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工业探伤γ放射源暂存库建设
2011-01-29黄德强
黄德强 彭 毅
工业探伤机放射源暂存库(以下简称放射源库)的建设,现行的国家标准要求与国际原子能机构的要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如何在确保辐射安全和经济实用的前提下,结合我国的实际,规范此类项目的建设,非常有必要针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建议。
1 当前国内外放射源库建设的基本要求
1.1 国家标准
GBZ132-2002《工业γ射线探伤卫生防护标准》[1]3.3中规定:“放置γ射线探伤机和被检物体进行γ射线探伤并具有一定屏蔽作用的专用照射室”。5.3中规定:“辐射防护门入口处必须有固定的放射性危险标志,照射期间有醒目的"禁止入内"的警示标识;探伤室入口处及被探物件出入口处必须设置声光报警装置,该装置在γ射线探伤机工作时应自动接通,并能在有人通过时自动将放射源收回源容器;辐射防护门的防护性能应与同侧墙相同,其外5 cm处的剂量率应小于2.5 μGy/h,并安装门-机联锁装置和工作指示灯;机房内适当位置安装固定式剂量仪。”这里没有明确放射源库建设的一些具体要求。目前,国家标准规定的放射性危险标志,如图1所示。
图1 放射性危险标志
图2 新放射性物质危险警告标志
2 放射源库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放射源库建设与国际原子能机构的要求相比存在以下问题:
2.1 场地问题
无专门存放放射源的场地,有的采用在大车间中隔离出一个小房间存放放射源,或者就在单位普通库房内的一个小房间中将放射源存在保险柜中,再在保险柜外面覆盖铅皮。
2.2 暂存库不规范
部分单位虽然建设了专门的放射源暂存库,但该库的建设又不规范,存在墙体厚度不够、没有建设专门的贮源坑、也没有建设迷道等问题。
2.3 报警设置问题
自动报警装置、安全警示灯、紧急按钮不完善。
2.4 房顶屏蔽问题
建库时很少考虑对房顶的屏蔽,也很少考虑射线天空散射问题。
3 对改进放射源库建设辐射防护的建议
3.1 建设前的设计
建设放射源库前须经过专门辐射防护设计,要求采用独立的房间,墙体外5 cm处剂量率应小于2.5 μGy/ h。且防护门的屏蔽效果应与墙体的防护效果一致。
3.2 放射源库墙体结构
放射源库大门处修建迷宫式入口,其墙体的结构设计如图3所示。
图3 放射源库墙体结构
3.3 双警示标志设置
放射源库大门口醒目的地方应安置符合GB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的警示标志(如图1所示),同时安装IAEA和ISO规定的新警示标志(如图2所示)。以便公众能直观认识,并在紧急情况时采取正确措施[3]。
3.4 门联锁
放射源库大门应安装安全联锁装置。
3.5 声光报警器设置
放射源库内外应安装γ射线报警仪和声光报警器。γ射线报警仪应能同时响应X射线、γ射线和中子辐射。
3.6 急停按钮
放射源库内应安装急停按钮,以便在处理出现应急事故时,将放射源自动迅速收回放射源容器。
3.7 修建贮源坑
放射源库内应修建满足要求的贮源坑,标准可参照GBZ142-2002《油 (气)田测井用密封型放射源卫生防护标准》[4]3.3.2规定:“源库内应设置凹入地面150 cm以下、上口高出地面10~15 cm,用以贮存放射源及其源罐的贮源坑,其上盖有适当材料与厚度的防护盖。所有测井用放射源及废源须放在贮源坑内保存,经常使用的放射源应一源一坑。”
3.8 照明和通风
放射源库内应有良好的照明装置和通风设施,并有足够的使用面积,以便于存放或领取放射源时操作。
3.9 定期现场监测
现场监测是控制放射源的可靠措施,通过有效的现场监测,可以及时评估现场的辐射水平,杜绝放射源失控导致的辐射危害和修正、降低不当操作引起的辐射危害水平[6]。现场监测的仪器检测记录及时报有关领导并存档。
3.10 出入库管理制度
4 结语
放射源暂存库的建设应从多方面进行改进。必须建立放射源出入库管理制度,建立台帐、详细登记,由专人保管,双人双锁,定期盘点。确保在辐射安全和经济实用的前提下规范放射源暂存库的建设。
[1]山东省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GBZ132-2002工业γ射线探伤卫生防护标准[S].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2002:1-10.
[2]国家环保总局核安全司.辐射安全与培训资料[M].北京:原子能出版社,2008.
[3]GB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S].
[4]GBZ142-2002,油(气)田测井用密封型放射源卫生防护标准[S].
[5]编委会.核安全专业实务[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4.
[6]白桂林,李文波.野外γ照相的潜在照射分析和辐射安全管理[J].中国医学装备,2009,6(11):3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