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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媒治”

2011-01-01张子

理论观察 2011年2期

  〔摘要〕在学界、政界和社会公众中产生的“媒治”观念只是“人治”的一个表象,并不符合社会现实。媒体自身不独立、法律保障的缺失、现实中传媒“乱象”及媒介本身需要被监督等原因决定媒体不可能担起社会治理职能。在现代社会下对媒体进行准确定位要注意:把握舆论导向,承担社会责任;关注民生问题,坚持舆论监督;强化国际话语,提升国家形象;完善自身发展,妥善处理媒体、政府间关系。
  〔关键词〕媒治;舆论监督;媒体定位
  〔中图分类号〕D630〔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1)02 — 0029 — 03
  
  2011年中央电视台“3·15”晚会对双汇集团瘦肉精和锦湖轮胎事件进行了深入报道,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国务院派专人赴河南介入调查,锦湖轮胎中国区总裁李汉燮通过央视向社会鞠躬道歉。2008年以来,“三鹿奶粉”、罗彩霞被顶替上大学、上海“钓鱼执法”等事件均由于媒体介入曝光致使事件迅速得到解决。
  这种现象使得学界、政界尤其是在社会公众中产生了一种“媒治”观点:媒体曝光,引起广泛关注,使事件得到解决。由于存在“媒治”观念,民众在遇到不公待遇时千方百计寻求媒体帮助;部分地方官员想方设法阻挠媒体采访“负面新闻”。双方在此问题上僵持不下,甚至引发激烈冲突,给社会稳定埋下隐患。
  由表象引起的“媒治”观念是否符合现实?媒体能否承担起社会治理重担?现代社会中媒体如何准确定位?厘清这些问题对我国媒体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有着积极意义。
  
  一、媒体背后的力量
  
  从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