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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历次普法教育回顾

2011-01-23

浙江人大 2011年8期
关键词:普法法律意识法制

浙江历次普法教育回顾

“一五”普法:把法律交给公民。

1985年2月,浙江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省委、省政府于同年12月印发了《浙江省基本普及法律常识教育的五年规划》,确定了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经济合同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试行)、民族区域自治法、兵役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简称“十法一条例”)为“一五”普法的重点内容。

“一五”普法期间,全省共有2588万名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农(渔)民及个体从业人员参加了普法学习,占应普对象总数的92.34%。共有依法治理试点单位140个。

通过“一五”普法和依法治理试点工作,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有了明显增强,为各行各业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初步奠定了基础,有力地促进了我省社会稳定和“两个文明”建设。

“二五”普法:以宪法为核心,以专业法为重点。

1991年至1995年,我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以宪法为核心、以专业法为重点的“二五”普法教育。

“二五”普法期间,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切实加强领导,着重抓了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和青少年的学法用法,推动了普法工作的开展;注重实效,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紧密结合,大力推进了行业和地方依法治理;运用多种形式、多种手段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5年内,全省共有2752万人次接受了普法教育,占应普对象总数的91.43%,开展依法治理的单位数从1990年的140个发展到17835个。

“二五”普法教育是“一五”普法教育的深化和发展。经过“二五”普法,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显著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大为增强,各行各业的依法治理工作顺利推进,有力地推动了我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

“三五”普法:突出学用结合,普治并举。

1996年至2000年的“三五”普法教育,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理论水平和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增强全体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为重点,突出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广泛宣传宪法知识以及与公民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法律知识,切实抓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普法教育。

“三五”普法期间,全省共培训普法师资骨干27.23万人,建立市、县级法制教育培训中心(基地)303个,成立普法讲师团491个,有各类法制宣传员、联络员、信息员共53309人。全省共有3190万人次接受了“三五”普法教育,占应普对象总数的89.79%。

领导干部学法成为制度。各地建立了党委中心组定期学法、干部学法培训或轮训、任职前考试考核等制度,共举办干部法制讲座5844次,参加人员89.29万人次,参加普法考试的干部达146.5万人次。

全省各地、各部门坚持普治并举,基层依法治理单位总数已超过20万个,逐步形成了以基层依法治理为基础、行业依法治理为支柱、地方依法治理为主体的全方位多层次的依法治理格局。

“四五”普法:全面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2001年至2005年的“四五”普法教育,确定了“两转变、两提高”的目标,即全面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全面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努力实现由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的转变,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两转变、两提高”标志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迈入了新阶段。

“四五”普法期间,全省共有3953万人次接受了普法教育,占应普对象总数的85%,其中领导干部、公职人员普及率为100%,青少年学生普及率为99.5%。“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活动深入开展,全省有13个村被司法部、民政部授予“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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