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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鉴定“国家队”访谈(上)

2011-02-19朱淳良通讯员王洁

中国司法鉴定 2011年1期
关键词:物证司法鉴定国家队

记者 朱淳良 通讯员 王洁

中国司法鉴定“国家队”访谈(上)

记者 朱淳良 通讯员 王洁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精神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按照中央政法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遴选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的意见》的要求,由司法部牵头,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科技部等部门组成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遴选委员会,经过近两年的遴选的工作,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已经在2010年10月22日向社会公布。他们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上海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广东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北京市安全局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排名不分先后)。为了司法鉴定“国家队”各成员之间资源共享,各司其职,各展所能,相互配合,形成合力,以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树立司法权威,切实维护公民权益,《中国司法鉴定》记者一一对10家机构进行了访谈,向社会介绍,让大家认识、熟悉各机构的职能优势特长。

司法鉴定“国家队”的组建,意义重大。旨在依法发挥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解决重大疑难、特殊复杂鉴定问题的重要作用,增强司法鉴定保障司法、服务诉讼的能力水平,提高司法鉴定的科学性、权威性和社会公信力。

中国刑事技术鉴定的领头羊——访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日前,记者采访了引领刑事技术的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周云彪主任。

记者:周主任,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是斐声中外的鉴定机构,这次被遴选为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首先应当祝贺!据我所知你们的机构有着近40年的发展历程,能否简单介绍一下吗?

周主任: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公安部直属的刑事技术办案科研实战单位,始建于20世纪70年代初,原名公安部一二六研究所,1984年更名为公安部第二研究所。1996年1月11日,为了加强和完善各类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物证鉴定工作,增强物证鉴定的权威性,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在公部第二研究所基础上正式成立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2010年1月19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正式批准中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记者:请问你们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周主任:中心主要职责是承办各类重大疑难案件的物证鉴定、现场勘查及复核工作。具体地说,负责制定与物证鉴定相关的条例和规章制度;承担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刑事技术指导工作;承担物证鉴定人员培训工作;公安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记者:你们中心开展哪些物证鉴定业务?

周主任:中心开展的物证鉴定业务有:法医病理损伤、法医物证、DNA(分子遗传)、毒物和麻醉药品、毒品、微量物证、痕迹、指纹、枪弹、视听技术、文检、爆炸、电子物证,以及生化产品研制、物证鉴定技术器材研制、防伪技术器材研制等。现拥有各类仪器设备300多种,3000多台套,分析仪器占2/3。大型分析仪器有环境扫描电镜/能谱仪、色质联用仪、液质联用仪、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激光拉曼光谱仪、傅立叶红外光谱仪、X荧光光谱仪、X射线衍射仪、DNA测序仪、毛细管电泳仪、万能比对显微镜等。

自中心成立以来,已检验鉴定各类案件13万余起,目前每年完成8000余起案件检验鉴定任务。参与了不同时期我国很多重特大案件的现场勘查或检验鉴定工作。例如“千岛湖特大抢劫纵火杀人案”、“石家庄靳如超特大爆炸案”、“大连5·7空难”、“包头空难”等。特别是近两年在“5·12”四川汶川地震、西藏拉萨“3·14”暴力事件、“新疆乌鲁木齐市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云南昆明7·21公共汽车爆炸案”、等一系列案(事)件处理工作中,发挥了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和保障作用。

记者:在我国刑事技术科学研究方面你们是领头羊,结出了哪些令人瞩目的科研成果?这些成果在实际工作中又是如何发挥其技术支撑和保障作用的?

周主任:多年来,中心围绕打击犯罪工作中的关键技术与难题积极开展科学研究,例如“十五”期间“法医学DNA检验试剂的研制”,“十一五”期间“特殊生物检材DNA检验方法”、“照片比例输出方法”“生物脱落细胞提取仪”、“人体生物样本尿液中毒品检测方法”等。中心先后承担了58项国家级课题项目、277项部级课题研究任务,取得了300余项科技成果.这些成果,为实际办案工作提供了新的技术手段或产品,解决了大量侦查破案、法律诉讼、案(事)件处置中的关键性技术问题,为深入推进科技强警战略实施、提升公安机关打击犯罪能力和水平做出了突出贡献。

记者: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人才又是核心推动力。各行各业,每个岗位都需要适合于各自的特殊人才,一些刚从大学校门走出的学生,都带有专业普适性的特点,如要适合特殊工作的岗位,必须进行有的放矢地培训,请问你们在这方面是如何做的?

周主任:中心认真履行技术培训与指导职责,着力为基层公安机关培养专业技术骨干。从1985年至今,中心共举办各类培训班639期,培训基层公安机关技术人员31310人次。2004年起,在公安部国际合作局支持下,中心承担了涉外警务执法技术培训任务,截止目前先后举办培训班40期,共培训了来自缅甸、越南、老挝、柬埔寨、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孟加拉国等7个国家的424名高级警官。另外,技术交流与合作,也是一种相互学习的特殊“培训”,中心在促进国内外刑事技术交流与合作、推进刑事技术标准化建设等方面均发挥着重要作用。

记者:你们中心集聚了一批优秀科技人才,也不乏刑事技术的领军人物,并荣获多种荣誉称号,能否作一些重点介绍?

周主任:中心在职人员300余人,集聚了一批优秀的公安科技人才,其中具有正高级专家技术职务的35人、副高87人;具有博士学位的27人、硕士学位的58人。中心拥有全国公安机关唯一的1名中国工程院刘耀院士,公安部特邀刑侦专家7人、防爆专家1人,公安部刑侦局侦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放火案件专家11人,公安部科技英才3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27人(在职6人),享受部级津贴的16人(在职8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3人。涌现出以党的十七大代表叶健同志和“骨骼DNA检验鉴定攻关小组”为代表的一批先进模范个人和集体。中心先后有20多个集体、30多位个人立功授奖。包括公安系统一级英模1人、二级英模4人、全国先进工作者3人、“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人、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1人、全国优秀人民警察6人。2006、2007、2008年,中心连续三年被授予“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称号;2006年荣获“全国公安刑事科学技术先进集体”称号;2007年被评选为“全国公安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先进集体”。2008年“法医学DNA检验试剂国产化”项目组被授予“科技创新模范集体”荣誉称号。

记者:作为中国司法鉴定“国家队”的主力队员,在新的一年如何发挥更大的作用?

周主任:中心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我国刑事技术领域规模最大、实力最强、专业最全的综合性物证检验鉴定机构,是我国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维护稳定不可或缺的一支重要科技力量。中心曾先后多次参加美国联合检测服务中心(CTS)组织的国际范围内的法庭科学实验室能力验证活动,均取得满意的结果。2006年10月中心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实验室认可,成为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领域第一个整体通过实验室国家认可的物证鉴定机构。2010年,中心又相继被授予为全国公安机关重点司法鉴定机构和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称号。

2011年是“十二五”时期开局之年,中心的发展既面临新的机遇,同时也面临新的挑战。在新的一年里,中心将在公安部党委的坚强有力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争创国际一流”为目标,切实增强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应对新形势新任务对检验鉴定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争取为推动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的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现代化建设,提高公安机关打击犯罪能力和水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做出新贡献。重点做好几方面工作:一是要坚持以队伍建设为根本,进一步加强作风养成,夯实“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在实践中培养更多的专家型人才。二是要充分发挥国家级鉴定机构的权威作用,依法做好各类案件的检验鉴定工作,保证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着力提升重大疑难案件的鉴定能力。三是要以“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为龙头,切实加强基础性、前瞻性、创新性研究,占领科技前沿阵地,进一步巩固科研的基础地位。四是要进一步履行好刑事科学技术指导和培训职责,发挥技术引领和辐射作用,带动提高全国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整体水平。五是要大力推动刑事科学技术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学术交流活动,为提升我国法庭科学技术在国际上的地位做出应有贡献。

访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司法鉴定中心

本刊记者在近日采访了10家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之一的北京国家安全局司法鉴定中心,现将该中心情况介绍如下:

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司法鉴定中心,是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侦查工作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并已在当地司法行政机关进行了备案登记。

中心主要从事法医类、物证类和声像资料的鉴定工作。具有工作所需的高素质专家型鉴定人队伍,以及先进、可靠的检测、检查设备和设施,工作场所、工作环境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综合实力突出的“国家队”队员——访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

依托于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下简称“司鉴所”)的司鉴所司法鉴定中心,就座落于市西的苏州河畔。从中国司法鉴定行业的创始上算,司鉴所可称得上司法鉴定的“长者”了。她历史悠久,她古朴而美丽,她更有综合全能的鉴定技术。最近我们采访了司鉴所沈敏所长。

记者:沈所长,作为我国历史最悠久的专业司法鉴定科研单位,此次你们所的司法鉴定中心被遴选为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请问您对此有何感想?

沈所长:当得知我所的司法鉴定中心被遴选为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结果的那一刻,我和研究所全体人员的心情是兴奋而激动的,因为这是司鉴所几代人励精图治、奋发图强的结果,是司鉴所前辈们梦寐以求想要达成的愿望,今天终于实现了,这一刻对于这一有近80年历史的机构而言,具有深刻的里程碑意义。

谈到司鉴所,就不能不涉及到它的历史,丰厚的历史积淀为司鉴所的成长提供了一片沃土,特殊的历史地位决定了它必须肩负的使命。司鉴所的前身可以追溯到1932年成立的司法行政部法医研究所,它曾是我国近代法医学和司法鉴定的发源地,也是共和国早期司法鉴定人才的培育摇篮,曾为我国政法各系统输送了一批如贾玉文教授、陈世贤教授、乌国庆教授这样的专家学者,他们对司鉴所一直怀有深厚的感情,他们在司法鉴定各条战线上的出色表现诠释了司鉴所的存在价值。

历经风雨洗礼的司鉴所走过的是一段跌宕起伏的发展历程,它的发展史也就是我国司法鉴定事业发展史的缩影。恢复建所后,在司法部历任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司鉴所矢志不渝地传承老一辈学者艰苦奋斗、不甘平庸、追求卓越的精神,及时抓住了我国司法体制改革以及司法鉴定体制改革带来的发展机遇,通过自身不懈的努力和主动作为,打开了发展局面。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称号应该就是国家和社会对于长期积极响应司法鉴定体制改革,不断致力于追求发展的司鉴所人的肯定与褒奖。

记者:本轮遴选的10家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您如何评价司鉴所在这支“国家队”中的优势?

沈所长:此次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遴选共产生了10家机构,分别分布于不同的地区和部门,基本体现了我国目前司法鉴定领域的最高水平。每家机构都有各自的优势和特点,我觉得司鉴所在这支“国家队”里的优势和特点主要体现为“综合实力突出”。具体表现为:

首先是职能的多元化。司鉴所目前承担有国家科技部、司法部赋予的五项职能:研究司法鉴定科学技术,培养司法鉴定高端人才,承担全国重大疑难案件的司法鉴定,履行司法鉴定行业技术指导以及提供行业科技信息服务。这五项职能分别从科研、技术、人才、信息、管理的角度对司鉴所提出了要求,五项职能的并存鞭策司鉴所要像高速运转的列车一样不断前行,而职能间的良性互动和促进、融合也直接促成了司鉴所各项事业的全面进步。

其次是鉴定的综合优势。为社会提供司法鉴定综合性服务是司鉴所最主要的职能之一,司鉴所紧紧围绕着“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的发展思路,主推特色鉴定和综合鉴定品牌。

特色鉴定,是在继承研究所传统优势学科的基础上,通过进一步开发利用,为特色学科注入品牌生命力。比如我所的法医毒物化学研究室,一直是我国该领域的翘楚,也是目前国内唯一能通过毛发分析来判断毒(药)物滥用史的检测机构,它建立的数据库可进行200余种毒(药)物的快速筛查,长期在死因鉴定、救治中毒患者、协助抓捕救助吸毒人员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再比如法医物证学研究室在新DNA遗传标记、单核苷酸多态性遗传标记方面的探索及应用;法医学研究室的听觉功能鉴定、视觉功能鉴定、男子性功能鉴定等都是司鉴所的“资优产品”。

综合鉴定,是研究所近年来大力探索并发展的方向,这主要是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方面综合鉴定充分发挥了研究所自身的特点,有效整合了现有资源。综合鉴定的开展需要三个前提条件:专业齐全、案源充足、学科生态维系良好。这三点,司鉴所都具备了。专业齐全,本所共设有11个学科专业,7大研究室,150余个鉴定项目,是目前我国拥有专业最齐全的大型综合鉴定机构之一;案源充足,本所年均检案量可达2万余例,案件类型齐全,地域覆盖广,重大疑难案件比例高达20%,从而保证了可用于研究的典型案源数量;学科生态维系良好,由于本所长年来多专业发展并重,学科发展相对均衡,专业间的良好“共生”互补,为专业配合、联合提供了可能。另一方面综合鉴定也是未来司法鉴定行业专业化发展的必然趋势,是破解疑难复杂鉴定的有效手段之一。研究发现,案件形成原因往往是复杂的,这也就决定了鉴定方式必须突破单一而走向多元。这种综合鉴定的模式已经实践运用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就拿依托于研究所而建的上海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中心来说,在上海地区乃至全国都享有极高的声誉,在许多恶性、重大、涉外交通事故的处置中发挥了很重要的证据作用,比如2009年发生的“杨浦大桥连环撞车案”,前不久刚发生的“G15高速重大交通事故案”都是该中心受理的鉴定委托。交通事故鉴定要充分考虑人、车、道路、环境各方面的因素,需要涉及的鉴定项目就包括死亡(损伤)原因鉴定、痕迹鉴定、车辆鉴定、驾驶员如果有酗酒行为或服用过药物、吸食过毒品还要进行乙醇检测或毒(药)物成分鉴定,中心正是依托了司鉴所的综合鉴定平台,才能快速、出色地完成各类交通事故鉴定委托。

事实也证明,综合鉴定模式在处理重特大案件鉴定中的优势明显。比如研究所曾经受理的“上海杨佳袭警案”,就联合了司法精神病专业和声像专业,对杨佳的刑事责任能力和录音进行鉴定;“哈尔滨林松岭案”联合了法医病理专业、法医毒物化学专业、法医临床专业、法医物证专业对对林松岭的死亡原因、吸毒史、酒精含量,对其遗腹女的亲缘关系,对受伤警察的损伤程度进行鉴定等。目前司鉴所的综合鉴定机制已初步形成,其联动效应所体现出的快速反应,协调配合以及结论的全面、科学、客观等优点已经得到相关委托方的认可。

除了特色鉴定以及综合鉴定以外,司鉴所还在尝试转变服务模式,通过引进信息化技术,尝试打造现代鉴定服务业。这方面包括虚拟解剖、交通事故现场三维重建、远程鉴定平台以及听证阶段引入调解的做法,都旨在提高鉴定效能,凸显服务功能、满足多样化诉求等方面的考虑,相关建设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并投入了试用,各方的反响良好。

记者:据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曾提到,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不会采用终身制,而是探索采用动态式管理,请您从机构的角度谈谈看法?

沈所长:动态化管理体现了国家对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严格的要求和监管,也是促使机构始终保持高质量、高水平鉴定能力的外在动力,这与司鉴所本身的发展要求是一致的。

司鉴所是我国司法鉴定领域最早根据国际标准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的机构,并且根据研究所特点独创了既符合检查活动,又符合检测活动特征的司法鉴定质量管理体系,在2004年率先在行业通过了“二合一”认可的基础上,2009年又再次通过了国家实验室/检查机构资质认定、实验室/检查机构认可和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的评审,成为我国司法鉴定行业内唯一同时通过“五合一”认证认可的机构,相应的研究成果《司法鉴定质量保证体系建设》也已受到业内广泛认可并被推广应用,成为机构科学发展的导向和推动行业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手段。

认证认可有一个核心的原则叫“持续改进”,它是机构保持活力的源头和永恒的追求目标。机构通过认证认可本身就是借助外力不断完善自身建设的动态过程,目前认证认可3年进行一次复评审,期间还要进行监督评审,每一次评审就是一次改进和完善。我想这种管理理念与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将采取的动态化管理的初衷应该是异曲同工的。

记者:听说贵所正在着手规划“十二五”发展蓝图,而未来5年也将是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运行的第一个5年,请问你们所对此有怎样的计划和设想呢?

沈所长:今后5年,司鉴所还是要紧紧围绕五项职能,根据中央政法委对于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的建设要求,以增强责任意识和能力建设为重点,积极发挥主导作用,立足上海,服务全国,推动研究所的各项事业再上新台阶。

第一,密切与其他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的交流合作。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郝赤勇副部长在司鉴所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授牌仪式上的讲话精神,积极倡导并参与建立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联合机制,推动各个“国家队”成员间的资源共享、信息交流、合作研究以及专业培训,共同努力打造一支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司法鉴定“国家队”。

第二,充分发挥平台集散效应。加强行业教育培训、能力验证、标准研制基地建设,积极发挥学术期刊以及“中国司法鉴定论坛”的学术平台作用,努力搭建交流合作平台,大力提升行业的国际学术地位和影响力。

第三,努力打造现代鉴定业。以发展综合鉴定和远程鉴定作为主要突破口,建立起以行业需求为导向的公共服务技术平台,通过提升技术能力,充分发挥国家队在解决重大疑难、特殊复杂和多头重复鉴定以及应对公共突发事件中的优势作用。

第四,服务于行业发展,领先于行业发展。以强烈的责任意识和高度的荣誉感,肩负起“国家队”的职责,严格按照司法部领导的要求,当好行业的“排头兵”,以自身的科学发展、率先发展持之以恒地服务于行业。积极发挥“国家队”的主导作用,坚持示范引领,与同行一起,共同推动我国司法鉴定事业的进步。

DF8

A

10.3969/j.issn.1671-2072.2011.01.007

1671-2072-(2011)01-00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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