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探讨
2011-01-25吴亚炳
吴亚炳
2006年2月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准则较之原准则在很多方面进行了修订和调整。本文就新借款准则的相关内容进行分折和探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一些见解。
一、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借款准则的问题探讨
(一)新准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利润操纵的空间
2006年颁布的新借款费用准则,允许符合条件的一般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同时对于发生在存货、投资性房产等借款费用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资本化,部分企业可能会利用自有资金和借入资金难以界定的特点,人为的将不应该资本化的支出进行资本化,虚增当期资产,虚增当期利润。新准则分别规定了专门借款、一般借款的利息资本化金额确定方法,对于专门借款,计算时不再和资产支出相挂钩,而以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在这里,虽然利息费用的计算不再和资产支出挂钩,但是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作为一个扣减项目是针对没有动用的借款资金,仍然要考虑到资产支出,所以,调整后计量方法看似简化了专门借款的计算程序,但实际上并未真正简化,并且会因此增加企业利润操纵的空间。比如说,若企业将专门借款的短期投资收益和利息收入,不据实进行相应的扣减,便会导致当期资本化金额的虚增,以及利润的虚增。
例1.某公司于2004年1月1日采取出包方式开始建设厂房A和B,A厂房建设期为1年10个月;B厂房建设期为1年6个月。A、B厂房于2004年1月1日分别支付首期工程款1000万元,合计支付2000万元。2005年1至12月份按厂房装修进度支付款情况如下表:A厂房2005年10月31日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05年12月31日交付使用;B厂房2005年6月30日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05年9月31日交付使用。该公司于2004年1月1日从银行借入专门借款2000万元,期限为4年,年利率8%。2005年1月1日向银行借入专门借款1000万,借款期为4年,年利率为8%。另外在2005年5月1日又专门借款1200万元,借款期为4年,年利率为8%。此外该公司还有流动资金借款800万元,借款年利率为6%。假设未动用的专门借款存入银行的月利率为0.05%。要求:计算2005年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为简化计算,假设本题中A厂房和B厂房同时开工,每月1日支付工程进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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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例题中,由于2005年第一笔专门借款1000万,到4月份就用完,第二笔是5月份才借的,因此4月份有230万需要使用自有资金或一般借款,因为在准则中对不同来源的资金支出顺序并没有具体规定,因此便有不同的处理方法。
例2.假设2005年4月1日,230万的支出全部是自有资金,由于累计支出超过专门借款,要考虑动用一般借款,从支出情况看,到9月份开始动用一般借款(2590-2200-230=160),如果假设按加权平均进行分配,A工程占160×150/250=96万,B工程占160-96=64万。B厂房的利息资本化金额计算如下:
2005年借到的1200万专门借款未动用部分存银行所得利息(截止到2005年6月30日)=(1200-280)×0.05%+(1200-640)×0.05%=0.74万
专门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含04年B厂房用专门借款)=(1000×8%×6/12-0.585)×650/1230+(1200×8%×2/12-0.74)×1000/1870+1000×8%=20.82+8.16+80=108.98万,B厂房没有动用一般借款,所以B厂房05年共资本化利息为108.98万。
例3.假设2005年4月1日,230万元的支出全部来自一般借款,按加权平均进行分配A占230×100/300=77万,B占230×200/300=153万,B厂房一般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153×3×6%/12=2.295万,因此在第二种情况下,B厂房多资本化2.295万的利息。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的分配方法将会直接影响各自的成本,如果是对于存货的利息资本化问题,就很容易于利用这些环节来调节各个存货的成本。同时,如果专门借款的利息收入或其他收入不据实进行相应的扣减,将会导致当期资本化金额的虚增及利润的虚增。
(二)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时点的规定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应当停止资本化,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之后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本人认为这样处理不符合会计核算上的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和配比原则。
(三)针对新准则在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时间长短上的规定,企业为了达到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目的而可能人为地进行调整顿
而部分企业可能为了更准确地反映其财务状况,人为的延长产品的制造期,可能中断生产两个月(根据新准则的规定,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三个月的,应当暂停借款费用资本化),从而其生产期达到一年。企业这样处理,就可能达到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效果。
二、对新准则下借款费用资本化核算的有关建议
(一)新《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应有与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
尽快颁布有关准则的实施细则。各行各业的经济活动千差万别,错综复杂,会计准则只是在原则上加以规定,而实务中往往会碰到很多摸棱两可的问题,也增加了会计游戏的空间,所以应本着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尽快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便于实务操作,增加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督管理
对上市公司而言,中国证监会应进一步加强新准则实施后的监管,制定新的信息披露规范,尽可能降低新准则实施后上市公司的利润操纵空间,加强表外披露;注册会计师作为审计人员,应重点关注会计人员职业判断的合理性,防止企业利用会计处理的空间来粉饰业绩,判断其资本化借款费用的分摊方法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利润操纵的行为;作为贷款银行,应该加强对贷款企业的事后监督工作,督促企业按原贷款用途使用,真正做到专款专用。同时,上市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也应该加强会计专业知识的学习,适当支持会计人员的会计工作,维持会计工作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