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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重组的历史沿革及发展研究

2011-01-01郑海航孟领

财经问题研究 2011年3期

  摘要:以中央企业为代表的大型国有企业如何通过优化重组,转变自身发展方式,直接关系到央企国际竞争力的提升及大公司大集团战略的实现,也关系到我国产业结构的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本文从国有企业重组的历史发展、中央企业重组的历史考察出发,回顾了以中央企业为代表的国有企业重组的历程,对当前中央企业重组思路从规划、主体、方式、目标、途径、过程、内容、范围八个方面进行了反思与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国有企业;中央企业;重组
  中图分类号:F27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11)03-0104-07
  收稿日期:2010-12-12
  作者简介:郑海航(1945-),男,山东潍坊人,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企业组织与产业组织研究。E-mail:zhh@cueb.edu.cn
  
  一、国有企业重组的历史考察
  我国当前面临着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的巨大挑战,经济体制改革也进入了一个更深的层次,以中央企业为代表的大型国有企业由于占据了国民经济的命脉,对国民经济的影响极其巨大,他们如何通过优化重组,积极改变企业自身发展方式,直接关系到央企国际竞争力的提升及大公司大集团战略的实现,也关系到我国产业结构的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同时,中央企业重组直接涉及到千千万万国有企业员工的切身利益,随着重组的深入,深层次的社会矛盾逐步显现,中央企业重组必须稳步推进,以免激化社会矛盾,造成不可预见的后果。毫无疑问,中央企业是国有企业的中坚和骨干力量,中央企业的优化重组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整个国有企业改革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切实推进以中央企业为代表的国有企业优化重组,是我国当前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产业结构的关键所在。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国有企业兼并重组的发展,大致可以概括为性质不同的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80年代前的行政性关停并转重组;第二阶段为改革初期的半企业性、半行政性的、以政府直接推动为主的企业联合兼并收购重组;第三阶段为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之后,以公司形态及股权交易为特征的资本重组。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显现出独有的“中国特色”,并有一个逐渐发育、成熟,不断完善的发展过程。
  第一阶段:行政性关停并转重组阶段(改革开放前60—70年代)
  在传统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的行政隶属性决定了不可能有真正的企业并购重组行为。如确需资产重组,也只能是行政命令式的政府行为。典型的就是60年代初的“关停并转”和试办“托拉斯”。1961年国家实行了“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对大跃进带来的产业结构比例失调进行调整,对部分企业实行“关停并转”,这种关停并转的鲜明特点就是行政的强制性和资产的无偿划拨,一个个企业如同棋盘上的棋子一样,听凭政府这只“有形的大手”任意拨弄和组合,随后的60年代末,在中央政府统一领导下,还实行了试办国家托拉斯的行政性企业重组,国家先后重组成立国家烟草公司、纺织机械公司、汽车工业公司和医药工业公司等等。
  应该说,无论企业关停并转,还是试办国家托拉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生产社会化、专业化和规模化的客观要求。但由于单纯依靠行政性的政府行为进行企业重组,而没有市场的评价和企业的积极性,这种企业重组就缺乏内在的活力和效率。这种状况,只是到了1978年改革开放,承认“商品经济”之后,才有了转变,从而进入国有企业重组的第二阶段。
  第二阶段:改革初期政府直接推动下的重组阶段(80—90年代初)
  20世纪80年代初,适逢改革开放,各个地方开始对国有企业进行不同形式的发展探索,并形成了以“保定模式”和“武汉模式”为代表的企业兼并重组方式。保定模式是在政府的直接参与下进行,采取的是自上而下的程序,由政府依据产业政策,以所有者代表身份进行直接干预、引导,牵线搭桥,促进企业兼并重组。而武汉模式则是采取自下而上的程序,由企业在双方自愿自主的基础上充分协调并达成协议,报双方主管部门批准开展。前者偏重产业政策,后者强调自愿互利,而差别似乎在于如何处理行政协调与市场协调的关系,但在本质上都是在政府的直接推动下完成的[1]。
  1989年2月,当时的国家体改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对企业兼并重组的概念、原则、兼并双方主体、企业兼并形式、程序均进行了明确,由此从政策层面进一步规范了80年代改革开放以来的企业兼并重组行为。
  第三阶段:改革深入期以股权交易为主的资本重组阶段(90年代以来)
  进入20世纪90年代,随着公司制企业的发展和证券市场的逐步规范化,我国出现了公司形态通过股权交易进行的企业兼并重组现象。以上市股权交易为主的资本重组方式逐步成为企业间兼并重组的一种趋势,兼并重组呈现了多样化、证券化和国际化的发展趋势。这些并购重组也充分利用了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成熟性,并购重组中出现了利用二级市场炒作性并购、非公众公司大量受让上市公司股权进行买壳上市、上市公司兼并重组非上市公司等各种重组形式[2]。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企业产权制度的确定、公司股份制改造的深入开展以及资本市场的形成,为企业兼并重组带来了巨大的方便,也让兼并重组工作逐步走上了市场化的道路。
  截至2010年,以地方人民政府为出资人的地方国企公司制股份制改制面已经达到80%—90%,取得明显进展,当然这些改制重组仍然存在很多局限性,但股份化改造、公司化运作、上市资本交易是主流趋势。而随着全球金融危机的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国家对经济增长方式及产业结构的调整要求,地方国有企业的重组仍需要进一步深化。
  相比较而言,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制面则比较低,数量虽然从2003年的196家,减少到目前的122家,其中的改制面只在50%—60%左右,央企行业分布面过宽,在国民经济95个大类行业中涉足86个行业,这还不包括数量众多的各大部委直属的其他类型中央企业。考虑到中央企业对国民经济的影响程度及其重要性,中央企业改制重组将是下一步整个国有企业改革的重中之重。
  二、中央企业重组的历史考察
  所谓中央企业,从广义上来说包括三类:一是由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监督管理的国有企业;二是由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等管理的国有企业,属于金融行业;三是由国务院其他部委管理的国有企业,如烟草、黄金、铁路客货运等行业。狭义的中央企业,通常是指由国务院国资委监督管理的企业。本文讨论的中央企业主要指狭义上的中央企业概念。
  央企重组的开始,以2003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为一个重要标志。2003年4月6日,国资委正式挂牌,开始履行国资监管“保值增值”之职。国资委成立之后,按照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积极推进中央企业布局结构调整,明确了中央企业优化重组的指导思路、目标、原则、方向、重点和途径,提出了“五个优化”(优化国有资本在有关行业领域的分布、优化在产业内部的分布、优化在区域间的分布、优化在企业间的分布和企业内部分布)和“四个集中”(指进一步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具有竞争优势的行业和未来可能形成主导产业的领域集中;向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集中;向中央企业主业集中)的工作指导思路,通过优化重组引导中央企业明确发展战略,进一步突出主业,提升国际竞争力[3]。
  
  国资委在推进央企重组过程中,就重组方式进行了很多创新及探索,明确提出央企强强联合、优秀央企兼并弱势央企、科研院所并入产业集团、非主业资产剥离入其他央企等央企重组操作方式,同时探索了“诚通模式”和“国开投模式”,包括即将挂牌成立的国新公司,都是希望充分利用资产管理公司的模式来推进央企重组。从前期央企重组的情况来看,以央企内部的重组为主,央企外的重组基本没有。
  为了规范及促进央企改制重组工作,国务院也先后出台了一些重要指导性文件,其中确定央企重组根本思路的指导文件有两个:一个是2006年12月5日国务院转发国资委《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另一个是2010年8月28日国务院下发的《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
  前一个文件是国务院国资委成立三年后,站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角度,对国有资本的优化重组提出的明确意见,后一个文件则是国务院针对2008年以来金融危机的深刻影响及国际贸易环境的不断变化,为了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及产业结构调整,对所有企业特别是以央企为代表的国有企业提出的兼并重组意见。前一个文件以国资委主导开展,强调央企重组思路及整体工作方向,后一个文件则以工业及信息化部牵头,十二个部委共同参与并有明确的工作任务,可操作性及目标性更强。
  在2006年国资委文件中提到“到2010年,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简称中央企业)调整和重组至80—100家”,这是第一次在国务院文件中正式明确提出央企重组的时间表和任务表。
  
  表1 2003—2010年央企重组情况
  
  过去的7年时间里(2003年4月—2010年11月),央企数量从196家下降到122家,有74家央企通过各种方式被重组整合,平均每年减少10家左右。从74家央企的分类上看,科研院所并入产业集团的有15家;对外承包出口公司并入相关集团的有16家;亏损央企并入相关集团的有12家;企业集团横向强强联合的有14家;央企产业链上下游整合的有17家。
  按照“到2010年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调整和重组至80—100家”,这意味着2010年至少要减少29家,截至2010年11月,重组数量为7家,离目标仍有一定距离。
  尽管央企数量在减少,但央企整体运行质量在不断提升,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从2002—2009年底,中央企业的资产总额从7.13万亿元增加到21万亿元,年均增长16.74%;营业收入从3.36万亿元增加到12.63万亿元,年均增长20.8%;实现利润从2 405亿元增加到8 151亿元,年均增长19%;上缴税金从2 915亿元增加到11 475亿元,年均增长21.62%,累计向国家上缴税金5.4万亿元[4]。
  央企重组尽管已经取得了相当进展,但仍存在很多问题。目前央企整体行业分布面过宽,在国民经济95个大类行业中涉足86个行业,广泛参与一般性竞争行业,布点过于分散,特别是在同一个行业内不断出现央企相互竞争的局面,而在一些关键性行业的产业集中度又偏低。另外的一些问题包括改制面低、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政企不分、人员冗杂、主业不突出、国际竞争力不强、内部层级太多、科学决策机制不强、重复建设、形成新的垄断等,也造成很多中央企业盈利能力和竞争力低下,这些也是中央企业需要进一步加强优化重组的直接原因[5]。
  三、中央企业重组的思路探讨
  央企重组是一项巨大且复杂的系统工程,以下从央企重组的规划、主体、方式、目标、途径、过程、内容和范围八个方面对中央企业重组工作思路进行一些反思及探讨。
  (一)央企重组的规划
  央企重组,实施类似下指标性的重组规划,是容易遵循客观规律,还是容易服从长官意志?
  不可否认,央企重组一定要有一个目标规划。但像“保留行业前三名,做不到行业前三名,自己找婆家”,是不是过于绝对化了?只保留行业前三名,行业第四名行不行?“到2010年底重组至80—100家”,时限是否一定要规定这么死?
deo6xJXp9D46vTvIeLMB0g==  指标式的重组规划,产生的一个结果是,逼得第四名、第五名的企业只能讲规模,无法讲效益,容易产生弄虚作假的情况。有的央企主业并不突出,但该退出的不退出,想的是如何保住“块头”,简单做大规模,行业排名稍后的央企管理层担心自己的企业被国资委边缘化,就走向了资产联合的道路。这一点在风起云涌、此起彼伏的钢铁业联合重组中十分突出,钢铁产能成了体现行业规模的唯一标志,区域钢铁企业迅速实现资产联合,为的无非是保住行业前三名的位置,形成了钢铁业前三名不断变化的奇怪局面。另外,从国际经验来看,一个行业虽然一般主要有三至五家龙头企业占据了绝大多数的市场份额,但这只是一个表面现象。西方行业三至五家龙头企业的形成,通常是历经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时间,更是历经无数次市场经济自然选择及淘汰产生的,而不是简单的企业重组。
  设定重组的数量,甚至变成硬性的行政指标,容易造成为完成任务而强制执行的情况,进而演变为政治任务。央企重组必须按照符合国际竞争的要求、符合国内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进行认真选择、反复比较、科学论证。央企重组要提前进行科学规划,重点要提前规划新企业领导班子、提前规划新企业的战略。提前规划重组后的企业领导班子,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内外治理机制,是决定重组效果的关键内容,企业能否制订新的战略、央企重组能否顺利实施,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央企领导班子的智慧与团结,依赖于企业良好的内外部治理机制。
  (二)央企重组的主体
  央企重组的主体到底是谁?是企业集团还是国资委?
  早年地方国有企业重组的主体变化经历了几个阶段:笔者曾概括为“拉郎配”、“自由恋爱”、“郎拉配”三个阶段,最早政府是直接主持企业兼并重组的主体,习惯于“拉郎配”,搞捆绑夫妻,企业以优搭次,试图好的企业“帮助”亏损企业走出困境,结果经常是双双亏损;后来一段时间完全让企业进行自由重组,搞“自由恋爱”,但自由兼并重组过程中,企业只要能活下去,“宁当鸡头不当凤尾”,重组意愿较差,重组无法持续;最后一阶段,企业主动成为兼并重组的主体,找政府做媒,政府出面协调提供重组支持,形成了“郎拉配”的良好局面[6]。
  这样的情况是否完全适用于中央企业呢? 让我们分析一下各有关主体的身份和作用。
  首先,国资委不是纯粹意义上的“政府”,不是行政机构,也不是企业,而是国有企业的股东,是推动央企重组的主体。国资委是各级政府依法授权设立、以“政资分开”为标志、以国有资本监管为使命的出资人代表。在国有资产多级代理链条之中,国资委属于人大、国务院之下的第三级代理者,拥有出资人代表之权,承担出资人代表之责。央企重组必须由出资人来推动,以出资人的意志为转移,服从及满足出资人的利益,可以说,央企重组就是同一出资人下的资源整合。
  其次,企业集团是央企重组以后规划企业发展、实施内部整合的主体。企业集团在重组过程中,积极发挥自身优势,主动推进重组整合,重组方与被重组方就合并后企业的战略发展、内部整合计划、资源优化配置、人员队伍建设等进行详细规划,并在重组之后进行内部整合,发挥协同效应,提升发展效率。
  因此,中央企业重组应该是“双重主体”,即作为出资人代表的国资委是推动央企重组实施、进行资产及产权划拨的主体;企业集团则是合并以后进行战略规划及内部整合的主体。两个主体,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三)央企重组的方式
  
  央企重组的方式,是重在简单叠加,减少企业数量,还是重在资本融合,优化企业资本结构?
  目前的央企重组,主要以数量合并为主,侧重于减少企业数量,采用的是“装口袋、打包”的重组方式,这种方式简单快捷,易于操作,好处不言而喻,央企规模迅速做大,弊端也不少,关键是企业组织的内涵没有实质变化。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减少企业法人数量的重组只是一个方面,我们更要高度重视央企资本的融合。
  资本层面的融合重组是治标治本的根本重组方式,大央企对小央企,央企对地方国企,国企对非国企,都要注重内在资本结构的重组,要从目前注重数量合并转为重视资本重组。在重组过程中,要积极鼓励资本的相互投资、注资及相互持股,不断促进产权多元化,优化资本结构,提高资本效率。资本重组方式相对于简单合并重组来说,更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利于资本的流动、资源的优化配置以及国民经济产业升级。
  近十多年来,资本市场上有近400多家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改善了基本面,提高了盈利能力、持续发展能力和竞争力,其中央企直接及间接控制的上市公司达到35%,这些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实现了行业整合、整体上市等目的。2008年和2009年,整体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交易额达到6 965亿元,央企控制的上市公司就占到40%,资本层面的重组加快了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促进了产业结构升级。
  (四)央企重组的目标
  央企重组的目标,是强调单纯合并,做大规模,还是通过战略性重组优化央企产业结构和加强国际竞争力?
  长期以来,我们一直关注于如何做大央企,认为只有规模大才有竞争力,强调不断扩大企业的规模,甚至于目前央企规模扩大后由于行业垄断、协同效应等产生巨额利润,也成为央企“做大做强”的主要依据,成为推动央企合并的主要理由。
  央企重组是多目标性的,其中包括扩大规模实现利润、提升国际竞争力、优化产业结构、保障经济运行、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维护社会稳定等,央企重组的多目标性是央企重组难以顺利推进的一个因素之一。央企重组的核心目标,应该是通过战略性重组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央企的国际竞争力。单纯合并重组、扩大规模只是一种表现形式,关键目标在于通过重组淘汰落后产能,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提升国际竞争力,而不在于一时的“规模大、利润高”[7]。
  一时做大并不代表长期做强,利润有时只是一种数字游戏,实际上,央企规模越大,垄断性就越强,而垄断程度越高,发展的动力就越弱。因为单靠垄断就能保证它们的赢利甚至是暴利。另外,央企重组产生的很多高额利润,也来源于协同以后产生的协同效益,甚至于简单的原材料涨价及垄断因素等,并不是自身效率得到明显提升,很多时候国家及民众也直接和间接的承担了重组成本,这些成本通过各种方式转化为央企的利润。因此,我们要牢牢把握重组的根本目标,把优化产业结构和提升国际竞争力作为重组时的优先考虑目标。
  (五)央企重组的途径
  央企重组的途径,是简单的“以大吃小”,还是“以强吃弱”?
  有的央企规模很庞大,但大而不强,从事的可能是夕阳产业,或者企业创新能力弱,仅有规模没有效率,无法代表社会的发展方向,现在看上去可能很大,将来可能会衰弱萎缩;相反,有的央企规模相对较小,但从事的可能是朝阳产业,企业蒸蒸日上且创新能力强,在国际国内开展了很多有前景的项目,满足了社会的发展需求,现在可能规模小,但将来发展的潜力是无限的。如果按照简单“以大吃小”的方式,那些“小而强”的企业就可能被压制,央企重组绝不能忽视那些“小而强”的企业,重组过程一定要注意发挥优势,发挥潜能,以提高企业竞争力为主要衡量标准。
  前几年陆续整合进各个央企集团的一批中央级科研院所,其中就不乏“小而强”的例子,其中部分科研院所长期担负十分重要的国家级科研项目,具有较高的社会及民生价值,行业性、公益性及前瞻性比较强,这些科研和设计单位,是我国目前最宝贵、最重要的科技资源之一。但在并入一些大型企业集团以后,部分原先极具创新能力、科研水平较高的中央级科研院所面临着重组动荡、人才流失、投入不足、研发水平持续下降等窘境,研究的方向与课题甚至直接受到企业集团的发展方向及资源投入局限,失去了往日的光辉,其中的经验教训也值得深思。
  (六)央企重组的过程
  央企重组的过程,是重在企业重组合并手续的完成,还是重在合并后的内部整合?
  央企重组,从重组发起、方案制订到领导班子确定、重组宣布,这是一个十分复杂而谨慎的过程,中间要进行反复论证及科学决策,很多情况下还要经过相关国家部委认可。从重组发起,到最终宣布及相关行政、法律手续的完成,过程比较复杂。相关部门及企业管理层极其重视这个过程。
  合并易,整合难。如果说合并难,那整合更难。央企重组决定的宣布只是第一步,重组关键在于合并之后能否进行有效的内部整合。整合的根本目的在于优化配置不同企业的资源、实现不同企业文化的交融、发挥不同企业的业务协同,从而提升企业竞争力。只有在企业重组后对管理、生产、营销、财务以及文化、价值观等深层次内容进行有效整合,才能出现协同效应,从而达到重组的目的。有的企业只重视重组前的过程,不注重重组后的整合,企业文化不能相容,内部管理混乱,最终导致重组失败。
  从实际重组情况来看,以大吃小的重组,整合问题相对较小,反而是强强联合的重组,整合问题较大。如何通过整合发挥协同效应,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达到预期目标是需要我们的企业很好研究的问题。
  (七)央企重组的内容
  央企重组的内容,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即物的整合与人的整合。在两大整合中,是更强调物的整合,还是更重视人的整合?
  央企重组,毋庸置疑,首先要重视物的整合。这包括一般意义上重新整合重组各方的有形资源如资产、债务、生产线等,结合重组以后企业的发展战略,调整产业发展结构,改变企业增长方式,提升企业竞争力。物的有效整合,一般来说有利于发挥协同效应,可以在短时间内迅速改变企业面貌,特别是通过一些统一采购、统一资金管理、统一人事管理、统一运营管理、统一营销等方面能产生协同效益。
  同物的整合相比,最重要的整合是对人的整合。人的整合是长期性的,但也是最根本的整合内容。人的整合说到底是对企业重组各方人心的整合,人心整合的关键在于企业文化的融合。央企重组要注重建设统一的企业文化,形成统一的价值观。为此要从重组企业的历史和现实的闪光点中提炼出有特色有凝聚力的企业文化内涵,在重组企业中要通过艰苦细致的工作,坚持不懈的培训教育宣传灌输,通过整合工作的一点一滴来及时有效传递企业的核心价值观。重组过程要吸收国内外企业重组因为文化冲突而失败的经验教训,在尊重不同企业文化差异的前提下,探索企业深度文化融合的内在规律,切实做好重组企业的文化融合工作。
  前几年央企重组过程中,有的引入了海外职业经理人、完全仿照国外模式经营管理的央企子公司如电信行业等,建立了以市场为导向的“绩效文化”,但在重组进大型企业集团后,与原先的“官僚文化”间形成了碰撞,碰撞的结果一般以“绩效文化”的失败而告终。当下中粮集团入主蒙牛,也存在着企业文化间的差异,如何解决好文化上的差异实现更好的融合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课题。
  (八)央企重组的范围
  央企重组的范围,是局限于中央企业内部?还是不分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地方人民政府所出资企业)、民营企业甚至于外资间进行重组?
  现在有一种观点和做法,央企重组,就是要在中央企业中间进行,这里面有对国有经济及国有资本安全、防止恶意并购的考虑,也有目前机制体制及政策法规的限制,甚至于“肥水不流外人田”的思想作怪。如果央企重组只是央企之间的竞合游戏,外资、民资及地方企业等均无法参与,必将损害市场经济的法则,降低资源配置效率。企业重组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要提高市场化程度,央企重组,应该是“立足央企,跳出央企”。
  
  央企重组的范围,除了在央企之间进行,更多的应该考虑引进国际上富有长远眼光的战略投资者、国内富有创新精神的民营资本,以及各类大大小小的地方企业参与,加强与外资、民营及地方企业之间的合作,让他们参与到央企重组这一具有历史意义的企业发展潮流中来,而不是挡在局外,即使当前没有明确的政策依据,也要积极开展这方面的尝试,以改善产权结构和经营机制。
  事实上,民营资本参与央企重组的积极性很高,重组主体一度出现多元化。但一些重组的行政干预、地方保护色彩较浓,甚至于国企员工对民营资本的反感,对民营资本有意无意地形成挤压,导致民营资本成功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数量较少,民企参与重组受到很大的打压。如民营资本试图对吉林钢铁产业的整合,最终酿出重大恶性事故;民营资本一度试图参与电信业重组,包括历史上的吉通、小网通等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限制。
  央企重组在打破旧的条条框框同时,更要防止产生新的条条框框。当下部分地区正在推进的央企重组,已经出现了新的条块分割现象。这些由于中央、地方两级国资委、两级财税体制、时下盛行的GDP统计指标带来的新的条块分割弊端,是违反市场经济法则的。以钢铁行业的重组为例,“区域重组”就带有非常明显的体制痕迹。辽宁钢铁整合只能局限在省内鞍钢与本钢间进行,河北钢铁只能局限在唐钢、邯钢等之间,其他区域的钢铁巨头只能望“区”兴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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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Historical Evolution & Developmental Research about the Reshuffle of the Central Enterprises
  ZHENG Hai-Hang MENG Ling
  (1.Capital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Busin