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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瑞安市飞云江综合治理水土保持工作的思考

2011-02-16武,林

中国水土保持 2011年7期
关键词:飞云瑞安市主体工程

冯 武,林 森

(瑞安市水利局,浙江瑞安325200)

飞云江位于浙江省南部,是浙江省八大水系之一,发源于景宁和泰顺两县交界处的洞宫山白云尖北麓,全长203 km,流域面积3252 km2,在瑞安市的上望入东海。飞云江有79 km在瑞安市境内,其中感潮河段长59 km。5—7月的梅雨期和8—9月的台风期,飞云江流域降水集中,下游水位一般会大涨,加之飞云江弯道多,河势变化不定,干流主槽时有摆动,对下游两侧堤岸影响较大。这些因素的存在导致飞云江下游洪涝灾害频繁发生。为根治水患、美化沿岸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实现“水畅、岸绿、景美、宜居、繁荣”的目标,瑞安市提出了飞云江综合治理工程。

飞云江综合治理是瑞安市“十二五”水利规划的重点内容之一,十二五期间对飞云江的治理力度会加大,速度也会加快,所以有必要未雨绸缪,分析堤防工程的特点等,并提出优化方案的建议与水土保持工作的重点。目前,有一些治理工程已经开工建设,但大部分并未开工。如飞云江南岸从宝香至马道设计的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的防洪堤长4774 m,总投资1.59亿元,已基本完工;飞云段标准海堤工程,堤长4404 m,概算投资2.96亿元,已于2011年1月5日开工;仙降段护岸工程也已完成初步设计。

1 飞云江综合治理工程特点

1.1 工程空间跨度大

从飞云江的左岸高楼乡防洪堤、右岸龙湖镇防洪堤至城关塘,其间分布有凤翔乡、平阳坑、顺泰、梅屿、马屿、仙降、沙垟、沙州、三甲、州渎、塔山、浦澄、潘岱、上埠、白莲、岙底、小横山、五里牌、乔里—宝香、塘关塘等防洪堤。综合治理工程从高楼乡、龙湖镇起至河口几乎从瑞安市的西端延伸到东端,长度约有65 km。

1.2 实施历时长

瑞安市“十二五”水利规划(讨论稿)依据飞云江规划结合实际分列的项目,包括投产类项目、实施类项目、争取实施类项目、预备探讨类项目。计划10年只是初步完成堤防建设,综合治理的实施周期比较长。

1.3 土石方量多

按照规划要求瑞安飞云江干流需建堤防约79.8 km,一级支流高楼溪需建堤防约5.43 km,金潮港需建堤防约16.77 km。堤防工程大多数是土石混合结构,个别地段是钢筋混凝土结构,预计涉及土方开挖164.89万m3,土石回填159.1万m3,堆砌石198.8万m3,疏浚达409.23万m3。如飞云段标准海堤工程堤长只有4404 m,涉及的土石方开挖量就达23.5万m3,土石方回填量达20.0万m3。

2 综合治理工程的水土流失特点

堤防工程的主要施工工艺有土方开挖、抛块石混合料、堤外抛石、堆砌块石、堤身填土、砼挡墙、桩基工程等。施工工作面、土石料场、弃渣场、施工道路、景观带等是施工期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

(1)工程施工扰动了原地表,损坏了项目区的水土保持设施,使其原有的蓄水保土能力下降或丧失。开挖、填筑裸露面表层结构疏松,在降雨条件下易产生水土流失。

(2)当边坡坡比设置不当时工程挖方边坡易失稳滑移,并且在重力、降雨作用下,易发生水力侵蚀、重力侵蚀。

(3)工程挖填方量多、钻渣多,若不采取合理的处置方案和有效的防护措施,容易流失,侵占水利设施或河道,污染环境。

比较典型的仙降段护岸工程,设计标准断面水平方向开挖达28.5 m,每延米扰动了原地表后的裸露面达30 m2,表层结构疏松极易产生水土流失。瑞安市降雨量比较丰富,多年平均降雨量达1544.4 mm,在降雨作用下根据类比工程分析土质开挖边坡的侵蚀模数平均为20300 t/(km2·a)。工程开挖又多在河滩地,易受水流冲刷。该工程的土石方开挖量达5.76万m3、抛石达29.5万m3,若不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则开挖的土方会流入飞云江,堆场设置若离岸线过近还会造成滑坡。

3 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思考

通过对飞云江综合治理工程特点与水土流失的特点进行分析,就土石方平衡、水土保持监测这两方面提出一些建议,以期为后续开工的综合治理项目提供参考。

3.1 土石方平衡

通过对主体方案进行优化、衔接相应的施工工序,加强外围工程之间的土石方调运,尽量使土石方达到平衡,减少甚至不弃方,以减少堆、弃土石方料场面积,达到减少水土流失的目的。

3.1.1 优化主体方案

水保方案中应有对主体工程的总体布置、堤型结构等比选方案进行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的内容,对主体工程提出优化设计要求和推荐意见,其中土石方量应该是分析评价的重点内容。

以飞云江仙降段护岸工程方案设计阶段的断面方案为例:从断面结构分析,方案二(推荐断面)土石方开挖面积37.71m2,每公里产生土方为3.77万m3;方案一土石方开挖面积73.31 m2,每公里产生土方为7.33万m3。若在不改变方案二(推荐断面)堤顶高程(按防洪要求确定)的前提下,将堤线布置向外江平移1 m,则其土石方开挖面积变为33.24 m2,每公里产生土方为3.32万m3;向内岸平移1 m,其土石方开挖面积41.33 m2,每公里产生土方为4.13万m3。可见主体工程的总体布置、堤型结构对土石方开挖量影响是非常大的。优化主体工程方案是做好土石方平衡的有效措施。

3.1.2 主体工程土石方平衡

主体工程的土石方平衡要综合考虑各标段、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工程的施工工序、施工进度涉及的土石方开挖、回填、外借、废弃的量,分析其产生的时序,优化调运利用方案。

如飞云段标准海塘工程的水保方案,其土石方的分析内容还需进一步加强,但调运利用方案可以借鉴。其主体工程由海塘和船闸组成,临时工程由施工围堰、临时道路等组成。该方案考虑围堰施工,先将船闸高水位以上部分开挖土方用于围堰,待船闸施工接近尾声,将拆除围堰的土方再用于船闸高水位以上部分填土区;船闸开挖土方将最终用于海堤填筑。海堤除自身开挖土方全部利用外还利用船闸施工的多余方,所缺部分利用海堤的钻渣。根据水保方案进行土石方平衡计算后,海堤有3.2406万m3多余钻渣,因此建议对主体工程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将海堤护塘地加高0.3 m,可以把全部钻渣进行利用,从而大大减少工程弃方。

经过上述的调运能够不产生弃方,使土石方达到平衡。当然在水保工作中要重点审查方案中的调运时序是否已与工程施工进度做好衔接,钻渣的利用是不是可行等问题。建议在接下来的水保工作中要重视土石方调用的可行性、可操作性。

3.1.3 协调外围工程进行土石方调运

主体工程在自身无法达到土石方平衡的情况下,可以协调外围工程进行土石方调运。外围工程包括水利工程、交通路网工程、工民建项目等。可对特定时间段外围工程相关土石方进行分析,让其在工程建设大环境中达到土石方的平衡。如瑞安市阁巷围垦工程(面积376.67 hm2)、丁山二期围垦工程(面积712 hm2),两者所需填方约为1000万m3,而外围工程产生的弃土石方完全可以运至围垦区,这样既能节省泥沙及石渣资源,又可解决相关工程的弃土石方问题以达到土石方平衡。要做好土石方平衡需要相关部门协调,如弃土石方运至围垦区,需要围垦指挥部协调施工组织,划出特定的区域,组织人员管理。主管部门要掌握各个工程施工进度,在全市范围内按照组织合理、调运经济、实施可行进行协调,同时要加强监督管理。

3.2 水土保持监测

飞云江综合治理工程的水土保持监测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流域的水土保持监测,二是工程实施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

3.2.1 飞云江流域水土保持监测

飞云江流域水土保持监测要从总体上对流域内的水土流失情况进行监测。监测内容应包括地面土壤侵蚀量变化、河道冲刷与淤积变化、崩塌、滑坡、海岸侵蚀、流域内水土流失预防及治理的动态变化等,还有开发建设项目的分布、影响面积、造成的水土流失状况,以及弃土弃渣量、破坏植被状况及危害、采取的水土保持措施等。视情况还应进行必要的河道水文和水土流失成因监测等。监测站点的布设应在考虑已有监测网络的基础上,结合飞云江综合治理的情况确定。建议在飞云江沿线、一级支流高楼溪、金潮港以及重要小流域设置监测点,明确监测点布置的数量和监测内容、设施、方法。

3.2.2 工程实施项目水土保持监测

对实施的项目进行水土保持监测的目的是加强水土保持设计和施工管理,优化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协调水土保持工程与主体工程建设进度;及时、准确掌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状况和防治效果,提出改进措施;及时发现重大水土流失隐患,提出水土流失防治对策及建议;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供技术依据和公众监督基础信息,促进项目区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和及时恢复。监测的主要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建设进度、工程建设扰动土地面积、水土流失灾害隐患、水土流失及造成的危害、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情况、水土流失防治效果等。重点要强化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定期报告制度落实情况和监测成果的审查,对瞒报、漏报、编造数据的生产建设单位和监测机构要及时进行通报批评。

4 结语

瑞安市飞云江综合治理将步入快速建设期,其水土保持工作任重道远,涉及的工作内容很多,笔者只是对土石方平衡、水土保持监测两个方面提出一些见解。建议下一步主管部门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飞云江流域水土保持规划,对飞云江流域进行水土保持综合治理,以确保在开展好飞云江综合治理工程的同时做好水土保持、保护好沿线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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