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佛龙巨额赔偿启示何在?
2011-02-16
中国环境科学 2011年6期
雪佛龙巨额赔偿启示何在?
近日,福建省龙岩市中级法院对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铜矿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做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判处罚金人民币 3000万元.这个判决不失为一个积极的信号.然而,对比不久前美国能源巨头雪佛龙公司从厄瓜多尔接到的总计约95亿美元的罚单,3000万元与95亿美元的数字让我们感到了巨大的差距.
从两个案件涉及的环境污染程度、污染年限、受害者数量等角度来看,二者的可比性并不强,但是,作为环境犯罪案件的典型,法院在取证、审理、判罚、损失评估等案件处理上却有诸多可比之处.法院对雪佛龙案件的处理,确实有不少东西值得学习借鉴.管中窥豹,可见一斑,现以雪佛龙公司被判处的罚金来分析.
首先,从数量上看,雪佛龙公司接到的可谓巨额罚单.法院判决雪佛龙公司赔偿 86亿美元,根据厄瓜多尔法律,雪佛龙公司还须向大约3万名当地土著居民组成的原告支付相当于罚款额10%的赔偿金,这使得罚金总额达到95亿美元.对一张罚单来说,数额确实不低.数额高彰显出一种态度,用重典维护环境权益的态度.
回头来看紫金矿业3000万元罚金的判决.两相对照,我国在处罚方面仍存在较大差距.
事实上,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的处罚力度已经接近或超过很多国家,如我国《水污染防治法》对水污染事故罚款“上不封顶”,而美国《清洁水法》和德国《联邦污染控制法》则分别规定了12.5万美元和5万欧元的最高限额.但通过处罚来提高违法成本效果毕竟有限.从实际案例来看,国外对环境污染的赔偿额远远高于处罚额.如在墨西哥湾漏油事件中,英国石油公司需设立200亿美元的基金.
摘自《中国环境报》
2011-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