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杂交水稻种子价格管理的思考
2011-02-09姚群丽
缪 文, 姚群丽
(1.营山县种子管理站,四川 营山 637700;2.营山县绿井镇农业服务中心)
2011年2月25日,四川省政府决定对全省杂交水稻种子实行最高零售价格销售:“制种高产组合的Ⅱ优、中优类品种种子,市场零售价格不得超过35元/千克;制种中、低产量的冈优、香优及其它类品种种子,市场零售价格不得超过45元/千克”,要求“各种子销售点必须明码标价,不得突破最高零售价格销售”。笔者通过对种子销售市场的检查、调查发现,杂交水稻种子实行最高零售价格销售执行情况较差,仍有部分水稻品种种子的零售价格远远突破了最高零售价格。
1 杂交水稻种子限价销售执行差的主要原因
1.1 与近年来种业企业的市场运作理念有关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对种子价格的政策干预越来越少。种子企业为了吸引更多的县、市、区种子代理商销售其种子,纷纷提高种子价格,直接返利于代理商,致使种子价格逐年攀高;同时,种子企业为了不断抢占种子市场,品种不断推陈出新,种子销售中“借壳上市”、“旧瓶装新酒”的现象时有出现,致使虽为同一品种,但市场上售价不一;加之农村外出人员逐年增多,种田人数、农田面积逐年下降,种子销量也越来越少,种子经营者为了保住利润,不断提高种子售价,并美其名曰“现在什么都在涨,我也没办法!”这种只顾眼前利益的种子销售行为,虽然在短时间内种子企业和种子销售者可获得较大收益,但种子价格的虚高,种子价格与其价值的不符,不仅会导致农户购种积极性明显下降,而且使种子企业的诚信度大大降低,反而不利于企业种子的来年销售,不利于种子市场的健康发展。
1.2 与个别农户片面追求品种的新奇有关
不少购种农户认为,只要种子质量好、产量高,种子价格高一点无所谓;更有个别农户片面认为,便宜无好货,种子越新、越贵越好,致使高价格种子存在销售市场。
1.3 与今年政策出台时间偏晚有关
种子企业的种子在去年11月、12月就陆续进入市场销售,同时个别杂交水稻种子的批发价就接近甚至超过最高零售价格。在限价政策出台后,个别种子企业宁愿退货也不降价,致使杂交水稻种子限价销售执行困难,市场监管难度大。
1.4 与宣传不够、执行不力有关
杂交水稻种子限价政策出台后,相关部门尽管都出了文,转发给了乡镇人民政府及种子代理商,但仅仅停留在口头宣传,购种农户的知晓度低。同时,相关部门还未真正逗硬。要使限价政策落实到实处,仅靠部门几个人的力量远远不够。
2 加强杂交水稻种子价格管理的建议
2.1 加强宣传
各相关部门应该通过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一方面教育种子企业及种子经营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诚信经营,让利于民;另一方面正确引导农户购种,大力宣传良种良法技术,让广大购种农户自觉抵制抬高价格销售种子的行为。
2.2 认真督查
各级物价、农业及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通力合作,及时向社会公布种子市场供需情况和举报电话,依法严肃查处哄抬种子价格、突破最高零售价格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典型案件要进行曝光,认真搞好种子市场的价格监督和检查。
2.3 政策调控
近年来,种子价格的不断上扬虽与物价上涨、国家大幅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格等因素有关,但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实施以来,随着种子产业的市场化,种子的销售价格确实是愈来愈高。据调查,近两年来我县个别杂交水稻种子的售价超过了60元/千克,在个别偏远乡镇卖了十多年的水稻种子如Ⅱ优838等的价格也卖到了50元/千克。种子是特殊的商品,关系到国计民生、粮食生产安全、社会的稳定,因此,应该采取多种政策调控措施干预种子销售价格:一是努力研发推广杂交水稻制种新技术,降低生产成本,扩大杂交水稻制种面积,保证杂交水稻种子数量充足;二是加强种子产、销等环节的监管,尽量减少中间环节,同时加大对种子生产企业的政策扶持、财政补贴,必要时可以分别确定种子企业、代理商及种子零售商的最高种子销售价格;三是加强种子储备,必要时可采取市场调剂等措施;四是政策出台要及时,相关部门的责任要明确,做到言必信,行必果,真正维护好种子市场的经营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