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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千亿斤粮食生产基地为保障粮食安全作贡献

2011-02-14黑龙江省水利厅厅长

中国水利 2011年6期
关键词:黑龙江省水利粮食

黑龙江省水利厅厅长 陆 兵

黑龙江省现有耕地近 2亿亩(0.13亿 hm2),占全国总耕地面积的1/10,农村人均耕地 20多亩(1.33 hm2),高居全国首位;黑龙江省还是我国北方水资源比较丰富的省份,全省境内水资源总量810亿m3。丰富的水土资源使黑龙江省成为国家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成为未来粮食增产和粮食供给能力潜力最大的地区,被誉为中国的“战略粮仓”。“十一五”时期,全省累计投资357亿元,建设尼尔基引嫩扩建骨干一期工程、三江平原14处灌区工程、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等重点工程415项,其中,超亿元大项目87项,全省新增实灌面积2435 万亩(162.33 万 hm2),达到 6076 万亩(405.07 万hm2);新增有效灌溉面积 2222万亩(148.13万 hm2),达到5813万亩(387.53万hm2)。2010年,全省粮食产量首次突破 1000亿斤(500亿kg),接近全国总产量的 10%,实现“七连增”,水利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出了不可替代的巨大贡献。

但是,黑龙江省缺少控制性水利工程,水资源利用程度较低,仅为27%左右,加快水利发展的需求极为迫切。为此,省委、省政府制定了《黑龙江省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规划》,提出到2015年全省粮食生产能力增加120亿kg,达到505亿kg以上,成为我国千亿斤粮食生产大省,年提供商品粮350亿kg以上。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的出台,奏响了全面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新号角。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黑龙江省出台实施意见,以加快扭转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受制于水的被动局面。全省水利战线坚定信心,下定决心,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黑龙江省的实施意见,把千亿斤粮食产能巩固提高工程建设作为水利改革发展的重中之重,认真落实国家和黑龙江省赋予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快千亿斤粮食产能巩固提高水利化工程建设。

一、夯实工程基础,切实发挥水利在千亿斤粮食产能工程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十二五”时期,我们将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水利部党组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为指导,紧紧围绕千亿斤粮食产能巩固提高工程,加快谋划和实施一批大型水利工程,打一场大兴现代水利的攻坚战。

一是加强水源工程建设。兴建阁山、花园水库等大型水源工程,增加地表水灌溉供水量8.19亿m3,水资源利用率提高到42%。

二是加强大中型灌区工程建设。加快尼尔基配套引嫩扩建工程、三江平原14处灌区工程、19处大型172处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开工建设涝洲、呼兰河灌区等31处大型灌区工程建设;加快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大型喷灌面积达到1000万亩(66.67万hm2);加快建设19处大型泵站更新改造工程。新增旱涝保收田面积4000万亩(266.67万hm2),其中,新增水田面积1000万亩(66.67 万 hm2)。

三是加强中低产田改造工程建设。完成中低产田改造5110万亩(340.67万hm2),其中,改善中小型灌区500万亩(33.33 万 hm2),治理涝区 2228 万亩(148.53 万 hm2),改良盐碱地477万亩(31.8万hm2),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905万亩(127 万 hm2)。

实施上述水利项目,共需投资359.3亿元,占千亿斤粮食产能工程总投资的近58%。我们不等不靠,自筹资金,先行启动了尼尔基引嫩扩建骨干一期工程、三江平原14处灌区工程等前期工作基础扎实、具备开工条件的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全面打响全省打造千亿斤粮食产能巩固提高工程的战役。

二、夯实政策基础,建立加快水利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省委、省政府对水利工作高度重视。特别是中央一号文件出台后,省委、省政府出台了黑龙江省《关于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从增加投入、政策保障、水利改革、水利管理、依法治水和科技兴水以及加强领导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中“力争今后10年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通过江河治理新增的建设用地,按政府获得收益不少于30%的比例,用于当地水利建设;有重点防洪任务和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城市要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出不少于15%的资金用于城市防洪排涝和水源工程建设”等政策措施具有很高的含金量。同时,省政府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围绕增加公共财政投入、完善水利建设基金政策、提取土地出让收益、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支持水利的优惠政策、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健全基层水利服务机构等关键问题,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加大政策落实力度。这些都为千亿斤粮食产能巩固提高工程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支撑和保障。

三、夯实管理基础,确保水利基础设施良性高效运行

为了确保工程建设和良性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我们创新思路,超前谋划,强化措施,加强管理。

一是抓紧编制规划,为确保粮食安全提供科学依据。在加快编制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综合规划和水资源综合规划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西部旱涝保收田建设规划、松嫩平原水利综合规划、三江平原水利综合规划、东部煤电化基地水源工程规划等一批水利规划的编制工作,为加快水利建设提供科学依据。

二是加快项目前期工作,为确保粮食安全提供项目保障。争取国家尽快审查批复黑龙江省新增1000万亩(66.67万hm2)粳稻基地项目可研以及尼尔基引嫩扩建骨干一期、绥化市阁山水库、龙江县花园水库、穆棱市奋斗水库等工程项目建议书。抓紧编制新建大中型灌区工程等水利重点项目的可研或初步设计,并尽快审查审批。

三是加大资金投入,为确保粮食安全提供资金保障。2011年,全省计划落实水利建设资金150亿元以上,其中争取中央投资62亿元,按国家比例省级配套24亿元,地方自筹22亿元,社会融资42亿元。在积极争取各级政府投入的同时,我们将综合运用财政和货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水利信贷资金;组建省水务投资集团,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加快组建水利投融资平台,通过直接、间接融资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水利建设;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鼓励企业或个人以合资、独资或BOT等形式参与经营性水利项目建设,鼓励农民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采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方式兴修农田水利;加强各类涉水资金整合,由各级政府牵头,各部门本着职能不变、渠道不乱、统筹安排、配套建设、各计其功、跟踪问效的原则,整合使用各类涉水资金,统筹安排各类水利项目。

四是加强水利管理,为确保粮食安全提供质量保障。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严格市场准入和资质资格管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四项制度,推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规范化。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对建成工程尽快组织验收,确保工程及时投入使用,尽早发挥效益。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监管,加强监察稽查,确保资金安全、工程安全、生产安全、干部安全,建设优质工程、样板工程、阳光工程和廉政工程。

五是加强依法治水,为确保粮食安全提供法制保障。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农田水利条例》,推进农田水利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积极推进“黑龙江省节约用水条例”“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黑龙江省水文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的立法工作,逐步建立健全适应水利改革发展需要的水法规体系,保障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严格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洪水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等涉水事务审批。切实加强河道采砂统一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和侵占河道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水政监察队伍建设,在省、市、县建立精干、统一、高效的水行政执法队伍。加强执法保障建设,增加执法投入,改善执法条件,提高执法水平。健全预防为主、预防与调处相结合的水事纠纷调处机制,完善应急预案。

六是深化水利改革,为确保粮食安全提供体制保障。在水资源管理体制、水利投融资、水价、水利综合执法、水行政审批、水管体制改革,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建设与管理体制改革,防汛抗旱应急管理机制、水利科技创新体系、农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和乡镇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建设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取得突破,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水利良性发展的体制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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