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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非在编护士工作待遇现状调查及对策研究

2011-01-30林玉筠罗莉娅徐小利钟朝晖

中国医药导报 2011年18期
关键词:待遇重庆市队伍

林玉筠 ,罗莉娅,徐小利*,钟朝晖

1.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重庆 400062;2.重庆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重庆市 400016

近年来,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及医疗机构人事制度的改革,非在编护士逐渐成为护理队伍的重要力量之一。了解其工作待遇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有利于制定科学的管理对策,从而充分调动非在编护士的工作积极性,维护护理队伍的稳定。为此,本研究对重庆市非在编护士的工作待遇现状进行了调查,为制定有关非在编护士工作待遇的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采用分层整群随机抽样的方法,将医疗机构的等级作为分层变量,从重庆市不同等级医疗机构中随机抽取18所医院,对各医院内在职的非在编护士进行调查。

1.2 方法

根据小范围定性访谈的结果,自行设计调查问卷《重庆市非在编护士问卷调查表》,并请相关专家进行表面效度的评估,用重测信度法进行问卷信度的评估。调查内容主要包括非在编护士的基本情况、工作状况、福利待遇等内容。对调查员进行统一培训,由他们对调查对象进行现场当面访谈。

1.3 统计学方法

采用EPI data 3.02录入数据,建立数据集。采用SAS 9.1统计软件包进行频数分析、卡方检验等。

2 结果

2.1 基本情况

本次共调查1145名在职的非在编护士,其中,女性1115名,占97.38%,男性 30名,占 2.62%,性别比 37.2∶1。 一级医院73名、二级医院297名、三级医院775名,各级医院调查对象构成比例分别为6.37%、25.94%、67.69%。平均年龄为24.26岁,平均工龄较短,仅为4.13年。调查对象文化程度以大专为主,占55.46%。工作岗位多以临床护理为主,且多为无职务者。

2.2 工作待遇情况

2.2.1 重庆市非在编护士工作待遇状况及满意度比较 见表1、2。

表1 重庆市非在编护士月平均收入情况

表1 显示,重庆市非在编护士月收入在2 000元以下的占绝大多数,其构成比例高达80.26%,而月收入在3 000元及以上的仅占2.79%。

由表2可见,71.27%的非在编护士奖金比例与在编护士不一致,说明在重庆市非在编护士队伍中,奖金比例不一致的现象较为普遍,尤其以三级医院奖金比例不一致更为突出。85.41%的非在编护士没有享受到护士10%工资补贴,三级医院未能享受的比例最高,二级医院次之,但所有医院这一比例均超过了80%。这说明重庆市各级医院非在编护士大多数未享受到护士10%工资补贴。80.17%的非在编护士对自身收入水平不满意,收入水平相对较高的三级医院非在编护士对收入不满意的比例最低,但也达到了75.74%。

2.2.2 不同等级医院为非在编护士购买保险情况 见表3。表3表明,总体而言,本市各级医院为非在编护士购买基本保险的情况较差。有20.26%和22.27%的非在编护士医院没有为其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的购买率则更低,分别为11.70%、9.78%、7.60%。

2.2.3 其他工作待遇情况 见表4。由表4可见,77.47%的非在编护士没有加入医院工会,尤其以三级医院所占比例最高。78.69%的非在编护士没有参加护理学会。

3 讨论

表1 、2的结果表明,重庆市非在编护士月收入偏低,对当前月收入不满意的比例很高,非在编护士与在编护士同工不同酬的现象普遍存在。国内其他地区的研究结果也有类似报道[1-3]。由此可见,非在编护士与在编护士同工不同酬、待遇偏低的现象在不同地区也同样存在。这一现象存在的主要原因在于《劳动合同法》和《护士条例》未对同工同酬做出刚性的规定,只对该问题给出了方向性的指导[4]。又由于目前护理队伍普遍人力资源短缺,各级医院的做法普遍是自行择优录取已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已注册的人员作为非在编护士,且不经过劳动人事部门同意,由医院自己确定其工资标准及福利待遇[5-6]。这就容易导致在编护士与非在编护士同工不同酬的现象的发生。从心理学角度看,各级医院正式在编护理人员与非在编人员在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等方面的差距,使非在编护士有工作得不到认可的不公平感[5],其工作积极性降低,不利于非在编护士队伍的稳定。

表2 重庆市不同等级医院非在编护士工资待遇及满意度情况[n(%)]

表3 重庆市不同等级医院为非在编护士购买保险情[n(%)]

表4 重庆市不同等级医院非在编护士参加工会及护理学会情况[n(%)]

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充分认识到非在编护士在医疗卫生工作中发挥的重要作用,高度重视非在编护士的待遇问题。解决非在编护士的编制是改善其待遇、维护其稳定的核心问题。因此,应在各级医院中增加在编护士的编制数量,将非在编护士与在编护士的比例控制在合理的范围。有研究认为非在编护士比例应控制在护士总数的30%左右为宜,最多不超过40%,这样既可以保证护理质量,又可以减轻医院负担,提高非在编护士整体待遇水平[7]。在编制问题暂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医院应做到让非在编护士与在编护士同工同酬,并积极创造条件,增加其收入,尤其应向临床一线护士倾斜,以增加她(他)们对护理工作的满意度,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维护护理队伍稳定。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作为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购买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五种保险,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而表3的结果显示本市非在编护士五种基本保险的购买率普遍较低,尤其是失业、生育、工伤三种保险购买率极低。国内其他地区的相关研究也有类似报道[2,8]。各级医院应严格遵守国家《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非在编护士购买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五种基本保险,解除其后顾之忧,稳定护理队伍。

中国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职工利益的代表。因此加入工会有利于保障职工利益。而表4的结果显示只有22.53%的非在编护士加入了工会,这反映出医院对非在编护士权利的保障重视不够。医院应鼓励非在编护士积极加入工会组织,以主人翁的态度参与医院的建设和发展。

护理学会是护理科技工作者的学术性群众团体,加入护理学会有利于护士参加护理学术交流,拓宽视野,提高业务技能。但本次调查结果表明仅有21.31%的非在编护士参加了护理学会,这将不利于护理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各级医院应积极鼓励非在编护士加入护理学会,为她们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平台。

综上所述,非在编护士已经成为医疗卫生事业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但目前重庆市非在编护士对其工作待遇普遍不满意,其合法权益未受到足够的重视,从而影响护理队伍的稳定。因此,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应充分认识到非在编护士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改善其待遇,消除非在编护士与在编护士同工不同酬的现象,保护其合法权益,以稳定护理队伍,提高护理质量,促进护理事业的蓬勃发展。

[1] 冯蓉.合同制护士:“合”与“同”的话题[J].当代护士,2006,2:5-6.

[2]宋瑰琦,房彤,姚红萍,等.60所医院聘用合同制护士现状调查[J].中国护理管理,2006,6(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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