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大力推进二级院系领导体制机制建设
2011-02-17陈文锋邓旭峰孟楠广州中医药大学党委组织部
陈文锋 邓旭峰 孟楠 广州中医药大学党委组织部
坚持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大力推进二级院系领导体制机制建设
陈文锋 邓旭峰 孟楠 广州中医药大学党委组织部
从理论上看,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协调院系党组织和行政关系以及其他关系的内在要求;从实践上看,坚持民主集中制能够比较有效地实现院系领导体制机制的有效运行。围绕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加强二级院系领导体制机制建设,首先在于明确院系党政工作职责,建立科学的协调机制。核心在于健全和完善二级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关键在于强化集体领导原则,建立科学的沟通机制。重点在于发挥教代会作用,健全民主监督机制。根本在于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建立健全院系党建工作长效机制。
中国共产党;民主集中制;二级院系;体制机制;建设
二级院系是高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的二级管理实体,是教学、科研和学生管理工作的主体和前沿阵地, 每个院系的机构运行状况直接关系着所在高校的办学治校成效,关系着党对所在高校领导的贯彻实现。近年来,我校党委坚持以民主集中制建设为核心,以落实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为着力点,全面推进二级院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创新,逐步形成了适合我校实际的“党政相互配合、协调运转”的院系领导工作机制,从而大大增强了二级院系的活力,充分调动和激发了二级院系的发展潜力,有力地推动了院系和学校的又好又快地发展。
一、正确认识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加强党对高校领导的必然要求,也是充分发挥二级院系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必然选择。只有抓住民主集中制不放松,才能解决二级院系领导体制机制建设中的问题,确保二级院系领导体制机制有效实施和健康运行。
(一)从理论上看,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协调院系党组织和行政关系以及其他关系的内在要求。
坚持民主集中制,集思广益,有利于减少或防止决策偏误,为议事决策科学化提供制度保障,是一种能够发挥执行与监督效能的机制。二级院系通过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工作原则,对院系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院系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避免产生个人绝对权力或因职责不明确而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这样,确保院系各项决定得到广大师生的支持和理解,使院系领导体制机制能够有效运转,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下促进院系的改革和发展。
(二)从实践上看,坚持民主集中制能够比较有效地实现院系领导体制机制的有效运行。
由于没有政策和文件对二级院系领导体制机制作具体规定,各高校结合自身实际,通过改革创新,大胆探索,形成了多种院系领导工作机制,目前,高校院系领导工作机制的类型主要有党政共同负责制、党政分工负责制、院长(系主任)负责制、党委(党总支)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以及教授委员会集体决策基础上的院长负责制等。党政共同负责制为大多数高校所采用,院长负责制次之,党委(党总支)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为少数,如部分军队、公安类院校。今年年初,我省高校党建研究会对省外15所高校的调研中,明确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制的,占88.8%。广东省内公办本科院校有22所采用党政共同负责制,占64.7%,但是实行院长负责制的也不少,有11所,占32.5%。而且从调研的情况看,无论实行什么样工作机制,关键看是否坚持了民主集中制,发挥了集体领导的优势。哪些领导体制机制运行有效的院系,主要是因为民主集中制得到真正贯彻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得到有效结合,反之,哪些领导体制机制运行不畅的院系,主要是因为民主集中制没有得到坚持和贯彻,导致了“一言堂”、“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等现象的出现。
二、坚持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着力构建民主、科学、协调的二级院系领导体制机制
加强二级院系领导体制机制建设,关键是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一步理顺院系内部关系,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建立起科学的协调机制、决策机制、沟通机制、民主监督机制,从而保证院系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激发院系行政管理的主体精神和工作动力,有力地促进院系的改革和发展。
(一)围绕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加强二级院系领导体制机制建设,首先在于明确院系党政工作职责,建立科学的协调机制。
我们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通过调查研究,结合我校院系发展的实际情况,对二级院系党政工作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是规定二级院系党组织的主要职责。主要有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党政各项决定、决议在本学院的贯彻执行。团结和率领本学院师生员工努力完成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及其他有关任务;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实施固本强基工程,领导和具体指导下级党支部的工作;领导本学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学校党委的理论学习教育计划,结合本学院具体情况,组织实施本学院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和教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本学院党政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作风建设,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领导水平;做好干部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领导本学院学生工作,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团委、学生会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开展工作等等。
二是规定二级院系行政负责人的主要职责。主要包括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本学院师生员工认真实施学校改革发展总体规划及学校党政的有关决定;制订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学校学科建设规划和本学院实际,落实本学院的学科和专业建设,提高水平,优化结构,增强优势;组织科研计划申报工作,实施对本学院研究室(所)的领导与管理,加强对科研仪器、设备、场地的使用管理;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本学院实际情况,组织实施本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做好学术带头人及学术骨干的选拔培养工作,提高师资队伍整体素质;根据组织、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本学院各科室教职员工的定编、定岗、定任务及人员的聘任、考核工作;主持本学院所属的学术委员会和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做好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工作;主管本学院经费开支及基金的使用等。
三是规定二级院系党政之间的协调关系。二级学院院长(系主任)、党委(总支)书记是院(系)的主要领导。二级院系党组织要支持学院行政领导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经常与学院行政领导沟通情况,做好党内外各方面的协调工作,团结共事。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学院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和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二级学院的院长(系主任),在学校党政的领导下,和党总支(党委)对本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负有共同责任,在党总支(党委)的支持下,按职责范围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二级学院的副院长向院长负责。
(二)围绕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加强二级院系领导体制机制建设,核心在于健全和完善二级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
学院(系)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系)最高决策机构,学院(系)党政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党政联席会议实现制度化、规范化,一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一是明确参会人员的责权。党政联席会议成员由院(系)正副院长(正副系主任)、党委(总支)正副书记组成。根据议题需要,院(系)工会主席、党办主任、院(系)办主任、团委(总支)书记、教研室主任、党支部书记、学术(学科)带头人等可以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人员没有表决权。
二是明确议事范围。党政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包括学院的党的建设、教学、科学研究、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社会服务、行政管理、教职工福利待遇以及在贯彻执行上级组织决定中涉及的重大事项。
三是明确议题提交办法。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院长(系主任)或党委(总支)书记提出,并商议取得基本一致意见后提交联席会议讨论。党政联席会议的其他成员如有需研究决定的议题应事先向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学院(系)其他班子成员提出的议题或下属单位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应先征得分管领导同意,以书面形式提交学院办(党办)公室,经党、政主要负责人协商后确定。凡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审定的议题,学院领导应提交简要的书面材料,每次召开党政联席会的议题和时间,应提前1~2天通知到每位与会人员。
四是明确议事程序。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议题内容由院长(系主任)或党委(总支)书记主持。党政联席会议一事一议,一题一议,由提出议题的领导成员或列席会议的相关人员就议题作简要说明。正式讨论议题时,与会者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某些特殊事项虽不能统一意见但工作又很紧迫,则根据议题由院长或书记决定并负责。
五是明确表决方式。党政联席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举行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的成员到会。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提出。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议题做出的决定以应出席会议成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可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方式决策。与会者意见基本一致时可口头表决,对某些问题经充分讨论后仍存在分歧时可举手表决或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当场宣布。
六是明确工作落实制度。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要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抓好落实。按照学院党委(总支)和行政各自履行的主要职责及党政班子成员的分工落实到人,由责任人认真组织实施,并负责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学院办(党办)负责督办工作。
七是明确议事纪律。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与会者,应事先请假。会议议事时,坚持回避制度,凡涉及与会成员本人及其亲属的问题时,本人应回避。政联席会需保密的议事内容、决定和形成的过程,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违者要追究责任。
(三)围绕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加强二级院系领导体制机制建设,关键在于强化集体领导原则,建立科学的沟通机制。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的领导体制,必然要求领导干部之间加强沟通协调,共同推进事业发展。一是要建立院系党政主要领导沟通机制。院系党委(党总支)书记和院长(系主任)每周定期沟通情况,商讨院系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增进了解,协调一致。
二是建立院系党组织领导成员碰头会和院长(系主任)碰头会机制。院系党组织领导成员碰头会可以探讨院系的发展方向以及处理院系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的决策方案等等。院长(系主任)碰头会研究处理院系行政日常工作中的问题,加强行政班子的沟通和协调。
三是院长(系主任)定期向党组织报告行政工作。院长(系主任)每学期向院系党组织报告一到两次行政工作,对贯彻党政联席会议决议以及院系重要事项组织实施情况及时向党组织报告,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
(四)围绕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加强二级院系领导体制机制建设,重点在于发挥教代会作用,健全民主监督机制。
一是要确定教代会在院系管理体制中的地位。教代会是院系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院系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教代会在院系党组织领导下行使职权,支持院系建设与发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参与院系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二是要划分教代会的职权与职责。教代会有权听取审议院长(系主任)的工作报告,就有关院系发展和管理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审议通过与教职工权益密切相关的改革方案、重大规章制度、措施和办法;审议决定与教职工生活福利密切相关的事项;民主评议、监督院系领导干部。教代会必须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协助党政部门推进院系改革发展稳定;必须引导教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关系,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客观如实地提出关系群众利益的提案,并负责督促落实执行情况等等。
三是要系统规定教代会的各项工作制度。主要包括提案征集程序,教代会预备会议召开程序,代表会议召开程序等等,使教代会工作更加规范化、条理化。同时,要明确工会委员会为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规定工会委员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对工会委员会的职权进行了明确规定,避免了工会委员会代行教代会职权的现象。
(五)围绕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加强二级院系领导体制机制建设,根本在于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建立健全院系党建工作长效机制。
院系党组织是高校党委领导下的基层组织,具有直接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到实处的重要责任。要完成这一重任,必须不断加强院系党组织自身建设,使院系党组织在二级院系领导体制机制中有效发挥作用。二级院系党组织要坚持把党建工作作为“主业”,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观念,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积极推动院系党组织自身的建设和院系基层党支部的建设;要完善院系党建工作的保障机制,确保党建工作的经费投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要强化监督工作,使院系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都能受到严格的监督;要注意全面提高院系干部队伍和广大党员的素质,不断壮大院系党员队伍,使党对院系的领导有更坚实的组织基础;要注重加强基层党组织党务干部力量,尤其是选配好二级学院党组织负责人,还要根据当前院系党务和思想工作任务的需要,可考虑设立专职组织员岗位,配备专门从事党务工作的组织员。
10.3969/j.issn.1001-8972.2011.10.162
陈文锋,广州中医药大学党委组织部部长,副研究员,硕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