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规划严格审查加强监督促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规范有序发展
2011-02-16环保部污防司固体处处长斌环保部污防司固体处主任科员
环保部污防司固体处处长 钟 斌环保部污防司固体处主任科员 熊 晶
做好规划严格审查加强监督促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规范有序发展
环保部污防司固体处处长 钟 斌
环保部污防司固体处主任科员 熊 晶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09年春节以后,环保部污防司就开始着起草与《条例》配套的有关文件,先后召开了很多会议,包括大型研讨会、小型座谈会等;去企业调研,现场了解情况;发文件征求各省市自治区环保部门、相关行业协会及企业的意见。经过近2年的努力,这些文件基本上成熟了,有的已在2009年家电以旧换新的试点中运用了,相当于试行。下面就这些文件谈两点个人看法,供大家参考。
1 指导思想
起草文件的指导思想,简单地说就是从严要求。为了贯彻落实好国务院颁布的《条例》,在配套的部门法规中,提出了一些起点比较高、比较严格的要求,但是对企业能否做到心中无底。比如建立数据信息管理系统,要求企业每天报数据,要求的基础资料必须很完备。在开始进行家电以旧换新时,我们专门去江苏、上海一些企业调研,一些好的企业都能做到。我们觉得,按照好企业有可能做到来提要求,出标准,那么这个行业才能发展、才能前进。因此,做不到的企业必须向那些做得到的好企业学习、看齐。又如,我们提出要建立4项监控系统,是要求还是不要求呢?经过调查研究,我们觉得还是应该提严的要求,出高的标准。再如信息公开,企业每天都要把自己的信息对外公布,环保部门也会把信息对所有相关部门公开,加强全社会的监督力度,欢迎舆论监督。为什么要从严要求呢?就是因为涉及到基金问题,涉及到几十亿基金的安全。当然要从严把握。
2 6个文件的主要内容
环保部6个文件制定的依据,一是按照《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具体要求,特别是关于危险废物的要求。二是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来制定相关的许可规定。三是建立资格许可、处理基金、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和编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4项制度的规定,在《条例》的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都有明确的要求。这6个文件的主要内容分别介绍如下。
2.1《关于编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的通知》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编制指南》
《关于编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是由环保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及商务部4个部门的办公厅共同发布的一个文件,要求各省级的相关部门共同抓紧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强调要合理确定发展的目标,引导处理企业健康发展,开发适宜的处理技术和装备,稳步推进回收网点建设,推动规划落实,加强宣传教育。要求各省、市、自治区对处理企业的数量、结构、和规模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保证有足够的处理能力,同时也要避免处理企业一哄而起,造成处理能力的总量过剩和结构性过剩。要充分发挥规划的宏观调控和指导作用,引导处理企业向规范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
为了保证《通知》的顺利执行,指导和规范各地区编制发展规划,还制定下发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编制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的总体要求是对各地区如何编制规划及规划的结构进行了规范。规划的基本框架为6个部分:总则;现状和问题;需求预测;目标任务;实施计划;保障措施。其中:现状和问题包括本地区的基本情况,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求预测应包括产生量、回收量及处理能力的需求。在这些基本情况弄清楚并确定下来的基础上,再合理地制定本地区的目标任务、实施计划及保障措施。编制步骤为前期准备、起草规划大纲、编制规划,经公开征求社会意见、专家评估论证后报送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查,还要报送环保部审定备案,最后发布实施。
需要指出的是,各地区在编制规划的过程中,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要特别注意征求包括本地区处理企业在内的各相关方面的意见。目前各地区正在紧张地编制规划之中。
2.2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
总体上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许可办法》)是根据《中国人民共同和行政许可法》对《条例》作了适当的细化,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以下简称《许可指南》)又是对《许可办法》的进一步细化,从而可以具体指导地方环保部门怎样授予处理企业的许可资格。
2.2.1 适用范围
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申请审批和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所谓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是指列入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工信部公开发布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中的产品,现在发布的第一批产品,即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房间空调器和台式与手提电脑。
2.2.2 许可条件和许可程序
许可条件是对《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4个条件的细化,同时也对企业基本情况作了3项规定:一是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二是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三是符合本地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的要求。
许可程序要注意:一是必须在处理设施所在地社区的市级政府环保部门申请;二是企业提出申请后,环保部门将对这些申请材料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公示;三是环保主管部门要进行现场核查工作。只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并经过完整的许可程序的审核认定,才能被授予许可资格。
2.2.3 监督管理
《许可办法》还专门规定了一章监督管理。一方面规定了环保部门的职责:省级以上部门要加强对市级以上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市级以上部门要将颁发的许可资格证书情况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县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处理企业的监督检查,定期进行监督性监测。另一方面,对处理企业自身来说,一是要制定严格的监测计划,对污染物排放进行日常监测。二是应当建立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定期向发证机关报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这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建立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及报送信息指南》(以下简称《信息指南》)中有详细的规定。
2.2.4 过渡期
《许可办法》专门对过渡期作了规定,即最后的《附则》一章。这就是要求已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的企业应当于本办法施行之日起的60日内,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所在地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保部门提交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申请。逾期不申请的,不得继续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
2.2.5 《许可指南》的主要规定
主要是对《许可办法》中的4个许可条件作了细化。
2.2.5.1 具备完善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
详细规定了6项:一是具有集中和独立的厂区。厂区一定要是自有的,在《条例》实施前即2010年12月31日以前已经设立的处理企业如无自有厂区,可有一个过渡期,即必须要有签订5年以上的租赁期。处理能力,中东部地区不得低于1万t/a;厂区面积,中东部地区不得低于2万m2;生产加工区,中东部地区不得低于1万m2。二是储存场地。要求容量不低于日处理能力的10倍,地面硬化,有防废等液体积存、泄漏的排水和污水收集系统,还要分区储存等。三是处理场地作了分区等规定,还特别要求各处理区分别配备现场CCTV监控系统。四是处理设备,必须与所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相适应,要能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分离并进行收集,还要无害化处置。五是数据管理系统,这在《信息指南》中有详细规定。六是污染防治设施,采用的设备用于污染防治,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
2.2.5.2 具有与所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相适应的分拣、包装及其他设备
这些设备,主要包括:运输车辆、起重设备、打包设备及专用容器、整个监控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设备、环境监测设备等。
2.2.5.3 具有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
一是要具有对不能完全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妥善利用或处置方案。《许可指南》详细地列举了一些常见的、比较新的拆解产物,如CRT玻璃、危险废物、压缩机、电动机、电线电缆等种类在拆解场地应如何处理的要求。二是企业要有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以及监测方案,企业自身一定要提高认识,要有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2.2.5.4 对人员的要求
主要强调了处理企业必须有至少3名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相关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的专业技术人员至少各1名。
各处理企业要抓紧时间,按照要求完善自身的环保措施和管理制度,以符合《许可办法》和《许可指南》规定的要求。
此外,《许可指南》还有5个附件,对设备、主要污染物、申请书证明材料、资格证书等的格式与内容都作了详细的规定,目的是便于处理企业提交申请材料和环保部门进行审核。
2.3 《信息指南》
事实上,作为参与“家电以旧换新”试点的处理企业,在过去的一年多时间内,一直执行着与《信息指南》中规定类似的信息报告制度。执行这个制度,使环保部门能够得到日常监管和审核的重要依据。最近,环保部下发了一个文件,提出了新的以旧换新信息报送文件要求。其中,要求报送的报表就与《信息指南》中规定的报表要求一致。这也是为《条例》实施后执行《信息指南》提前所做的准备工作。
发布《信息指南》,目的就是指导和规范处理企业建立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和报送信息。《信息指南》规定了建立数据信息管理系统的基本要求,即要跟踪记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在处理企业内部运转的整个流程,包括接收时间、来源、类别、质量和数量;运输单位的名称和地址;储存的时间和地点;拆解处理的时间、类别、质量和数量;拆解产物的类别、质量或数量及去向等。《信息指南》详细规定了数据信息管理系统的基本内容,一是基础信息;二是基本记录信息,要有生产经营每个环节的原始单据或凭证,原始记录、生产日志等内容的基础记录;三是汇总信息,在基础与基本信息的基础上建立汇总信息。
针对特殊情况,如设备设施出现故障、出现污染事故情况等,《信息指南》还规定要即时报告;提出了基本要求和规定了主要内容。对定期报告的基本要求,内容也作了具体规定。其实,很多企业已经在做了。现在的问题是要不断改进、不断完善,保证质量。
目前环保部正在着手建立全国统一的数据信息系统,其要求报送的报表都是以《信息指南》中规定的信息为基础,该系统建成后,处理企业将通过该系统来填写报送有关的数据信息。
2.4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补贴审核指南》
制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补贴审核指南》(以下简称《补贴审核指南》)的目的就是审核处理企业无害化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数量,促进其妥善处理,进而保障基金的使用安全。享受“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的拆解处理企业申请补贴,可参考《补贴审核指南》来审核。
2.4.1 审核机构
原则上由省级环保主管部门组织审核,可邀请税务、会计、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与机构参加审核。
2.4.2 审核的方式和要点
申请企业要提供《许可指南》规定的证明材料和《信息指南》中规定的各种报表和相关的基础记录和原始凭证等。审核机构要对提供的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审查以随机抽查为主,抽查率不低于10%。此外,要注重核查基础记录和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关键拆解产物如含铅玻璃、线路板块、冰箱保温材料等去向的合理性;要对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逻辑分析。
2.4.3 严格核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无害化处理数量
由于基金补贴是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无害化处理数量的补贴,因此只有每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达到了无害化处理标准,才能给予补贴。这样,严格核定无害化处理的数量就显得尤为重要。
2.4.4 无害化数量的核定原则
一是残次或报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已接收和拆解处理的无主要零部件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和不能提供相关处理数量证明材料的,均不能计算在处理数量内。二是未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拆解处理的要扣减。三是以处理企业日常生产的基础数据为主核定,并与关键拆解物的物料系数核算的数量相核对,差异大又不能合理解释的,取小的值来确定。四是关键拆解产物要在6个月内处理完,未定的要暂停审核。五是坚决反对和防止弄虚作假,一经查实要取消资格,追回补贴资金。
2.4.5 拆解处理数量核算的步骤
一是核定审核时段内的处理数量;二是核定审核时段内关键拆解产物的产生量;三是根据物料平衡计算审核时段内处理数量;四是审核时段内处理数量的校核和扣减。前面提到的未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拆解处理的,要在此基础上再扣减相应这部分的处理数量。在规定了核算步骤的同时,还给出了相应的计算公式。
2.4.6 关键拆解产物处理情况的审查
关键拆解物是否按《许可指南》的要求进行处理,其去向是否合理等也是审核关键拆解产物处理情况的必不可少的步骤,再有,如在6个月内未处理完毕的,要暂停审核。此外,还对部分拆解产物的处理作了一些规定,如CRT玻璃、印刷线路板等,这些都与《许可指南》的规定是一致的。
总之,这6个文件是一体的。《通知》和《发展规划指南》是对处理企业数量、规模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是推动处理企业发展的基础。各省、市、自治区的规划做得是否合理,也是确定今后本地区处理企业资格许可工作顺利开展的一个前提条件。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大家有积极性是件好事情。如果都没有积极性,这个行业就没有人来干了。但是,凡事都有一个度。如果积极性过了头,处理企业上了很多家,就成了大事情了。因为这里有一个量的问题。从家电以旧换新的试点情况来看,国家用400元钱买了一台废家电,在这样大的力度下,9个试点城市一年也就收1 500万台,从全国来看一年也就可能回收3 000~4 000万台,数量不太可能再多了,并不像有的单位预计全国有5 000万~1亿台。家电以旧换新的实践说明,废旧家电数量没有这样大的量,也可能大部分去了二手货市场。《条例》实施后,补贴的力度就没有这么大,全国回收的总量估计一定会下降。因此,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资源量是有限的,如果大家的积极性过高,就会一哄而起,那就谁也吃不饱。有些经济不发达的省份,确定了5家、甚至8家处理企业。这怎么能和经济发达的江苏、广东、浙江、上海等省市相比,甚至超过他们呢?真诚地希望各地区有关协会和处理企业都要主动把握好自己,一定要认真调查研究和测算,合理确定资源量,合理确定处理企业数量与规模,合理确定本地区的目标和任务,认真做好本地区的规划。《许可办法》和《许可指南》是严格依法审批处理企业许可资格和强化执法监督的基础。《信息指南》和《补贴审核指南》是引导处理企业认真、积极依法规范处理废弃电子产品的有力保障,更是保障基金安全使用与管理的有力武器。因此,这6个文件十分重要,希望大家认真深入学习和领会,严格执行,积极做好各项工作,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行业的加快发展作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