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前期阶段控制要点
2011-02-14
工程建设前期阶段是对拟建工程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选择和决定的过程。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建设前期工作计划,对工程建设地点和规模进行多方案比选,控制好项目定点立项、工程设计任务书、办理规划手续及初步设计等关键环节。
一、工程建设项目定点立项
(一)项目地点及规模由建设单位编制并逐级申报。
1、申报内容:请示件主要内容包括:有关部署、编制批复、中长期规划等有关文件;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充分的建设依据和迫切需要建设的理由,并认真做好投资估算,明确项目建设工期安排;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以及对拟建工程的建设地点、建设条件、建设规模、建设方案、环境影响、建设资金、原有设施利用以及军事、社会、经济效益等的可行性研究论证情况。附件包括:项目表;编制表:新征土地建设项目,当地规委对建设项目征询意见函的复函;军用土地的建设项目,当地规委规划意见书。
2、请示件的编制应把握三个重点:一是多方案比选建设地点;二是合理确定建设规模;三是投资估算。
(1)建设地点比选。项目选址的基本要求:节约用地,少占耕地;减少拆迁移民;有利于营区合理布置;有利于保障技战术要求;有利于保护环境和生态。建设地点比选的主要内容:工程条件比选。主要有占有土地种类及面积、地形地貌气候条件、地质条件、地震情况、征地拆迁移民安置条件、社会依托条件、环境条件(含电磁环境)、交通运输条件、施工条件等。经济性条件比选。一是建设投资比较,二是运营费用比较。战术技术要求满足条件比选。经过比选,提出推荐地点方案,并绘制地理位置图,图上标明建设地点四周界址、分区情况及基础设施、周边建筑的相互位置。
(2)依据有关规定确定建设规模。
(3)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或工程咨询单位等进行编制投资估算,投资估算偏差控制在10%以内。
(二)项目地点及规模的审批
新建工程项目和扩建工程项目的地点及规模均按规定报批。工程建设项目定点,必须从军队建设长远发展出发,全面考虑地形地质、水文气象、周围环境、水、电、交通、通信等因素,在综合分析论证的基础上,选出最佳方案,报批定点报告。
二、规划意见
(一) 新征土地的建设项目依此到当地建委计划部门办理建设项目征询意见函、建设项目选址意见通知书;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通知书及现状地形图、总平面关系布置图、总平面规划图再到规委申报《规划意见书》。
(二)各单位均应依据国家、当地政府和军队有关规定制订建设规划,包括:规划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经当地国土局、环保局、地震局、消防局、人防办、建委及其他主管部门逐级报批,并按照批准的规划进行建设。
(三)规划许可期限:规划意见书20个工作日(可延长10个工作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5个工作日(可延长15个工作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个工作日(可延长10个工作日)。
三、设计任务书
(一)设计任务书的编制
1、编制单位: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或建设单位。亦可委托具备乙级以上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
2、编制要求:任何投资安排的大型、中型、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均应当编报设计任务书,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书可以适当简化。设计任务书编制工作应在工程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前办理完报批手续。委托有关单位编制设计任务书所需费用,列入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
3、设计任务书:设计任务书一般由编制说明、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表及附件三部分组成。
(1)设计任务书编制说明主要有: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构成范围、可行性研究的概况、结论、问题和建议;建设目的和依据;建设地点及征地拆迁情况;建设方案、建设标准、建设任务、投资估算及计算依据;建设条件:环境保护、抗震、消防和人防要求及外部协作配合条件落实情况和配套项目同步建设情况,包括地质、水文、地形、气象和水、电、热源、交通、通信及电磁环境等情况;建设工期及组织实施;要求达到的军事、经济和社会效益及评价;改建、扩建项目的原有设施、设备利用情况。
(2)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表及计算依据。
(3)上报设计任务书应附的资料:项目建设地点和规模的批复文件复印件;人员、装备编制表;工程量计算表、投资估算表及计算依据;需要附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审批单位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初步设计
设计任务书中明确不需初步设计的及技术简单的中型、小型项目和住宅工程,经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批准,可不进行初步设计,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军队的政策和法规,符合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制图标准,遵循设计工作程序和限额设计管理规定,积极采用成熟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一)初步设计文件编制
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必须由建设单位或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委托国家建设部或总后基建营房部批准的甲级或者乙级资格的设计单位编制。
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的设计单位,有条件时,应当参与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任务书编制等前期工作,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收集必要的设计基础资料,为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做好准备。
当一个工程建设项目由两个以上设计单位共同编制时,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当明确主体编制单位。主体编制单位是项目设计的总负责单位,对项目初步设计的合理性和整体性负责。主体编制单位除完成本单位承担的设计任务外,还应当负责协调统一整个项目的设计标准和技术做法等,组织汇总项目的总说明、总图、总概算、总设备材料表等。其他编制单位应当按照主体编制单位提出的要求,完成分担的设计任务,并向主体编制单位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
(二)初步设计文件的申报与审批
初步设计文件由建设单位或工程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向上级工程建设管理部门逐级报批。
(三)初步设计文件的作用
能据以确定使用土地范围; 能据以准备主要设备材料;能据以进行工程建设投资控制; 能据以进行施工图设计;能据以进行施工准备;据此到当地规委申办《审定方案通知书》或《修改设计方案通知书》。
(四)审批后的初步设计文件执行
初步设计文件一经批准,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时,应当由原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的设计单位进行修改。修改时涉及总平面布置、建筑面积、建设标准、总概算等主要内容,必须报经原审批部门同意,方可进行修改;修改后如突破原批准建设规模及总概算的,必须重新报批初步设计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