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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律师党建工作的学理性和实证性思考
——以执业律师视角分析

2011-02-19辽宁海润律师事务所辽宁营口115002

中国司法 2011年5期
关键词:执业事务所律师

周 为 (辽宁海润律师事务所 辽宁营口 115002) ■文

关于律师党建工作的学理性和实证性思考
——以执业律师视角分析

周 为 (辽宁海润律师事务所 辽宁营口 115002) ■文

Theoretical and Empirical Reflection on the Party Construction of Lawyers

2008年,中组部、司法部共同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①见司法部律公司网页,网址 http://www. legalinfo.gov.cn/moj/lsgzgzzds/2008-07/15/content_899784.htm。,标志着律师党建工作进入了新的阶段。随着律师体制改革的不断发展,在新的形势下开展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任务艰巨,意义重大。作为青年党员律师,笔者深知充分发挥律师行业中党组织作用和党员律师模范作用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因此,笔者拟以执业律师的视角,对律师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难点以及现实中具体操作等问题作一个综合性的考量。

一、律师行业的特殊性制约律师党建工作的有效开展

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自上世纪 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律师业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律师由国家法律工作者转变为“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执业机构的性质由国家事业单位转变为以盈利为目的的社会组织,律师个体的工作性质也从公职性转变为个体性。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事业单位的收入远远小于转制后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收益,本该以“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作律师执业平台”为目的的律师事务所却普遍以“如何扩大业务范围、提高经营利润”为主要任务,往往忽视了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建设,尤其忽视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建设和新党员的培养与发展。

仅仅以个体或事务所生存的视角分析,律师党建与事务所经营这一对矛盾看似不可调和,而其实质并不如此。律师事务所的存在是以不断的经营利润存续为前提,从事业单位(国家供给)性质转变为个人合伙 (自给自足)性质之后,事务所的营业额无疑成为了重要考核指标,律师工作性质也较过去更为自由,这使得少数律师渐渐出现政治意识淡化、入党热情不高、价值观念扭曲、职业道德缺失等思想问题。认为律师行业属于盈利性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人、财、物不再是国有的,认为律师事务所自我运行、自我发展,党的建设可有可无。

究其原因,一是对于律师党建的重要意义没有足够的认识,二是将律师党建与律师工作消极对立,没有认清二者本来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关于律师党建的重要意义,诸多文章已有详细论述,这里只想分别针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体谈几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②关于律师党建重要意义,见吴爱英:《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律师服务科学发展水平》,《中国司法》2010年第 3期;何拥军:《加强律师党建工作促进律师事务所健康发展》,《中国司法》2010年第 4期。。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工作的平台,由于自身发展及律师工作特殊性的原因导致律师党建工作在事务所内较难开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事务所组成人员,从合伙人到刚入职的工作人员在思想上没有高度认识党组织及党的先进思想的重要性,事务所全体人员在思想上没有统一的认识。第二,律师工作的特点之一是流动性较大,往往导致组织生活时间不能保证、人员不能到位、内容不能落实,使党员律师的组织活动多流于形式,党员律师的集中教育和日常管理难以落到实处,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开展比较困难,难以形成浓厚的党建工作氛围,影响律师党支部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影响律师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的发挥。第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决定着全所人、财、物等重大事项,一些律师事务所主任不是党员,形成管党与管所、管党与管人、管党务与管业务相脱节的局面,党组织难以融入律师事务所主体工作,党组织经费难以得到保障,难以发挥党组织对律师行业的指导作用。第四,普通律师乃至部分党员律师对党建工作及党的思想、纪律都没有足够的认识与认同,部分人员一心关注个人收益,没能够充分认识到思想建设与业务工作的指导关系,甚至认为思想建设与经济创收相脱节,不适应社会潮流和发展。

二、律师党建存在问题的尝试性解决路径

针对以上现实中存在的几个问题,笔者尝试分别从思想上、制度上探求具体解决路径,以期理论能够对实践加以指导。

党员教育最根本的是要保证党员的先进性,因此,问题出现的源头是在思想上,那么,解决问题的根本路径还是在思想教育。在实践中,部分党员律师对律师党建工作认识也比较模糊,党的活动得不到有效开展。因此,提高认识,澄清模糊思想,把加强党建与加强律师事务所的建设管理、发展联系起来,通过抓党建,引导、促进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才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

首先,要让党员律师从思想认识到,在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要做到法律、政治、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就必须依赖党组织的有效领导。要摒弃没有党组织,不是党员一样干好律师工作的模糊认识,要树立建设律师事务所同时也应当建立好党组织,党员律师应当是先锋模范的观念。让党员律师在思想、工作及生活上起表率作用,逐步实现政治学习、思想教育的制度化,持之以恒地组织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积极将党的先进思想与律师实践工作相结合,提高为社会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及时有效地组织学习和领会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律师党建工作的指示精神,使每个律师明确自己既是国家法律的捍卫者,又是人民利益的维护者。

其次,强化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律师惩戒规定、律师职业道德规范、执业纪律、反对不正当竞争和培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意识等方面的教育,引导律师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意识,使广大律师更加深切地认识到,无论律师体制怎样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变;离开良好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律师就得不到党和政府的信任,得不到委托当事人的信赖,律师事业的科学发展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最后,强化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理念,着力提高人的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努力培育“做律师先做人”,“律师是一项神圣的事业”等执业理念,使律师把执业活动当作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崇高事业。

律师工作的特殊性此前已有充分的论述,针对此情况,律师党建工作在制度上也应作相应的调整。

第一,根据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工作的特点,把握好律师事务所党的组织建设。律师事务所要强化班子,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必须把主要精力用在律师党支部领导班子建设上,使律师党支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以自身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增强党支部在律师中的凝聚力,使律师党支部建设成为坚强有力的战斗堡垒。

第二,强基固本,不断提高党支部的战斗力。律师党员是加强律师党建工作的基础和根本,律师党支部是律师党员政治生活最基本的组织,是组织、带领党员律师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形式多样的党内生活的基地。律师党支部应定期组织律师党员进行政治学习,全面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使之更好地转化为党员律师的自觉行动。有针对性开展理想、操守教育,使党员律师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牢固树立敬业为民、诚实守信、热心公益、奉献社会的良好形象。

第三,建章立制,不断促进党建工作的规范化。用严格的制度、严格的纪律和符合律师工作特性的方法保证党支部的组织制度、生活制度、监督制度和工作制度得到落实,形成律师党建工作的长效机制,使党支部工作走上规范化、系统化、制度化的轨道。

第四,要结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行业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党建工作。由于律师工作的灵活性和不确定性,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不能照搬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的党建模式,否则党建工作的内容和形势都将脱离律师行业的实际。根据律师文化水平高、工作独立性强、工作忙难以集中的特点,党的组织生活应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政治学习与业务学习相结合的学习方法。各所在开展业务学习的同时,把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当前社会发展形势作为业务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使党员和非党员律师准确把握党和国家大政方针,把握当前工作重点,并指导于实际办案过程中。

近年来,营口市律师行业在营口市直机关党委和市司法局党组的领导下,加大了对律师事务所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全市注册成立的 20家律师事务所,成立党支部的已有 3家③见辽宁省营口市司法局网页,网址 http://www.yk148.com/lssws.php。。对不具备成立党支部的律师事务所的党员,分别编入2个联合党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同时还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和发展新党员的工作,壮大律师党员队伍,党组织作用和党员模范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促进了营口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结合律师行业特点,创新党建工作机制

新时期、新形势下的律师党建工作具有特殊的意义和形式,而如何依据律师行业的特殊性和时代的现实性更好地开展律师党建工作是一个现实而又紧迫的难题。在基本把握律师党建工作的现实局限性之后,本文尝试在最后部分做一点党建创新工作的思考。

创新党建工作,是保持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源泉。在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制度方面,建立一套符合律师事务所行业特点的工作制度是搞好党建工作的重要保证。在党支部领导方法上,可以尝试将党支部班子建设与律师事务所管理层建设融合在一起。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层也是党支部组成人员,一方面有利于将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工作与党建工作结合起来,有利于将党建工作的各项内容融入律师事务所的各项管理制度之中;另一方面,有利于充分利用合伙人和业务骨干的感染力,提高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的号召力和凝聚力。

在党支部学习方式上,可以将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联系在一起,使得两者形成互动,政治学习指导业务学习,业务学习促进政治学习。在律师事务所形成重政治、爱学习、钻业务的良好风气。

在活动形式上,针对法律服务的特殊性,党支部的组织活动在坚持民主生活会的同时,又通过多种形式,寓教于乐,发挥党员模范作用,如由党支部组织全体律师为汶川大地震灾民捐款、为社会献血、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送法下乡、为社会弱势群体免费提供法律服务等活动④见辽宁省营口市司法局网页,网址 http://www.yk148.com/index.php。,将组织活动工作抓出成效,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

在监督制度建设方面,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把接受党员、非党员律师以及人民群众的评议,作为检验支部工作成效的重要途径,初步形成律师事务所党的建设的长效机制。

“诚实守信、优质服务”是律师事务所生存和发展的内在要求。在律师行业开展党建工作,要针对律师执业特点,把党建与律师事务所的经营、管理统一起来。

首先,党员律师要做遵纪守法和执行行业行为规范的模范,做诚实守信的标兵,带动、教育和影响其他律师在执业活动中模范地遵守行业规范和律师事务所的制度。

其次,律师事务所要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统一起来。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是律师事务所发展壮大的物资基础,而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则是律师事务所发展壮大的有力支撑,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再次,党建工作要与律师事务所的形象建设相统一。律师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公平正义、捍卫法律尊严”应作为这个群体的信仰和追求。律师在执业活动中要始终坚持公平正义,捍卫法律的尊严,用事实和法律说话,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能为了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个人的私利损害行业的整体形象。通过抓律师党建工作发挥党员律师的感召力和影响力,在律师行业内形成一种团结协作、诚信敬业的良好风气,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化解社会不和谐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最后,以人为本,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号召力。加强与律师的沟通与联系,了解行业动态,倾听律师呼声,关心法律工作者的疾苦,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大力营造律师之家的浓厚氛围。

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是进一步增强广大律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增强广大律师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责任意识,大力推进律师事业的科学、持续发展,进一步发挥律师队伍在和谐社会建设、法治城市建设中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作用的必然要求。笔者相信,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律师行业会迎来崭新的春天。

(责任编辑 张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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