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富有成效
2011-01-27
湖南安全与防灾 2011年10期
近三年,我省在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方面做了许多大胆有益的尝试和探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我省于2009年制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湖南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补充规定》、《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三个重要文件,经省人大修订并于2010年10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的新的《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省政府于2010年10月29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形成了我省涵盖机关、企业和各个社会层面、富有特色的“4+1”安全生产法制政策体系。
此外,我省推行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作为先进经验写进了国务院23号文件中;同时,还完善了安全生产考核制度,进一步明确了“一票否决”、“黄牌警告”等奖惩机制。
全省上下把贯彻落实“4+1”重要精神及安全生产相关制度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市(州)县、各单位从实际出发,制定了许多操作性较强的配套政策措施,有力地推动了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建立,促进了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国务院安委办主任、国家安监总局局长骆琳来湖南专题调研后对我省的安全生产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湖南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高度重视,在政策制定、法制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方面走在全国前列,在实现经济较快增长的同时,实现了生产安全事故较大幅度的下降,下降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为全国的安全生产作出了贡献。
中联重科混凝土机械分公司质量安全部组织员工学习、交流新修订的《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