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念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的早期探索——纪念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成立七十五周年座谈会述要
2011-02-19宁研
宁 研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也恰逢陕甘宁省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成立75周年,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把纪念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成立75周年作为宁夏纪念建党90周年的一项重要活动。2011年10月20日,自治区党委党史研究室、自治区民委、宁夏中共党史学会、中共吴忠市委和同心县委、县政府联合在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成立地宁夏同心县隆重召开了纪念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成立75周年座谈会。会前,宁夏有关部门于8月29日举行了由自治区内外知名学者参加的学术研讨会,为这次座谈会做了重要的学术准备。
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副主任龙新民,国家民委办公厅副主任黄耀萍,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银川市委书记崔波在座谈会上做了讲话。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徐松南主持会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天贵出席会议。来自中国社科院的专家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内的专家学者及社会各界代表、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主席马和福烈士的亲属代表共150余人参加了座谈会。
龙新民高度评价了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的历史地位,指出:建立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中国民族问题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一个创举,是党在局部执政的条件下民族区域自治的最初实践,开创了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的先河,在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发展史上具有重大意义,在中共党史、中国近现代史和宁夏历史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我们要充分挖掘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这一独特而又珍贵的历史资源。黄耀萍在讲话中认为: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的成立,是党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一次成功探索,为党最终在全国确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提供了范例、奠定了基础、积累了经验,在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史上写下了重要的一页,在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发展史上具有重大意义。崔波在讲话中强调,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的成立,不仅被誉为“回民解放的先声”,极大鼓舞了西北地区少数民族群众争取当家作主的革命斗志;而且是我们党在局部执政条件下,对民族区域自治的第一次探索,在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留下的宝贵财富对宁夏显得尤为珍贵。作为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所在地和一个少数民族自治区,我们要始终高举中华民族伟大旗帜,不断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着力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在全社会树立起民族大团结的价值导向。
在发言中,有的同志提出,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的成立,首次鲜明地在党领导建立的政权中使用少数民族“自治政府”的称谓并开展了回民自治的群众运动,对革命战争时期党的局部执政地区民族区域自治的探索具有实践萌芽的意义;它是在党中央和毛泽东的直接领导下建立的,党中央对其有重要的战略意图;它是党的历史上第一个有着完整意义的民族区域自治政权,是党在局部执政的条件下对民族区域自治最初的一次比较系统的探索与实践。有的同志认为,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是党的历史上第一个少数民族自治政权,是第一个彰显“自治”理念、以“自治政府”命名的少数民族自治政权,体现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特征,后来抗日战争期间党领导建立的少数民族地区自治政权基本上都采用了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的模式。也有同志从民族学、宗教学结合的角度进行分析,认为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的成立标志着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回族、伊斯兰教政策大体轮廓的率先奠定,这对党的整个民族宗教政策的完善成型有奠基意义,对党的整个民族宗教政策的形象塑造有示范意义,对党的整个民族宗教政策的对外宣传有开拓意义。有的同志提出,75年前,中国工农红军西征和发动群众建立回民自治政府,在同心县这片广袤的土地上,用鲜血和生命谱写了壮丽的诗篇,留下了丰富而又宝贵的精神财富,营造了丰富而又灿烂的红色文化,应该珍惜和深入挖掘。还有同志建议,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的成立,意义是伟大的、多方面的,应该从政治学、军事学、法学、民族学、宗教学、社会学乃至文学、艺术等多个角度进行深入的分析、阐释和描述。一些同志强调,这段历史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今天宁夏取得巨大成就的社会之源、历史之根,深入挖掘它,对宣传宁夏,增强宁夏的民族团结,建设和谐富裕的新宁夏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马和福亲属的代表满怀深情地回顾了马和福烈士短暂而光辉的人生经历,表示一定要以先烈为榜样,虚心做人,踏实做事,发扬革命精神,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干好本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