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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我院门急诊药房退药情况分析

2011-02-10

中国药业 2011年11期
关键词:不合理药师处方

郑 敏

(浙江省舟山医院妇幼保健院,浙江 舟山 316000)

我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指出,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种种原因,要杜绝退药现象是不可能的。医院为防止医患纠纷,体现人性化服务,根据具体情况制订了退药程序。由于在退药过程中容易出现一些问题,为找出退药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笔者对本院门急诊退药处方进行了统计分析,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收集我院2009年度门急诊处方51 600张,其中退药处方共计1 441张,退药率达2.79%。根据退药原因分别进行统计、分析。

2 结果

根据退药的主要原因分类,1 441张门急诊退药处方涉及因病情改变而转住院的患者908例,占63.01%;因药物不良反应退药201例,占13.95%;因不合理用药而退药182例,占12.63%;认为药价过高、疑心药物不对症或担心药物不良反应而退药109例,占7.56%;其他原因退药41例,占2.85%。因病情变化由门急诊转住院的患者中,转入儿科 463例(50.99%),转入内科 227例(25.00%),转入妇科118例(13.00%),转入外科62例(6.83%),转入其他科室38例(4.19%);因药物不良反应退药的处方中,抗菌药物处方126张(62.69%),心血管药物处方49张(24.38%),解热镇痛药处方18张(8.96%),其他药物处方8张(3.98%);因不合理用药而退药的处方中,重复用药处方70张(38.46%),联用不合理处方54张(29.67%),药物用量不合理处方32张(17.58%),溶剂选择不合理处方26张(14.29%)。

3 讨论

3.1 退药原因分析

主要是门急诊转住院、转科、转院而退药。有的患者由于病情发展或改变,医生的治疗方案也随之改变。如经一段时间门诊治疗后,患者的病情未减轻,就转入住院治疗;有些急诊患者经留院观察后,发现病情不稳或加重,转住院作进一步的治疗;或患者死亡等。这些都可造成退药的发生。我院以妇幼保健为主,所以儿科退药比例特别高。

其次,因药物不良反应退药。我院规定使用青霉素类和头孢菌素类药物前均须做皮肤敏感性试验,但有的患者试验结果为阴性,用药后却发生皮疹,因而退药。因此要注意此类药物的迟发性过敏反应。中药注射剂缺乏严格的质量控制标准,但临床应用中药注射剂治疗心脑血管疾病的情况越来越多,也是导致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增多的原因之一[1]。如患者静脉注射血栓通注射液后发生头晕、头痛、皮肤瘙痒等不良反应,不得不退药。非甾体类抗炎药和抗生素引发胃肠道反应所占比例最高,特别是非甾体抗炎药所致胃肠道反应较重,医生在给患者开此类药时,应首先了解患者的自身情况。此类药物虽疗效显著,但不适用于有胃肠道疾患者。还有的患者静脉注射左氧氟沙星注射液时发生剧烈的恶心、呕吐,因不能耐受而要求退药。临床发现,神经系统的不良反应多发于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而此类抗菌药物目前在临床上应用十分广泛,应引起重视。

再次,因不合理用药而退药。引起退药的不合理用药主要表现为重复用药,如加替沙星与左氧氟沙星均属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两药联合静脉滴注,在药理作用上不仅不能起到相加作用,反而诱导耐药菌株的产生,而且增加毒性。其次表现为药物联用不合理,如阿奇霉素注射液与注射用青霉素钠合用后,前者作为大环内酯类抗生素,会减弱后者β-内酰胺类抗生素的杀菌作用。而药物用量不合理主要体现在儿童和老年人。儿童的肝、肾和内分泌系统发育尚未完全,对药物的代谢能力不如成人,而老年人的一些主要脏器功能衰退,药物在体内排泄减慢,均易发生不良反应。不合理用药还包括溶剂选择不合理,如青霉素、头孢菌素类药物的溶剂应选用生理盐水。这类问题多是由药房药师发现而主动退药的。

3.2 应对措施

医院应加强管理和行风建设,组织医务人员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其摆正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避免滥用抗生素和高档药品,加强处方监管,避免因处方失误造成的退药。

临床医师存在对某些药物尤其是新药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等知识了解不够的问题,并由此导致不良反应发生[2]。因此,医生要不断学习,提高业务水平,严把处方质量关,诊断病情要准确,真正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避免不合理用药造成退药。

药师要增强服务意识,严把发药关。要充分发挥药师的专业知识优势,监督医师用药,加强处方点评制度的落实,及时对抗菌药物的不合理使用和不良反应情况进行通报,并在发药时注意向患者作用药交代。

为处理好医患关系,同时保证药品质量,药师应根据处方逐一核对药品品名、数量、批号、有效期、包装,并确认该药为本药房发出。经查无问题后,药师收下药品,由患者找原处方医生签字,凭退药处方单和签字发票到收费处退款。

若有下列情况者,则不予退药:包装已拆封开启,或密封标签脱落,或严重破损、变形、污染的药品;需冷藏保存的药品;拆零药品;与库房现存的或最近一批药品批号不一致的药品;部分医院自制制剂等;无法辨别患者是否已经用过的药品。药师在拒退药品时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以免发生纠纷。

[1]李 荔,杨 静.我院456例药物不良反应分析[J].中国新药杂志,2005,14(5):642-644.

[2]任 炜,刘玉君,于国英.住院病人退药原因分析与对策[J].安徽医药,2007,11(1):8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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