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县级种子市场现状与加强监管对策
2011-02-09刘红梅刘江卫
刘红梅,刘江卫
(1.白水县种子管理站,陕西白水 715600;2.白水县良种技术推广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颁布实施,激活了种子经营市场,特别是国办[2006]40号文件出台后,种子市场出现了经营主体多元化,经营品种多样化,经营渠道全面化的新格局,给种子市场竞争注入了活力,促进了良种推广应用。与此同时,农业安全风险也随之加大,近年来各地种子投诉案件居高不下,这一问题不容忽视,因此必须正确分析目前基层种子市场存在的难题,拿出相应的对策,防微杜渐。笔者结合白水县种子市场现状对加强县级种子市场监督谈谈几点粗浅看法,与同仁共同探讨。
1 白水县农作物种子市场现状
1.1 种子市场发展状况
2005年,白水县进行种子体制改革,完成了种子管理站与种子公司的分设(站司分设)。近年来,全县年销售杂交玉米种子30万千克,杂交油菜良种2.2万千克,小麦良种220万千克。据初步统计,近年来引进推广玉米新优品种80个,油菜新品种5个,小麦新优品种10个,基本满足本县农业用种需求。
1.2 经营主体变化
2005年站司分设后,形成了以县种子公司为主导,4家县级种子代理商为补充的主体格局。时至2011年,国有县种子公司体制改革后解体,本县雨后春笋般成长起来了A证种子企业2家,县证种子企业1家,省内外种业设立分支机构2家,乡镇种子经营门店则由2005年的60余个迅速发展到2011年的220多个。
1.3 良种市场价格现状
目前,市场种子销售价格一年比一年高,有些品牌种子每千克高达60元。以2011年春玉米种子零售价为例,每千克均价20元,批发和零售价格差价6~20元,批发与零售差价较大。目前,市场种子价格随意定,各级种子代理商、代销者收获高额利润,而高额利润最终由购种农民负担。
2 当前种子市场的新形势、新问题
2.1 种子经营主体的多元化带来种子监管的复杂化
《种子法》规定,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无需办理经营许可证。经销者进入种子市场门槛低,导致种子经营从业人员数量一时间猛增,代理点220余家。经营主体有农技单位、民营种业公司、个体种子经销商、外地种子企业分支机构,部分乡镇甚至出现小商店顺带经营和小商贩走乡串户季节卖种现象,市场构成参差不齐,鱼龙混杂。经营模式多为受委托代销、受多家委托代销和直接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种子经营主体的多元化促进了种子市场繁荣,但也加剧了低端种子经营户间的竞争,导致种子价格战,相互间的窜换货等恶意竞争行为时有发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地方品种多、乱、杂的现象,给种子管理工作带来诸多不便,监管难以全面到位。
2.2 品种多、乱、杂现象日趋突出
随着种子市场的日益繁荣,新品种日新月异。由于各种子企业都有自己的代理品种,根本没有主干之分,没有区域化种植可谈。一些经销商追求高利润,夸大宣传新品种增产潜力,使农民购种时雾里看花,无从选择,只好跟随购种,仿效购种,听信零售商的诱导购种。为稳妥起见,有的群众守住十余年的老品种一直沿用。有的多选几样多种几个,把责任田种成了试验田,不仅不适应现代种业发展的要求,而且给种业稳定发展造成障碍。
2.3 种子价格混乱,无监督机制
种子进入全流通时代,各种子经销商为谋取高利润,随行就市,自主定价,主推最大利润空间品种,而非当地种子管理部门指导种植的品种。有的通过夸大品种宣传,抬高价码;有的则“新瓶装老酒,换汤不换药”,改换精品包装,抬高价码;还有少数不法商贩窜通一气,哄抬种价牟取暴利……这些行为都严重扰乱了市场经营秩序,增加了农民负担。
2.4 经营行为不规范,违法违规经营屡禁不止
近年来,执法实践发现主要有九种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未取得或已注销合法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而继续从事种子经营活动的;二是经营套牌品种的品种侵权行为;三是包装、标签标注不真实、夸大品种特征特性的;四是经营档案不健全,难以追溯种子来源和去向的;五是经营品种未审先推或越界推广的;六是自身受持证种企委托代销而无委托资格擅自再委托的;七是种子零售商根据购买者需要对小包装种子拆包销售,方便顾客但却违法,合情却不合法的;八是串通涨价、哄抬种价的;九是游乡串村,以低价倾销无包装、无包衣种子的。
2.5 种子纠纷调解难度较大
近年来,基层种子管理站受理的种子投诉案件层出不穷,固然有因种子质量问题产生的纠纷,但更多则因栽培管理、环境污染、极端气候等原因造成。然而,要查明原因则困难较多:一是农户投诉不及时,或种子经营企业采取“拖”的办法,或投诉成为政府部门批示的信访事件,导致调查或鉴定错过最佳时间;二是种子质量检测手段落后,如对环境污染、农药使用不当等造成的纠纷缺少必要的检测设备,分析数据困难。
2.6 经费紧缺严重制约种子管理工作的开展
白水县种子管理站虽属全额财政预算单位,但财政预算仅能维持人员工资,没有专项执法经费和试验示范田建设经费预算。目前,白水种子管理站办公条件落后,无种子检验仪器、照相摄影器材、网络设备和传真等必要的执法装备,是典型的“有钱养兵,无钱打仗”的局面,严重制约执法工作的开展。
3 今后的管理对策
3.1 建立风险预警,防患未然
3.1.1 加强信息公开。采取多种方法,特别是互联网、电视发布的方法,及时公示新品种的审定信息,老品种的退出信息,种子质量抽查、监测信息。
3.1.2 建立举报制。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设立“黑名单”,杜绝种子经营者违法坑农行为。
3.1.3 加大宣传力度。基层种子管理站应在每年春播前,利用电视讲座、印发资料等形式,介绍识别假种子方法,指导农民科学选种,让假劣种子入不了市,下不了田,从而降低种子质量安全风险。
3.2 加强源头监控,减少违法扩散
3.2.1 严格种子行政许可。按照种子执法年活动要求,清理整顿不合格种子企业,对不符合资质的个人和企业坚决不予办理或取缔。严格一级委托,严厉查处再委托行为。
3.2.2 制定种子代销户上岗技术资格准入制度。为了全面提升种子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和法律意识,适当提高基层种子经营者从业门槛,通过举办从业人员培训,举行资格考试等方式,资格考试合格的方可代理销售种子。
3.2.3 农作物种子经营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种子企业及代理商调回的每批种子每个品种,必须先到县种子管理站备案,方可销售。
3.3 加强终端市场日常管理,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基层种子管理站在种子销售季节,对辖区内种子市场进行拉网式检查,以重点季节、重点市场、重点门店、重点作物、重点品种为主要监管内容,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察与暗访、专项与例行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依法查处假劣种子、品种侵权、未审先推或越界推广、标签不规范、经营档案不规范、再委托等各类违法行为,对重大案件从严查处,起到警示作用,净化区域种子市场。
3.4 建立新品种试验、示范展示区,提高科技含量
白水属半山区,温差大。县种子管理站每年应对进入本县市场的新品种进行多点试验,加强主干品种的推广示范。农作物成熟期组织种子企业及经营户考察观摩,及时公布试验示范信息及结果,逐步建立合理的品种更新换代制度,遏制品种多乱杂现象,促进区域规模种植。
3.5 联合物价部门加强对种子价格的管理
一是建立多个市场种子价格监测点,随时掌握市场种子价格浮动信息;二是联合物价部门,针对种子价格制定一套干预和限制措施,不定期地开展价格检查,依法严厉打击恶意哄抬种价、谋取暴利的违法行为,确保种子价格基本稳定。
3.6 加强事故调处,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近年来,多地发生因农作物减产减收导致的农民上访事件。特别是河南省确山县农民因假稻种自缢身亡案件,引起种子管理人员深思,唤起全社会的关注。其实,大多数纠纷并不是由于种子原因造成的,而可能是栽培管理、病虫草害、灾害气候等原因造成的。因此,基层种子管理站应转变工作作风,对种子纠纷不怕、不躲、不拖,及时组织专家鉴定,及时分析原因,主动参与调解,尽快化解矛盾,妥善处置,指导采取农业补救措施,将农民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严防因处理问题不迅速、不公平、不公正而激化矛盾。近年来,白水县种子管理站协调处理种子质量纠纷案件不少于60例,为农民挽回经济赔偿及损失约210万元,扶优了辖内种企,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的和谐稳定发展。
3.7 加强种子管理体系建设
3.7.1 争取地方财政和上级业务部门对基层种子管理的扶持资金。加强县级种子管理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必要的检验仪器设备,改变目前执法工作中无检测设备和办案设备的被动局面。
3.7.2 加强种子信息网络建设。建议给县种子管理站配备信息网络设备,使县级联网加入省市 “种业信息网”,并定期发布当地种子市场动态信息,指导农业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