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解读
2011-02-17本刊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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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期)
七、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
(二十九)加快节能减排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组建一批国家级节能减排工程实验室及专家队伍。推动组建节能减排技术与装备产业联盟,继续通过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加大节能减排科技研发力度。加强资源环境高技术领域创新团队和研发基地建设。
(三十)加大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关键技术与设备加快产业化基地建设。
(三十一)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应用。加强与有关国际组织、政府在节能环保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加大推广力度。
八、完善节能减排经济政策
(三十二)推进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
(三十三)完善财政激励政策。
(三十四)健全税收支持政策。落实国家支持节能减排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完善和落实资源综合利用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十五)强化金融支持力度。加大各类金融机构对节能减排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适合节能减排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模式。引导各类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社会捐赠资金和国际援助资金增加对节能减排领域的投入。建立银行绿色评级制度,将绿色信贷成效与银行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评价、机构准入、业务发展相挂钩。
九、强化节能减排监督检查
(三十六)健全节能环保法律法规。修订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能效标识管理办法、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
(三十七)严格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能评和环评审查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各种违规审批行为。能评费用由节能审查机关同级财政部门安排。
(三十八)加强重点污染源和治理设施运行监管。
(三十九)加强节能减排执法监督。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实,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加大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建筑施工阶段标准执行情况、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情况,以及节能环保产品质量和能效标识的监督检查力度。实行节能减排执法责任制,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十、推广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
(四十)加大能效标识和节能环保产品认证实施力度。
(四十一)建立“领跑者”标准制度。
(四十二)加强节能发电调度和电力需求侧管理。以建设技术支撑平台为基础,开展城市综合试点,推广能效电厂。
(四十三)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落实财政、税收和金融等扶持政策,引导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扶持壮大节能服务产业。研究建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和交易制度,培育第三方审核评估机构。鼓励大型重点用能单位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引导和支持各类融资担保机构提供风险分担服务。
(四十四)推进排污权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四十五)推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特许经营。
十一、加强节能减排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
(四十六)加快节能环保标准体系建设。
(四十七)强化节能减排管理能力建设。完善覆盖全国的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继续推进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国家、省、市三级减排监控体系,加强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
十二、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
(四十八)加强节能减排宣传教育。
(四十九)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
(五十)政府机关带头节能减排。树立节约意识,践行节约行动,作节能减排的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