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欧盟非食品类消费品化学风险特征分析
2011-01-12刘君峰邵晨杰汤礼军周志荣
刘君峰 邵晨杰 汤礼军 周志荣
(常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江苏常州 213022)
1 前言
2001年,欧盟依据《欧盟通用消费品安全指令》设立了“欧盟非食品类商品快速报警系统 ”(Rapid Alert System for Non food Products,简称 RAPEX),它是针对那些对消费者安全和健康存在严重和紧迫危险的消费品实施预警和监测的系统之一[1],于2004年 1月 15日正式生效。对于被通报为不安全的消费品,欧盟和企业一般采取 3类针对性措施:①由欧盟成员国管理机构采取强制性措施,实施销售禁令,强制撤下市场,强制召回以及海关直接拒绝进口;②由企业自觉采取撤下市场、召回或其他补救措施;③由管理机构实施强制性措施,企业进一步采取自愿性纠正措施,如管理机构要求撤下市场,企业自愿召回。
自 2004年 RAPEX运行以来,我国是遭受该系统通报影响最严重的国家,欧盟对中国输欧消费品的通报无论是绝对次数还是相对比例都非常高。据统计[2],2008-2010年度,欧盟对中国 (包括中国香港)输欧消费品分别通报了 908、1147、1123次,通报的消费品涉及了轻工、纺织和机电等日用消费品。其中,因消费品存在化学风险被通报的次数分别为 218次、279次、239次,可见近 3年出口消费品的化学风险已不可忽视。因此有必要详细分析这些被通报消费品产生化学风险的主要原因和特征,以提请检验监管部门和企业采取积极措施,合理应对。
2 化学风险主要特征分析
2.1 消费品化学风险简介
消费品化学风险主要是指消费品因其中含有的禁用或限用化学物质浓度超过了法规或标准规定的限量,因此造成消费品不符合输入国法规或标准要求的现象。近年来,国际发达国家尤其是欧盟已经非常关注消费品中的化学风险,例如欧盟 2003年禁用有害偶氮染料的 2002/61/EC指令,2006年为限制在电子电气产品中使用某些化学物质实施的 RoHS指令等,2008年欧盟正式实施的 REACH法规更是将化学品从研发、生产、储存、使用、销毁整个生命周期都纳入了法规的管理。我国出口企业如不关注消费品化学风险,将大大增加消费品因不符合输入国法规或标准而增加的贸易风险。
2.2 欧盟各国通报情况
2010年 RAPEX通报显示,共有 19个欧盟成员国对我国出口消费品发布了化学风险安全通报 239批。其中德国发布通报最多,为 48批,占欧盟同期通报总数的 20.1%;通报批数超过 10批的还包括匈牙利 (28批)、塞浦路斯 (26批)、意大利 (23批)、芬兰 (23批)、法国 (11批)、西班牙 (11批 )、保加利亚 (10批 )。
2.3 通报的消费品类别
在 2010年因化学风险而被通报的 239批消费品中,比例较大的为玩具、鞋类、生活用品、纺织品 4类消费品,分别为 120批、54批、33批、23批,其中玩具类消费品占 50.2%,延续了 2009年的趋势。这表明,玩具类消费品依旧是化学风险最高的消费品类别,其次鞋类占 22.6%,也值得注意。
2.4 化学风险来源
由于同一批被通报消费品可能涉及 2种或 2种以上的化学风险,因此,被通报的化学风险总数要高于被通报消费品批次。2010年我国出口消费品被 RAPEX通报的化学风险总数为 367次,具体化学风险来源见表 1。
表 1 被通报的化学风险来源分布
表 1显示:①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学品被通报223次,占化学风险来源的 60.4%,并且其中有两大特点,第一是玩具类消费品中被通报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学品的次数达 206次,还有 10次来自于鞋类,第二是被通报的主要是 DEHP、DINP、DBP、DIDP 4种物质,分别为 100、68、25、23次。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学品一般被用作 PVC材料的增塑剂,因此,企业应该重点关注玩具和鞋类中所用软质 PVC材料中的增塑剂类别。②富马酸二甲酯是仅次于邻苯二甲酸酯的化学风险来源,数量为 46次,占 12.5%。据统计,富马酸二甲酯的通报中有 45次来自于鞋类消费品,另有 1次来自于公文包,可见富马酸二甲酯是鞋类消费品中最应该关注的化学风险。根据富马酸二甲酯的用途,企业应重点关注鞋类消费品中使用的干燥剂或防霉剂,同时也要注意避免在皮革后处理过程中使用此项化学品。③铅等重金属一般被认为是玩具中最受关注也是最普遍存在的化学风险,2010年关于重金属的 32次通报中,其中 11次来自玩具类,7次来自首饰类,6次来自化妆品类,5次来自纺织品类。可见,除玩具外,其他类产品的重金属风险也不可忽视。④其他主要化学风险来源中,24次偶氮通报中有 19次来自纺织品;10次乙酰苯 (苯乙酮)通报中有 5次来自拼图玩具,4次来自拼图地垫;7次苯和甲苯通报中 5次来自胶水,2次来自笔类。这些出口消费品的相关指标也应该引起监管部门和企业足够重视。
2.5 涉及的法规、标准
2010年 RAPEX通报涉及的化学风险都有其法律或标准依据,监管部门和出口企业有必要充分了解最具风险的法规和标准。表 2根据化学风险来源的分布列出了需重点关注的法规和标准。
表 2 被通报化学风险涉及的主要法规、指令
根据通报中主要的化学风险来源,出口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消费品特征,重点关注表 2所列的欧盟法规和指令,尤其应该关注欧盟 REACH法规的相关内容和动态,因为 REACH从纵向上监管了从化学品研发、生产、运输、使用直到销毁的整个生命周期,从横向则涵盖了所有的常用化学品,是目前欧盟乃至世界范围内最为完善和先进的化学品管理法规。富马酸二甲酯是欧盟成员国近两年特别关注的化学风险,据统计,2009年和 2010年富马酸二甲酯最低通报浓度仅为 0.11mg/kg和 0.14mg/kg,足见目前欧盟成员国对富马酸二甲酯的关注程度。欧盟 2009/251/EC指令原本实施至 2010年 3月 15日,但近日已被延期一年。因此,鞋类和家具生产厂商依旧需要重点关注 2009/251/EC指令。此外,欧盟 76/768/EEC和国际环保纺织协会的Oeko Tex 100分别对化妆品和纺织品影响巨大,相关行业企业应足够关注。
3 降低出口消费品化学风险的建议
3.1 主动提高对消费品化学风险的认识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的大质量工作机制,企业是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因此也是控制消费品化学风险的主体。化学风险是目前国际技术贸易壁垒关注的重点,企业只有主动提高对消费品化学风险的认识,才能做到早了解,早应对。此外,政府作为质量安全的管理和服务部门,也有必要充分认识到消费品化学风险在国际技术贸易壁垒中的重要地位,才能在检验监管工作中有目标、有重点。
3.2 加强对技术贸易措施的跟踪和学习
检验检疫系统可以充分利用自身的人才和资源优势,加强对国外技术法规和标准的收集和研究,及时组织对一线检验监管人员和出口企业的培训,快捷有效地为广大企业提供技术法规、标准以及合格评定程序等方面的信息服务,及时开发相关的检测技术并制定相关的产品和技术标准。此外,企业也应该积极了解行业内国际技术贸易措施的动态,谨慎对待贸易合同的相关条款,尽可能避免贸易风险。
3.3 推动我国消费品化学风险评估技术研究
目前国际消费品质量安全理念正向着安全、健康、环保方向发展,其中消费品化学风险将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关注。面对日益复杂多样的限用化学物质法规和标准,必须学习欧盟 REACH法规等国际先进化学品管理法规的管理理念,在提升检测技术的同时注重评估技术的研究,通过建立高风险消费品和限用化学物质信息库,供应链化学品信息传递机制等方式进行消费品化学风险评估,再辅以必要的检测,才能够有效帮助企业确保产品质量安全,打破国际技术贸易壁垒。
[1] 欧盟非食品消费品快速预警系统 RAPEX网:http://ec.Europa.eu/consumers/safety/rapex/index-en.htm.
[2] 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网:http://www.tbt-sps.gov.cn/riskinfo/dataquery/Pages/rapex.aspx.
[3] 化学品安全信息周报网络版:http://www.chinachemicals.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