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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卢湾区中小学法制教育现状分析及建议

2011-02-19上海市卢湾区法制宣传办公室上海200030

中国司法 2011年5期
关键词:法制问卷青少年

上海市卢湾区法制宣传办公室 (上海 200030) ■文

上海市卢湾区中小学法制教育现状分析及建议

上海市卢湾区法制宣传办公室 (上海 200030) ■文

Status Quo and Recommendation of Legal System Education in Middle and Primary Schools of Luwan District of Shanghai

青少年法制教育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普法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施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方略的重要基础。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承担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任,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如何,直接关系到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因此,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意义十分重大。

学校教学是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主渠道,而随着社会形势的发展及二期课改的进行,中小学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和途径都发生较大变化。为了系统掌握现阶段中小学法制教育的情况,进一步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力度,从而更具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向学校教学渗透的课题研究和探索,卢湾区司法局、区教育局、区法宣办、区教育督导室、区青保办与区教师进修学院联合开展“卢湾区中小学法制教育现状分析及建议”课题调研。

一、我区中小学法制教育相关方面调查数据与分析

本次调研的初始数据收集主要围绕“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基本情况”、“学生接受法制教育效果反馈”等内容进行,调研形式以问卷抽样调查与教材知识点梳理相结合。调查问卷分为“学生问卷”与 “校长问卷”两种,分别从受众与学校管理者的角度获取反馈。“学生问卷”又根据小学三年级至五年级、初中一年级至二年级、高中一年级至二年级学生的不同特点进行了不同设计。问卷发出后,共回收有效问卷3060份,抽样比例达到了全区中小学生的 33%,其中小学生问卷回收 1243份,初中生问卷回收 918份,高中生问卷回收 873份,26所本区中小学校长也反馈了各自填写的问卷。此外,小学、初中、高中的思想政治教研室为我们分别梳理了目前教材中涉及的法律知识点。

由于本次调研采集的数据较多,因此选取一部分重点数据分类进行分析。

(一)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基本情况

1、概况。课堂教育始终是目前学校主要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形式。校长问卷调查显示,100%的学校都认为开设法制教育课“非常必要”。但关于法制教育课的具体形式,每个学校的情况各有不同。在高中生问卷中,66.2%的学生表示接受法制教育最主要的课程是“思想政治课”,23.1%的学生选择接受法制教育是在“校班会课”,剩余 10.7%的学生选择“课外活动”和“其他科目”。可见,思想政治课是多数学校用来开展法制教育的主要课程,而在此之外设立专题法制教育课的情况仍不多见。

2、法制教育课师资配备调查。开展法制教育的师资质量是决定教学实效的关键。在校长问卷中,所有学校都未配备专职的法制课教师,法制课教师一般皆为兼职。统计数据显示,兼任的法制课教师 51.7%由思想政治课教师兼任,37.9%由班主任兼任;此外,目前本次受访的所有中小学校都配备了校外法制辅导员,部分学校由其兼任法制课教师。

3、法制教育课课时安排调查。校长问卷中显示,仅有 1所学校一周有 2节法制教育课,其余都是一周上 1节法制教育课 (包括午会课)。由于问卷中提供的选项,最少的课时为“一周 1节”,因此我们认为现实中可能还存在平均一周少于 1节法制教育课的情况。

4、法制课教材情况调查。法制课教材是开展法制教学的重要基础材料,没有好的法制课教材,再优秀的法制课教师也将“难为无米之炊”。校长问卷中显示,75.9%的学校没有专门的法制课教材,少数学校使用或编印了自己的校本法制教材,如《学生安全教育读本》、《中学法制安全教育》、《国防教育》等,多数学校还是以小学的《品德与社会》、初中的《思想品德》和高中的《思想政治》课本中涉及的法律知识为基础开展法制教学工作。

(1)小学《品德与社会》课。此教材将法制教育与规则教育融合,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基本行为模式。主要的法律 (规则)知识点包括:培养爱国意识、保护传统文化、遵守学校纪律、爱护公共物品、遵守交通规则、保护自然环境、注重公共卫生、维护消费者权益等。

(2)初中《思想品德》课。此教材与小学《品德与社会课》相比,法律内容显得更为丰富,主要围绕青少年的学习生活、家庭生活、公共生活与社会交往等方面,涉及到以下法律知识点:《宪法》 (公民基本权利义务)、《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民法通则》、《刑法》、《民事诉讼法》、《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环境保护法》等。

(3)高中《思想政治》课。此教材中相关法制教育立意更高一层,开始涉及国家和经济、政治、社会管理层面的法律制度,尤其是对《宪法》进行了着重介绍,包括我国的国体、政体的规定,国家武装力量的规定,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组成,依法治国方略,公民的政治权利,“一国两制”与民族政策等;此外,《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证券法》、《房地产交易法》等调整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知识也在课本中有不同程度的体现。

(二)学生接受法制教育效果反馈

1、学生对法制教育的主观认识。任何教育,只有在受众对所学知识的重要性有了充分认识,从而变被动接受为主动获取,才能使教育实效达到最大化。因此,我们首先必须了解学生对法制教育作用的认知程度。数据显示,初中有高达 98%的学生认为学习法律知识很有必要;高中有 54.5%和36.1%的学生分别认为法律规范与现实生活的联系是 “非常密切”和“比较密切”的,还有 60.7%的学生想比较系统地掌握一些常用法律知识。44.3%的高中学生表示考虑过今后从事法律相关职业。这些数据表明学生对学习法律的重要性具有较高的认识。

2、学生接受法制教育的途径调查。

(1)小学阶段。数据显示 66.5%的学生经常通过 “听法制讲座”进行学习,58.2%的学生经常通过“观看法制宣传片 (电影)”进行学习,50.9%的学生经常通过 “观看法制宣传图板展览”进行学习,41.7%的学生通过“上法制教育课”进行学习,26.4%的学生通过“上网了解”。而在调查小学生喜欢的法制教育形式时,58.8%的学生表示喜欢“观看法制宣传片 (电影)”,41.4%的学生喜欢 “观看法制宣传图板展览”,31.4%的学生喜欢 “上法制教育课”,30.0%的学生喜欢 “通过上网了解”,28.3%的学生喜欢“听法制讲座”。从以上两组数据中,我们看到“法制讲座”是学生实际接受法制教育最频繁的形式,但在学生喜欢的法制教育形式中却排名较低,而形式相对较为生动的“观看法制宣传片 (电影)”和“观看法制宣传图板展览”则受到学生的欢迎。

(2)初中阶段。在初中生的问卷中,学生平时学习法律知识最主要的来源依次是“学校老师的教育”,占比 51.2%;“报刊杂志或电视媒体”,占比 26.8%;“父母的教育”,占比 14.3%;“互联网络”,占比 6.0%。而学生最喜欢的形式则依次为:“动画片形式”,占比 60.0%;“网络视频”,占比 52.0%;“法制宣传图板展览”,占比 40.3%;“课堂教学”,占比 39.3%;“查阅书籍”,占比 28.6%;“专家讲座”,占比 21.1%。此外,在家庭教育中,我们看到有40.3%的家长经常对孩子进行法制教育,其余家长“偶尔”、“极少”或“没有”对子女进行法制教育,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随着整个社会法律意识的增强,已有 40%左右的家庭会对孩子进行法制教育。

(3)高中阶段。在高中学生法律知识主要来源的统计中,选项比较分散,说明了高中生对法制教育形式的个性选择更强,其中来源于 “学校老师”的占 34.4%,来源于“媒体 (电视、杂志)”的占 33.9%,来源于 “父母和其他亲戚长辈”的占 24.3%,来源于“互联网络”的占 10.2%。而高中学生喜欢的法制教育活动依次为:“模拟法庭活动”,占比 30.9%;“观看法制节目”,占比 28.6%;“听优秀教师上课”,占比 25.7%;“参观法制展览”,占比 18.4%;“阅读法律知识书籍”和 “通过上网了解”都占 11.9%。和初中生相比,高中生实际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没有很大的变化;但在喜好的形式方面,高中生更注重互动性与成熟理性的教育形式。而原本在小学和初中阶段不怎么受到学生喜爱的“课堂教学”,如由“优秀教师上课”也较能受到高中学生的欢迎。

3、学生对学校法制教育的评价调查。

(1)学生参加学校法制教育活动的兴趣度。在问卷调查中,高达 83.3%的小学生表示喜欢参加法制教育活动,而在初中和高中阶段,这个比例就分别下降到了 58.3%和57.6%,学法热情有明显减弱。此外,40.5%的高中学生表示参加学校法制教育是 “根据规定不得不参加”,自愿去参加的仅占27.3%,剩下的则是“半主动,半被动”地参加法制教育活动。

(2)学生不喜欢参加法制教育活动的原因。高中生问卷中,31.8%的学生表示“法制教育形式不喜欢”,25.1%的学生表示“法制教育的教师上课不生动”,21.3%的学生表示“学习紧张,没有时间参加”,18.6%的学生表示 “法制教育内容与自己生活联系不够密切”。初中生问卷中,当问及学生“是否认为课堂教学中涉及的法制教育内容对日常生活有帮助”时,55.1%的学生回答 “很有帮助”,另有41.1%和 3.8%的学生分别回答 “有一点点帮助”和 “没有帮助”。由此可见,师资质量、学业负担和法制教育的实用性是影响学生参与法制教育活动的重要因素。

(3)学生对法制课教师讲课效果的评价。38.8%的学生认为“很好”,41.4%的学生认为“一般”,13.1%的学生认为“不够好”。从学生的评价中,我们认为目前学校法制课的师资力量还有进一步提高的必要。

(4)学生对法制课教材的评价。从学生使用教材的反馈来看,60.3%的学生对教材的内容予以了肯定,但也有30.2%和 7.2%的学生认为 “不够好”和 “很差”。

4、学生接受法制教育的成效调查。

(1)学生对法律的熟悉程度调查。通过各种法制教育活动的开展,学生对各种法律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掌握。本次问卷也对小学、初中、高中三个学龄段的学生进行了一次法律熟悉度调查。

小学生在法制教育过程中对法律名称开始有一定程度的了解,问卷选项中的 20部法律按选择人数从高到底依次排列为:《未成年人保护法》 (58.2%),《刑法》 (50.7%),《国旗法》(44.4%),《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34.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32.3%),《劳动法》(30.0%),《义务教育法》(29.7%),《道路交通安全法》 (22.5%),《民法通则》(17.1%),《治安管理处罚法》(17.1%),《妇女权益保护法》 (16.0%),《继承法》 (15.0%),《宪法》(14.9%),《婚姻法》 (14.9%),《集会游行示威法》(13.6%),《税法》 (12.7%),《国徽法》 (12.7%),《行政诉讼法》(10.2%),《环境保护法》(10.0%)。

初中生问卷对学生了解的法律与感兴趣的法律分别作了调查。学生学习并了解的法律按选择人数从高到低依次排列为: 《未成年人保护法》 (87.2%), 《义务教育法》(42.6%),《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31.8%),《道路交通安全法》(31.8%),《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31.7%),《宪法》(28.4%),《刑法》 (26.8%),《婚姻法》 (24.4%),《环境保护法》 (22.2%),《治安管理处罚法》 (17.1%),《民法通则》 (14.8%)。而学生感兴趣的法律则依次为:《未成年人保护法》 (67.0%),《义务教育法》 (32.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4.9%),《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4.1%),《环境保护法》 (19.3%),《刑法》 (19.0%),《道路交通安全法》 (17.0%),《宪法》 (14.9%),《婚姻法》(9.3%),《民法通则》 (7.6%),《治安管理处罚法》(7.0%)。

高中生问卷则对学生熟悉的法律及认为和自己关系最密切的法律分别作了调查。学生熟悉的法律按照选择人数从高到低依次排列为:《宪法》 (61.3%),《未成年人保护法》(52.5%),《刑法》 (44.4%),《劳动法》 (39.2%),《义务教育法》 (35.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34.2%),《环境保护法》 (30.4%),《道路交通安全法》 (23.0%),《治安管理处罚法》 (20.7%),《民法通则》 (16.9%)。学生认为和自己关系最密切的法律的排名为:《未成年人保护法》(64.7%),《义务教育法》(39.8%),《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30.8%),《宪法》 (30.7%),《环境保护法》(20.8%), 《刑法》 (16.2%), 《道路交通安全法》(15.6%),《劳动法》 (13.5%),《民法通则》 (12.3%),《治安管理处罚法》(11.0%)。

以上数据反映出学生对国家有关青少年立法的熟悉度与关注度都较高。但小学与初中阶段的学生对宪法知识的熟悉度不高;而且学生普遍对与公民日常生活关联度最高的民事法律所知不多,如《民法通则》在三个学龄阶段学生对法律的熟悉度与关注度排名中都处于较低的位置。

(2)学生的法律意识调查。意识通常由行为予以表现,所以,学生问卷就通过一些情景设定题,从学生的行为反应模式来了解学生的法律意识。“生活中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如买到伪劣商品)时”,47.6%的学生会选择 “寻求法律途径解决”,36.2%的学生选择 “找家长或老师解决”,16.2%的学生则选择 “自认倒霉,不了了之”。此题选择“寻求法律途径解决”固然是最好的方式,但考虑到未成年学生尚欠成熟的行为能力,“找家长或老师解决”也可以算作一个较好的解决方式,同样也体现了学生维权的意识。“在班级内遭遇财物失窃”,36.9%的学生选择“向派出所报案”,42.0%的学生选择 “自行调查”,20.5%的学生选择“请求老师检查全班学生书包”。可见,多数学生都意识到了检查他人私人物品的行为同样是侵权行为,而“自行调查”只要处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也不失为一个和谐解决问题的方法。“随父母走在马路上,四周无人,路遇红灯,父母要拉自己一起过马路”,76.3%的学生选择 “劝父母遵守交通法规,不乱穿马路”,23.6%的学生选择“随父母一起过马路”。此题说明多数学生都能明辨法律是非,并以自己的行为影响周围的人。“如果遭遇勒索小额财务”,44.3%的学生选择“报警,打击犯罪”,38.0%的学生选择“将此事告诉家长或老师”,16.3%的学生选择“忍气吞声”。此题同样反应了多数学生能在保护自己的前提下,与不法行为进行斗争。以上调查题的答题结果,说明了学生在遇到特定的情况时所采取的行为,大多都体现了较高的法律意识。

但问卷对学生是否熟悉一些基本的法律条文进行调查时,却发现其掌握度不高。如问及未成年人犯有刑法规定的八种严重犯罪行为,多少岁就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仅有14.4%的学生选择了正确答案 “14岁”,而有 44.1%的学生选择了 “16岁”,40.5%的学生选择了 “18岁”。

二、卢湾区中小学法制教育的特色做法

按照“五五”普法规划和国家《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的要求,卢湾区始终坚持把青少年法制教育作为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具有现代公民意识的社会主义接班人的重要任务来抓,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形成以下几个特色。

(一)注重针对性,保证第一课堂法制教育富有实效

第一课堂教育占据青少年在校总课时的 80%以上,是青少年接受学校教育的主要形式。从“四五”普法开始到如今“五五”普法结束的十年间,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区法宣办始终保持通力合作,紧紧抓住第一课堂法制教育的重要阵地,富有针对性地在课堂中渗透法制教育的内容。如针对幼儿与小学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立足于公民意识的“养成教育”,组织法律专家与学校共同设计编写了《小小公民学法律》的课程与《小学校大法律》读本,并请名师领衔完成规范教案,坚持推广以游戏、故事为主线的法制课程,在全区中小学进行推广。在第一课堂的法制教育中,鼓励教师根据学生的兴趣和特点,设计多媒体教案,让法制课程更图文并茂、通俗易懂,适应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认知结构的需要,增强法制课程的吸引力。

(二)倡导互动性,提高课外法制教育活动的趣味性

青少年是接受新兴事物的先导者,他们偏好快捷、便利的传媒手段,崇尚平等、互动的交流模式。因此,区法宣办基于这个认识,多年来组织了各种学生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活动来丰富学生的法治实践。2006年,组织全区 1500名初中、高中学生参加“看漫画,写作文”法制征文活动;2007年,在全区青少年中开展 “教你维权 10招”法制动漫征集活动,并发动学生开展 “看动漫,开法制主题班会活动”;2008年,组织高中生法制辩论赛;2009年开展 “迎世博,展 90后风采”中学生法制演讲比赛;每年暑假持续开展“我学法,我维权”青少年主题学法活动等。区属其他职能部门也在资源的统一整合下,每年开展 “交通安全”、“抵制邪教”、“远离毒品”等青少年主题宣传活动,形成了部门、地区、学校合力推动的青少年法制宣传网络,也使学生在实践体验中获得法治的启迪与教育。

(三)坚持长效性,发挥法律工作者服务学校教育的积极作用

卢湾区在全市率先实行了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在全区教育机构中全覆盖开展“律师进学校”工作,使律师成为学校法制教育师资力量的重要补充部分。法律顾问在促进学校制度化、规范化管理,防范法律风险、保障师生合法权益的同时,更在因需施教、丰富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学校管理者和师生的法制观念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推进作用。卢湾区还建立了学校法律顾问服务考评机制,通过学校法律顾问服务手册,记录律师提供服务的详细情况与学校的反馈意见,以此促进法律顾问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使其在学校法制教育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此外,公、检、法部门也分别结合自己的工作职能,担任学校的校外法制辅导员,为学生提供鲜活的法制案例教学,有效充实了法制教育的师资力量。

(四)关注特殊性,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个案关怀

青少年法制教育要体现成效与社会价值,就要在最大限度地惠及一般条件学生的同时,关注特殊青少年的成长与需要。与普通学生相比,职校生、工读生与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是三类具有一定特殊性的青少年群体,需要对他们予以特别的关怀与帮助。职校学生由于比一般学生更早迈入社会而亟待提高面对社会生活的相关法律素养。结合职校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卢湾区强调对其进行理性教育,开展 “法律伴行青春路——未成年人刑事责任临界点”法制宣传教育,引入案例教学法,帮助他们明辨是非,学会自我保护。工读学校的学生都曾因误入歧途而绊住了成长的脚步。卢湾区实行学期初集中法制教育制度,以一周到两周的时间,强化法律底线意识,调整其思想与行为模式,帮助其健康成长。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因特殊的家庭环境较易产生心理与行为的偏差,区法宣办联合区妇联等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开展关爱行动,在对区内服刑人员的家庭情况进行细致排摸走访的基础上,建立“双结对”的工作模式,制订关爱工作指南、关爱行动工作制度,使这些青少年在法律的保护下健康成长。

目前,卢湾区教育系统 99%的学校学生违法犯罪现象保持零记录;学校法律顾问工作得到上海市推进教育现代化督导调研组的高度认可。在“五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中,区青保办被评为全国先进单位。

三、卢湾区中小学法制教育工作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通过以上调查与分析,我们了解到卢湾区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已取得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 3个方面。

(一)对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目标定位需要调整

在目前学校法制教育工作中,出发点多数是为学校的教学服务和学校校园治安环境服务的,而从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这个层面上来考虑的比较少。因此在教学活动中,存在形式比较单一、内容不够全面,讲法律知识多、谈法制意识培养少,行为禁止性教育多、行为引导性教育少等现象。知法不等同于能守法和用法,开展法制教育的真正出发点,应以学生为本位,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的守法公民。

(二)学校法制教育师资力量配备仍显不足

一是法制课教师专业背景薄弱。目前,学校法制课教师的专业背景大多为一般文科专业或政治专业,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教师很少,法律知识结构比较薄弱。而新的法律又不断颁布,普法任务仍然艰巨,如施教者知之甚少,就难以胜任教授学生懂法、守法、用法的重任。二是法制课教师任职人员不稳定。调查数据显示,学校很少或没有专职法制课教师,而大多由思想政治课教师或班主任兼任。一般而言,班主任和学生接触机会最多,可以通过日常交流和班会课等机会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但缺点是没有系统的教学安排,若班主任本人不予重视,将会导致法制教育流于形式。而思想政治课教师在教授本学科的过程中掺杂讲授法律知识,在教学计划的完整性上具有较强的优势,但若缺乏有效的培训,缺少必要的法律背景知识,也难以成功地实现法制教学目的。

(三)法制课课堂教学存在不足

总体而言,小学、初中、高中的思想政治课教材涉及的法律知识面比较广泛,难易度也由浅入深,比较符合青少年渐进式学习的特点。但在具体的教学中,从结果来看,存在以下不足。一是教育内容上存在一定失衡。统计数据表明学校都非常注重有关青少年法律知识的教育,如《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但同时,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在小学、初中的关注度都不高,而国家《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对小学、初中、高中学生的宪法教育都分别有明确的培养要求。此外,涉及民事权利义务的相关民法知识在所有学生中的关注度也比较低。二是教育形式稍欠活泼生动。课堂教学过于偏重“法条式”教育,离日常生活实际较远,而较少有生动的案例开展形象教学,从而导致学生学法兴趣度递减。此外,法制课时不能完全保证,高年级学生的法制教育拓展课程难以安排。

四、卢湾区中小学法制教育工作对策与措施

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深入开展中小学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不仅政府部门要抓紧、抓好,更要进一步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重视,要在教育的形式上、内容上和组织的方式、方法上寻求突破和创新,把法律素质作为青少年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来抓,为现代文明社会奠定人力资源基础。

(一)提高认识,完善机制,确保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全面落实

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提高中小学生法制观念,是实施素质教育和实现依法治国战略目标的需要。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的根本目的,是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树立依法治国和公平正义的理念,提高分辨是非和守法用法的能力,使其逐步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政府法制宣传部门要努力引导全社会从根本上认识到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始终将这项工作作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抓紧、抓好,切实做到自上而下的工作有布置,实效有考核,做到青少年法制教育 “四落实”(组织落实、计划落实、机制落实、责任落实)与 “四到位”(师资到位、课时到位、内容到位、形式到位),确保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相对系统性、连续性和针对性,保证青少年法制教育目标的全面落实。

(二)充实人员,强化培训,切实加强法制课师资队伍建设

加强法制课师资队伍建设是提高学校法制课质量与吸引力的有效途径。一是要明确落实学校法制课教师人选,明确法制课教师应承担的工作任务与责任,切实保证法制课教学的顺利开展。二是加大法制课师资队伍培训力度。专业的培训需要专业的讲师,整合法官、律师、高校法学专家等法律专业人士的力量,建立卢湾区法制课教师培训讲师团,根据培训的需要,定期邀请相关法律领域的专家对法制课教师进行业务必备能力的培训,使他们具备足够的能力与水平去胜任学生的法制教育。三是对法制课教师制定的教学计划进行督察,在青少年成长的重点年龄阶段,设定明确的法制教育目标,并探索完善对教育成效的科学评估机制。四是定期开展法制教育听课交流和法制课教案的评选活动,充分发挥优秀法制课教师的榜样示范作用,提高法制课教师研修课程、改善授课质量的积极性。

(三)立足课堂,加强渗透,探索法制课教学的新思路

法制课的课时保证与教材质量对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根据《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中“原则上以结合相关课程教学为主,不另外编写法制课教材”的要求,且在目前无法改变现有课程设置以及在“减负”压力下较难开设专题法制教育课的情况下,必须要立足于基础性课程教学,着力探索法制教育向学科渗透。一是组织有关单位联合开发编写针对学科老师的教学辅导材料,使各学科老师在教学中能够结合学科特点,有意识地在所要讲授的课程内容中寻找法律知识的切入点和渗透点,让学生在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受到法律知识的熏陶。如在语文课中,结合文本内容对各种场合的情景从法律角度进行重新解读;在历史课中,结合历史知识,向学生介绍法律制度演进的过程,使其了解中西方法律的文化;在地理课中,则可引导学生培养涉及环境、人口、资源等持续发展战略中的法律意识。在相关理科教学中,则强调自然、合理,突出生活性、应用性,如在数学课中,将《税法》、《公司法》等经济法相关内容,编写进应用计算题让学生解答。二要加强宪法教育。根据调查数据中反映出的当前小学、初中宪法教育实效较弱的情况,各学校应按照《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的要求,在《品德与社会》、《思想品德》课中有计划、有系统地进行宪法知识教育,帮助学生逐步树立起宪法意识,培养作为公民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三要加强与生活关联密切的法律知识的教授,如民事法律教育,使青少年充分了解民法中体现的平等、诚信精神以及未成年人行为能力范围内的权利与义务,并让高年级的学生对走上社会以后的常用法律知识有所了解。

(四)走出课堂,寓教于乐,积极倡导法治实践活动

在学校的基础性课程之外,为了全方位推进青少年法制教育,还必须积极开辟拓展性课程、研究性课程等“第二课堂”的阵地。拓展性课程是由学生根据自身兴趣自由选择的课程,可针对这部分学生编写适合其接受习惯的本区法制教材、课件或多媒体宣传片,作为增长其课外见识的法制材料。此外,继续培育学生喜闻乐见的法治实践活动品牌,将法律知识深入浅出地融入学生们熟悉的生活中,使法制教育变成一种生动直观的生活体验。如通过开展学法用法征文、法律知识竞赛、辩论赛、法制影片鉴赏、模拟法庭等活动,提高学生的参与兴趣,体验法律的平易近人;通过组织旁听庭审、参观监狱和劳教场所,以生动具体的案例和当事人的现身说法,也让学生感受到法律的公正与威严。针对研究性课程,则可根据社会形势变化与新法的不断出台,以一学期为一个周期,组织高年级的学生组成课题研究小组,对社会现象中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建议,并通过为其搭建良好的沟通平台,如与人大代表结对,使青少年法制课题小组提出的好建议、好方法能融入人大代表的相关提案,从而培养青少年从小热爱法律、关注社会的公民意识。

(五)试点教育,培育特色,提高学生法制活动的自主性与能动性

学生社团是实现学生自我法制教育的重要载体,也是激发学生学法兴趣的有效形式。一是鼓励和扶持一批优秀的学生法律社团。数年前,卢湾区向明中学和卢湾高级中学都自发设立了学生社团:“法学社”和 “法律俱乐部”,学校要帮助社团建设,以点带面,发挥其辐射功能,使其成为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可供倚靠的中坚力量。二是加强对学生法律社团的指导与支持。学校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为学生社团提供专业指导;充分调动法制课教师的积极性,选派有专长和责任心强的教师指导学生社团日常运作;同时积极创造条件,为学生法律社团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时间、场地与资金保障。三是加强学生法律社团骨干队伍建设。加强对学生法律社团成员的法制培训,鼓励其在校园学习生活中发挥积极的作用,凝聚更多对法律学习产生兴趣的学生,使社团保持旺盛的吸引力与创造力,形成良性机制。四是不断鼓励创新学生法律社团活动形式。充分发挥学生思想活跃的特点和开拓创新的能力,引导学生思考生活中的法律问题,参与法治实践与宣传,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六)社会支持,形成合力,共同营造法制教育的良好环境

青少年法制教育不仅仅是教育部门和法制宣传部门的事情,应充分整合、协调社会各方力量,切实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一是在深化“律师担任学校法律顾问”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为学校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工作人员范围,为学校的校务管理、师资培训和学生法制活动的开展提供更优质的专业支持。二是建立学校法律顾问参与家长会的机制,结合学校教学和青少年成长的常见法律问题向家长普及相关法律知识,不断提高广大学生家长的法律素质,引导家长掌握以法律意识、规则意识教育子女的科学方法,树立正确的育儿观、成才观,营造和谐家庭教育环境。三是拓展中小学法制教育基地范围,联系法院、检察院、仲裁委、律师事务所、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部门、机构,建立青少年法治实践基地,同时完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设施和硬件水平,建立学生日常观摩、学习的制度,为学生体验法治实践、深化法制教育效果创造条件。

(责任编辑 张藤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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