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缩性调控与信贷风险防控
2011-01-01孙建林
银行家 2011年2期
2010年,西方金融业仍处于一片愁云惨雾中,中国的银行业却一枝独秀,创造了历史性的良好业绩,各家银行的利润总量均创新高,同时不良资产降到历史新低。不可否认,国内银行业在2010年取得的骄人业绩与2009年约9.6万亿元天量增长的信贷规模有着必然的联系。因此,我们在喜悦的同时,切不可忘记银行家们所说的“风险是利润的影子”这句深刻的名言。
2010年末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2011年宏观经济政策的基本取向要积极稳健、审慎灵活,重点是更加积极稳妥地处理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管理通胀预期的关系。要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坚决防止借“十二五”时期开局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要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按照总体稳健、调节有度、结构优化的要求,把好流动性这个总闸门。
可以看出,面对“十二五”开局保增长与控通胀的两难选择,中央采取的对策是:用积极的财政政策保持经济增长,用稳健的货币政策控制通货膨胀。尤其是央行的货币政策在2009年和2010年连续两年实施“适度宽松”后,在新的一年里转向“稳健”,并已陆续采取了许多压缩流动性的措施,包括提高存贷款利率、提高再贷款和再贴现利率、提高准备金率、提高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公开市场业务,以及最直接有效的手段——信贷规模控制。
紧缩型宏观调控的负面作用
宏观调控如果采取“急刹车”式的紧缩政策,虽然能使通货膨胀在短期内得到控制,但每次调控抽紧银根使货币流通量下降,都会出现经济急剧收缩的现象。
如在1986~1989年的紧缩性调控中,1986年上半年不少城市、地区工业生产大幅度下降,产品积压,流动资金周转缓慢,企业亏损面扩大。1988年商品零售额增长率从27.8%猛降到8.3%。1989年、1990年连续两年经济增长速度骤然降至4.1%和3.8%,为改革开放后经济增长率最低的时期。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历史上出现过多次因经济建设大起大落而引发的不良后果。例如1988年后,海南严重房地产泡沫的破灭,仅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坏账就达300亿元,甚至出现新中国成立后第一家被关闭的银行——海南发展银行。1993年底,广东省惠州市房地产畸形发展泡沫的破灭。1993年北海市的“超常规发展”,遗留下“烂尾楼”工程108个,积压资金超过200亿元。还有全国兴起的“开发区热潮”中,县级以上的开发区最多时达到6000多个,造成大量的土地、资金、人力、物力的浪费。此外各地风起云涌的建设大学城热、中央商务区热,无不给银行留下难以处置的不良资产,深刻的经验教训值得记取。
在国家紧缩型的宏观调控形势下,许多企业资金必然受到影响甚至倒闭,曾经如日中天的民营企业也会面临厄运。如在1992~1996年宏观调控中轰然倒下的企业有:沈阳飞龙公司(1996年)、太阳神集团(1996年)、郑州亚细亚商场集团(1996年)、深圳巨人集团(1997年)、济南三株实业公司(1998年)、广东“爱多”VCD公司(1999年)、南德经济集团(1999年)等。在2003~2008年宏观调控中折戟沉沙的企业有:沈阳欧亚实业有限公司(2002年)、上海农凯发展集团公司(2003年)、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河北大午农牧集团(2003年)、德隆系(2004年)、江苏铁本集团(2004年)、科龙电器集团(2005年)、上海富禧投资公司(2006年)。从富豪榜上陨落的明星企业家更是多不可数。
尽管这些曾经风光无限的企业最终失败的根源可能有包括原罪在内的种种原因,但是赶上国家紧缩性调控,银行收紧了信贷资金,对其无疑是雪上加霜。一代又一代的民营企业在大浪淘沙的历史年代中,经历了短暂的生命周期后销声匿迹,而留下巨额不良资产的伤痛,却是让提供信贷支持的银行家们去品尝。
从近代中外金融历史看,银行和企业的兴衰基本是同命运的。如果企业经营状况普遍不佳,必然带来银行坏账的增多,企业发生危机,银行就难逃厄运,犹如常言所说:企业今天的困难,就是银行明天的困难。因此,银行在新一轮宏观调控中务必要小心,不要成为盛宴曲终人散之时最后买单的冤大头。
对2011年宏观经济政策的看法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2011年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保持经济平稳健康运行。要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
中央出台稳定物价的16条措施以及央行收紧流动性的一系列举措,都说明中央已经开始了新一轮宏观调控。但通过对比以往历次宏观调控的情况,本次调控存在的问题是:(1)在思想上没有认识到经济和投资已经潜在过热。在已经连续两年投资规模和货币供应大幅增长的情况下,统计数据披露的CPI仍显保守,由此误导决策层未采取相应的措施给经济降温。(2)在时间上没有提前行动。中国是个庞大的经济体,宏观经济政策的增速和减速,从讨论、实施到见效,都有着巨大的惯性,需要时间上的提前量。(3)在措施上没有协调一致。以往控制严重通货膨胀的三板斧,此次只砍出了控制物价和控制货币供应量两板斧,而最重要压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相关措施却迟迟不见出台。而且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是一手软、一手硬。由此可以认为,真正有根本作用的宏观调控还没开始,控制物价恐难见成效,央行控制货币供应量的措施将遇到很大阻力。
商业银行对于新一轮宏观调控的研究,不能只看央行的货币政策和银监会的监管政策,最主要还应关注投资政策的走向。商业银行应注意国家紧缩型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要防止新不良资产的产生,更要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
新一轮宏观调控下的风险防控
谨防投资政策变化的风险
国家发改委主任张平于2010年底表示,2011年要发挥好政府投资对结构调整的引导作用,善始善终地完成好4万亿元投资计划续建、收尾项目,有序启动“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前期工作具备的重大项目建设。同时要坚持分类指导、有保有压,坚决控制“两高”和产能过剩领域的盲目重复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用于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水利设施,农业基础设施,教育卫生基础等设施。
从以上情况看,与以往历次宏观调控不同的是,这次中央政府并没有提出清理和压缩固定资产项目的要求,而且还有许多省市政府已提出雄心勃勃的“十二五”发展规划,准备大上许多建设项目。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数据,截至2010年10月底,全国在建施工项目41.5万个,计划总投资额47.6万亿元。而据人民银行网站数据,2010年11月末,全国中长期贷款余额28.6万亿元。也就是说,全国在建项目至少还需要19万亿元资金,这些资金基本上要靠银行贷款解决。即使是分几年贷出,每年建设资金的需求量也是很大的,而且“十二五”规划新上项目的资金需求还未统计在内。
根据上述情况,如果不压减固定资产建设项目规模,就难以压减地方对银行资金的需求,也就难以控制物价的上涨。这次中央政府不出台清理和压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政策,估其原因,或者是中央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而有意为之,或者是地方与中央对治理通胀措施的认识尚不统一,而中央不得已对地方政府的让步。
中央政府想要达到控制通货膨胀目的,如果不改变投资政策,而只是控制货币政策,只能是扬汤止沸,而不是釜底抽薪,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建设资金需求与银行信贷规模之间的缺口很大,由此可能导致的问题是:
(1)地方政府建设项目所需资金不够,反逼中央银行增加货币投放和信贷规模,社会物价上涨压力不减,或者价格明降暗升。
(2)地方政府建设项目所需资金不够,但中央坚决不增加货币投放和信贷规模,由此导致建设项目的资金链断裂,银行大量出现不良资产,或因建设项目资金紧张,社会上再次出现乱集资的情况。
如果中央2011年治理通货膨胀未见效,有可能下决心再出紧缩型调控措施,这一措施很可能就是从源头上清理和压缩固定资产项目。
对此,商业银行必须保持清醒头脑,对于没有还款现金流的项目,不可再跟进贷款,要激流勇退,避免成为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清理压缩建设项目时的牺牲品。因为在4万亿元的建设项目中,很多是政府的市政项目、民心工程,至少有3/4没有还款现金流来源。如果商业银行对这些项目提供了贷款,最后可能会出现“政府点菜、银行买单”的局面,即这些项目形成不良损失时,要靠银行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和资本来核销,银行的损失最终则又会让股东与全体纳税人来承担。
谨防财政政策下的风险
在2009年和2010年全国大规模的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中,很多由地方政府部门提供了“担保”,如担保函、承诺书、人大决议、会议纪要等等。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中银行主要面临两个风险:
一是财政担保无效的法律风险。早在2005年,《财政部关于规范地方财政担保行为的通知》已经规定各级地方政府和政府部门对《担保法》规定之外的任何担保均属严重违规行为,其担保责任无效。2010年6月13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再次强调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承诺行为,要求地方政府在出资范围内对融资平台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实现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风险内部化。要严格执行《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机构和主要依靠财政拨款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均不得以财政性收入、行政事业等单位的国有资产或其他任何直接、间接形式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提供担保。因此,银行得到的有些政府部门担保文件,很可能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废纸。
二是财政预算资金不落实的风险。许多地方政府声称今后可用土地出让金偿还贷款。但商业银行应该明白的是,土地出让金是属地方政府的专项基金,专款专用,不可随便挪用于偿还贷款。而且许多5年10年后到期的贷款本息,并没有纳入到政府财政预算支出项目中,可能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当几年后政府平台贷款巨额还款的高峰期到来,而地方财力又捉襟见肘难以偿还,届时地方政府还款的可靠度可能还不如民营企业家和个体户。目前银行的防范措施:一是要通过排查,确保政府部门担保的合法合规性和有效性,防止担保悬空;二是要关注市场的变动,抵押物价值下跌时要采取措施,防止今后处置时资不抵债;三是要确保办理抵质押手续的完整性,不得留有瑕疵,防止诉讼和执行时出现问题。
谨防紧缩型货币政策下的风险
央行表示,2011年要认真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增强金融调控的针对性、灵活性、有效性,把稳定价格总水平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把好流动性这个总闸门,引导货币条件逐步从应对危机状态向常态回归。近期已使用的货币政策工具如下:
(1)提高存贷款利率。时隔三年以后,央行2010年10月20日起上调人民币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各0.25个百分点,2010年12月26日再次上调0.25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相应调整。
(2)提高再贷款和再贴现利率。央行2010年12月26日起上调对金融机构再贷款利率,其中一年期升0.52个百分点;同时上调再贴现利率,由1.8%上调至2.25%。二者均为两年来首次调整。
(3)提高准备金率。央行从2010年12月20日起,上调存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预计可冻结银行资金约3500亿元。这是央行在2010年第六次上调准备金率。目前大型银行的准备金率已达18.5%的历史最高点。若再考虑差别调整,部分银行更高。
(4)提高差别存款准备金率。2010年四季度几家大的国有商业银行及股份制银行存款准备金率被上调50个基点。
央行的以上措施,旨在降低社会的货币供应量,减少流动性,抑制通货膨胀。
作为商业银行来说,要防止的问题有:(1)流动性风险,尤其是被实施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的银行,一方面要控制贷款的均衡发放,另一方面要抓好全年每个月份到期贷款的按期回收工作,防止在资金头寸调度上出现衔接性问题。(2)收益风险,由于存款、再贷款、再贴现等利率的提高,以及存款准备金利率的下降,都会影响银行的收益,要安排好不同收益的资金结构。(3)信用风险,信贷规模的缩减和利率的提高,必然导致社会企业资金紧张和成本的增加,银行应未雨绸缪,防范未然,提前回收有潜在风险企业的贷款。
2011年商业银行在有限信贷规模内的投放资金去向将是问题。原已贷款在建的大项目如果后续资金跟不上,将出现半拉子和烂尾工程。而银行资金先去保大企业需要,小企业将面临融资难。这些都是导致2011年银行不良资产将会较大幅度增加的因素。为此银行应采取的措施有:适度从严的信贷政策,加强各项贷后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