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探讨
2011-02-17刘小波郑娟刘翔陈言
刘小波 郑娟 刘翔 陈言
1.核工业二○三研究所,陕西咸阳 712000;
2.陕西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陕西西安 710054
煤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探讨
刘小波1郑娟2刘翔1陈言1
1.核工业二○三研究所,陕西咸阳 712000;
2.陕西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陕西西安 710054
我国煤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尚处于研究阶段,还未出台相关的环境影响后评价技术导则或规范,文章在论述环境影响后评价的概念的基础上,探讨了煤矿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范围、主要评价内容,为同行开展煤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提供参考。
煤矿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
我国于2002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首次提出对规划、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的要求,这对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健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体系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对煤炭资源需求的增加煤炭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但部分煤矿建设项目在实施后产生了不符合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需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目前,我国煤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尚处于研究阶段,还未出台相关的环境影响后评价导则技术或规范,文章在论述环境影响后评价的概念的基础上,探讨了煤矿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范围、主要评价内容。
1 环境影响后评价的概念
环境影响后评价是环境影响评价的延伸和发展,是对环境影响评价的验证、补充和完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后评价是指对建设项目实施后的环境影响以及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性评价,并提出补救方案或措施,以实现项目建设与环境相协调的方法与制度[1]。
2 煤矿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7条: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上述规定,需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煤矿建设项目主要涉及两类[2]:
第一类:是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形的,在实际工作中主要涉及建设规模、采煤方法、井田范围、开采煤层、重大生态保护措施等发生较大变化的项目。
第二类:是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责成的(包括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中规定应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在实际工作中主要涉及对环境的影响发生较大变化或建设地点敏感等项目。
3 煤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主要内容
煤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3.1 工程概况及变化内容[3]
工程概况包括项目基本概况、煤炭资源、生产工艺等内容,与环境影响评价不同的是环境影响后评价时应以实际建设情况进行表述。
工程变化是指实际工程内容及与原环评批复工程内容的不同方面,如建设规模、采煤方法、井田范围、开采煤层等有无变化。
3.2 环境影响因素分析
环境影响因素分析包括生态环境影响因素分析和环境污染影响因素分析,生态环境影响因素分析应简述建设期、运行期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因素,包括土地占压、开采沉陷等;环境污染影响因素分析一般按建设期、运行期分别说明,主要包括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污染物的数量、浓度、排放方式及去向等。
在环境影响后评价中,环境影响因素分析应以目前主要污染源及防治措施、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为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后续应采取的改进措施;对于因采取改进措施发生污染源排污状况有明显变化的,应列出采取改进措施后的排污量。
3.3 环境影响现状评价
环境影响现状评价包括施工期、运行期两个阶段。
施工期环境影响现状评价应明确施工历程,说明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存在的问题;对于施工期已结束的,重点对施工固废处置、施工遗迹生态恢复、施工环境监理情况以及施工期是否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等开展调查与评价。
运行期环境影响现状评价包括环境污染影响评价、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污染影响评价主要针对周围各环境要素、敏感点开展;生态环境影响调查与评价主要针对于已造成的地表沉陷或地下水影响开展。
3.4 后续运行环境影响评价[4]
主要是针对工程变化导致的环境影响及未来可能发生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评价,包括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环境污染的影响两个方面。
由于开展后评价时煤矿一般基本建成运行,对环境的污染影响已基本体现了煤矿后续运行对空气、地表水、声环境等的影响,环境污染影响可进行简单评价,但由于煤矿运行时间较短,生态环境影响一般较小或尚不明显,应对地表沉陷、地下水影响等生态环境影响进行重点评价。
3.5 环境保护措施分析[5]
分析工程已采取的环保措施的可行性,针对措施的不足或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同时,根据项目与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变化,采取新的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3.6 公众意见调查
公众意见调查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要求执行,主要调查公众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环境保护工作的满意度,通过调查了解周围群众对项目实施的意见,特别是受项目影响公众的意见。
3.7 清洁生产分析
按照HJ446-2008《清洁生产标准-煤炭采选业》对比分析项目的清洁生产水平,对存在的问题应提出改进建议。
3.8 其他内容
除上述评价内容外,还应分析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相关规划相容性、环境经济损益、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可达性等内容。
3.9 评价结论
评价结论应包括工程实际概况及变化内容、主要环境影响、环境保护改进措施和建议、项目环境可行性结论等。
4 结语
目前,我国煤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尚处于研究阶段,还未出台相关的环境影响后评价导则技术或规范,煤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有待进一步研究。此文对煤炭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范围、主要评价内容进行了初步探讨,以期为同行开展煤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提供参考。
[1]刘左军.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释义及适用指南[M]第1版.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2;28-30
[2]姜华,刘春红.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J].环境保护.2010;(22):43-44
[3]蔡兆亮,胡恭任,张光伟,等.煤炭开采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主要内容及实例运用[J].中国矿业.2010;19(5):41-43
[4]姜华,刘春红,韩振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研究[J].环境保护.2009;(6):17-19
[5]赵娜.煤炭行业环境影响评价有效性研究[J].西安科技大学.2008
刘小波,男,陕西宝鸡人,大学本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10.3969/j.issn.1001-8972.2011.10.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