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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

2011-01-01

董事会 2011年3期


  深圳国企老总选聘权归董事会
  深圳市政府日前发布《关于深化市属国企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改革的若干意见(试行)》,今后,深圳市属国企将试行企业董事会直接选聘总经理、副总经理。通过深化市属国企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改革,实现企业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与公司治理和市场竞争规律接轨,形成市场化选拔、考核、激励、约束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竞争机制,建立选拔培养职业经理人队伍的制度措施,基本形成企业领导人员有序退出的机制。
  深圳市国企的老总任免权此前一直在政府部门手中,由国资局向企业董事会推荐人选。从2006年开始,深圳在其中的6家独资企业中进行试点,副总经理的选聘权交给企业。
  根据这份“意见”,深圳将试行董事会直接选聘总经理、副总经理。在市属国企中首先推行董事会直接选聘副总经理,待取得经验,条件成熟后,再适时推行由董事会选聘总经理,但是,深圳市属金融企业和深圳出版发行集团暂不推行企业董事会直接选聘总经理、副总经理。
  本意见下发后,深圳国资局要将直管企业副总经理的选聘、考核评价权交给企业董事会,并根据本次改革工作的需要,出台相关指导意见。直管企业的下属企业,可参照直管企业的做法,开展相关工作。
  根据管理权限的变化,深圳市属国企要在3月底前,全面完成章程的修订工作,在章程中明确董事会选聘、考核评价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权限。
  该意见及配套制度试行一年。一年后,由市国资局全面总结市属国企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改革工作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修改完善意见。
  
  福晶科技挪募资买车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222)于1月24日收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责令改正决定。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方面存在问题。公司三会工作不符合规定。三会会议记录不健全。公司三会会议记录不健全且缺少出席董事签名,仅以会议纪要代替会议记录。公司并没有对2008年的三会会议进行记录,也没有对2009年至2010年的监事会会议进行记录。此外,关联交易相关制度不符合规定,董事会、监事会的委托表决程序不符合规定。
  财务会计核算方面存在问题。募集资金使用方面存在问题:2010年1月5日,公司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非线性光学晶体元器件制造”的名义使用募集资金46.50万元购买一辆奥迪轿车;2008年11月至12月,公司以募集资金支付非募投项目配件款1.15万元,并于2008年12月29日以自有资金偿还用于非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公司部分贵金属固定资产存在延迟确认,少计折旧的情况。土地使用权的会计核算不符合规定,如公司对土地使用权的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009年少计提无形资产摊销25.62万元。
  
  长春燃气“轻”独董
  吉林证监局日前对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600333)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下发了责令整改决定书。
  规范运作方面存在的问题:董事会会议记录不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不全;未留存近三年董事会会议通知材料;近三年所有董事之间代理出席董事会的情形,均未有授权委托书;公司独立董事中无专业会计人士;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未占多数。
  信息披露方面:2008、2009 年报中未充分披露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2008 年年报中未充分披露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
  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方面。“预收账款”中部分款项会计核算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如2008年2月公司收到房屋拍卖款 530.62万元,计入“预收账款”科目,应调入“其他应付款”。此外,重大会计估计未取得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批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008、2009年度公司董事会未对一些单项金额重大应收款项计得坏账准备的合理性形成决议。
  
  人保国寿违规资金30亿
  审计署日前公布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2009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两公司分别被查处出19.45亿元和10.78亿元的违规资金。
  中国人保经营管理中存在违规问题15.05亿元,财务收支方面4.40亿元。审计署对发现的违规经营保险业务、经营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等问题,已移送保监会处理;对违反财务收支法规的问题依法作出处理,并责成中国人保所属相关机构依法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补交税款;对审计发现的12件涉嫌违法犯罪及严重违纪问题线索,已移交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
  国寿集团保险经营管理中存在违规问题6.98亿元,财务收支核算方面3.80亿元。审计署对经营管理中存在的违规问题以及管理不规范问题,已移送保监会处理;对财务收支方面存在的违规问题,依法下达审计决定,并建议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福建高速内审缺位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600033 )2月14日公告了自身众多问题。
  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方面存在问题。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薪酬与考核、提名委员会等职能机构近几年均没有相应的工作记录和会议记录。公司未设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或岗位,对分支机构的内部审计工作主要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2007 年至2009 年间,公司均没有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也没有建立内部审计档案。
  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问题。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规定,公司信息公开披露前应当由董事会秘书向董事长报告,由董事长授权披露。公司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等临时信息披露文稿仅有董事会秘书签字,未见董事长授权,不符合公司制度的规定。此外,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披露存在遗漏。
  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方面存在问题。如,公司2009 年度多计资本化利息156.97 万元,其中因单笔借款计息时间填列错误多计利息1.97 万元;将尚未支付的借款利息提前资本化多计利息155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