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当前动物疫病防制中存在问题
2011-02-12钱雍生
钱雍生
(四川省夹江县畜牧局,夹江 614100)
随着国家的繁荣昌盛,畜牧业生产发生了巨大变化,养殖动物的数量、种类和规模都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动物疫病防制的目的由单纯的动物疫病的预防向动物食品安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方向转移。
但是,动物疫病防制是一个十分复杂、艰巨的工作,有很多条件、因素限制和影响防控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别是当今畜牧业生产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养殖模式的改变和社会服务参与疫病的防制,如果我们不及时运用科学发展观来研究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还是沿用老办法,不积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随时都有可能发生,将给畜牧业生产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带来严重危害。为此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中分析了存在问题及并分析了对策。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的有关条款未能有效贯彻落实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六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本级政府职责,将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检疫和监督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现实中有很多县级人民政府都没有把动物防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没有足够的动物防疫经费怎么能够保证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该谁来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把动物防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六十六条
“对在动物疫病预防和控制、扑灭过程中强制扑杀的动物、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因依法实施强制免疫造成动物应激死亡的,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颁布实施已经3年多了,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国务院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至今未制定,给动物疫病的预防带来十分被动的局面,严重影响动物防疫工作的开展和异常情况的处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条、第九条
规定了县级要设立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现在大多数县级虽然设立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但它到底是什么级别的单位?经费、工作条件均未落实,怎么能够正常开展动物疫病防制工作?
2 动物疫病防制模式亟待改革
2.1 现行的动物疫病防制模式值得商榷
现在对动物疫病的防制,一般都按照“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的模式操作,由各级政府组织,乡镇畜牧兽医站职工和村级动物防疫员在春、秋季到养殖户开展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
2.1.1 疫病预防工作本身没有统一的时间性 我国幅员辽
阔,地形、地势复杂,动物饲养户、饲养场众多,饲养动物的种类也多,关键是每个动物饲养户、场饲养动物种类和动物的日龄不一致,具体饲养、环境条件不一致,需要防制疫病的种类不一致,因而具体开展各种疫病的免疫时间也就绝对不可能有统一的时间性,怎么可以人为地规定在什么季节统一开展疫病的免疫工作呢?多种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程序都是按照日龄来制定的,错过了最佳免疫时间,很容易造成抗体滴度下降,给疫病的发生和流行埋下隐患。现在很多种传染病已经不是相对集中在春、秋季发病了,而是一年四季都有发病的,就要求我们常年做好疫病的防制工作。
2.1.2 春秋季统一预防动物疫病没有遵循科学的免疫程序
春、秋季节统一预防动物疫病的作法已经实施了几十年了,仔细研究发现这种作法存在弊端。科学的免疫程序应该由养殖户自己根据动物的日龄、生产目的、防制的疫病种类和当地疫病流行情况等因素来制定免疫程序,有时候还要根据该动物具体疫病的抗体滴度来制定免疫程序,才具有科学性。在春、秋季短时间要对多种动物同时进行多种疫病预防,该先防那种疫病?后防那种疫病?该怎样操作才具有科学、合理性?
2.1.3 易引起疫病的传播 春秋季防疫人员短时间内频繁到千家万户去进行多种疫病的预防注射,本身就不符合疫病防制的要求。要是遇到一家有传染源,防范措施稍有忽视,很容易引起疫病的传播。
2.1.4 让动物养殖户养成预防重大动物疫病的懒惰性,不利于调动群众主动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制工作的积极性。
2.1.5 春、秋季统一防疫后饲养的动物,要是不能及时实施疫病的补免,极易造成疫病预防的空白,增加了重大动物疫病发生的可能性。
2.2 疫病防制改革势在必行
2.2.1 强制免疫的观念要改变 动物饲养者都知道这样简单的道理:饲养动物要达到其饲养目的,获得好的经济效益,在加强饲养管理的同时,必须要做好疫病防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四条规定:“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按照兽医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强制免疫工作。”明确了动物饲养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动物饲养者是做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的主体。而现在执行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模式,政府要完成对千家万户多种动物、多种疫病的防制,是一项十分艰巨的工作;在各级政府没有足够的疫病防制经费保障的情况下,为什么不可以引导动物养殖户,制定适合自己养殖动物的实际免疫程序,到国家指定的疫苗供应地点,领取疫苗,对饲养的动物进行预防注射?只要兽医部门建立了统一的强制免疫管理系统,各种动物的存栏、出栏、需要多少疫苗、免疫档案等情况也就清清楚楚。这样既满足了畜主适时对动物疫病预防的需求,也减少了政府组织人力、物力、财力到千家万户进行多种动物、多种疫病的预防注射支出。
2.2.2 动物疫病防疫经费应由养殖户自己承担 现在我国动物疫病防控的体制改革已经基本完成,乡镇畜牧兽医站主要开展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由于人员编制的限制,他们的职工不可能亲自给辖区内动物开展多种疫病的预防注射工作,一般情况下都是由村民委员会聘用的村级动物防疫员开展疫病预防注射工作。那么对村级动物防疫员聘用、待遇、保障、管理的政策,各级政府都没有明确的规定为动物预防注射不收费,乡镇畜牧兽医站却要给多种动物预防多种疫病,这笔巨大的预防注射费用到底由谁来支付?要是各级政府不能承担这笔经费,何不实行谁受益谁负担?
2.2.3 制定动物疫病防控的要求要谨慎 农业部《关于印发〈2011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通知》中对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猪瘟等4种动物疫病的免疫密度和免疫抗体合格率作了总体要求,并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其中,主要的是政府保密度、兽医部门具体实施免疫计划、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执行所需经费。既然免疫密度由政府来保证,免疫抗体合格率也由应该由政府来保证。我们知道,影响动物产生抗体的因素很多;有些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后的抗体表达规律还要进一步研究;有些疫病要进行加强免疫才能够产生比较理想有效抗体。县、乡级兽医部门只是具体制定和实施免疫计划,各级财政部门也没有提供达到动物群体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合格率的具体条件。要是缺少足够的重大动物疫病防制经费来保障实施免疫计划和检测,怎么能够达到群体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合格率?动物养殖户养殖动物的重大动物疫病抗体有效率要到达到什么要求,只能由养殖户自己根据生产规模、目的、投入来决定,自己聘请动物疫病防疫服务人员来实现。
2.2.4 单纯的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已经落后于全面的动物疫病防制服务 随着社会的发展,科学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动物养殖户对动物疫病的防疫意识大大增强,他们对疫病防制的要求越来越高,内容更加广泛。现在县、乡兽医部门受政策、人员的限制及人员素质的影响,只能够向动物养殖户提供不能选择的强制免疫疫苗,不能向动物养殖户提供全方位的硬件服务。面临动物养殖户的防疫需求,兽药生产、经营企业,饲料、养殖公司的疫病防疫服务早已介入,它们的服务面不断扩大,服务的内容和质量不断提高,已经在动物疫病防制中起到了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动物养殖户面对自己养殖的切身利益,都愿意选择更加全面的防疫服务。强制免疫已经不再强制,而变为自觉、主动、适时的防疫行为。我们为什么不可以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范下,把动物疫病防制工作让养殖户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防制呢?
要做好动物疫病防制工作,必须要有科学的、实事求是的态度,不是简单地下发防控文件、召开防制会议就能够解决的问题。关键是有效落实和解决防控经费、制定防制政策等问题。现在大多数县级政府财政早已不堪重负,对动物疫病防制工作的投入是心有余而力不足,这就使动物疫病防制工作到了抉择的时候了。所以我们要清醒地、科学地、积极地研究和探索新的动物疫病防制模式,及时制定重大动物疫病防制的相关法规、规章和制度,坚持以国家、个人、社会力量参与动物疫病防制并举,狠抓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加大对不接受、不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免疫而出现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罚力度,促使动物养殖户自觉、主动接受和及时、认真做好疫病防制工作。只有这样,才省力、省时、省投入,我们的动物疫病防制工作才有利于畜牧业生产的发展,确保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安全和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