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农业“走出去”的实践与探讨
2011-02-12徐建华许彩燕王丽娟
徐建华,许彩燕,王丽娟
(1.浙江省农业厅 产业处,浙江 杭州 310020;2.浙江省农业科学院 农村发展研究所,浙江 杭州 310021)
随着农业产业发展,浙江农业资源禀赋短缺,人地矛盾日益突显。经济全球化和农业市场化,资源在全球范围内流动和配置,国内竞争国际化、国际竞争国内化,当前的新形势,给浙江农业发展带来严峻的挑战和前所未有的机遇。大卫·李嘉图认为,生产要素在国与国之间存在自由流通障碍,理想的最优国际分工不可能实现,利润率无法在全世界范围内实现平均化。在这种情况下,不是每个国家只生产具有绝对优势的产品,而是生产自身具有相对优势的产品并进行交换。也就是说,处于生产率绝对优势的国家应集中力量生产并出口其优势较大的商品,而处于生产率绝对劣势的国家则应集中力量生产并出口其劣势较小的商品。通过这种比较优势分工,双方从中获取的利益将大于各自分散其资本进行生产所获得的利益。大卫·李嘉图的理论实际上说明在单一要素经济中,生产率的差异造成比较优势,而比较优势决定了生产模式。比较优势理论适用于国与国之间,也适用于区域之间。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是运用比较优势理论,实现浙江农民人均收入超万元后,农业进一步发展的新要求。
1 现状
浙江省农业“走出去”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90年代后期效益农业的兴起,农业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极大地推动了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给浙江省农业“走出去”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快速推进,浙江省农业发展受资源、空间制约矛盾更加突出。各级政府对农业“走出去”给予了高度重视,农业“走出去”从农民自发进入政府引导阶段,“走出去”的主体、领域、规模、环境等发生了深刻变化。据初步统计结果,目前全省在外创业的上规模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经营大户等有792家,在外已建立各类农产品生产基地2 675个,总面积达145.1万hm2,其中省外基地占省内播种面积的比例,粮食11.9%,茶叶32.4%,蔬菜瓜果9.7%。累计对外投资130.4亿元,实现产值356.7亿元,相当于全省农业总产值的19.1%。
1.1 农业“走出去”地域分布广阔
浙江省农业“走出去”的足迹已遍布全国30多个省 (区、市),并逐步向东南亚、南美、欧洲等国家和地区延伸。其中前往江西、福建、江苏、上海、湖北的农业企业数最多,分别占总“走出去”企业数的16.9%、9.3%、8.6%、5.7%和5.5%;次多的有海南、山东、云南、黑龙江、四川等5个农业大省。走出国外的主要分布在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缅甸、韩国、朝鲜、巴布亚新几内亚、孟加拉、迪拜等,在美国、巴西、阿根廷、乌拉圭、基里巴斯等国也有浙江省农业企业的投资。
1.2 农业“走出去”产业覆盖广泛
从种养业看,已基本涵盖了粮食、蔬菜、瓜果、畜牧、水产养殖等农林牧渔各业。粮食、蔬菜、水果、茶叶、水产养殖等行业已成为农业“走出去”的特色产业,合计面积占全部省外农业承包面积的48.8%。从加工业看,已从传统的农副产品粗加工发展到精深加工,出现了水果、蔬菜、畜禽、粮食、水产品加工等。从农产品流通业看,有兴办农产品市场、设立农产品营销窗口,组建农产品配送网络等。从社会化服务业看,有农机跨区作业、种子种苗服务、产品购销服务等。
1.3 农业“走出去”经营区域特色明显
浙江省农业“走出去”企业、合作社、大户在外建立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已形成一定的区域特色。如粮食生产基地集中在黑龙江、吉林、辽宁、江苏、江西等地;海产品养殖集中在山东、辽宁、福建、广东等沿海区域;水果集中在新疆、海南、上海、江苏、四川、湖南等种植带;大棚蔬菜集中在上海、江苏等种植带。从分地区看,每个地区“走出去”企业都表现出较为明显的集聚性,宁波市以蔬菜生产和家禽饲养企业居多,比例达到35%。温州市以粮食种植和水果生产居多,比例为42.8%。另外,湖州的水产养殖、绍兴的茶叶生产、杭州的粮食生产和水产养殖、台州的水产养殖和水果生产、金华的蔬菜和茶叶生产、衢州的水果生产、嘉兴的蔬菜生产等企业在各自所在地区“走出去”企业中占有较大的比重。
1.4 农业“走出去”经营形式多样
按经营要素分,有资源利用性、市场开拓性、技术合作型、劳动力转移型、资本经营型等。按经营类型分,有基地扩张型、订单收购型、投资开发型等。其中,利用农业资源互补和市场配置,外出承包土地建立原料基地的经营面积占全部省外农业承包面积的30.9%。用订单或合同形式签约面积占全部省外农业基地面积的31.2%。利用企业自身资本、技术实力,对外地农业资源进行长期投资合作开发的占12.1%。从经营形式看,投资合作开发在省外经营面积相对较少,在国外较多,是更高层次的“走出去”。订单收购型是目前浙江省农业“走出去”的主流,这类“走出去”大多是农产品 (出口)加工企业,通过在主销地设立分厂、销售窗口等形式建立销售网络。
2 潜在优势和面临问题
2.1 潜在优势
2.1.1 “走出去”内在动力较为迫切
在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的浙江省农业企业已初步完成了资本、技术和管理的原始积累,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农业市场化的加剧,农业企业赖以生存的环境发生变化,相对其他省份,浙江省农业资源禀赋短缺,资源和市场的双重挤压较为严重,为了自身的生存发展壮大,农业企业迫切要求参与国内外竞争,分享经济一体化进程中自然、市场资源重新分配所带来的利益,农业具有“走出去”向省外境外拓展的内在动力。
2.1.2 农业产业和技术体系较为完整
浙江省农业经营主体在长期的农业生产实践和独特自然条件下开创和发展了许多优势产业,并在一些农业领域具备一流的农业科学技术,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产业和技术体系。在茶叶加工、设施蔬菜生产、食用菌生产、水产养殖加工等领域具有雄厚的技术基础。
2.1.3 经营主体和专业人才较为丰富
近年来,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新型农业主体和各类专业人才的培育。2009年底全省拥有各类农业产业化组织22 169个,其中: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农业龙头企业4 191个,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313家,国家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4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1.57万家。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养大户,构成了多主体、多层次的农业跨区域发展团队。外出农业经营主体中,农业企业占73%,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养大户占27%。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凭借强大实力,外出建立产品基地,或收购原料,或设立销售窗口等,为加快浙江省农业“走出去”发挥了积极的带动作用。此外,全省农业系统有大量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推广人员。庞大的农业经营主体,丰富的农业专业人才,为加快农业“走出去”打下了坚实基础。
2.1.4 民间资本较为充裕
浙江省民营经济发达,农民市场经济意识较为浓厚,在多年的市场经济闯荡中,已积累了较为丰厚的资本实力。据统计,近几年全省工商资本每年投资农业的额度一直保持在80多亿元以上。充裕的民间资本,灵活的体制机制,为农业“走出去”创业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2.1.5 农产品营销体系初步建立
全省拥有8.5万户农产品购销专业户,17万人的农产品营销队伍。195家交易额5 000万元以上规模、辐射力强的农产品批发市场,还建有近100家上规模农产品物流配送企业和展示展销中心。这些主体在开拓国内外市场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2.1.6 农业“走出去”积累了一定经验
各地探索的“总部农业”、“农业总部经济”等推动了农业“走出去”长足发展。不少地方通过发挥优势,机制创新,政策扶持等做法,实现农业“走出去”双赢,为浙江省加快农业“走出去”提供了有力的借鉴。
2.2 面临问题
2.2.1 投资创业维权难
浙江省农业走到省外获得成功案例,并形成一定的规模,主要得益于省外良好的投资环境,投资环境是影响农业“走出去”的首要因素。调查中发现农业跨区域经营的企业和农户在外地生产经营中,也不乏经营权益经常受到侵犯的事例发生。一些在海南、广东等地种植西瓜的瓜农,经常遭遇当地村民毁约事件难以得到当地政府部门的帮助,维权较难,单土地承包毁约一项就给农户每年造成经济损失数百万元。海南、江西等地瓜农每年遭遇偷瓜、毁瓜事件层出不穷,凭己之力难以引起当地政府的重视和保护,极大地损害了农业“走出去”农户的经济利益。
2.2.2 政府管理与服务缺失
目前各类农业经营主体“走出去”基本处于自发式、分散式状态。政府在管理机制、宏观指导、信息服务等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足,急需进一步加强。浙江省外出办企业、建基地的农户,除计划生育管理外,大多没有纳入当地乡镇动态管理范畴,也没有在户籍所在地建立登记备案制度,处于失管状态,更谈不上追踪指导服务。同时,信息服务能力也较差,企业对信息服务方面远远不能满足需求。
2.2.3 政策扶持不力
因缺少农业“走出去”配套政策,又没有专项扶持资金,整体工作推动比较缓慢。现有惠农强农政策也惠及不到农业外出经营主体。各类外出经营主体在外投资经营的土地、水域主要以承包、租赁为主,无法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方式获得当地或省内金融机构的贷款支持,主要靠自有或民间借贷融资解决资金问题,一旦遇到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大多无法享受当地的救灾和其他优惠政策,从而使他们缺少安全感。
2.2.4 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组织化程度较低
目前,在外经营农业产业的企业、合作社和大户区域分散,组织化程度低,缺少类似浙江商会性质的外埠农业产业协会来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缺少领军人物,缺少合法的组织机构来与当地政府进行有效沟通,协调与当地群众的利益关系。
3 对策建议
农业“走出去”对推进农业产业转型升级,确保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缓解浙江省资源短缺与环境约束,减轻主要农产品依赖进口带来的风险,提升农业竞争力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农业要素在更大范围内进行优化配置,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必须深化研究,加快推进。
3.1 政策引导
出台政策,引导树立农业“走出去”意识,明确推进农业“走出去”工作指导思想。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确定工作目标和要求。坚持原则,把握推进农业“走出去”的力度,从政策上保障农业“走出去”健康稳步发展。
3.2 资金扶持
鉴于农业的特殊性和农业“走出去”的重要性,应对农业“走出去”实行倾斜政策。各级财政要单独设立农业“走出去”专项发展资金,重点用于鼓励农业企业赴省外境外进行农业资源开发、农产品市场开拓和国内人员培训等。对在外发展的农业经营主体达到一定规模的,享受省内农业企业同等政策待遇,并在技改、新产品研发等方面给予财政贴息支持。鼓励农业企业和种养大户在外建立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着重解决浙江省农产品稳定供给问题。对带动力强、带动农民致富作用显著的“走出去”农业企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给予表彰奖励。
3.3 建立机制
进一步改善农业信贷服务,各级农村信用社、农业发展银行要把在外创业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大户列入扶持对象,对农业“走出去”项目要优先提供信贷融资和投资风险保障服务,建立省外国外农业投资项目支持和优惠机制。逐步探索建立投资地风险保障机制,增加“走出去”农业抗灾能力,提高在外投资收益。积极探索建立农民小额信用贷款担保公司,缓解分散农户和小型农业企业“走出去”发展的资金短缺问题。
3.4 加强服务
各级政府及农业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农业“走出去”工作的管理和服务。设立农业跨区域经营主体库,建立备案登记联系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加强上下沟通协调,定期将辖区内农业“走出去”情况汇总上报。加强对农业“走出去”、经营主体的培训教育,提高外出人员素质。利用现代农业信息网络系统,构建远程技术服务机制,及时解决外出农民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技术问题。通过组织企业参加有关省份举办的招商引资、农交会、农博会、经贸考察等活动,对有条件“走出去”或有“走出去”愿望的企业及时提供“走出去”对象省(国)的政策、资源、供求等信息。加强与“走出去”的重点地区联系和沟通,建立区域间、政府间协作机制和友好合作交流关系,为农业“走出去”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3.5 组建组织
引导各地在跨区域经营相对较集中的输入地,利用在外已组建的商会平台设立农业分会,或在外地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形式,进一步提高农民在外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在外农民开展行业自律,进行自我服务、自我发展、自我提高;促进与当地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村委会的协作、交流与沟通,改善创业环境;促进纠纷与矛盾化解,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 全广明.浙江沿海现代农业的发展及经验含义 [J].浙江学刊,2000(6):64-68.
[2] 李跃程.关于我市农业“走出去”的情况调查和对策研究[EB/OL]. (2008-03-19) [2010-09-15].http://www.tzag. gov. cn/documents/docdetail. asp? documentid=191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