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区种业发展现状与对策
2011-02-09潘明国王定育杜晓莉
潘明国,王定育,杜晓莉
(旬阳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陕西 旬阳 725700)
1 山区种业发展的现状
1.1 品种增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颁布实施以来,个体商户从事种子经营,营业网点遍布乡村,极大的方便了群众购买。我县2000年玉米品种只有五六个品种,2011年就达到80多个。
1.2 种子质量大大提高:《种子法》的颁布实施,规范了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管理者的行为,对因种子质量问题给使用者造成损失的,种子经营者予以赔偿,加之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范管理,种子质量大大提高。
1.3 稳定了山区粮食产量:在产业结构调整的趋势下,粮食播种面积大幅减少,种子行业在推广优质高产农作物品种的同时,积极引导农户精耕细作提高了农作物单位面积产量,满足了山区农民的基本粮食需求,为国家粮食安全工作做出了一定贡献。
1.4 提高了农民收益
山区气候多样,生产的农作物品种多样,小杂粮和地方特色的瓜菜良种的推广不但丰富了群众的餐桌,而且增加了农户的收入。
2 山区种业存在的问题
2.1 种子企业竞争力差
一是种子经营人员素质差。自《种子法》颁布实施以来,原有的国有种子公司解体,人员分流安置,个体商户摇身一变成为山区种业的主力军。他们没有专业知识,仅凭经验开展业务。多数种子经营户质量意识淡薄,你敢批发我就敢卖的思想普遍存在。
二是规模小,管理落后。山区种子经营户以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为主,而少数有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也是以购进种子分装销售为主,没有自主品牌种子,靠炒作新品种赚钱。企业盲目引种,新品种层出不穷,导致好的品种不一定有高的市场占有率,年年都是新种子,管理部门和农户看花了眼,看傻了眼。
三是法制观念淡薄。由于种子经营市场的放开,进入门槛降低,在“四不办证”范围内销售种子的经营户多。种子质量实行企业承诺制,而事前监管只能预防,不能杜绝种子质量案件发生。部分企业存在侥幸心理,制售假劣种子、销售未经审定的品种种子、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屡有发生,风调雨顺年份减产不大,矛盾不突出,遇到极端天气就会造成明显减产,信访案件增多。
四是缺乏专业知识。种子经营者不懂农业技术,经营种子时不能对种子的特征特性、栽培技术、管理措施等予以说明和指导,一味夸大品种的优势,造成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
图5展示了一个跨越3个块区域b2、b5、b8的缺陷,上一步中利用了连通域标记的方式对其进行了合并,使得跨块缺陷处于同一连通域。假设该跨块缺陷的连通域标号为m(m
五是售后服务意识差。部分企业只顾卖种子,特别是自己代理的品种,不向农户介绍品种的特征特性,造成减产。还有的企业没有农民利益无小事思想,对农户的投诉采取一推二拖的处理方式,不但错失种子质量检查的有利时机,还有可能给自己带来经济赔偿和信誉损失。
2.2 农业耕作水平不高
一是自然条件差。山区没有灌溉条件,十年九旱靠天吃饭。风调雨顺时高山减产,河边丰收;干旱天气时高山获得丰收,河边减产。
二是耕作粗放。由于山区经济以劳务输出为主,有文化的青壮年多数外出打工,从事农业生产的以中老年、妇女为主,为了省力,耕地、播种一道上,中耕、除草用除草剂。
三是种植面积大幅减少。山区是移民搬迁、退耕还林的重点区域,再加上种植结构调整,特别是玉米的播种面积减少30﹪以上,就造成在玉米授粉期间随空气流动的花粉大量减少,花米子现象较为严重,难以发挥优良品种的应有作用。
2.3 种子质量监管工作有待加强
一是执法人员素质不高。现有农业执法人员多为原种子公司农技人员,长期从事农作物新品种的试验示范推广工作,法律知识欠缺,执法能力差,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是种子管理经费短缺,检测手段和装备落后。财政经费不足,只有人头工资,无检测检验设备,无法对种子质量进行有效监管,难以确保农业生产用种的安全。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也无专项工作经费。
三是种子管理工作理念有待转变。种子体制改革后,各级管理机构面对大量弱小的种子经营企业,多数情况下还是给予各种照顾,降低了种子生产经营门槛。一些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积累了一定实力,再加上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对农业的保护期,主导企业优势不明显,竞争力不强。
3 山区种业发展的对策
3.1 强化学习提素质
一是农业执法人员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种子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作为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者,只有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党的农村政策和种子基础知识,提高自身素质,才能搞好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法工作。
二是种子经营人员要加强种子基本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学习:《种子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是种子生产经营者必须遵守的,因此,种子经营人员不仅要学习农业专业知识,提高业务素质,及时进行知识更新,还要提高职业道德水准,切实承担起企业的法律责任。
3.2 转变观念谋发展
一是加强种子管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管理工作质量。加强种子执法队伍的建设,提高执法办案能力。种业体制改革后,山区种子管理工作要有专人负责,改变目前执法工作中无检测检验设备、无交通工具的被动局面。建立种子信息网络,定期发布品种审定公告、法律法规、产业发展方向等信息。
二是加强种子企业管理,确保农业用种安全和种业健康发展。首先,严格市场准入,优化种子市场经营主体。严格按照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提高种子生产经营门槛,积极倡导“重质量、守合同、讲诚信”的良好行业风尚,创造有利于信誉度好的企业发展壮大的环境,提升山区种子企业参与竞争的能力,促进山区种业的发展。其次,加强市场监管,确保农民用上放心种子。要严格按照事前预防,生产经营过程中严控,事后严查的办法,加大企业违法成本,促使企业不敢违法,确保种子质量合格。
3.3 加强品种管理,为农业生产提供品种信息
品种适应性的好坏是直接影响农民收成的关键,所以新的优良品种必须坚持先区域试验、示范后推广的原则,加强对品种育、繁、推的管理,严禁未审先推、未引先售、未试先种,打击乱引滥繁的违法行为。政府部门应给予一定的项目资金投入,逐步建立县级农作物新品种示范园区,让农民通过观摩去选择优良品种,让企业了解品种的特征特性,让管理部门了解入市品种和新品种的特征特性,为种子退市和种子质量纠纷案件处理提供依据。
3.4 解放思想,跳出种业看种业发展
种子是农业生产的重要资源,随着移民搬迁、退耕还林政策的深入,山区种业的发展将越来越难。山区种子企业应认识到将面临的困境,采取灵活措施开展业务,如放弃眼前利益,同知名种子企业合作,成为其分支机构,代销其种子,或利用山区自然隔离条件好的优势代其生产价值高的蔬菜、油菜等种子。山区气候差异大,各种野生和群众种植的种类繁多,作为种质资源有很大的利用价值。有一定实力的山区种子企业可以联合或单独开展山区地方品种的选育推广工作,掌握有地方特色品种权,以小而精的模式发展。山区种业要真正走出困境,就要靠一部分有着丰富的农业生产经验和管理经验的企业,充分利用山区土地流转的机会和山区环境无污染的优势,带头领办农场或创办现代农业示范园,生产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展种业,动员现有的农业产业园和粮、油、蔬菜企业参与种业发展。通过引进相关人才,走企业加农户(基地)模式,由企业提供良种等农业生产资料,农户或基地按企业技术生产,企业按订单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