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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国九条”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

2011-02-19何黎明

中国流通经济 2011年11期
关键词:物流业物流发展

何黎明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北京市 100834)

(一)

五年来,我国流通业获得了长足发展,整体规模迅速扩大,流通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流通体系初步形成,在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与发展方式转变、扩大内需、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物流业作为流通业的重要支撑与基础保障,在降低流通成本、提升流通效率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11年以来,我国物流运行保持了平稳较快增长态势。一是社会物流总额保持较快增长态势。2011年1~8月,社会物流总额达102.6万亿元,同比增长13.5%,增幅同比回落3.7个百分点,回落幅度继续收窄。二是社会物流总费用增长较快,1~8月社会物流总费用达5万亿元,同比增长18.7%,继续保持较快增长。这主要是受原材料、燃料和劳动力成本上升、贷款利率上调等要素价格上涨的影响。三是物流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回落。1~8月完成投资额1.9万亿元,同比增长11.7%,增幅比1~7月回落3.8个百分点,增幅回落幅度继续扩大。四是物流市场价格低位运行。2011年以来,我国公路货运价格大体平稳,水运价格总体仍处于低位水平。五是物流企业赢利水平偏低。2011年1~8月,物流业PMI收费价格指数在50%~52%之间,中间投入价格指数则在60%左右,两者差距明显。2011年1~8月物流企业主营业务利润同比增长11.7%,远低于收入增长幅度,比同期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低16.6个百分点。

全年来看,我国物流运行的有利因素大于不利因素,仍将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并将逐步实现与其他产业的相互融合与促进,在加快物流业发展方式转变的基础上,继续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初步预计,2011年社会物流总额增长14%左右,物流业增加值增长13%左右,可以支撑国内经济8%~9%的增长水平。

(二)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物流政策环境进一步改善的一年。2011年3月,全国人大十一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再次突出强调要“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2011年6月,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支持物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2011年8月,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国九条”)出台。这是《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细化落实,也是我国物流业转变发展方式的客观需要和必然结果,对于引导物流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国九条”是落实《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重要举措

2009年3月,国务院印发《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我国物流业实现快速发展。与2008年相比,2010年我国物流业增加值净增7000亿元,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下降0.3个百分点,相当于创造了1200亿元的经济效益。该规划提出了“完善物流政策法规体系”的政策措施,但配套性实施细则迟迟未能出台。这主要因为,物流业是复合型产业,涉及部门多,协调难度大,现行政策思路不适应物流业发展要求。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组织,针对行业所反映的突出问题,形成政策意见,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后发布,这充分说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物流业发展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

随着原材料、燃料、土地和劳动力成本的持续上升,我国经济正逐步告别低成本时代,通货膨胀压力凸显。近年来,我国物流费用维持在较高水平,2010年占GDP的比率为17.8%,大大高于发达国家水平。此外,物流业作为生产性服务业,涉及的税收种类多,税负高,现行税制与物流产业特点不相适应,直接影响到行业的健康发展。“国九条”明确提出,要在税收、交通、融资等方面减轻企业负担,聚焦物流业“顽症”,提出根治“良方”。这从一个侧面说明,政府对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有决心,有信心,也有办法。

3.“国九条”是提升产业竞争力的必要保证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物流业总体规模快速增长,发展环境和条件不断改善。但总体来看,我国物流业市场集中度低,社会需求发育不充分,组织化程度和服务水平不高,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强,物流网络完整性、协调性、配套性差,物流运作方式与资源、能源和土地消耗及生态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国九条”为产业升级指明了发展方向,鼓励整合物流设施资源,支持大型企业兼并重组以及中小企业联盟合作,鼓励物流外包和联动发展,并要求推动物流技术创新和应用。物流业通过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对于建立现代物流服务体系,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与发展方式转变,具有非常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4.“国九条”提出了税收、土地、交通、体制改革、资源整合、技术创新、加大投入、农产品物流等九个方面的四十多条政策措施

这些都是业界反映强烈、长期制约物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作为行业社团组织,一直致力于反映行业诉求。2009年《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出台以后,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立即开展调查研究,提出了有关税收、交通、投融资、支持物流企业做强做大、促进物流园区发展和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等方面的“物流发展60条”政策建议。2009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组织了由15个部门和单位参加的物流政策专项调研活动。2010年11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调研形成的政策意见报送国务院办公厅。“物流发展60条”政策建议大部分被“国九条”采纳。下一阶段,我们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工作,提出细化落实的政策建议。在全面推动各项措施细化落实的同时,力争在企业最为关心的税收、交通等重点问题上率先突破。

(三)

在税收方面,物流业作为新兴的复合型产业,具有一体化运作、网络化经营的产业特点,这对原有的税收管理体制提出了新的要求。自2005年起,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推荐的6批、593家物流企业,已经纳入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范围,第七批试点企业即将批准发布。下一阶段,要重点在完善税收试点办法的基础上,研究解决营业税税率不统一的问题和土地使用税政策,切实减轻物流企业税收负担。

一是扩大税收试点。“国九条”要求扩大试点范围,尽快全面推广。我们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国家税务总局的领导下,正在研究提出完善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办法。建议逐步降低试点企业门槛,使更多的企业能够进入试点范围。在一些条件相对成熟的地区或行业,先行全面推广试点,并将试点政策延伸到仓储、运输、配送等各个物流业务环节。

二是研究解决仓储、配送、货运代理等环节与运输环节营业税税率不统一的问题。这项工作早在2009年国务院《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出台时,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就在“物流发展60条”政策建议中提出了相关诉求。近期,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又召开座谈会,通过多种方式继续向政府部门反映。按照“十二五”规划纲要的基本精神,物流业纳入增值税扩围改革,应该能够解决重复纳税问题,但应充分考虑物流业运行特点,将物流各环节应税劳务全部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并重新测算适用税率,不要因为税制改革增加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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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完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土地使用税政策。自2006年底国务院修订并颁布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来,一些地方大幅度提高了土地使用税税率,平均增幅达2~3倍,有的地方甚至增长了10倍以上。“国九条”出台以后,财政部税政司领导非常重视,主动通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沟通,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协助组织了现场调研和座谈,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预计这一政策可以较快落实。

(四)

当前,交通环境严重制约了物流业的健康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集中反映在过高的过路过桥费、过多过乱的罚款、配送车辆进城难等方面。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多次组织专题座谈讨论,通过中央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反映行业诉求,不仅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反响,也引起了政府部门的高度关注。

一是清理并降低过路过桥费。根据我们的调查了解,路桥费约占企业运输成本的1/3左右。过高的路桥费加重了物流企业的负担。为此,建议对道路收费站点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并在此基础上采取相应措施,最终使公路回归公益性质。2011年6月14日,交通运输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提出通过一年左右时间开展专项清理工作。目前,全国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第一阶段的调查摸底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先后有9个省份采取了相应措施,对个别路段采取降低收费标准、回购撤销一些收费站等措施。

二是为配送车辆进城通行提供便利。总体来看,我国城市配送效率较低,成本较高。特别是城市配送车辆进城普遍受到通行时间和通行区域限制,严重影响了城市生活和商业服务的正常运转。解决城市配送问题,总的思路就是要“变堵为疏”。我们建议,要尽快确定城市配送车辆标准环保车型,制定配送车辆技术规范。取消城市配送通行证管理,建议管理部门对城市配送车辆与普通货运车辆进行分类管理,将“限制所有货运车辆通行变为允许城市配送车辆通行”,全面取消城市配送通行证,放开符合条件的配送车辆进城限制。

三是坚决治理“乱罚款”。这是影响物流业有序运行的“毒瘤”,不仅增加了企业负担,而且败坏了社会风气。我们建议,要规范执法程序,设立交通和路政等部门联合执法的机制,统一执法标准,减少个人自由裁量权。要杜绝“以罚代管”,规范和压缩罚款项目,改革罚款方式,彻底切断地方财政和基层执法部门与罚款之间的利益纽带。

四是实事求是解决车辆运输车难题。《道路安全保护条例》已经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我国4万辆车辆运输车因普遍超限而面临全面停运。从长远看,应该对车辆运输车标准进行修订。但考虑到标准修订的复杂性以及改装车辆的资金和时间成本问题,为不使汽车产销因贯彻《道路安全保护条例》而受到太大影响,建议给这种特殊车辆设置一个过渡期。过渡期满后,坚决按照《道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执行,并长期坚持,接受监督,切实改变“一边罚一边超”、“越罚越超”的现象。

五是制定大件运输管理办法。大件运输是承载不可解体的重型或大型设备的运输形式,担负着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运输保障任务。现行的运输管理办法跟不上发展需要,影响国家重点工程建设。为此,建议将大件运输与一般的超限、超载运输区别开来,尽快制定出台大件运输管理办法。建立跨省超限运输的综合协调与互联互认机制,规范申报与审批程序,制定全国统一的公路赔(补)偿费标准,减少各地自由裁量权。

物流业的健康发展,需要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国九条”的出台为下一阶段我国物流业政策调整指明了方向。落实“国九条”的主体在政府。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在逐步制定落实的时间表和责任部门,各有关部门应从促进物流业发展的大局出发,形成合力。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作为全国性的物流行业社团组织,将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工作,深入调查研究,了解和反映政策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细化落实的政策建议,促进我国物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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