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典治理食品安全乱象
2011-02-18观察家
■ 观察家
“病从口入”,是中国人耳熟能详的生活小常识,也是荣养卫生,治未病的温和警告。但是,当有害食品接二连三地以企业行为生产、供应“疾病”时,舆情民意再也不能温和了。
“毒奶粉”、“瘦肉精”、“毒韭菜”、“染色馒头”、“毒豆芽”“毒腊肉”、“激素黄瓜”…… 食品安全事件不断被曝光,带给社会的冲击犹如地震海啸。被“问题食品”包围的民众在愤怒和恐惧中无奈叹息:“原来我们整天吃的都是‘毒药’!还有什么是安全的?鬼才知道,除非你什么都不吃!”
不吃会饿死,吃就会被“毒死”,被这样的问题缠扰,不得不说人们就是生活在一个恐怖的世界里。看,不同的生产者在特定的领域制造“带毒”的食品,拼命地积攒着肮脏的利润,无所顾忌,同时也在毒害他的消费者,而他自己又作为不同食品的消费者同样受到毒害,在这个食物链中,似乎各自都在扮演着杀手的角色,给自己的同胞挖掘坟墓,交叉埋葬。
这就是食品安全乱象之下的灰色逻辑。在这一逻辑的背后,我们能品出不同的味道:有人说是道德沦丧,诚信缺失;有人说是转型期的阵痛,“穷”过之后就会好转;有人说是体制僵化,监管失察和法治不彰所纵容之果;……这些味道都有,可谓五味杂陈。
从道德角度说,当不法分子肆无忌惮地生产经营带毒食品时,其内心道德底线已然突破,沦为一个唯利是图的机器人,冷血无情。相应地,如果其失去对道德的敬畏,就必然无所谓诚信,无所谓善恶,活在自我的世界里,自私冷酷,麻木不仁。这样,危害食品安全的种种行为在其看来并无不妥,赚钱谋生而已,无关其他。
从法治角度看,涉及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相对完备,20多部法律,近40部行政法规,150多部部门规章。但是,“法出而奸生,令下而诈起”,如此众多的法律法规却对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无能无力,不但没能震慑反而愈演愈烈。一方面,现在信息传播渠道多且迅速,公众获知信息的机会增多,藏不住、捂不住,败露是必然的,有可能由此产生放大效应;另一方面,法律法规执行不力,无良生产者和经营者违法成本太低,已失去对法制的尊崇和信仰。同时,监管部门监督失察,不作为、乱作为,以罚代管,甚至与不法分子合谋,助纣为虐,以获取非法利益的也不在少数,这势必让不法分子的违法行为得到纵容乃至激励,对危害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安全在所不惜。
从发展阶段角度看,在转型期的问题的确很多,人们通常利用法律和市场监管机制不完善之机,极尽造假、制毒之能事,加之一些农民工进城多年,熟悉了城市的文化和习惯,知道如何赚取城里人的钱,不同环节互相配合,有产有销,最终酿成食品安全事件。这些食品安全事件频繁发生,一定程度上与这些群体的生活条件和收入状况有关。很多的小作坊、小摊贩,他们原本是想通过一定途径自食其力获取收入,甚至很多的做法并非如同生产和贩卖毒品那样获得暴利,比如“毒豆芽”、“墨汁粉条”、“毒韭菜”、“染色馒头”等可能就是追求易销而且也就几毛几毛钱地挣,但并没有意识到这是一种危险的交易,在危害公众健康的同时触犯了法律。
面对日益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必须立体作业,综合施治,方能缓解乃至解决这一顽疾。
道德的力量需要借助。礼义廉耻是中国伦理文化的普世价值。道德是自律,不具备强制性和普遍约束力,但在一个熟人社会里,道德诚信的威力是巨大的。因此,我们不能放弃道德教化,以激发起其内心的忏悔,停止“制毒(食品)”和销售有毒食品就是减少对社会的危害,不能忽视。要在全社会兴起重拾道德信仰的氛围和风气,使之成为治理食品安全问题的一把钥匙。
法治的力量是强大的,必须坚决利用其强大的威慑力治理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正如李克强副总理所说的那样要用重典治乱,让不法分子付出高昂的代价,直至倾家荡产。提高违法成本,如同药品领域的违法犯罪一样,情节严重最高处以死刑,给予不法分子心理上最大的震慑,毫不手软,这才是最硬最可靠的途径。“养鱼执法”、以罚代管的做法必须取缔,违者严惩,直至开除公职,涉嫌犯罪的从严法办。
治理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个非常浩大的工程,涉及环节多,链条长,不是一下子就能铲除的,必须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持之以恒地推进,在食品生产销售的全链条上实行严密监管,每个环节要有记录,可追溯,一旦出现问题,严格问责。当然,严明法律、严厉问责的目的是为了还消费者一个安全的食品消费环境,让企业有社会责任感,出了问题勇于担当,以生产更安全优质的产品回馈消费者,因一个问题搞垮搞死一个业绩、口碑良好的企业不是目的,相反应帮助其查找漏洞,健全制度,创立优秀民族品牌,使之成为市场上真正的王者,带领公众走出食品安全乱象之下的愤怒和恐惧,自信从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