向对竞争者生产的替代品的购买,从而对高成本低质量产品实施可信的惩罚。这是市场经济中自我实施的处罚机制,不需要借助第三方强制力量。所以,在行政性进入壁垒保护下的排他性生产者,最害怕的事情莫过于行政性进入壁垒被降低和拆除,从而有替代品生产者的进入。这些在位企业的理性选择是阻止新企业的进入。阻止进入的首选策略就是寻租和贿赂。为了维持自己的排他性生产地位,通过游说和论证本部门只能由国有企业甚至本企业来特许经营才是合理合法的。只要因为成功阻止进入而使其在未来获得的租金流的贴现值之和大于当期付出的寻租和贿赂成本,寻租和贿赂就是理性选择。②
能够成功实施高报成本的策略而获得额外租金收益,使这些企业在缺少竞争的环境里控制成本、提高管理水平和创新的动力比竞争性的企业弱得多。相应地,它们将生产进行到利润最大化或成本最小化的激励也要比竞争性企业弱得多。高报的成本最终可能会变成真实成本。被政府及其代理人分享的租金是企业购买“被管制(或者被保护)”的支出,而企业分享的租金剩余很可能耗散在弱激励的环境中,促使企业在下一个时期继续高报成本。
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企业高报成本获得的租金是信息租金。企业俘获政府及其代理人而得到的租金是由政府的管制行为创造出来的,来自对消费者剩余的占有。这两种租金的区别在于,当企业可以成功实施隐瞒成本信息的策略时,将独享高报成本的信息租,只要信息不对称具有可持续性,企业就可以不断获得这种信息租,就像企业的创新活动一样,只要没有扩散就可以持续独享创新的租金,只是前者是对消费者剩余的占有,仅仅发生了配置效应,而后者是生产性的租金所得,能提高经济绩效。而在信息对称的条件下,如果企业仍然能够成功实施高报成本的隐瞒策略,那么,可能的原因,一是被管制者与政府及其代理人形成了利益联盟,此时的信息租金被政府创造出来,而被企业和政府及其代理人所分享,导致消费者剩余的等量减少。高报成本的行为将产生福利的配置效应和扭曲,损害经济绩效。二是为了诱使企业提高生产效率,政府及其代理人容忍或者默许企业的隐瞒策略。
四、多重目标下企业高报成本的行为
与竞争性的私人部门相比,行政性进入壁垒下的被管制国有垄断企业不存在来自市场的自动淘汰机制。公有制本身就会因为缺乏事后的承诺而削弱利润动机。行政性进入壁垒下的国有企业被施加了更多政府的非经济目标是既定事实。当它们承担了包括社会目标和经济目标在内的多重目标时,政府可能搞不清楚企业亏损的真正原因。由于信息不对称,企业亏损是由政策性负担造成,还是由企业自身的管理不当或者企业经理人员的道德风险造成的,政府或者第三方经济行为人很难分辨。在激励不相容的情况下,企业经理人员会将各种亏损,包括政策性负担导致的亏损和道德风险、管理不当造成的亏损都归于政策性负担。在政府无法分清楚这两种差别,而又不能推托政策性负担的责任的情况下,只能将企业的所有亏损都负担起来,在亏损形成后又给以事后的补贴,因此形成了企业的预算软约束,事后救助的预期强化了经理人的道德风险。对于行政性壁垒保护下的企业而言,它们常常被赋予了比其他公有制企业更多的利润以外的政策性目标、社会公共目标甚至政治目标,因此,其亏损在“道义上”有充分理由。这类企业获得政府的救助和保护也似乎名正言顺。
公众普遍认为行政性垄断企业的低效率是“不应该的”,因为很容易从生产替代品的民营企业中观察到低成本。但是行政性垄断企业往往将低效率归于政策性负担,有理由“证明”这种比较没有意义,因为两种所有制和两种进入壁垒下的企业尽管可能面对相同的需求曲线,但其成本函数并不相同。比如,国有企业承担了利润以外的很多社会责任,而民营企业却没有。被管制的一些垄断企业的社会责任目标就更多。多重目标给了他们获得政府救助的充足理由,激励了高报成本行为。正因为国有部门能够获得政府救助,竞争性的民营企业也有充足理由说自己受到了不公正待遇。多重目标也给了国有企业经理人、甚至其他内部人侵蚀国有资本应得利润的便利,他们往往可以将道德风险导致的低效率归因于政府施加的非利润目标。近几年的中石化、中石油、电力供应等部门,是否有暴利或者是否真正亏损,企业公布的利润或者亏损额是否可信,消费者利益集团与这些生产者集团存在持续的激烈争论。例如,中石化作为石油行业两大具有绝对市场势力的行政性垄断企业之一,以“倒挂”为由获得巨额财政补贴,就引起了广泛质疑。这类企业普遍否认有暴利,有些企业还给出了巨额政策性亏损的数字,而消费者则通过观察这些企业的内部人收入和福利待遇,以及相关民营企业的效率,来直接或间接“证明”垄断企业在隐瞒真实信息。
五、结论与政策含义
行政性进入壁垒的保护和政府管制强化了企业内部人隐藏行动和隐藏信息的道德风险,导致了事实上亏损,或者实际上盈利而会计利润被做小甚至被做成负值的情况。由于行政性进入壁垒下的制度安排强制性地排除了来自市场的免费、可信并且可以自我实施的内生性监督,导致比在竞争性的市场结构下更低的经济绩效。这种情况在转型国家更容易发生的主要原因是经济转轨中的既定政府治理结构很难对上述道德风险实施有效可行的制约和惩罚。
放松乃至解除管制、引入竞争是经济市场化的主要内容,也是民营化的组成部分。即广义的民营化不仅包括产权改革,还包括放松管制、重组和市场化。经济部门中国有垄断的减少、私人部门的扩张以及重组都是民营化的内容。[10]、[11]尽管在特定条件下,解除和放松进入壁垒、引入竞争者会导致生产能力过剩,但是毫无疑问,引入和允许竞争会强化在位企业的预算约束,提高绩效,减少道德风险。[12]、[13]许多实证研究表明,广义的民营化会提高企业从而提高整个经济的绩效。③
对于行政性进入壁垒下管制导致的道德风险和不可逆性的认识有重要意义。如果经济的初始条件使政府实施了某种“合理”干预,将在位企业保护在政府设置的进入壁垒里,那么,一旦这一初始条件发生了改变,甚至不存在,提高经济效率和改善社会福利的目标要求解除管制,拆除壁垒,允许自由进入。此时,实现这些效率导向的变革将不得不面对巨大阻力。而进入壁垒的设置一旦制度化,社会必须付出高额成本才有可能降低或拆除。因此,在对经济实施进入管制时,必须清楚这种管制所需的初始条件是什么,对导致这些条件可能发生变化的技术变革和制度环境要有充分的预见性。如果这些条件在短期内就可能发生较大变化,实施进入管制就应该非常谨慎。管制和寻租的制度化意味着腐败和贿赂的制度化。
注释:
①欧文等(Owen and Braeutigam)认为,控制流向管制机构的信息的能力是企业影响管制者决策的一个关键因素。企业可以通过提供精心准备的材料把管制机构导向它们期望的方向。欧文等人的生动描述分别见史普博《管制与市场》(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1999年,第129页)以及拉丰和泰勒尔《政府采购与规制中的激励理论》(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2004年,第1-2页)的引述。据《21世纪经济报道》2006年2月10日的报道(《垄断行业:有多少“福利腐败”在横行》),关于企业价格监管和成本核算问题,国家发改委官员表示,由于在核算原则、办法和口径等问题上不能取得一致,导致政府价格监审结果的公信力不足,“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总感到成本监审没有个准星,有的核算结果是既说服不了自己,也说服不了他人,更说服不了听证代表”。另据《新闻周刊》2004年7月12日报道(《垄断行业限薪难》),由于铁道部财务不透明,发改委组织的由各方利益相关者代表参加的涨价协商两次都不了了之。
②我们可以比较一下非行政性壁垒下具有一定垄断力的企业为了保持其市场势力(market power)所采取的方法。这些企业可采用的方法主要有:(1)通过新技术和产品升级换代来阻止进入者;(2)通过品牌资产的形成来阻止进入者;(3)利用规模经济从而利用成本优势来阻止进入者;(4)策略性行动。这些方法能提高试图进入者的创业成本,增大其风险预期,降低预期利润。
③参见维克斯和亚罗(Vickers,J.and G.Yarrow.Privatization:an Economic Analysis,MIT Press,1997)和文玫《民营化的理论与实证分析》的综述。
[1]斯蒂格利茨.社会主义去向何处[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8:271.
[2]周其仁.竞争、垄断和管制——“反垄断”政策的背景报告[R].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工作论文,2002:No. C2002013.
[3]、[7]王俊豪.中国垄断性产业结构重组[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16-170、17-18.
[4]刘小玄.中国转轨过程中的产权和市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2003:124.
[5]、[13]Segal,Ilya.Monopoly and Soft Budget Constraint[J].Rand Journal of Economics,1998,29(3):596-609.
[6]拉丰,泰勒尔.政府采购与规制中的激励理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2004:1.
[8]图洛克.寻租——对寻租的经济学分析[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32.
[9]Tollison,Robert D.and Roger D.Congleton.Introduction of The Economic Analysis of Rent Seeking[C].in Tollison,R.D.and R.D.Congleton(ed.),The Economic Analysis of Rent Seeking,Edward Elgar Publishing Ltd.,1995:xi-xix.
[10]文玫.民营化的理论与实证分析[C].田国强编.现代经济学与金融学前沿发展[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564-609.
[11]陈钊.经济转轨中的企业重构[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2004:9.
[12]Kornai,Janos,Eric Maskin and Gerard Roland.Understanding the Soft Budget Constraint[J].Journal of Economic Literature,2003,41(4):1095-1136.
On the Enterprises'Moral-hazard in Overstating Cost in the light of Administrative Barrier to Entry
MENGChang
(BeijingTechnology and Business University,Beijing100048,China)
In the light of protection from the administrative barrier and government governance and taking the government as the third party force,the enterprises carry out non-market transaction with consumers through“transferring”.Protective barrier and government can help emphasize moral-hazard of employers inside the enterprises in overstating cost.The enterprises wish to impute the real and ostensible low efficiency to the government's non-profit target.The regulation of markup pricing stimulates the enterprises to adopt the strategy of low efficiency.
administrative barrier to entry;regulation of markup pricing;moral-hazard in overstating cost
F121
A
1007-8266(2011)07-0083-05
*本文系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项目“行政性进入壁垒保护下的企业绩效——基于租金范式的理论与实证研究”(项目编号:PHR20110879)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源环境约束条件下的区域产业结构升级研究(项目编号:10CJY00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同时受到“北京工商大学科研创新基地—平台建设—区域规划和战略研究基地建设”和“科研基地—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北京市社会性规制研究基地建设”资助。
孟昌(1971-),男,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人,北京工商大学副教授,经济学博士,产业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导师,北京市骨干教师,主要研究领域为产业组织与政府管制、产业结构。
敖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